项目编号:CC023A07246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人(章):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章):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3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3A07246
项目名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预算总额:205 万元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方舱流动救护车 | 1 | 辆 | 160 万元 | 包含了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车辆运输费、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上牌费、车财产险、路桥费、货物设计、制造、包装、送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 术服务等全部内容等。 |
2 | 监护型救护车 | 1 | 辆 | 45 万元 | |
合计 | 205 万元 |
最高限价:/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特定资格条件:/
(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三)获取方式:
1. 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 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2.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 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x(13486209395)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0. 采购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0.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形式 | 1.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 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5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6 | 备份投标文件 |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接收人:xx,电话: 00000000000。)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 盘形式放在 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投标无效。 |
7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 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 |
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8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9 | 开标程序 | 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 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 (邮箱地址:000000000@xx.xxx,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3. 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4.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0 | 评标程序 |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1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 |
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
13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14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
15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16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7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是否进口 | □ 允许进口 ☑ 部分设备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19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0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1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2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23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 28 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25 | 代理服务费 | 1. 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按货物类五折计取,不足捌仟按捌仟收取。 2. 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31081MA2APG9A93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3301 0080 2010 0003 9401 |
26 | 现场组织实施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
27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8 | 其他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 |
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
29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 (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得偏离。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
▲3 | 投标声明书 | 格式附后 |
▲4 | 授权委托书 (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 需提供该项,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 |
▲6 | 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声明函格式附后 |
▲7 |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 / |
▲8 | 本次采购的货物若有属于医疗器械类别的,在投标文件中则需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 / |
9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2. 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
3 | 供应商自评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5 |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6 |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7 | 技术、商务偏离表 | 格式附后 |
8 | 证书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9 |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10 | 可根据评分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编制 | / |
11 | 拟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12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 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 (可选择性提供) |
3. 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
3 |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格式附后 |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 声明函格式附后;若属于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0 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5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文件的式样
(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 投标文件中投标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开标
(一)开标事项
1. 采购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 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 开标程序
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 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4.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 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xx、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 编写评标报告。
7. 评价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 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3. 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 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签署、盖章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0.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1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做废标处理;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五)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 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60分,报价40分。
(1)商务技术文件客观分打分应一致,客观分打分不一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2)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委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3)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 2 位小数。
(4)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1. 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简称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的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单位解释具体评审内容。
七、本项目的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体系证书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ISO14001 环境体系、 ISO45001 职业健康体系,每持有 1 个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3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 类救护车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4 |
3 | 车载改装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及兼容性、可维护性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改装技术方案、图纸、可兼容性及可扩展性等资料进行评审: 能提供改装技术方案、图纸,车载改装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及兼容性、可维护性合理,得 6 分; 能提供改装技术方案、图纸,车载改装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及兼容性、可维护性一般,得 4 分; 能提供改装技术方案、图纸,车载改装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及兼容性、可维护性较差,得 2 分; 其他情况或者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4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含供货方案、技术保障能力、售后保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方面: 完全满足项目供货、售后等要求,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完整程度高、安排合理可行,服务计划详细具体的,得 6 分; 基本满足项目供货、售后等要求,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计划的完整程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4 分; 基本满足项目供货、售后等要求,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计划的完整程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 2 分; 其他情况或者没有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5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 根据整体项目技术参数与技术标准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以及技术标准偏离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基本分 30 分。存在负偏离或缺漏项的在基本分上作扣分处理,打“★”每负偏离或缺漏项一项扣 2 分,其余每负偏离或缺漏项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人应对每个指标和要求项的偏离情况做应答,遗漏视为负偏离。 2.如有偏离,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负偏离。 | 30 |
6 | 售后服务承诺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响应能力等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打分。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响应能力及故障修复时间较短的 4分;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欠合理、内容不够完善,响应能力及故障修复时间一般的 2 分。 | 4 |
7 | 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救护车的底盘生产厂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需提供所车载医疗设备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一份售后服务承诺书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 4 |
8 | 培训计划 |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的全面性、详尽性进行 综合打分。0-3 分。 | 3 |
60 |
一、项目概况: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方舱流动救护车 | 1 | 辆 | 160 万元 |
2 | 监护型救护车 | 1 | 辆 | 45 万元 |
合计 | 205 万元 |
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上限单价 |
一、方舱流动救护车 | |||||
1 | 方舱型救护车 | 1 | 辆 | ||
2 | 儿童电动担架 | 1 | 套 | ||
3 | 成人电动担架 | 1 | 套 | ||
4 | 碳纤维铲式担架 | 1 | 套 | ||
5 | 软担架 | 1 | 套 | ||
6 | 新生儿暖箱(不间断转换器插座) | 1 | 套 | ||
7 | 新生儿呼吸机 | 1 | 套 | 允许进口 | 350000 元 |
8 | 新生儿注射泵 | 1 | 套 | ||
9 | 新生儿吸引器 | 1 | 套 | ||
10 | 简易呼吸器 | 1 | 套 | ||
11 | 血氧脉搏测量仪 | 1 | 套 | 允许进口 | 30000 元 |
12 | 转运呼吸机 | 1 | 套 | ||
13 | 除颤监护仪 | 1 | 套 | ||
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套 | ||
1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套 | 允许进口 | 50000 元 |
16 | 心肺复苏仪 | 1 | 套 | ||
17 | 综合急救箱 | 1 | 套 | ||
18 | 转运监护仪 | 1 | 套 | 允许进口 | 50000 元 |
二、监护型救护车 | |||||
1 | 监护型救护车 | 1 | 辆 | ||
2 | 转运呼吸机 | 1 | 套 | ||
3 | 除颤监护仪 | 1 | 套 | ||
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套 |
注:1. 新生儿呼吸机不得超过 350000 元,血氧脉搏测量仪不得超过 30000 元,呼吸湿化治疗仪不得
超过 50000 元,转运监护仪不得超过 50000 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方舱流动救护车不得超过 160 万元,监护型救护车不得超过 45 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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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要求
1. 投标人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 投标人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附(工信部查询网址的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 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Ⅵ或以上环保要求,符合当地上牌要求,提供相关网站截图证明或出具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供机动车环保网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5. 为确保改装后救护车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救护车的生产厂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技术参数
(车型一)方舱流动救护车招标参数:
序号 | 车辆技术参数 | |
1 | 车体尺寸 mm: | 长≥5995 |
1.1 | 车体尺寸 mm: | 宽≤2200 |
1.2 | 车体尺寸 mm: | 高≥2655 |
2 | 医疗舱内尺寸 mm: | ≥3440×2000×1900(长×宽×高) |
3 | 轴距 mm: | ≥3700 |
4 | 车辆满载总质量 kg: | ≤4250 |
5 | 车辆整备质量 kg: | ≥3530 |
6 | 悬挂系统 | 前独立悬挂/后 3 片钢板弹簧 |
7 | 最小离地间隙 mm: | ≥195 |
8 | 最小转弯半径 m: | ≤6.65 |
9 | 燃油种类: | 柴油或汽油 |
10 | 油箱容积(L): | ≥80 |
11 | 发动机: | 高压共轨柴油发动机 |
12 | 工作方式: | 四缸直列、增压中冷、高压共轨柴油机 |
13 | 排气量 ml: | ≤2198 |
14 | 额定功率 kw(hp)/rpm: | ≥103/3750 |
15 | 最大扭矩 Nm/rpm: | ≥355/1500-2000 |
16 | 排放标准: | 国Ⅵ |
17 | 驱动方式 | ★驱动型式:4×2 驱动,后车轮为双轮胎 |
18 | 变速器: | ≥6 速MT 手动变速器 |
19 | 最高时速 km/h: | ≥145 |
20 | 轮胎规格型号 | ≥185/75R16LT |
21 | 制动系统 | 前后盘式,液压制动 | |
22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 | 3-8 | |
车辆主要配置 | |||
23 | ABS8.0+EBD | ||
24 | ESP+HHC | ||
25 | 驾驶室原厂大功率冷暖空调 | ||
26 | PATS 电子防盗系统 | ||
27 | 中控锁 | ||
28 | 遥控钥匙(两把) | ||
29 | 前排电动门窗 | ||
30 | LED 日间行车灯 | ||
31 | 高位刹车灯 | ||
32 | 胎压监测系统 | ||
33 | 定速巡航 | ||
34 | 自动大灯 | ||
35 | 自动雨刮 | ||
36 | 电池管理系统 | ||
37 | 驾驶座安全气囊+预紧式安全带 | ||
38 | 副驾驶座椅安全带可调节 | ||
39 | 驾驶员座椅六向调节 | ||
40 | 双人副驾靠背独立可调 | ||
41 | 3.5 寸液晶仪表+10.1 寸中控显示屏 | ||
42 | 多功能方向盘 | ||
医疗舱内外配置 | |||
序号 | 描 述 | 数量 | |
(一)车身涂装 | |||
1 | 车身白色,贴红色、黄色反光膜彩条和救护标识,颜色鲜艳醒目 | 1 套 | |
2 | 医疗舱窗户上贴玻璃膜 2/3 | 1 套 | |
(二)警报、照明系统 | |||
3 | 100W 警报器 | 1 套 | |
4 | 车顶前部设有前顶风翼及LED 蓝色警灯总成,尾部设有后尾翼及LED 蓝色角爆闪总成。车顶左右两侧及尾部可分别配备蓝色爆闪和照明一体式 LED 灯,驾驶内安装有 警报器系统,保证整车具有全方位的警示效果,夜间车外提供照明等需求 | 4 组 | |
5 | 医疗舱尾部上方安装 1 个外场照明灯 | 1 个 | |
6 | 医疗舱 LED 透镜背光灯条。 | 1 个 | |
7 | 医疗舱内部LED 射灯 | 2 盏 | |
8 | 医疗舱内部LED 隐藏式照明灯(灯光可通过医疗舱控制面板切换白光和xx,亮度具有 5 档可调。) | 1 组 | |
9 | 医疗舱内部LED 长方形照明灯 | 4 盏 |
(三)中央电源分配系统 (由主电瓶、辅助电瓶、智能充电控制装置、带充电功能正弦波逆变器、电控箱、线束、控制面板构成。) | ||
10 | 车用紧急启动控制装置:当主电瓶在低于 12V 无法正常启动时,按住紧急启动开关 可以借助辅助电瓶令汽车迅速启动。 | 1 套 |
11 | 智能充电控制装置:1 确保主电瓶的正常充电;2 自动断开避免发电机过载,延长发电机寿命;3 辅助电瓶独立工作,避免偷耗主电瓶电能。 | 1 套 |
12 | 安装实用新型的一种救护车车载电源装置正弦波逆变器逆变功能: 容量:1kva 输入电压:140v—280v输入频率:40-70hz 逆变输出电压:220VAC±3%逆变输出频率:50HZ±2% 直流电压:12V 输出波形:纯正弦波失真度:≤3% 转换时间:≤4ms 自动转换充电电流:充电电流 10amp CPU 控制充电,智能充电 过载保护:超载 100—120%,25 秒后自动锁机;超载 120—200%,1 秒后自动锁机;超过>200%,4ms 后自动锁机。 浪涌功率:2kva | 1 套 |
13 | 医疗舱内安装 6 个 220V 插座 | 6 个 |
14 | 外接电源(220V/16A 防水、带防护盖),配 15 米移动电缆 | 1 套 |
15 | 驾驶室和医疗舱各装一组控制面板,面板采用双回路电路触摸式按钮设计。医疗舱控制面板带液晶显示,面板可操作并显示: 照明灯、220V 交流电、换气系统、前后对讲系统、灭菌灯、手术灯、内射灯、空调、暖气。 液晶屏能显示:时间、室内温度、室内湿度、主辅电瓶 12V 电压、交流 220V 电压等。 驾驶室控制面板可操作对讲机、内射灯、照明灯。 | 1 套 |
16 | 汽车低压电线束 | 1 套 |
17 | ★电控箱:利于维护保养的模块集成设计,且在 220V 电源输出端装有漏电及短路保护器、蓄电池及原车取电连接线材涂层、符合GB28374-2012 标准和 CCCF-CPRZ-17:2019 规定的要求,报告中需体现耐油性、耐盐水性、耐湿热性、耐冻融性、抗弯型。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 | 1 套 |
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 | ||
(四)医疗舱配置 | ||
18 | 2 盏 | |
19 | 医疗舱独立冷暖气系统 | 1 套 |
20 | 医疗舱双向换气系统(进出风) | 1 套 |
21 | 医疗舱顶部安装黄色尼龙抗菌扶手 | 2 条 |
22 | 医疗舱顶部输液挂架 | 2 套 |
23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带可推拉窗户 | 1 套 |
24 | 医疗舱与抢救舱免提对讲系统 | 1 套 |
25 | 医疗舱右侧安装单人标准座椅 1 张(配三点式安全带),右侧安装长条标准座椅 1张(配二点式安全带) | 1 套 |
26 | 医疗舱前部反向座椅 1 张 | 1 张 |
27 | 医疗舱前部安装医疗柜 1 套,抽屉柜 4 个,反弹式双开门柜 1 个,急救箱柜 1 个(或安装负压装置)。 | 1 套 |
28 | 医疗内饰:包括医疗舱两边的墙壁、门、车内顶用轻质保温材料及阻燃、防紫外线、耐冲击的高分子复合材料、以防变形及霉变。 地板采用进口蓝灰色耐酸、碱、防火、防滑地板,四周凸起包边以防灰尘的积累及防滑,方便冲洗。折边过渡包角,避免磕碰受伤.(医疗舱全部内饰不得使用地毯、布 面和纤维类材料) | 1 套 |
29 | 编号查询截图。 | 1 项 |
30 | 医疗舱左侧安装一套医药柜和器械柜的橱柜组合,三门吊柜 1 个,推拉门柜 2 个, 双开门柜 1 个,底部集中安放医疗舱电路总成及相关配件。 | 1 套 |
31 | 医疗舱内左侧安装设备层架(用于安装心电图、除颤仪、吸引器、呼吸机) | 1 套 |
32 | 医疗舱安装 20 升氧气瓶(2 个)及储藏柜,减压阀 2 个,氧气终端 2 个,氧气湿化瓶 1 个,呼吸机接口 1 个 | 1 套 |
33 | ★医疗舱安装全自动氧气汇流排,本装置由双级减压阀、安全阀、导流阀、传感器、数据采集处理器、触控液晶显示器、氧化铝固定面板、氧气专用钢管等组成,通过触 | 1 套 |
摸屏一体机程序编写实现左右侧气瓶自动切换、气源欠压报警功能,重要信息语音提醒、故障自检测、并通过触摸屏画面的编辑,可实时显示左右侧钢瓶压力,输出使用压力,系统状态图形数字化显示,并有报警历史记录,上下限参数设置,传感器量程选择,单位显示选择,动态数据物联等丰富功能。 主要技术参数 1)输入电源:DC12v 2)气压范围:0-15MP a 3)测量精度:1% 4)监测端口:气源端、输出端共 4 路检测端口 5)减压方式:二级减压 6)交互方式:语音播报+文字提醒+电容屏全触控操作 7)环境温度:-20°C 至 60°C 8)通讯接口:RS485 9)通讯格式:Modbus-RTU 10)氧气瓶智能切换,可手动切换 10)氧气瓶状态图形化显示 11)容量百分比数字图形化显示(精度为 1%) 12)氧气余量过低为红色警示色显示 13)系统设置带加密功能 | ||
34 | 负压系统 在医疗舱左侧安装负压装置 1 套,技术参数如下: 1. 车载负压设备一套。最大排风量≥ 600m³/h 负压值范围-30~-80Pa 2. 车载负压救护车排风净化装置具备国家空气净化产品及气体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 高效空气过滤器对粒径 0.3μm 微粒气溶胶的滤除率达到 99.99%以上 4. 具有独立新风口,气流进入负压装置经过紫外线,臭氧消毒后排出舱外 5. 主控板可根据用户所设定的负压值进行动态调整(即让负压值自动稳定在设定范围),并且能根据用户设定的负压高、低值警报声警 6. 负压装置的显示装置采用液晶显示屏控制,≥4.3 寸带触摸控制功能,能方便对负压装置的参数进行设定和校准 7. 压差传感器采用 RS485 通信方式的高精度传感器,采集数据经过 RS485 方式传送给触摸屏显示,采用数字传输的负压值没有有任何偏差,精度极高 8. 负压装置的主控板采用 ARM32 位高速微处理器,能实时采集负压值并进行控制,风机采用直流无刷带调速功能 9. 为了方便医护人员使用后消毒,驾驶舱需配备负压装置开启及关闭装置。 | |
35 | 医疗舱地板: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 | 1 套 |
36 | 2KG 灭火器及支撑架 | 1 张 |
37 | 软担架 | 1 副 |
随车医疗设备 |
1 | 儿童电动担架 ▲电控自动上车担架、带电控固定底座、带车载充电。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担架参数: 1. 高位尺寸:≥1650*550*1090mm 2. 低位尺寸:≥1650*550*370mm 3. 车轮直径:150mm 4. ★手动泄压装置 5. 最低承重 160kg,自重 74.2KG ▲6. 电力驱动升降,匀速升降,避免病患的二次伤害 在任意高度停留时缓冲减震,升降次数空载 350 次左右,承载(160KG)100 次左右。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7. 传感器触键,不需要外力操作其他开关 8. 配上 4 只耐磨橡胶轮,使担架操作更灵活,可以出入更加窄小的区域比如电梯 9. 电池规格:锂电池。工作电源 DC25.55V 8.6AH 10. 充电装置:工作电源:AC100V-240V,输出电源:DC29V, 1.65A 11. 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2. ★具有EN1789 认证。 13.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张 |
2 | 自动上车担架 1. ★带有自动收折功能,上下救护车均可实现单人操控的车转运担架。 2. 主体框架结构设计,采用铬钢合金材质,亮黄色外喷漆,警示醒目。 3. 采用顺应性悬挂系统,稳定性高,床面上不同压力点均不会造成担架侧翻。 4. 分叉型前腿、分叉型弧形后腿,加强担架的吸震与负载能力,弧形弯腿作为担架折叠后的支撑点,减少对救护车地面的损伤; 5. 担架各部位的连接采用尼龙装置,增加各部件的灵活性,提高稳定性及安全性; 6. 担架运行平稳,抗颠簸性强,四轮采用航空轮胎技术,碰撞时具有吸震补偿的效果。车轮直径≥190mm ,双后轮 360°转向,携带制动系统,收折后具有自动收折回位功能。 7. 两节三段式床垫,采用高频焊接技术,增大病员的接触面积,舒适度高,外部材料为采用Spentex®塑胶材料(专利设计,具有防火,耐腐蚀的特点)。 8. 承载式担架背板,可根据不同病情要求调整病员体位,九种模式可调;头部及上半身位置,0~75 度可调,脚部 0-15 度可调。 9. 担架背板采用一次模压成型材料,安装于担架金属主体结构之上,病人床垫之下,可以避免骨折病人在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需要时,可以直接在担架上进行心肺复苏。 10. 收折后的担架,床面高度≤300mm;四点对称的支撑轮,提高担架抗车辆颠簸能力,病人舒适度高。 11. 担架采用前后固定方式,节约医疗舱地面空间;通过 10G 调节盘调节后固定, | 1 张 |
便于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担架在不同车辆上的通用。 12. 担架打开时前后轮之间轴距≥1030mm,保证担架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 13. 担架尺寸:长度≥1970mm、宽度≥570mm 14. 自身重量:≤32KG 15. 载重能力:≥170KG 16. 标准配置:前固定装置、后固定装置、床垫、可调节金属卡扣式安全带*2。 17. ▲可选配装置智能警示的功能,病人头侧的前腿具备打开锁定后有监测以及声音灯光报警功能,提示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担架是否正常打开,防止医务人员误操作摔伤病人。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专利证书。 18. 厂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国内设有零配件仓库,产品享受 3 年以上质保服务。 19. 具备(国家级)进口医疗设备备案凭证的进口担架产品。 20. 具备EN13485 国际医疗产品认证证书。 21.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3 | 碳纤维铲式担架 规格:承重:≥280Kg, 净重:≤4.7kg,产品尺寸:≥长 1700±10mm,≥宽 400±10mm,≥高 70±5mm,折叠尺寸≤长 1195±10mm;宽 436±10mm;高 73±5mm 1. 采用整体碳纤维工艺,具有坚固、自重更轻、承重更大、使用寿命更长、轻便和能进CT、X 光、核磁影像,可用于院前急救及院内转运。 2. 适合保持病人的脊椎排列,避免二次伤害。 3. 具有四种长度可供不同高度的病人选择,有效长度为 1150-2000MM。 4. 碳纤维材料抗辐射、耐低温、耐高温、强韧性、防静电及耐腐蚀。表面易清洗,可防止液体渗入。担架材质:航空级碳纤维材料,耐腐蚀、耐重压,强度好、重量轻: 5. 担架两端具有卡扣装置,可分离为左右两部分;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迅速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 6. 具有EN1789 认证, 7. ★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8.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张 |
4 | 新生儿暖箱 1. 具有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模式; 2. 交 、 直 流 电 源 可 交 互 使 用 , 可 连 接 DC12V 或 DC24V 车 载 电 源 ; 3. 设置温度、箱内温度、皮肤温度、蓄电池容量 分屏显示; 4.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5.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故障 报警: 断电、风机、传感器、超温、偏差、低压、 系统等 ★6. 具有交流、直流和蓄电池三种供电模式; 7. 采用进口有机玻璃; |
8. 双层恒温罩, 开有侧门,婴儿床可从侧面拉出; 9. 具有普通手推车配置,推车具有高度调节、减 震、锁定功能; 10.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11.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12. 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具有供氧装置;具有 LED 照明灯; 13. 交流工作电源:AC220V/ 50HZ,直流工作电源: DC12V/10A 或 DC24V/6A,输入功率: ≤400VA 14. 控温方式: 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 箱温控 制范围:25℃~37℃ 15. 升温时间: ≤30min 16. 培 养 箱 温 度 与 平 均 培 养 箱 温 度 之 差 ( 稳 定 温 度 状 态 下 ) : ≤ 1 ℃ 17. 平均培养箱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 ≤± 1.5℃(环境温度为 10℃~20℃) ≤± 1.0℃ (环境温度为 20℃~30℃) 18. 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水平位置):≤1.5℃ 19.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 ±0.2℃x 20. 婴儿舱内噪声: ≤52dB (A) [环境噪音在 42dB (A) 以下] 21. 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90min(1 个蓄电池 22. 产品使用寿命八年 23.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5 | 新生儿呼吸机: (允许进口) 1. ★显示屏幕:8 寸 TFT 彩色触摸屏幕,结构:触摸屏、手动旋扭两种。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2. 近心端流速传感器: 精确度高, 反应灵敏, 减 少病人误触发 3. 病人类型: 新生儿至 30KG 的儿童。 4. 常规通气模式: (S)CMV 容量型辅助/控制通气、SIMV 容量型同步间歇指令通气、PCV 压力型辅助/ 控制通气、P-SIMV 压力型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PONT 持续气道正压通气。 5. 特殊通气模式: APVcmv P-CMV 中的适应性压 力通气、APVsimv P-SIMV 中的适应性压力通气。 6. 特殊功能: ①转运功能:可使用高压或低压氧源;电池时间 不少于 4 小时 ②手动呼吸 ③ 一体式雾化:可以设置吸气相、呼气相和持续 雾化, 时间可调 ④ 富氧 ⑤待机: 待机时没有持续流速,需重新按待机键 后才能恢复通气;防止待机时对病人的意外伤害 ⑥窒息后备通气:智能窒息后备通气 ⑦漏气补偿:自动响应各种漏气和适应所有模式 下的触发灵敏度 ⑧截屏:USB 接口数据输出及导入 ⑨智能吸痰工具:自动识别吸痰过程,自动辅助 吸痰操作 |
⑩吸气屏气 7. 设置参数 ①频率:1-80 次/分,潮气量/目标潮气量 2-300ml ②PEEP/CPAP,Plow3-25cmH2O ③氧浓度: 21-100% ④吸呼比: 1:9-4:1,吸气时间 0.1-12s ⑤峰流速: 0-40l/min ⑥流速触发灵敏度: 0.1-5l/min ⑦呼气切换灵敏度: 5-70%吸气峰流速可调 ⑧ 压力控制/ 压力支持: 0-45cmH2O , 压力延迟上 升时间 0-600ms 8. 监测参数: ①压力:峰压, 平均压, 平台压,PEEP/CPAP ②流速:吸气峰流速,呼气峰流速 ③容量:呼出潮气量, 呼出分钟通气量, 漏气量 ④时间:吸气时间,呼气时间, I:E,总呼吸频率, 自主呼吸频率 ⑤氧气:气道氧浓度 ⑥肺功能参数:吸气阻力,静态顺应性,AutoPEEP, 呼气时间常数, 浅快呼吸指数,压力时间乘积, P0.1 ⑦特殊肺功能图形显示:通过动态的肺模型图形, 迅速了解病人肺顺应性,阻力和自主呼吸状态,直 观,准确; 还有脱机指示窗口组合若干脱机参数, 用户可自定义范围值, 当病人实际参数符合脱机 范围后,呼吸会开始计时,提示使用者脱机时机. 9. 报警参数: ①操作者可调报警:低/高分钟通气量,低/高呼吸频率,低/高压力, 低/高潮气量,低/高 O2 浓度,窒息时间 ②特殊报警:氧电池、管路脱落、PEEP 丢失、呼气端阻塞、压力未释放、压力限制、电源、电池、气源 10. 通讯接口: USB 11. 动力:超静音涡轮供气, 最大持续流速 260l/min 12. 配置一套 UPS 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呼吸机湿化器专用) 13. ★ 重量:<5kg(不带台车) 14.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6 | 新生儿注射泵 产品型号:双道微量注射泵 1. 注射器规格 10 ml 、20ml 、30ml 、50ml 2. 注射速率 50ml:0.1ml/h---1200ml/h(0.1-999ml 每级 0.1ml/h,1000ml 以上每级 1ml/h) 30ml:0.1ml/h---600ml/h (每级 0.1ml/h) 20ml:0.1ml/h---399.9ml/h(每级 0.1ml/h) 10ml:0.1ml/h---300ml/h(每级 0.1ml/h) |
3. 快速推注 1200ml/h (50ml 注射器) 600.0ml/h ( 30ml 注射器) 399.9ml/h ( 20ml 注射器) 300.0ml/h ( 10ml 注射器) 4. 累计容量 0.1—9999m(l 0.1-999,以 0.1ml/h 递增;1000ml 以上,以 1ml/h递增) 5. 限制量 0—9999ml 6. 精度 ≤±2% (泵本身机械精度≤±1%) 7. 电源 AC220V±22V 50HZ±1HZ DC12V 充电 16 小时后以 5ml/h 可持续工作不低于 3 小时 8. 环境条件 温度- 5—40℃ 相对湿度 20%---90% 9. 报警 残留提示、注射完毕报警、阻塞报警、针筒装夹不正确报警、注射器推杆安装错误报警、系统出错报警、开机后遗忘操作报警、速率超范围提示、输出量等于限制量提示、电源线脱落报警、电池欠压报警、电池电量耗尽报警。 10. 报警优先级 11. 自动识别注射器规格 12. 可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包含 13 种不同品牌),并且可为客户量身校准其他品牌 13. 阻塞后针筒内压力自动释放 14. 可记录 500 条以上(含 500 条)历史纪录) 15. RS232 电脑接口 16. 限制量设定:设定使用限制量,当实际注射总量等于限制量时即发出限制量到报警 17. 重量 3.2kg 不含固定夹 18. 三档阻塞压力等级选择 低(L)300mmHg+/- 100mmHg 中(C)500mmHg+/- 100mmHg高(H)800mmHg+/- 200mmHg 19. KVO 速率 20. 类型:Ⅰ类CF 型 21. IP 等级:IP×4(防溅水) 22. 符合YY0709 国家标准 23. 符合YY0505 国家标准 24. 快速推进键保险 25. 注射过程中快速推注 | ||
7 | 新生儿吸引器 产品技术参数: 低负压电磁泵,关机后无反馈;配有储液瓶; 基本配置: 含吸引泵,真空表,过滤器,负压调节阀,防倒流阀,储液瓶,抽气管,引液管和手 |
控阀。 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AC220V/ 50HZ输入功率:15VA 负压调节范围:应从 2kpa 至极限负压范围内任意调节可达到的负压值:至少为 22kpa 瞬时抽气速率:不低于 4.5L/min工作噪声:≤55dB(A) 吸引瓶容量:1000ml 使用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80% 大气压力范围:860hpa~1060hpa | ||
8 | 简易呼吸器 成人复苏球囊 1. 产品便携,易于抓握,方便操作,适用于成人及儿童 2. 产品具有压力限制阀和泄压阀,保证病人安全 3. 产品最大通气量≥1300ml 4. 硅胶材质,可耐受 134 度高温,可进行高温高压消毒,可以重复使用 5. 产品配有一体化硅胶手柄带,方便握持,不易脱落 6. 产品具有两层独立的硅胶结构,外层与内层间留有空隙,可以更精准感受病人肺部收缩变化 7. 产品长*宽≤275mm*135mm 8. 配置储气袋,储气袋容量≥1500ml 9. 通气面罩要求: 9.1 一体式免充气成人硅胶面罩 9.2 面罩设计符合成人面部结构,并提供良好的覆盖 9.3 面罩结构软硬适中,在对患者通气时能提供良好的支撑 婴儿复苏球囊技术参数要求 1. 产品便携,易于抓握,方便操作,适用于婴儿及儿童 2. 产品具有压力限制阀和泄压阀,保证病人安全 3. 产品最大通气量≤300ml 4. 硅胶材质,可耐受 134 度高温,可进行高温高压消毒,可以重复使用 5. 产品配有一体化硅胶手柄带,方便握持,不易脱落 6. 产品具有两层独立的硅胶结构,外层与内层间留有空隙,可以更精准感受病人肺部收缩变化 7. 产品长*宽≤265mm*85mm 8. 配置储气袋,储气袋容量≥1500ml 9. 通气面罩要求: 9.1 一体式免充气婴儿硅胶面罩 |
9.2 面罩设计符合婴儿及儿童面部结构,并提供良好的覆盖 9.3 面罩结构软硬适中,在对患者通气时能提供良好的支撑 | ||
9 | 血氧脉搏测量仪:(允许进口)一、测量范围 1. SpO2 0-100% 2. 脉搏率 25-240 次/分钟 3. 血流灌注指数(PI) 0.02-20% 4. ★SpHb 0- 25g/dl 5. SpOC 每分升血液中含 0 – 35 毫升O2 6. ★PVI 0- 100% 7. 呼吸频率(RRa) 0-70 次/分钟 8. ★高铁血红蛋白(%SpMet) 0-99.9% 9. ★碳氧血红蛋白(%SpCO) 0-99% 二、准确度及灵敏度 1. SpO2 70-100% 无体动时 成人/儿童/婴儿 ±2% 新生儿 ±3% 体动时 成人/儿童/婴儿/新生儿 ±3%低灌注时 成人/儿童/婴儿/新生儿 ±2% SpO2 60-80% 无体动时 成人/儿童/婴儿 ±3% 2. 脉搏率准确度 脉搏范围 25-240 次/分钟无体动时 成人/儿童/婴儿/新生儿 ±3 次/分钟体动时 成人/儿童/婴儿/新生儿 ±5 次/分钟低灌注时 成人/儿童/婴儿/新生儿 ±3 次/分钟 3. 总血红蛋白饱和度准确度 成人/儿童 8- 17g/dl ±1g/dl 4. 高铁血红蛋白准确度 成人/儿童 1-15% ±1% 5. 碳氧血红蛋白精确度 成人/儿童 1-40% ±3% 6. 呼吸频率(RRa) 4-70 次/分钟 ±1 次/分钟 |
7. SpHb 和PVI 可以改善手术和重病监护期间的输液和输血管理 8. 灵敏度设置:APOD(传感器脱落自适应探查),正常灵敏度,最大灵敏度三种 三、分辨率 血氧饱和度(%SpO2) 1% 脉搏率(bpm) 1 次/分钟 呼吸频率(RRa,RRp) 1 次/分钟总血红蛋白饱和度(%SpHb) 0.1g/dl高铁血红蛋白饱和度(%SpMet) 0.1% 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SpCO) 1%显示 TFT 彩色触摸屏 480 点×272 点,0.25 毫米点距 四、操作性能 1. 底座与主机可分离,方便转运和抽样检查。 2. 显示屏具备重力驱动式自动旋转功能:水平和垂直方向显示可自动切换。 五、报警 1. 针对高低血氧饱和度和脉搏率的声音和可视报警(SPO2 1-99%,PR 30-235 次/分,RRa 4-69 次/分钟,SpHb 1- 24.5g/dl,SpMet 1-99.5%,SpCO 1-98%, PI 0.03- 19%,PVI 1- 99% 报警 2. 传感器状态、系统故障和电池电量低报警 3. 声音和可视报警 4. 三维报警:除了上下限报警之外,还可设置患者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达到特定的减饱和次数时,系统将发出声音报警和可视报警,特别是在发生超过典型的低报警事件之前,可能已经出现一个周期且很有限的瞬间减饱和症状,所以三维报警能够提示临床更加密切监测或调整治疗方案。 六、数据显示及存储 1. 数据显示:SpO2,脉搏率(PR),呼吸频率(RRa),SpMet,SpHb,血流灌注指数(PI),PVI,SpCO,SpOC,Pleth 波形,RRa 波形,报警状态,数据趋势,状态消息,Signal IQ,最高/正常/APOD 灵敏度,以及FastSat。 2. 可根据设置分辨率不同(2-10 秒),提供最小 72 小时趋势数据存储。 七、输出接口 串行 RS-232( RDS-1, RDS-3)、护士呼叫/ 模拟输出( RDS-1, RDS-3 )、 SatShare(RDS-1)、Philips Vuelink、Spacelabs Universal Flexport( RDS-1 , RDS-3) 八、环境 1. 工作温度 0~50 ˚C 2. 存储温度 -40~70 ˚C 3. 工作湿度 10~95% (无冷凝) | ||
10 | 转运呼吸机 一、适用范围 针对院外或院内的病人进行转运途中的呼吸生命支持。 |
二、主要技术参数 1. 气动电控型呼吸机 2. 具备中文语音导航和报警功能,方便医务人员快速操作 3. ★屏幕:彩色触控液晶,屏幕尺寸≥6.5 英寸 4. 内置电子PEEP 功能,PEEP 压力 0~30cmH2O 5. 具有多种呼吸模式: IPPV、V-AC、V-SIMV、PCV 、P-AC、P-SIMV、CPAP、 CPAP+、BIPPV、APRV 6. CPR 功能,心肺复苏指导和自动通气功能(单人/双人/持续三种模式) 7. RSA 功能,快速诱导气道插管和通气功能(预给氧/气管插管提示/插管通气) 8. ▲具有一键通气功能,可快速设定婴幼儿、儿童和成人模式,进入抢救状态。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9. 主机重量: ≤5.1Kg 10. 工作压力: 2.7 ~ 6.0bar 11. 吸呼时间比 59:1 到 1:99 可调 12. 潮气量:20ML ~ 2500ML 13. 呼吸频率: 1~120bpm 14. 氧浓度调节范围:40%-100%可调 15. 吸气压力:3cmH2O~60cmH2O 可调 16. 压力触发:-20cmH2O~20cmH2O 17. 压力上升时间:慢/正常/快三档可调 18. 压力支持:0,3cmH2O~35cmH2O 19. 暂停时间比:0~80% 三、其他 1. 可显示波形图:P-T,V+T,F+T 及EtCO2 波形 2. 监测指标: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峰值压、平均压)、时间-压力波形等 3. 可充电锂电池,工作时间:≥10 小时。 4. 防水保护等级:IPX4 5. 急救包:防水防尘防震,可背、提、挂 6. 可选配呼吸、负压吸痰、面罩供氧三合一功能 7. 可选配呼吸末二氧化碳检测 8. 已通过美国FDA 或欧洲 CE 认证 9. 通过EN1789 车载测试认证,有国际认证证书 10. 通过RTCA DO-160G 航空测试认证,提供测试报告 | ||
11 | 除颤监护仪 1.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 2. 整机重量不超过≤6kg。 3. 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 20 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 |
4. ★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200J<5s。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5. 可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慢速起搏功能。 6. CPR 辅助功能,可指导CPR 操作,符合 2010 国际CPR 指南要求。 7. 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0s,扫描长度>100mm。 8. 具备监护功能:12 导ECG、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体温,可以选配呼吸末二氧化碳。 9. ★外置锂电池, 1 块电池可支持 200J 除颤 100 次以上。 10. 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警。 11. 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可选用除颤起搏监护多功能电极片。 12. 支持中文操作界面、AED 中文语音提示。 13. 彩色TFT 显示屏>8”, 分辨率 640×480,最多可显示 4 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具备外接屏幕显示功能。 14. 50mm 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可延迟打印心电,延迟时间>10s。 15. 可存储 24 小时连续ECG 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16. 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不低于 150J)、屏幕、按键检测。 17. 可在-10ºC 环境正常工作,存储温度-30~70ºC。 18. 符合欧盟救护车标准 EN1789:2007。 19. 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防水级别IPX4。 20. 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裸机可承受 0.75m 跌落冲击。 21. 具备WIFI 无线功能,并提供数据输出协议。 22.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12 | 负压吸引器(允许进口) 1. 负压范围:0~600mmHg(80KPa) 2. 负压调节方式:线性连续调节,调节范围 0~600mmHg(80KPa) 3. 抽吸流量:>30 升/分钟 4. 重复使用收集罐容积:1000ml 5. 连续工作时间:≥45 分钟 6. 标配便携软包 7. 蓄电池类型:铅,4Ah 8. 额定电压:12VDC 9. 电机功率:70W 10. 最大耗用电流:6A 11. 充电电压:DC12~15V/AC100~230V 12. 尺寸:35×12×24cm 13. 重量:4.5kg 14. ★具有车载产品质量安全e1 认证及CE 认证。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
15.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售后服务承诺书。 | ||
13 | 呼吸湿化治疗仪:(允许进口) 1.总体要求 用于有自主呼吸的患者,通过一定流量、加温湿化的呼吸气体进行有效的治疗。 2.技术参数 2.1 适用范围: A. 有自主通气并需要辅助呼吸治疗的病人。 B. 需实行气道保护策略患者 (包括人工气道患者)。 C.需要支气管净化治疗患者。 2.2 病人连接界面: A. 鼻塞:小号、中号,大号选配。 B. 人工气道连接管。 C. 面罩连接管。 2.3 病人界面连接管具有专利技术的透水不透气性能,最大限度减少液态冷凝水。 2.4 提供与主机配套使用的原厂耗材,包括管路、湿化水罐、病人界面,并提供注册检验时机器与管路、水罐的整机连接图片,及检验报告首末页的证明文件。 2.5 主机具有气体过滤功能 (细菌过滤效率 >99.99999%,病毒过滤效率 99.99%),并提供证明文件。 2.6 显示屏:彩色、高清、高分辨率 LCD 显示屏。 2.7 主机内置消毒功能:标准配套专用消毒管路,加热至最低 87℃,并持续至少 30分钟 2.8 主机有实时消毒状态监测和显示。 2.9 主机有消毒次数指示。 2.10 流量设置范围:10 — 50 升/分。 2.11 流量调节方式:10-25 升/分,每次调节 1 升/分。 25-50 升/分,每次调节 5 升/分。 2.12 氧浓度监测/设置范围:21%,25--95%,氧浓度测量精度±2.5%(体积百分比)。 2.13 内置涡轮技术:无需空压机,无气源也可独立工作。 2.14 气体温湿度设置: 在 31℃目标温度时>10mg/L。在 34℃目标温度时>10mg/L。在 37℃目标温度时>33mg/L。 2.15 主机具有设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更改参数。 2.16 提供原厂的有专利技术的自动注水湿化水罐,要求具有双浮子设计的安全结构,并提供注册检验时机器与水罐的连接图片及检验报告首末页的证明文件。 2.17 管路预置具有专利技术的螺旋加热丝,具有加热和监测功能。 2.18 主机可实时监测参数:气体流速,气体温度,气体氧浓度。 2.19 主机可显示设置参数及实时监测参数:气体流速,气体温度,气体氧浓度。 2.20 主机具有一体式超声氧浓度监测系统,无需氧电池耗材。 |
主机具有报警功能: 2.21 呼吸管路连接异常,漏气,堵塞,氧浓度过高或过低,无法达到目标流量,水罐水量,无法达到目标温度,工作条件不合适,断电报警。 2.22 报警状态按照优先级别反应。影响氧气输送和湿度输送的报警应立刻做出反应。 2.23 提供模拟操作软件,能够了解如何使用呼吸湿化治疗仪,包括更改设置、模拟故障、测试使用技能以及操作视频。 2.24 要求整机原装进口。 2.25 培训:提供高流量相关产品知识培训。 2.26 带有可移动支架,方便转运。 3.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14 | 心肺复苏仪 1. 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无需任何气源可实现按压,摆脱了长途转运过程中气源不足问题; 2.★内置 2 块(同时装入)可充电锂电池,可连续工作 100 分钟以上,更换电池时不中断按压。 3. 采用背板加双侧支臂式按压结构,支臂与底板采用卡扣式连接,方便操作。 4. 设备连接完毕后仅 2 步操作即可实现按压,第一步打开电源,第二步启动按压; 5. ▲启动按压键后按压头接触到皮肤自动定位,一键定位,自动按压,电池驱动无需气源;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 6. 整机重量(含电池及背板)≦9kg; 7. 电池可外接单独充电,也可在主机内直接充电使用; 8.触摸液晶屏,屏幕尺寸≧3.5 英寸,操作简单; 9. 按压深度:30~53mm,连续可调;误差为±3mm。 10. 按压频率:每分钟按压 110 次,误差为±3 次。 11. 按压模式:分为 15:2 按压模式、30:2 按压模式和连续按压模式三种。 12. 按压/释放比:按压/释放比为 50%(即 1:1),误差为±5%。 13. 电池电量不足报警:当电池电量低时,心肺复苏机可产生电池电量不足报警。 14. 报警静音时间:报警静音时间应≤120s。 15. 安装快速,2 步操作,可在 10 秒内完成安装,大大提高抢救效率; 16. 手臂可抬起后与按压装置固定连接,方便移动过程中使用; 17. 具备蓝牙通讯功能,可通过无线与呼吸机进行 30:2 按压与通气; 18. 安全要求:心肺复苏机的安全通用要求应符合GB 9706.1-2007; 19. 电磁兼容性:心肺复苏机的电磁兼容性安全要求应符合 YY 0505-2012 的要求。 20.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15 | 综合急救箱内含沸石止血敷料(无纺布包裹颗粒状),主要用于急救人员和伤者现场意外伤害时急救止血使用;提高大面积、严重创伤的生存率。 吸水量:沸石止血敷料:≥90%;裹装袋:≥770%(须在第 8 项列示的检测报告中 体现)加盖厂家公章扫描件。 |
16 | 转运监护仪:(允许进口) 1.适用范围: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各年龄段病人生理参数的监护,回顾分析和资料管理 2. 配置:心电、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 3. 主机显示器一体化设计,全中文触摸屏操作 4. 二通道波形显示 5. 48 小时图形,表格趋势,水平趋势图,12 秒分辨率 6. 12 导联ST 段分析和 22 种以上心律失常分析,提供 ST 段直观图(STMAP) 7. 心电监测可用 5 个电极监护 12 导联心电图,提供十二导 ST 数值及ST 环, 提供 QT 分析。 8. 具有防运动/低灌注的血氧饱和度监测技术, 提供灌注指示 9. 成人、儿童、新生儿中文专用分析软件 10. 报警:同时用四种方式报警:按严重程度分级的声音报警;带彩色编码的报警信息、报警的参数数值闪烁,明显的不同颜色(红,黄,绿)的报警灯 11. 防震等级达到国际 7M-3 标准,使用于院内院外转运病人 12. 可为医院同系列监护仪配套使用,实现数据无缝对接 13. 可选配:有创血压 |
(二)监护型救护车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白色/红色 | |
2 | 底盘车辆技术参数 | |
3 | 总质量(kg):≥3700kg | |
4 | 轴距(mm):≥3700 | |
5 | 变速器:≥5 速手动变速箱 | |
6 | 驱动型式:4×2 驱动,所有车轮为单轮胎 | |
7 | 外形尺寸(mm):长度:≥5700、宽度:≥1900、高度:≤2500 | |
8 | 抢救舱尺寸(长×宽×高)mm: ≧3100×1650×1780(计算尺寸方法按国家抢救监护型救护车行业标准:长度从后门内缘向内测量;宽度按安装药械柜后,后车厢长座椅与担架之间要有不少于 300mm 距离的自由通道计算;高度按医疗舱从车内 顶到地板的距离)。 | |
9 | 前悬:独立悬挂 | |
10 | 后悬:变截面钢板弹簧、液压减震器 | |
11 | 制动系统:双回路液压制动,带助力;前通风盘式、后盘式制动器;安装电子四 通道前后轮交叉控制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EBD 系统。 | |
12 | 排放:国六排放标准或以上排放保障用户上牌 | |
13 | 驱动形式:后驱 | |
14 | 排气量cm3:≥2.198 | |
15 | 最大功率kw(hp)/rpm:≥103(140)/3750 |
16 | 最大扭矩/转速Nm/rp: ≥360/1500-2000 | |
17 | 最高车速(km/h) :≥145 | |
18 | 车辆标准配置 | |
19 | 电动窗 | |
20 | ≥3.5 寸液晶仪表、≥10.1 寸中控显示屏 | |
21 | 中央门锁 | |
22 | 中门安装自动伸缩踏板 | |
医疗舱内外配置 | 数量 | |
23 | 倒车自动摄像显示屏 | 1 套 |
24 | 驾驶室行车记录系统 | 1 套 |
25 | 驾驶室与医疗舱各自具有独立的冷暖空调系统,并可独立调节 | 1 套 |
26 | 智能充电控制装置:1 确保主电瓶的正常充电;2 自动断开避免发电机过载,延长发电机寿命;3 辅助电瓶独立工作,避免偷耗主电瓶电能。(投标人需同时提供: ①本部位的实物相片,②原理图纸说明,③国家认可的机构(如知识产权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 | 1 项 |
27 | 驾驶室和医疗舱各装一组:双回路脉冲触摸开关控制装置,医疗舱面板可操作以下功能: 1. 照明灯;2. 内射灯;3. 220V 逆变电源;4. 换气系统;5. 前后对讲系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本部位的实物相片,②原理图纸说明,③国家认可的机构(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 1 项 |
28 | 15m 长移动电缆,连接 220V/15A 外接电源插座的插头 | 1 套 |
29 | 220V/15A 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插座 | 1 个 |
30 | 车顶外左右两侧救护车外场用照明灯 | 各 1 盏 |
31 | 顶尾部安装外场用照明灯 | 1 盏 |
32 | ★电控箱:利于维护保养的模块集成设计,且在 220V 电源输出端装有漏电及短路保护器、蓄电池及原车取电连接线材涂层、符合 GB28374-2012 标准和 CCCF-CPRZ-17:2019 规定的要求,报告中需体现耐油性、耐盐水性、耐湿热性、耐冻融性、抗弯型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 上述参数要求,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 云) (xxxx://xx.xxxx.xx/)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 | 1 项 |
33 | 警灯灯罩采用高透光材料制成,透明度高,不褪色。警灯光源采用进口xx LED发光管,使用寿命可达 5000 万次,额定工作电压 DC12V、DC24V,工作温度 -40 ℃~+75℃。 | 1 套 |
34 | 车顶安装警报器:三种警报声 | 1 套 |
35 | 100W 车外扩音器内置于警报器内、警报器标称电压≤DC24、警报器各声调声压级:113-117dB;谐波失 真 度:≤6%; | 1 套 |
36 | 车头安装警蓝色闪灯 | 2 盏 |
37 | 车顶前部安装警蓝色双闪灯 | 1 盏 |
38 | 车顶左右侧、尾部安装爆闪灯 | 各 1 盏 |
39 | 医疗舱内装置(所有材料不含木质成份) | 1 项 |
40 | 医疗舱与驾驶室免提对讲系统 | 1 套 |
41 | 医疗舱内安装≧220V 汽车专用插座 | 3 个 |
42 | 医疗舱安装≧12V 汽车专用插座 | 3 个 |
43 | 医疗舱及乘员舱内 2 级可调亮度LED 灯具照明,照明灯与车顶内饰完美结合,同 时便于拆卸维修、医疗舱顶部需安装LED 照明灯, | 1 套 |
44 | 可转动射灯LED | 3 盏 |
45 | 1 盏 | |
46 | 医疗舱独立换气 | 1 套 |
47 | 医疗舱安装加强型暖气机 | 1 套 |
48 | 医疗舱安装通风系统 | 1 套 |
49 | 医疗舱车厢两侧、厢门装可开启的玻璃窗,窗户上贴 1/2 不透明膜 | 1 项 |
50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分开前后车厢,分隔墙上有一个滑行窗,窗户透明 | 1 套 |
51 | 医疗舱右侧装可旋转折叠 1 张、可坐 3 人的病员躺椅 1 张,配安全带,座椅下可放置铲式担架 | 1 项 |
52 | 医疗内饰:包括医疗舱两边的墙壁、门、车顶用轻质保温材料及阻燃、防紫外线、 耐冲击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内饰以防变形及霉变。 | 1 项 |
53 | 医疗舱地板采用进口蓝色耐酸、碱、防火、防滑地板,四xx凸起包边,防止灰尘的积累及防滑,方便用水冲洗 | 1 项 |
54 | 医疗舱安装一套医药柜、器械柜的橱柜组合 | 1 套 |
55 | 医疗舱医药柜、器械柜的右边安装一个护士操作台 | 1 项 |
56 | ★医疗舱安装全自动氧气汇流排,本装置由双级减压阀、安全阀、导流阀、传感器、数据采集处理器、触控液晶显示器、氧化铝固定面板、氧气专用钢管等组成,通过触摸屏一体机程序编写实现左右侧气瓶自动切换、气源欠压报警功能,重要信息语音提醒、故障自检测、并通过触摸屏画面的编辑,可实时显示左右侧钢瓶压力,输出使用压力,系统状态图形数字化显示,并有报警历史记录,上下限参数设置,传感器量程选择,单位显示选择,动态数据物联等丰富功能。 主要技术参数 1)输入电源:DC12v | 1 项 |
2)气压范围:0-15MP a 3)测量精度:1% 4)监测端口:气源端、输出端共 4 路检测端口 5)减压方式:二级减压 6)交互方式:语音播报+文字提醒+电容屏全触控操作 7)环境温度:-20°C 至 60°C 8)通讯接口:RS485 9)通讯格式:Modbus-RTU 10)氧气瓶智能切换,可手动切换 10)氧气瓶状态图形化显示 11)容量百分比数字图形化显示(精度为 1%) 12)氧气余量过低为红色警示色显示 13)系统设置带加密功能 | ||
57 | 医疗舱右边安装一个有盖的废物桶 | 1 项 |
58 | 医疗舱安装供氧系统一套:10 升×2 双瓶(钢制氧气瓶)双减压阀,一独立到墙式氧气湿化吸入器。另一个到呼吸机端子(亦可作为湿化器输出端子),固定支架及管路具有快速拆卸装置;2 个氧气瓶之间具备切换装置,可根据氧气瓶压力变化,手动切换其他氧气瓶供氧;随车配备相应氧气瓶、减压阀拆卸工具。 | 1 项 |
50 | 医疗舱顶部安装安全扶手 | 1 条 |
60 | 疗舱顶部安装可折起的输液瓶悬吊装置 | 2 套 |
61 | 2kg 灭火器及支撑架 | 2 个 |
62 | 车身腰部及顶部贴装红色彩带 | 1 项 |
63 | 国产铲式担架: 具备自动锁扣装置,可迅速分离为两半,针对骨折或休克病人,可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从两侧结合并锁紧,确保病人顺利进入担架; | 1 套 |
64 | 自动上车担架: 单人操控的自动折叠上下车担架;上车高度可选,可适用不同救护车之间临时转换;配置前固定器、后固定器、三段式床垫、最大可 75°调节 背板、安全带、后轮可调节轮锁;宽轮直径 125-200mm。 | 1 套 |
65 | 转运呼吸机 1 台 1. 气动电控型呼吸机 2. 具备中文语音导航和报警功能,出现报警时具备中文语音提示,方便医务人员掌握 3. ★屏幕:彩色触控液晶,屏幕尺寸≥6.5 英寸 4. 具有CPR 操作和提示功能 5. 可选配呼吸、负压吸痰、面罩供氧三合一功能 6. 内置电子PEEP 功能,PEEP 压力 0~30cmH2O 7. 控制模式:时间切换、容量控制、压力控制 8. 呼吸模式: Manual,IPPV,V-A/C V-SIMV,PCV,P-A/C,P-SIMV,CPAP |
9. 主机重量: ≤3.5Kg 10. 工作压力: 2.7 ~ 6.0bar 11. 吸呼时间比:9:1 到 1:9 可调(或高于此范围),步进 0.1 12. 潮气量:50ML ~ 2500ML 13. 呼吸频率: 1~120bpm,误差±1bpm 14. 氧浓度调节范围:40%/100%可调 15. 吸气压力:5cmH2O~60cmH2O 可调 16. 气道限制压力:15cmH2O~70cmH2O 17. 持续气道正压CPAP:0,3cmH2O~30cmH2O 18. 压力触发:-20cmH2O~20cmH2O 19. 压力上升时间:慢/正常/快三档可调 20. 压力支持:0,3cmH2O~35cmH2O 21. 监测指标: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峰值压、平均圧)、时间-压力波形等 22. 最大呼吸压力: 3 ~ 60mbar 可任意设置 23. 呼吸机气源连接管道接头规格:外螺纹 9/16-18 24. 呼吸软管接头:内Φ15mm/外Φ20mm 25. 可充电锂电池,工作时间:≥6 小时。 26. 防水保护等级:IPX4 27. 已通过美国FDA 或欧洲CE 认证 28. ★通过EN1789 车载测试认证,有国际认证证书 | ||
66 | 除颤监护仪 1.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 2. 整机重量不超过 6kg。 3. 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 20 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 4. 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200J<5s。 5. 可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慢速起搏功能。 6. CPR 辅助功能,可指导CPR 操作,符合 2010 国际CPR 指南要求。 7. 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0s,扫描长度>100mm。 8. 具备监护功能:12 导ECG、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体温,可以选配呼吸末二氧化碳。 9. ★外置锂电池, 1 块电池可支持 200J 除颤 100 次以上。 10. 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警。 11. 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可选用除颤起搏监护多功能电极片。 12. 支持中文操作界面、AED 中文语音提示。 13. 彩色TFT 显示屏>8”, 分辨率 640×480,最多可显示 4 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具备外接屏幕显示功能。 |
14. 50mm 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可延迟打印心电,延迟时间>10s。 15. 可存储 24 小时连续ECG 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16. 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不低于 150J)、屏幕、按键检测。 17. 可在-10ºC 环境正常工作,存储温度-30~70ºC。 18. 符合欧盟救护车标准 EN1789:2007。 19. 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防水级别IPX4。 20. 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裸机可承受 0.75m 跌落冲击。 21. 具备WIFI 无线功能,并提供数据输出协议。 22.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67 | 电动负压吸引器 1 台 1. 负压范围:0~600mmHg(80KPa) 2. 负压调节方式:线性连续调节,调节范围 0~600mmHg(80KPa) 3. 抽吸流量:>30 升/分钟 4. 重复使用收集罐容积:1000ml 5. 连续工作时间:≥45 分钟 6. 标配便携软包 7. 蓄电池类型:铅,4Ah 8. 额定电压:12VDC 9. 电机功率:70W 10. 最大耗用电流:6A 11. 充电电压:DC12~15V/AC100~230V 12. 尺寸:35×12×24cm 13. 重量:4.5kg ★14. 具有车载产品质量安全 e1 认证及CE 认证 15.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 |
68 | 注:医疗舱部分工作区布局设计可根据使用单位要求进行定制设计施工。 |
备注:投标文件中具有“▲”为实质性条款,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宣传产业或官方截图,或其他相关材料,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1. 投标人总报价必须包括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车辆运输费、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上牌费、车财产险、路桥费、货物设计、制造、包装、送货、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并包含关税等所有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费用。
2.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商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为满足交货时间要求与供货质量,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救护车底盘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改装技术方案、图纸、可兼容性及可扩展性等资料。
1.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 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 2 年或 6 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
2. 改装部分提供不低于 1 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中标人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外,中标人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低于平均市场价格。
3. 中标人需提供至少 3 人/次的培训服务,确保用户方至少有 2 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
4. 中标人须提供 24 小时电话应急服务,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含电话)后 24 小时内解决故障。
5. 供应商必须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特种车上牌、入户手续(包含上牌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含商业险、交强险等上牌费用)。
1. 中标人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车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 所供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 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提供车辆及配置应保证能满足交通公安管理要求,所提供的证件满足车辆(上牌)办理要求,所提供证件包括:产品公告、免税目录、产品 3C、底盘和整车合格证书、整车发票。货物送到采购人后,必须无破损、掉漆现象,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交付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所供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 中标人须保证所供货物为生产厂家原装正品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或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车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6. 中标人须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 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待全部内容交货、安装、调试、上牌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无重大问题支付完毕。
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六)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方舱流动救护车。
注:加“▲”号部份为实质性条款,若不能满足按无效标处理。加“★”为重要条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本合同为参考,具体结合招标需求及中标人投标承诺,以实际签署为准)
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货物清单及合同总价:
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合同总价包括本次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车辆运输费、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上牌费、车财产险、路桥费、货物设计、制造、包装、送货、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并包含关税等所有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全部费用。
2. 招标采购设备的数量可能适当有调整(增减),履约时按实际发生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 合同结算时,单价按照乙方投标文件的中标单价,数量按实际量结算。
第二条、交货安装时间及验收:
1. 交货(竣工)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 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项目验收: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单位所供货物进行验收,检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上材质说明相符,货物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上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具体安排时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最新国家、部委、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内的正常使用。在货物最终验收通过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全责。
3. 根据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甲方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
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四条、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五条、货物验收:
1. 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检查是否与投标文件上材质说明相符,如有必要甲方将进行抽样检测,货物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上要求。
2.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四条标准验收。
3. 验收方法及索赔:
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按供货清单验收。若与合同不符或出现产品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安装完毕后,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 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 2 年或 6 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
2. 改装部分提供不低于 1 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中标人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外,中标人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低于平均市场价格。
3. 中标人需提供至少3 人/次的培训服务,确保用户方至少有2 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
4. 中标人须提供24 小时电话应急服务,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含电话)后24 小时内解决故障。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第八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待全部内容交货、安装、调试、上牌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无重大问题支付完毕。
第九条、装运通知:
发货前一个星期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包装: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有关标准及防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及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因上述原因受损并安全到达交货地点。任何因包装不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采购项目要求乙方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如乙方延期完成,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按每日壹仟元计取;乙方超过约定交货安装时间10 天不能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一份,财政局一份。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地址及邮编: | 地址及邮编: | ||
签约地址: |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投标声明书(附件2)
2. 授权委托书(附件3)(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4. 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 2
投标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
(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 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 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 我公司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 我公司承诺(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7.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签字或xx):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附:1、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签名、日期,单位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签名、日期,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 4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 7:
供应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分值 | 对应页码 |
1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 质量体系、ISO14001 环境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体系,每持有 1 个证书的得 1 分,最高 得 3 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2 |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同类救护车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3 | 根据整体项目技术参数与技术标准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以及技术标准偏离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基本分 30 分。存在负偏离或缺漏项的在基本分上作扣分处理,打“★” 每负偏离或缺漏项一项扣 2 分,其余每负偏离或缺漏项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人应对每个指标和要求项的偏离情况做应答,遗漏视为负偏离。 2.如有偏离,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负 偏离。 | ||
4 |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救护车的底盘生产厂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需提供所车载医疗设备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一份售后服务承诺书得 1 分,最高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企业性质 | ||||||
股东姓名 | 股权结构 (%) | 股东关系 | |||||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
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 □租赁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 |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机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核准经营范围 |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发证时间 | 期限 | |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 |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技术、商务偏离表
为了采购人评议的需要,投标人应将公开招标需求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条款逐条对应,并在下表中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要求:
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 附人员证书;
3. 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之前×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姓名 | 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 |
性别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学校专业 | ||
联系电话 | ||
最近一年工作状况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 主要工作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实施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 | ||||||
要求:1. 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招标要求填写);
2. 报价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一览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要求:
1.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附所列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4:
拟投标产品品牌型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型号 |
一、方舱流动救护车 | ||||
1 | 方舱型救护车 | 1 | 辆 | |
2 | 儿童电动担架 | 1 | 套 | |
3 | 成人电动担架 | 1 | 套 | |
4 | 碳纤维铲式担架 | 1 | 套 | |
5 | 软担架 | 1 | 套 | |
6 | 新生儿暖箱(不间断转换器插座) | 1 | 套 | |
7 | 新生儿呼吸机 | 1 | 套 | |
8 | 新生儿注射泵 | 1 | 套 | |
9 | 新生儿吸引器 | 1 | 套 | |
10 | 简易呼吸器 | 1 | 套 | |
11 | 血氧脉搏测量仪 | 1 | 套 | |
12 | 转运呼吸机 | 1 | 套 | |
13 | 除颤监护仪 | 1 | 套 | |
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套 | |
1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套 | |
16 | 心肺复苏仪 | 1 | 套 | |
17 | 综合急救箱 | 1 | 套 | |
18 | 转运监护仪 | 1 | 套 | |
二、监护型救护车 | ||||
1 | 监护型救护车 | 1 | 辆 | |
2 | 转运呼吸机 | 1 | 套 | |
3 | 除颤监护仪 | 1 | 套 | |
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套 |
1. 本项目中涉及到所有货物、材料的产品品牌型号的,供应商请自行填写完整,若未填写,无法判断投标人所投货物品牌型号而引起对投标人评标不利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5: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 16.1: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开标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总价(元) |
1 | 方舱流动救护车 | 1 | 辆 | 160 万元 | |
2 | 监护型救护车 | 1 | 辆 | 45 万元 | |
合计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注:1.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2: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型号 | 上限单价 | 综合单价 | 总价(元) |
一、方舱流动救护车 | |||||||
1 | 方舱型救护车 | 1 | 辆 | ||||
2 | 儿童电动担架 | 1 | 套 | ||||
3 | 成人电动担架 | 1 | 套 | ||||
4 | 碳纤维铲式担架 | 1 | 套 | ||||
5 | 软担架 | 1 | 套 | ||||
6 | 新生儿暖箱(不间断转换器插座) | 1 | 套 | ||||
7 | 新生儿呼吸机 | 1 | 套 | 350000 元 | |||
8 | 新生儿注射泵 | 1 | 套 | ||||
9 | 新生儿吸引器 | 1 | 套 | ||||
10 | 简易呼吸器 | 1 | 套 | ||||
11 | 血氧脉搏测量仪 | 1 | 套 | 30000 元 | |||
12 | 转运呼吸机 | 1 | 套 | ||||
13 | 除颤监护仪 | 1 | 套 | ||||
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套 | ||||
1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套 | 50000 元 | |||
16 | 心肺复苏仪 | 1 | 套 | ||||
17 | 综合急救箱 | 1 | 套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报价明细表
18 | 转运监护仪 | 1 | 套 | 50000 元 | |||
小计 1: | |||||||
二、监护型救护车 | |||||||
1 | 监护型救护车 | 1 | 辆 | ||||
2 | 转运呼吸机 | 1 | 套 | ||||
3 | 除颤监护仪 | 1 | 套 | ||||
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套 | ||||
小计 2: | |||||||
合计(小计 1+小计 2): | |||||||
合计(小计 1+小计 2):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注:1.新生儿呼吸机不得超过 350000 元,血氧脉搏测量仪不得超过 30000 元,呼吸湿化治疗仪
不得超过 50000 元,转运监护仪不得超过 50000 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2.方舱流动救护车不得超过 160 万元,监护型救护车不得超过 45 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
序号 | 采购内容 | 制造商 | 从业人员 (人) | 营业收入 (元) | 资产总额 (元) | 属于(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1 | 方舱型救护车 | |||||
2 | 儿童电动担架 | |||||
3 | 成人电动担架 | |||||
4 | 碳纤维铲式担架 | |||||
5 | 软担架 | |||||
6 | 新生儿暖箱(不间断转换器插座) | |||||
7 | 新生儿呼吸机 | |||||
8 | 新生儿注射泵 | |||||
9 | 新生儿吸引器 | |||||
10 | 简易呼吸器 | |||||
11 | 血氧脉搏测量仪 | |||||
12 | 转运呼吸机 | |||||
13 | 除颤监护仪 | |||||
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
1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
16 | 心肺复苏仪 | |||||
17 | 综合急救箱 | |||||
18 | 转运监护仪 | |||||
19 | 监护型救护车 | |||||
20 | 转运呼吸机 | |||||
21 | 除颤监护仪 | |||||
22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附件 19: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 |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 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 |
业 | 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 |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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