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1,509.43 元,税款人民币 197,490.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2,934,905.66元。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1320195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式上市流通。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储存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2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1,800
万xx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24,200,000.00 元(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 22,830,188.68 元,税款人民币 1,369,811.32 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
币 1,775,800,000.00 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预付保荐费人民币 1,000,000.00 元(保荐费
人民币 943,396.23 元,税款人民币 56,603.77 元),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
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489,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1,509.43 元,税款人民币 197,490.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2,934,905.66元。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 G16041320195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式上市流通。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储存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生益科技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三、协定存款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以下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以下统称“《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适当上浮计息。计息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则根据建设银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行。《协定存款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活期存款留存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元。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协定存款留存额度部分根据中信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以调整日为界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适当上浮计息,协定存款存续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管理规定和利率的,中信银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规定和利率自动调整,以调整日为界分段计息。申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即视作自动延期,自动延期利率默认为挂牌利率,如需使用优惠利率需重新申请。
3.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新型协定存款账户,其各新型协定存款金额分档及其对应的新型协定存款利率由《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新型协定存款金额分档及其利率通知》(以下简称“利率通知”)确定,签订本协议时利率通知同时交付公司。按季对新型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按日对新型协定存款账户余额按利率通知确定的各金额分档从低到高进行划分,对每个金额分档内的余额按利率通知确定的各金额
分档对应的利率分别计算当日利息,各金额分档内的利息之和为该账户当日利息。协议的有效期至生效当年 12 月 27 日,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即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含),原新型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