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科研项目合同书
甲方: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000x
电 话:180789436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科研管理相关规定,为保证甲方 课题/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
合同期限
第二条 项目事项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如无请输入“/”)为本项目的负责人,指派 为本项目下课题的负责人,以甲方名义开展本项目的研究。有关项目研究内容、成果要求和阶段性计划安排和经费,以附件《科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第三条 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及时间、经费的使用
1.本项目经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其中直接经费为人民币 元整(¥ )、间接经费为人民币 元整(¥ )。
以上费用已包括乙方因进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人员聘用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将项目资金转入乙方,乙方需合法合规地使用项目资金。如项目经费中涉及设备、物资等采购项目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的界定、管理、使用及处置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不正当使用项目资金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批次拨付经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财务付款要求的票据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向乙方支付首笔经费。
(2)甲方按《科研项目任务书》计划确定的时间,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如考核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财务付款要求的票据等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经费。
阶段考核中,如乙方未通过考核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整改后考核仍不通过,则项目终止。
(3)乙方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要求通过结题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财务付款要求的票据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如验收未通过,则需按甲方要求修改,修改后再次组织评审,该笔评审费由乙方承担;修改后通过评审的,甲方视同通过结题验收,支付尾款。
如修改后仍不通过,则项目终止。
4.乙方收款账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抽查,督促乙方项目科研工作,并对项目研究成果组织验收。
2.甲方有权对项目成果进行展示、宣传、出版等。
3.针对乙方提交的成果,甲方有权组织查重,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及其团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已经对外发布的成果作为项目成果。
5.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拨付经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制定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合法合规地管理、使用、分配项目资金,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项目全过程。
2.乙方自行采购本次科研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
3.乙方指派的课题负责人须亲自参加实地调研工作不少于 次,课题组成员每次实地调研前需向甲方报备,并提交调研提纲、调研数据表格等。
4.乙方和乙方指派的项目成员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给乙方、甲方、乙方人员及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为其指派的项目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须与本合同约定的研究期限(包括延长的期限)一致,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均按照保险条款办理,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研究计划及内容;如因故确需更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原定项目计划(开始或截止)日期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6.项目进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项目转托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须按甲方要求签署委托合同,并就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相应的约束。
7.乙方应按《科研项目任务书》确定的时间将所有科研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成果、考核表、原始数据和研究数据、财务报告等)移交给甲方。乙方提交资料齐全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若无特殊情况,超出1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考核的,视为考核合格。乙方提交资料不齐全的,甲方考核不受15个工作日期限制。
8.乙方应按合同及《科研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将所有结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题申请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结题成果以及不少于5000字的成果简介、原始数据和研究数据、财务报告等)移交给甲方。形式审查通过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无特殊情况,超出30个工作日甲方仍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9.在任意期间内(不限于项目期间),甲方需要对因实施本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商标等和对任何涉嫌或实际侵犯上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时,乙方有协助义务。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提交数据的同时向甲方报备数据使用计划;变更数据使用计划,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乙方报备外的数据,甲方随时可以使用;对于报备内的数据,甲方在报备期满后可以使用。
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报备数据使用计划的,视同无数据使用计划。
1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数据产出超出任务书约定的成果,甲方给予后资助,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披露以下信息,不会违反对对方的保密义务:
(1)该信息在不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和其他保密承诺的情况下已经被公开或为公众所知;
(2)该信息是本合同一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独立获得的,但该方明知第三方以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披露给自己的信息除外;
(3)能书面证明本合同一方从对方处获得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熟知该信息,且知悉时尚未对对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4)法律或者相关监管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符合本条约定的情形需要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披露之前,披露方应尽快将需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承担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守约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
1.因实施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科研成果、开展研究过程中收集整理产生的数据、表格、图片等(以下简称为“标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享。
甲方可以不定期(不限于项目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对标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商标等和对任何涉嫌或实际侵犯标的科研成果的行为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乙方以及参与到科研成果创造的关联项目成员应当为甲方采取上述措施提供协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包括乙方团队成员)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标的科研成果。乙方如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需事前书面通知甲方。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双方原本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的归属,其仍然归原权利人所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项目成员不能擅自对外披露标的科研成果;所有智库成果必须以甲方名义上报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形式上报。
5.经甲方书面同意,以本次科研成果为主要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可以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第一成果单位,但乙方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科研项目成果(写明项目编号)”、“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等字样。
6.乙方应确保其交付给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为完全原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为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中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引用的,应取得第三方的合法授权。乙方保证甲方可以就本项目合理使用上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7.不论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对标的科研成果进行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权利,乙方单独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成果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乙方对标的科研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及国家、政府不允许公开的其它秘密等内容进行二次开发或改进时,应当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到甲方秘密的,乙方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二次开发或改进,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凡涉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合同所定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乙方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可就延期事项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乙方应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完成研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并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照《任务书》的计划进度或甲方同意调整的研究进度提交阶段性和结题材料、逾期提供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的,经甲方催告两次后,在催告函告知的提交期限内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拨付经费,并回收已拨付的经费。
4.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和使用权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拨付经费,并回收已拨付的经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存在不当得利的,应予以返还。
5.因甲方原因导致违约(如逾期拨付经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项目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申诉,甲方应书面回复具体解决方法。
6.甲方因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通讯条款
1.有关合同履行(如交付成果的日期、考核的时间等)变更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双方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xxxxxxxxxxxx000x,邮编:570203 ,联系人:科研管理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甲方(R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手机短信:18078943695/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18078943695/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省 市 区 号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往来联系、通知、书面文件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
2.科研项目因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而需要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拨付经费,并向乙方回收已拨付的但项目中未使用的剩余经费。
3.本合同终止、解除后,xxx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内容、资料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按国家规定产生破坏性影响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另一方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须返还已拨付经费结余部分、甲方提供的相关科研材料;如继续履行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海南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特殊条款
1.若乙方需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开展科研工作,需提前一个月向海南省林业局提出申请,获得海南省林业局行政许可后,方可进入。获得批准后,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交《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科学考察登记表》,进行报备登记。
2.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科研项目任务书》
甲方: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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