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制作合同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新安监狱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石河子市腾云石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年货采购
1.本合同价款一次性包干,包含乙方完成合同的所有费用,包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二、结算付款方式:
1.制作费共计人民币¥: 8100 元,大写 捌仟壹佰 元整。
2.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人民币¥: 8100 元整,大写 捌仟壹佰 元整。三、制作安装时间、地点
1.工期: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完成。
2. 送货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新安监狱 四、验收流程
1.制作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所提供给甲方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制作安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制作原材料的工艺标准验收,并由乙方安全可靠的安装完毕,甲方现场签字验收合格。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落实专人负责以上广告项目制作工作。
2.乙方在完成以上项目过程中负责制作工作。
3.甲方在完成以上项目过程中负责校对、审核、确认、定稿工作。
4.甲方对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制作后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退回甲方预付款。
3.甲方在制作之前必需仔细校稿,如因甲方原因没能发现错误,制作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由甲
方负责;由甲方指出错误,而乙方没能正确修改,制作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生效
1.如若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含附件效果图、样板及报价明细清单)
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制作单位(乙方):石河子市腾云石创广告第八师新安监狱(公章) 传媒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双方开票、帐户资料
甲方资料: 乙方资料:
名 称: 名 称:石河子市腾云石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税 号: 税 号: 91659001MA78DBCUXF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 号: 行 号:301602830920014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