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丙方(委培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从乙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选定丙方为 专业
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二. 乙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乙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博士期间档案等材料直接寄送甲方。
三.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及一切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应向丙方承担或支付任何费用。在丙方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四.丙方在乙方期间的整个培养和行政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需要定期向甲方反映丙方的情况,甲方也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丙方的情况。
五. 丙方的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均不转入乙方,由甲、丙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丙方因成绩不合格、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或中途退学、被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丙方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
手续,返回甲方继续工作,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退还任何费用。丙方因病或其它原因需休学者,应经甲方批准且报乙方备案,由甲方负责处理丙方休学期间的有关问题。乙方在对委托生作出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后,委托生关系转回甲方,当年培养费不退。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离校之日止。协议三方:甲方、丙方各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备案,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甲方应就委托事宜与丙方签订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九. 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均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三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