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㢺 魚 涌 康 山 道 2號 康 怡 廣 場( 南 翼 )3樓 L302號 舖,面 積 約 846平 方 呎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 明,並明確 表示不會就本公佈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 份代 號:900)
持續關連交易
於 二零零七 年六 月十二日,本公司 與 x旺百貨 就租 用永旺百 貨一 店舖作 為 分行用途 之租 約訂立為 期一 年的 特許權 協 議,有 效期為二 零零 七年五 月 十 三 日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由於永旺百貨為本公司同系附屬公 司,按上市規 則,該特許權協議構 成本 公 司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於本公司需於特許權協議下應付全年特許權費用及管理費費用之總額 之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2.5%,是項交易只須依上市規則申報及公 佈要 求。
特許權協議
日期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
訂約雙方
(a) 本公司為獲特許權使用者
(b) 永旺百貨為特許權發出者
店舖地點
香 港 㢺 魚 涌 康 山 道 2號 x x 廣 場( 南 翼 )3樓 L302號 舖,面 積 約 846平 方 呎
租約期
一年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
特許權費用
每 月 141,750港 元( 不 包 括 差 餉 及 管 理 費)
管理費費用
每 月 7,614港 元
根據特許權協 議,本公司須繳 付全年特許權費用及管理費 費用合共 1,792,368港 元。特許權協 議條款乃參照時下的租務市場條件以及鄰近類似店舖租金訂約 經 雙 方 公 平 磋 商 釐 定。
進行交易之理由
x公司 主要業務為 提供消費信貸融資服務,包括簽發信用 卡、私 人貸款融資 及 汽 車、家 庭 用 品 及 其 他 消 費 者 產 品 等 租 購 融 資。
永 旺 百 貨 主 要 從 事 經 營 綜 合 百 貨 公 司。
本公司一直提供信貸服務予永旺百貨的顧客,並認為簽訂該特許權協議有利於 繼 續 提 供 此 類 服 務 及 與 x 旺 百 貨 維 繫 緊 密 業 務 關 係。
本公司 各董 事( 包 括獨立非執行 董事 )認 為 進行是項交 易乃本公司日 常及一 般業務以及該特許權協議條款乃屬一般商業條款且公平合 理,並符合 x公司及 其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上市規則要求
由於 Co., Ltd.持有永旺百貨已發行股本 71.64%權 益;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66.22%權 益,為本公司 之主要股 東。根據上市規 則,永旺百貨乃 x公司 之 關 連 人 士,因 此 該 特 許 權 協 議 構 成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於本公司就該特許權協議應付之全年特許權費及管理費總額之適用百分 比率低於 2.5%,是項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45條至 14A.47條規定只須遵從申報 及公佈規定,而無須經由獨立股東批准。有關該交易之詳 情,本 公司將登載於 下 次 刊 發 之 年 報 及 賬 目 內。
釋義
於 x 公 佈 內,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以 下 用 詞 具 如 下 涵 意:
「 永 旺 百 貨」 | 指 | x 旺( xx )x x xxx x,x xx註 冊成立之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
「本 公 司」 | 指 | AEON信貸財 務( 亞洲)有限公 司,於香港註冊成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
「 香 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 港 元」 | 指 | 港 幣,香 港 之 法 定 貨 幣 |
「 上 市規 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 特 許 權 協 議」 | 指 | x公司與永旺百貨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訂立 特許權協議 |
「 聯 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承董事會命 董事總經理 小㝴昌範
香 港,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於本公佈日 期,本 公司的執行董事包括xxxxx x( 董事總經理 )、x xxx x( 副董事總經理 )、x xxx先生、高藝菎女士、xxx先生及xxxx x;非執行董事包括xxxx x( 主席 )及 xxxx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xxxxx、xxx先生及xxxxx。
「 請 同 時 參 閱 x 公 布 於 經 濟 日 報 刊 登 的 內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