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PRT物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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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代理費用協議所提供營銷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
為PRT物客戶
於2020年1月17日, CACT與PRT訂立代理費用協議,為PRT的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上市規則涵義
中信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PRT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根據代理費用協議為PRT提供營銷相關服務賺取的佣金費收入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於2020年訂立代理費用協議時,當時適用的百分比率少於0.1%,根據上市規則,訂立代理費用協議構成本公司一項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續關連交易,故毋須遵守公告、申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本公司現時可得資料及對CACT未經審核管理財務報表的初步評估,董事會預計,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佣金費收入將超過上述豁免上限。因此,本公司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規定。
鑒於上限規模超過適用百分比率的0.1%但低於5%,故本公司須遵守公告及申報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代理費用協議的詳情及佣金費的實際金額將根據上市規則於本公司日後的年報及財務報表中披露。
緒言
於2020年1月17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CACT與PRT訂立代理費用協議,內容有關就PRT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
於2020年訂立代理費用協議時,當時適用的百分比率少於0.1%,根據上市規則,訂立代理費用協議構成本公司一項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續關連交易,故毋須遵守公告、申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本公司現時可得資料及對CACT未經審核管理財務報表的初步評估,董事會預計,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佣金費收入將超過上述豁免上限。因此,本公司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規定。
代理費用協議詳情
代理費用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協議日期: | 2020年1月17日 |
訂約方: | CACT(作為代理人) PRT(作為賣方) |
期限: | 2020年歷年 |
所提供服務: | 代表PRT物客戶及磋商銷售條款 |
費用收入: | 費用收入是根據代理費用協議中列明的經公平磋商的佣金 率和CACT為PRT銷售的產品數量而定 |
代理費用協議預計將每年續訂。過往年度佣金費收入金額
於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PRT收取的年度佣金費收入金額分別為
3,600,000港元、4,000,000港元及4,400,000港元。
預計最高年度佣金費收入金額
根據本公司現時可得資料及對CACT未經審核管理財務報表的初步評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預計佣金費收入約為4,800,000港元,超出適用百分比率的0.1%。本公司將於該年度年報內呈報2020年佣金費收入的實際金額。
根據現時對CACT將向PRT提供的市場推廣服務水平的預測,董事會預計以下財政年度的佣金費收入金額將不會超過各自的上限:
財政年度截至 | 上限(港元) |
2020年12月31日 | 5,000,000 |
2021年12月31日 | 5,00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5,000,000 |
倘若超出上述任何上限,本公司將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十四A章項下的規定。上限乃參照(其中包括)以下各項釐定:
(a)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CACT向PRT提供市場推廣服務的過往水平;及
(b)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CACT將向PRT提供市場推廣服務的預計水平。訂立代理費用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與PRT合作對CACT的業務及本集團而言至關重要,須於代理費用協議屆滿後維持合作。代理費用協議載列框架以允許CACT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三個年度繼續為PRT提供市場推廣服務。
CACT自2014年11月開始為PRT提供市場推廣服務,賺取的佣金費收入於過往數年見增。
CACT於貿易業務的過往經驗及取得的成功乃其保障客源及代表PRT磋商有利出售條款的基礎。 CACT與PRT的合作對本集團有利。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代理費用協議乃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 代理費用協議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董事會確認,概無董事於代理費用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代理費用協 議之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內部監控程序
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規定由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年度審核外,本公司實施內部管控安排以確保代理費用協議項下的交易條款按照一般商業條款及不遜於獨立第三方給予本集團之條款進行,尤其是:
(a) CACT的財務部門將審核每一筆交易,確保不會超過年度上限;及
(b) 本集團將定期監察年度上限額度的使用情況。本公司的資料
x公司為一間多元化的能源和天然資源投資控股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本公司主要從事電解鋁、煤炭、進出口商品、石油勘探、開發及生產業務並於其中擁有權益,以及擁有錳及鋁土礦開採和氧化鋁冶煉業務的權益。
CACT的資料
CACT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在澳洲經營業務。該公司為一間國際貿易公司,致力於澳洲與中國之間的貿易;亦為大宗商品的主要出口商,專注於基本金屬和礦產資源,包括鋁錠、煤、鐵礦石、氧化鋁和銅,以及為其貿易業務提供營銷服務。
PRT的資料
PRT為中信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位於新加坡,專注於大宗商品進出口。
上市規則涵義
中信集團透過持有中信股份全資附屬公司Keentech 、CA 及Fortune Class 的權益, 控制 4,675,605,697股股份(佔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9.50%)並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PRT為中信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因此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代理費用協議項下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上限規模超過適用百分比率的0.1%但低於5%,故本公司須遵守公告及申報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代理費用協議的詳情及佣金費的實際金額將根據上市規則於本公司日後的年報及財務報表中披露。
釋義
「代理費用協議」 | 指 | CACT與PRT於2020年1月17日訂立的代理費用協議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CA」 | CITIC Australia Pty Limited, 一間於澳洲xxxx省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
「CACT」 | 指 | CA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前稱CITIC Australia Commodity Trading Pty Ltd),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中信集團」 | 指 | xxxxxxxxxx,xxx0000年在中國成立的國有公司並為中信股份的控股股東 |
「中信股份」 | 指 | 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上限」 | 指 | 「預期最高年度佣金費收入金額」標題下描述的於特殊財政年度的預期最高年度佣金費總額 |
「本公司」 | 指 | 中信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在百慕達註冊成立的公 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董事」 | 指 | x公司的董事 |
「Fortune Class」 | 指 | Fortune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一間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Keentech」 | 指 | Keentech Group Limited,一間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國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灣、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PRT」 | 指 | Pacific Resources Trading Pte. Ltd.,為中信集團的一間間接附屬公司 |
「百分比率」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第14章所賦予的涵義 |
「股份」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 |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信 資 源 控股 有 限 公 司
主席
xxx
xx,2020年9月15日
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和xx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xx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和陸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