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2
潮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潮州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潮府函〔2019〕304号)和《潮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文件精神,签订本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代办委托协议。
一、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代办:
(一)委托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三)甲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职责
(一)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二)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审批环节必须由甲方责任主体到场的,甲方应及时派人到场。
(四)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责任主体的沟通联络。
(五)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三、乙方职责
(一)按照“合法高效”“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等原则,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二)协助专办员指导建设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三)及时把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递交相关部门审批。
(四)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五)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六)对甲方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四、协议终止
(一)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潮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三)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潮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代办服务,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甲方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甲方无须为此支付代办费用。
(二)xxx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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