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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 府 | 采 | 购 |
招 | 标 | 文 | 件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903
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 2021 年度无线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成都)四 川 省 人 民 医 院
中 正 恒 天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共 同 编 制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100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四川省人民医院 2021 年度无线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201202107903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人民医院 2021 年度无线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成都金牛xx技术产业园区金xx 000 x 0 x 0 x 00 x)。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购买文件记录表;
(2)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网络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0000000000@xx.xxx,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可进行转账
(下附转账二维码,转账时需备注公司名称)。
(1)供应商购买文件记录表;
(2)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成都金牛xx技术产业园区金xx 000 x 0 x 0 x 00 x)。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xxxxxxxxxxx000x0x0x00xx x:000000
联 系 人:顾老师(项目咨询) 何老师(文件发售)联系电话:028--81058218
传 真:028--81058218-801
2021 年 8 月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总采购预算:104.5万元 第1包采购预算:人民币8万元第2包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第3包采购预算:人民币2万元第4包采购预算:人民币18万元 第5包采购预算:人民币10.5万元第6包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 第7包采购预算:人民币8万元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总最高限价:100.5万元 第1包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第2包最高限价:人民币28万元第3包最高限价:人民币2万元第4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第5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0.5万元第6包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第7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万元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本项目允许投标进口产品:血气分析仪 |
4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5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6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7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备 注:四川省人民医院2021年度无线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项目第X 包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
9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老师。 联系电话:028--81058218。 |
10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x老师。 联系电话:028--81058218。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8--81058218 联系地址:成都金牛xx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4 栋 5 楼 03 号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 系 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8--81058218 质疑函接收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地址:成都金牛xx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4 栋 5 楼 0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xx: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评审情况的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5 | 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金牛xx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4 栋 5 楼 03 号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1058218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原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 承诺。 |
19 |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0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21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各包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计算再下浮 45%进行收取:(单包中标金额 30 万以下(含 30 x )采购项目按照定额 3000 元收取)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8111001013300140397 |
22 | 样品管理 (如涉及) | 退还样品时间以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为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样品,其样品由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 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3 | 信用查询记录 | 资格审查时,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24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
25 | 疫情防控提醒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过程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往返 交通,自行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政策。 |
二、总 则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人民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⑵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⑶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6.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1.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资格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2 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3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15.4 电子文档。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的投标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U 盘或光盘。(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应当准备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或光盘制作。
16.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6.7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2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9.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第 17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金牛xx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4 栋 5 楼 03 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8.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封面:
(正本/副本)
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1、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 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 期:XXXX。
说明: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标处理。
提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备评审时复核审查。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以下 4 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6、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 5 号)的规定,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最新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技术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时间:X 年 X 月 X 日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商
务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式 1 份,
电子文档 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 天,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六、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X 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 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 万元 | 大写: |
注:⒈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⒉“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⒊ “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X 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
注:⒈ 投标人需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⒉“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X 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注:⒈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
⒉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X 包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X 包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格式自拟)
说明: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注:
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致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14、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根据项目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
(2)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若采购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9、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一)资格要求:
(二)资质性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⑴ 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⑵ 投标人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
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最新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 4 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 2 项任选其一提
供)
①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三章。)
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
(2)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若采购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项目清单
产品名称 | 数量(台/套)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电动气压止血仪 | 4 | 8 | 否 |
2 | 医用升温毯 | 4 | 28 | 否 |
3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1 | 2 | 否 |
4 | 麻醉机管路消毒机 | 3 | 18 | 否 |
5 | 患者升温系统 | 7 | 10.5 | 否 |
6 | 无线多参数监护仪 | 11 | 30 | 否 |
7 | 血气分析仪 | 2 | 4 | 是 |
包 1 电动气压止血仪
一、项目概括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电动气压止血仪一批。核心产品:电动气压止血仪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1、压力设定范围:0kPa~70kPa。 | ||
2、压力稳定精度:≤3kPa。 | ||
3、时间设定范围:0~120 分钟。 | ||
4、初始充气时间:≤60 秒。 | ||
6、设备 ABS 外壳材料,立式支架,多种选用件。 | ||
1 | 电动气压止血仪 | 7、快速充气, 防止动脉闭塞前,血液充盈动脉;脉动式放气,有效防止患者心、脑突然缺血。 8、倒计时 10 分钟、5 分钟、1 分钟及 0 分钟时不同声效报警功能。 |
9、压力制式可选用 kPa 或 mmHg 单位制。 | ||
10、记忆记录手术运行全过程时间、压力参数,并有记忆功能。 | ||
11.具备自动检测漏气功能,断电情况下能始终保持压力。 | ||
12.配置要求: | ||
主机、织品袖带壹套(含特大、大、中、小)、支架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
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电动气压止血仪
包 2:医用升温毯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医用升温毯。核心产品:医用升温毯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医用升温毯 | 1.主机电源:220V 交流电,50 Hz。 2.垫(毯)子加热方式:24V 直流安全电压电加热。 ▲3.接触面温度控制:33℃~39℃,步进≤0.1℃。 4.过高温度报警:≤41.5℃±0.5℃。 ▲5. 双通道输出,双通道体温监测。 ▲6. 在主机设定的温度范围内,通过体温传感器,采集病人体温变化数值,指导控制垫(毯)子温度和加温时间。 7.安全保护功能:多重独立安全防护功能,确保不会对病人造成任何伤害。 ▲8. 配垫子和盖毯:垫子用于术中保温,盖毯用于术后复温;材质柔软,多尺寸提供全方位保温。 ▲9. 垫(毯)子加热部分采用碳纤维织物,可透过 X 光;可重复使用,无需专用耗材。 10.垫(毯)子组成:表面柔软,整体有弹性、质感。 11.垫(毯)子不使用时可卷曲存放,节约手术室环境。 12.垫子具有防水排气功能。 ▲13.垫(毯)子部分防水等级:≥IPX5。 ▲14.恒温器具有:网电源故障报警、超温报警、温度控制传感器失效报警、接触表面温度波动报警、系统故障报警。 |
15.恒温器具有多种固定装置,可进行不同方式安装固定。 ▲16. 垫(毯)子内置体温监测传感器,实现精确控温保障病人安全,监测传感器:≥5 个。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医用升温毯
包 3:婴儿辐射保暖台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婴儿辐射保暖台。核心产品:婴儿辐射保暖台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1、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 ||
2、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 ||
3、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 ||
婴儿辐 | 4、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 | |
1 | 射保暖 | 5、故障报警提示; |
台 | 6、婴儿床下可放置 X 光射线拍片盒; | |
7、具有 APGAR 评分计时功能;具有 RS-232 接口; | ||
8、配置:主机(含辐射箱、控制仪、婴儿床、支柱和机脚), | ||
皮肤温度传感器,输液架,托盘,床垫,有机玻璃挡板等。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
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
包 4:麻醉机管路消毒机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麻醉机管路消毒机一批。核心产品:麻醉机管路消毒机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1、★消毒机理:醇类复合消毒液(不使用臭氧) | ||
2、产品级别: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
3、★消毒级别:必须杀灭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对数值>3.0, | ||
达到卫生部高水平消毒标准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的杀灭对数 | ||
值>4.0 对脊髓灰质炎病毒>4.0 达到《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提 | ||
供国家政府机构监测报告为准) | ||
4、★消毒残留:消毒完成后回路内无任何残留,可提供无腐蚀 | ||
性报告。 | ||
麻醉机 | 5、★消毒时间:一个消毒程序 30 分钟,节省使用时间。 | |
1 | 管路消 | 6、温度检测:温度控制装置具备监控核心部位温度功能,可保 |
毒机 | 证机器低于 55℃内部温度运行。 | |
7、雾化方式:可逆式等离子雾化。 | ||
8、自动加液:采用自动加液方式,无液自动报警,更加合理人性 | ||
化。 | ||
9、打印消毒记录:消毒结束后,可打印消毒记录,方便使用方 | ||
查验 | ||
10、用户名单:全国用户超过 300 家,大量的用户反馈产品的优 | ||
秀品质,及可靠的产品质量。 | ||
11、本消毒机采用>9 寸触摸屏,操作简单,一键式模式操作方 |
便使用者对设备的操控。 12、其他:噪声≤55dB;电源:AC220V±22V/50Hz±1Hz;功率: 300W。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
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麻醉机管路消毒机
包 5:患者升温系统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患者升温系统一批。核心产品:患者升温系统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患者升温系统 | 一、物理参数 1、相对噪音水平:小于 55 调整分贝。 2、过滤系统:双重过滤系统:初效过滤器;0.2μm 高效过滤器。 3、操作方式:独立式按键操作,简单快捷,不会误操作。 4、▲温度传感器:三个控温传感器,分别在设备加热模块处、设备出风弯管处、风管出风口处。高精度控温,无热量滞后性。二、温度参数 1、温度控制:电子控制。 2、温度档位:四档调温:室温、低温档 32℃±3℃、中温档 38℃ ±3℃、高温档 43℃±3℃。三、安全系统参数 1、▲加热模块:PTC 陶瓷加热模块。 2、恒温器:独立电路,当软管末端的温度达到预设的 53℃+/-3℃时,热熔断器将关闭加热器:备用温度过高探测位于软管进口处。 3、超温/低温报警:当温度超出设定温度的±3℃时报警停止加热,同时发出报警声,面板红色指示灯闪烁及屏幕显示“温度超过上限”。 4、故障:液晶面板出现“系统错误”信息提示,并发出警报声。 5、过电流保护:双输入带保险丝的电路。 |
四、电器性能参数 1、加热模块:1000W。 2、泄露电流:符合 IEC60601-1 的要求。 3、风机电机:运行速度 2900 转/分钟 气流 50CFM 或 23L/S。 4、功率消耗:峰值 1500W 平均 750W。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患者升温系统
包 6:无线多参数监护仪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无线多参数监护仪一批。核心产品:无线多参数监护仪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无线多参数监护仪 | 工作站系统 1.处理器:不低于 i5-8400; 2.内存:不低于 16G; 3.显示器:分辨率:1080p;尺寸:不小于 23 英寸; ▲4.病人接收方式:支持 3 种模式,工作站扫腕带码录入、工作站键盘录入、床旁中继器扫码录入; 5.EWS 早期风险评分功能; 6.支持工作站及床旁均可操作转床,含患者转床和设备转床; 7.生命体征传感器全部为低功耗蓝牙无线传输; ▲8.床旁中继器重量:小于 100g,便携式; 9.床旁中继器通讯方式:蓝牙及 WiFi; 10.系统可授权接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方无线血氧、血压模块; |
监测参数-体温 11.测量范围:至少 25℃-45℃ 12.注册证列明最大允许误差:±0.1℃ ▲13.临床精度验证:具备 SCI 文献证明与人体核心体温的均差在 ±0.2℃以内 |
▲14.无线体温传感器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10 天(240 小时) 15.注册证列明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 5 x 16.实时数据更新周期:1 次/4 秒 监测参数-心电 心率 呼吸 17.心电扫描速度:6.25,12.5,25,50mm/s 四种 18.心电波形增益:×0.5、×1.0、×2.0 、×4.0 四种 ▲19.心电采集器重量:小于 30g ▲20.心电采集器持续工作时长:不小于 96 小时; 21.心率测量范围:30〜200bpm 22.心率最大允许误差:±1% or ±1bpm 中的较大者 23.呼吸频率测量范围:0bpm〜120bpm 24.呼吸频率测量精度:10bpm〜120bpm,±2bpm;0bpm ~9bpm, 无要求 监测参数-可外接血压,血压参数应满足 25.血压测量范围:0mmHg~290mmHg; 26.血压测量精度:±3mmHg; 27.定时监测:可定时自动加压监测,最小间隔 1 分钟,最大间隔 不小于 24 小时; 28.离线存储超过 100 次测量数据; 监测参数-可外接血氧,血氧参数应满足 29.佩戴方式:腕部穿戴及血氧探头 30.血氧测量范围:70%~100% 31.测量精度:±2%; 32.离线存储 72 小时测量数据; 其他参数 |
33.应支持步数统计; ▲34.患者体态侦测功能:可区分平躺、坐立、行走; 35.可支持与 HIS 或护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汇 36.可支持与床旁智能屏的数据交汇和实时显示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
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无线多参数监护仪
包 7:血气分析仪
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血气分析仪一批。核心产品:血气分析仪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血气分析仪 | 1、检测项目:PH pCO₂ pO₂ Hct Na+ K+ Ca++ Glu Lac ▲2、一次检测即可出上述九项实测值,无需另加试剂片或模块。 3、计算参数≥18 项 4、样本类型: 动脉血、 静脉血、末梢血 5、 标本量: ≤ 150ul ▲6 、一体化抛弃型分析试剂包(包含电极,管路,进样针,试剂及定标等在试剂包内)。 7、 操作界面: 彩色中文触摸屏界面。 8、 测量范围: | |||
分析项目 | 范围 | ||||
pH | 6.80---7.80 | ||||
pCO2 | 5 115mmHg | ||||
pO2 | 0 760mmHg | ||||
Na+ | 100---200mmol/L | ||||
K+ | 0.1----20.0mmol/L | ||||
Ca++ | 0.10----5.00mmol/L | ||||
Glucose | 20 500mg/dL |
Lactate | 0.3----10.0mmol/L | ||||
Hct | 15-----65% | ||||
▲9、智能连续、实时室内质控(IQM);主动纠错;并自动生成质控图,无需另购外部质控品。 10、 自动单、双点定标。 11、 75 人份/包-600 人份/包多规格试剂包,适应大小不同医院的需求。 ▲12、主机无管路及进样针,电极卡,最大限度减少堵孔等仪器故障,及保证生物安全。 13、可进行大气压修正。 14、出报告时间:(进样后≤100 秒)。 15、电源 90-264V 50-60HZ,有断电保护功能。 16、无需附加设备,能与医院的 LIS 和 HIS 连接。 |
1.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 10%支付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如采购项目涉及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给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 1 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 9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交货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6.1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 提供培训,质保期内每年面对临床用户提供不少于两次使用及技术培训,面对医院生物医学工程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设备技术、保养、维修培训。每次培训需要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如未达到,医院有权延后支付合同所约定之付款。
6.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 3 年(含整机所有部件)。
6.4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或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投标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6.5 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验收:
7.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格式参见本章格式 1),并保证清单中的组件名称、型号与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装箱清单、技术白皮书等,至少其中之一)相符合,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8.签订合同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模板(详见第八章),具体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格式 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名称:血气分析仪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 3.2.2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评标价)×30。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 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参数条款(12 条)共 6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5 分。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 完,得 0 分。 |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 2 分,没有配备得 0 分(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2 天 <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 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0 分(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 最多得 1 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包 2:医用升温毯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 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 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60分。 ▲号条款(8 条)共 4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5 分; 非▲号条款(8 条)共 2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2.5。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 0 分。 | 其中▲号条款,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作为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 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 多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 2 分,没有配备得 0 分(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 2 天<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0 分 (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 0。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 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60 分。参数条款(8 条)共 60 分,每 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7.5 分。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 处分值应扣完,得 0 分。 |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2018 年1 月1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 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 2 分,没有配备得 0 分(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 2 天<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0 分 (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 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参数条款(8 条)共 6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7.5 分。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 0 分。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 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 2 分,没有配备得 0 分 (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 2 天<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0 分(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 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号条款(2 条)共 39.2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9.6 分; 非▲号条款(13 条)共 20.8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6 分。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 0 分。 | 其中▲号条款,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 品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作为佐证(至少包含 其中之一)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如技术指 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 中未对应出现,或在 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 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 供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 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 2 分,没有配备得 0 分 (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 2 天<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0 分(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号条款(7 条)共 39.41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5.63 分; 非▲号条款(29 条)共 20.59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0.71 分。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 0 分。 | 其中▲号条款,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作为 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 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 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2 分,没有配备得0 分(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2天<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 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0 分(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包 7:血气分析仪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部分 3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供应商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30。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为准。 |
2 | 技术部分 60% (技术类 评分因素)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60 分 | ▲号条款(4 条)共 39.6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9.9 分; 非▲号条款(12 条)共 20.4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7 分。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 0 分。 | 其中▲号条款,投标人需提供说明书、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作为佐证(至少包含其中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指标和配置在技术文件中未对应出现,或在不同技术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未提 供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 10% (共同类 评分因素)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具备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 得 5 分。 | 提供产品成交销售记录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 4 分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针对本项目的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的得 2 分,没有配备得 0 分 (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专职售后维修技术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其真实性查实,若与承诺不一致,则视为虚假响应) 2、配件到院时间≤2 天得 2 分; 2 天<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 1分,配件到院时间>4 天得0 分(须提供配件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以上信息)。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