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约定1、因海关、商检等国家机构、承运人、港口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该第三方追偿。2、双方可以以邮件、传真件等电子数 据形式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货运代理事务及相关事宜,双方视该传真件、邮件、邮件附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邮箱、传真号以双方确认的邮箱、 传真号为准。3、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可以转委托第三方处理,但乙方应就第三方的选任资质及乙方对第三方的不当指示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同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