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约定1、因海关、商检等国家机构、承运人、港口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该第三方追偿。2、双方可以以邮件、传真件等电子数 据形式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货运代理事务及相关事宜,双方视该传真件、邮件、邮件附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邮箱、传真号以双方确认的邮箱、 传真号为准。3、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可以转委托第三方处理,但乙方应就第三方的选任资质及乙方对第三方的不当指示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同意向...
货运代理协议(简式)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和费用结算等事宜。 | |
二、甲方的义务 1、每次货运代理委托书应在要求货物出运日七天前交付乙方。 2、委托书应按照内容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保证真实、合法。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3、甲方托运特殊货物需在委托时向乙方声明。详细、明确说明货物性质、防护措施、装卸、绑扎固定、积载、仓储等各方面的要求。 4、货物包装应符合通行运输要求,明确单件货物的重心、警示标识,严格按乙方通知准时交付货物,及时确认相关文件。 5、委托信息如需更改应出具书面通知,由乙方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各种运输工具航期预报、截单日等信息作为甲方委托时参考。 2、收到甲方委托书后 24 小时内应予以回复确认。 3、订舱成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货物进港和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 4、认真核对、签发接收货物单据。发现甲方货物体积、重量、件数等与约定不符情况下应及时通知甲方。 5、遇承运人船期、航期等事项变更,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甲方。 6、认真履行谨慎、合理义务和交单义务,承担货运代理人责任。 |
四、费用结算 1、双方约定价格表(作为附件)。 2、单票可约定包干费,在单票委托书上列明。 3、单票超出约定的费用,以实际垫付的已发生的费用票据为准。 4、月结:每月 10 日前乙方出具费用清单,甲方 3 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反馈给乙方, 乙方 2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甲方当月 25 日前按照约定币种支付。 5、甲方不得以乙方是否向第三方支付应付费用为由拒绝履行甲方应尽的付费义务。 | |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为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每日至付款日,乙方并可以因此中止合同履行。 2、甲方委托第三方付款,若第三方未付、拒付或少付,由甲方及时偿付,并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因单证不符、单货不符引起的各种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货物受到损失、损害等情况,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货物发生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提、弃提货物等情况,乙方应在知道后立即告知甲方,相应费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 |
六、其他约定 1、因海关、商检等国家机构、承运人、港口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该第三方追偿。 2、双方可以以邮件、传真件等电子数据形式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货运代理事务及相关事宜,双方视该传真件、邮件、邮件附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邮箱、传真号以双方确认的邮箱、传真号为准。 3、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可以转委托第三方处理,但乙方应就第三方的选任资质及乙方对第三方的不当指示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双方可协商一致修改本协议。 6、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 |
七、管辖及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等。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无论是违约或是侵权,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分会(中心)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八、签署(委托方)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传真: E-mail: 日期: | (受托方)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传真: E-mail: 日期: |
九、协议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2、开户行及账户 3、双方联系人信息 4、订舱章、业务章备案 5、委托书样式 6、报价单 7、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 |
x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