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遠大機器人為遠大智能的全資附屬公司。遠大智能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遠大集團持有約38.53%的股份。於本公告日,遠大集團由本公司執行董事兼控 股股東康先生實益擁有99%的股份,獨立第三方閻連學先生擁有1%的股份;且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股東王先生同時兼任遠大智能執行董事。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 3)條遠大機器人為本公司於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協議均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由於該等協議乃與同一關連的實體(遠大機器人)訂立,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