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补充协议中关于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 除补充协议二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一、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2019 年 6 月 20 日,上述三方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原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资管计划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拟对原补充协议中关于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条款名称 | 原补充协议内容 | 补充协议二内容 |
1 | 计划要素表中 【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 | 计划存续期:24 个月,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合同存续期:25 个月,自资 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算 | 计划存续期:36 个月,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合同存续期: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至资管计划 财产分配、清算完毕并完成相关账户注销止 |
除补充协议二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三、资管计划收益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资管计划预期收益,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投资收益 546.67 万元,2019 年度投资收益 2,238.89 万元。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属于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有效补充。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管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分析
资管计划受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和实际投资项目本身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