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7.51亿元(截至20 1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 42亿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35.48万元、59,609.60万元和24,197.06万元的平均...
股票代码:002410 股票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6-033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x 00 xx)
(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联达”)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5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础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可超额配售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7.51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42亿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35.48万元、59,609.60万元和24,197.06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0、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xx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15,064,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1%;其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43,91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20.4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2%。xxx质押股份全部用于股份质押式回购融资,融资目的为其个人资金需求。报告期内,xxx进行过多次股份质押回购融资,均能按时还款付息,但不排除其无法偿还当前存续的股份质押式回购融资本息、质押股份被实现质权的风险。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50%-4.5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
月2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2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基础发行总额为5亿元,占发行规模的50%,可超额配售5亿元,占发行规模的50%。
14、本期债券简称为“16广联01”,债券代码为“112481”。网下发行仅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8、本次债券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1月18日(T-2)的《证券时报》。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交所网站(xxxx://xxx.xxxx.xx)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广联达 | 指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x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 x证券 |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网下询价申购日(T-1 日) | 指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 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 日) | 指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 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 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 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9、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有债券持有人申请回售,该部分申请人的付息日为 2017 年-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对于其他未申请回售的债券持有人,付息日仍为 2017 年-2021 年每
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有债券持有人申请回售,该部分申请人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对于其他未申请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兑付日仍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质押式回购交易: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采用簿记建档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5、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16 年 11 月 18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 日 (2016 年 11 月 21 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16 年 11 月 22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1 日 (2016 年 11 月 23 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国金证券专用收 款账户 |
T+2 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x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x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0%-4.50 %,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x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T-1 日)9:30~11:30。参与
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 11:30 前将《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T-1 日)9:30-11:30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1303427、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
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6年 11月25日(T+3日)之前邮寄至:xxxxxxxxxx0000xxxxxxx00xxxxxx,xx: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T 日)在《证券时报》深圳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次公
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x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x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可超额配售5.00亿元。发行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发行规模5.0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5.00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x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T 日)9:00-17:00,2016 年 11 月 23 日(T+1 日)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 2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1303427、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
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6年 11月25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本期债券配售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首次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投资者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不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量全部获配。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边际申购量的分配原则如下:
按照该投资者边际申购量占所有投资者边际申购总量的比例配售,配售量以 100 万为单位取整,余量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边际获配投资者,如该投资者自愿放弃该部分优先分配的余量,则按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顺序,依次顺延给其余边际获配投资者,直至有投资者接受该部分余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以公允原则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边际获配投资者有权自愿放弃百万位上的配售量,放弃的配售量主承销商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边际获配投资者,如投资者自愿放弃该部分优先分配的余量,则按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顺序,依次顺延给其余边际获配投资者。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合格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11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 广联 0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国金证券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大额支付行号:105651000604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 8669231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合格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x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640333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 真:021-68826800
发行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申购不可撤销或作实质更改。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证券账户时提供的)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电子邮箱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是否是首次参与认购公司债券(是/否) | ||||
认购账户是否将主要资产投资于本债券(即账户规模的 50%以上)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3.50%-4.50 %) | ||||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3、最多可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 ||||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 9:30-11:30 传真至 021-61303427、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同时请将上述文件原件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T+3 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国金证券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国金证券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 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与附件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的其他材料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至 021-61303427、021-68826899、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用)、 021-58300335(备用);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附件 1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 021-61303427、021-68826899 、021-23027015 、021-58300535(备用)、
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