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tical Path Method 简称 CPM)工作计划,合理编制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超重力大设施)的仪器设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大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浙大发〔2020〕17 号)、《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浙大发〔2020〕 18 号)、《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浙大发采购〔2018〕1 号)、
《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超重力大设施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x细则设备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前期准备、
采购流程、合同、验收、资产增置等管理。设备调整管理在《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备调整管理细则》中另行规定。
第三条 x细则所规定的设备范围是指《设备仪器及软件明
细表》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购置的设备,主要包括超重力离心机、边坡与高坝实验舱、岩土地震工程实验舱、
深海工程实验舱、深地工程与环境实验舱、地质过程实验舱、材料制备实验舱、超重力试验保障系统等八大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需指挥部决策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工艺组负责设备采购过程中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一)制定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并协助申报设备采购预算;
(二)编写技术要求、技术评分标准、技术协议等技术类文
件;
(三)负责投标报名期及开标过程中的技术答疑;
(四)审核并确认技术协议,超重力研究中心盖章后提交综
合组;
(五)负责对设备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六)组织设备质量技术问题处理和验收。
第六条 综合组负责设备采购过程中商务管理相关工作:
(一)按照工艺组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价格测算,如与原概算相比有调整,按照调整审批流程执行;
(二)编制商务标文件初稿、拟定商务评分标准;
(三)组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国产设备采购合同;
(四)负责付款、档案收集等事项。
第七条 指挥部下设设备采购工作小组,由综合组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审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挥部办公室、工艺组等相关单位人员构
成,具体负责审核招标公告、评标办法、讨论确定最高限价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采购计划和前期准备
第八条 根据综合组制定的超重力大设施的关键路线
(Critical Path Method 简称 CPM)工作计划,合理编制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第九条 根据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综合考虑招标
文件审定时间、非标设备技术难点和制造周期、进口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提前安排好相关调研、论证准备工作。
第十条 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的设备按照学校文件由采购管
理办公室按规定负责审批采购方式,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当设备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时,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 原概算书未批准的新增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
行性论证应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并完成设备调整审批流程后才能启动采购。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的标准设备执行学校常规采购流程(见附件 1)。
第十三条 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的非标准设备采购除按照标准设备流程执行外,招标文件在经工艺组确认、首席科学家批准后提交设备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综合组在完成审批流程后(见附
件 2)递交采购中心。综合组在收到工艺组确认的技术协议后发起合同(含技术协议)会签(见附件 3)。
第十四条 当设备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时,流程可参照第十
三条执行,其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的相应职能由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替代。非标准设备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含技术协议)应分别按照附件 2 和附件
3 进行会签,签订的合同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非标设备可申请采取设置阶段性验收付款和特殊评分标准等措施。
第十六条 超重力研究中心需在供应商提出的支付进度款、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五章 设备单项验收和资产增置管理
第十七条 工艺组应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并按《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浙大设发〔2018〕 2 号)规定进行设备单项验收。
第十八条 超重力研究中心负责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和报销冲
账。
第十九条 综合组负责按照档案专项验收标准收集设备采购
档案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x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x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细则(暂行)》(浙大国设发〔2020〕8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图附件 2:招标文件会签流程 附件 3:合同会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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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公室 随机抽取采购评审专家
采购中心 1.准备招标;
2.发布采购公告;
3.接受供应商报名;
4.发售采购文件,审查供应商资格。
采购中心 1.确定时间、地点;
2.联系用户、供应商;
3.准备场地,组织评标、谈判会。
采购中心、工艺组、综合组进行评标、谈判、询价
采购中心
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
设备采购工作小组
审核招标公告、评标办法、讨论确定最高限价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采购中心、工艺组、综合组 1.拟定合同、技术协议、备忘录;
2.签订合同;
3.办理进口采购的免税手续。
综合组
确定商务部分及测算价格;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审批流程执行
工艺组 确定技术需求
综合组 1.按合同办理预付款、保证金等;
2.按外贸流程&合同办理付款等财
务手续(进口采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艺组验收
采购中心 接受采购申请
采购管理办公室
确定采购方式(可交指挥部讨论)
综合组 结算、付款
采购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审核采购申请
超重力研究中心
固定资产登记、报销冲账
附件 1: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图
综合组
根据工艺组联系单发起采购申请
综合组
收集、归档设备采购档案资料
附件 2:招标文件会签流程
经工艺组确认、首席科学家批准后提交设备采购工作小组审核
经办人发起
工艺组组长会签
总质量师会签
总工程师会签
总工艺师会签
总经济师会签
设备采购工作小组组长会签
办公室主任会签
附件 3:合同会签流程
工艺组审核并确认技术协议
经办人发起
法律顾问会签
工艺组组长会签
设备采购工作小组组长会签
总质量师会签
总经济师会签
总工艺师会签
总工程师会签
办公室主任会签
总指挥会签(30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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