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3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人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增信措施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300 亿元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
发行人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增信措施情况 | 无担保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 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
(2023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储架公司债。
2022年2月24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投控公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公司债券批复》(深国资委函[2022]77号),同意公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4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980.90亿元(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9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4.5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4.06亿元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61亿元、 106.59亿元和60.9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8,099.37万元、-2,179,693.00万元、-1,794,536.95万元和-873,157.60 万元。
发行人合并范围较大,受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影响,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大幅波动。发行人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2023 年1-9 月净利润分别为2,079,185.52 万元、 2,426,972.70万元、1,337,478.20万元和1,204,825.45万元。2022年,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下降44.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42.79%,主要系受证券行业短期经营业绩承压、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
六、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特征。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发行人子公司国信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78,407.12万元、2,381,803.70万元、1,587,576.83万元和1,244,255.10万元。
2022年,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国信证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3.35%。由于未来资本市场行情、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七、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十、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直接持有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33.53%股权,为国信证券控股股东。
十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偿还因房地产业务形成的借款,也不用于转借他人。
十三、2020-2022年度,发行人房地产及园区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1,594,915.63万元、1,902,076.14 万元和946,748.91 万元, 分别占总收入的比例为7.42%、7.41% 和 3.71%,房地产及园区开发业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30%。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综合”行业,不属于“房地产业”,故发行人不存在《分类监管函》中所规定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后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约定深深房以发行A股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大地产100%股权。2020年11月9日,深深房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五、2018年11月26日,发行人孙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9名股东持有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11月29日,
通产丽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019年12月2日,通产丽星发布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20年12月 18日,通产丽星发布公告,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发行人子公司深纺织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次重组将有助于深纺织优化在偏光片行业的产业链布局、加深技术储备深度,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同时,将有助于深纺织整合行业内优质资产,提升其整体盈利能力。目前各中介机构正积极开展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等工作,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继续沟通交易细节,进一步夯实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待交易方案确定并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深纺织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十七、2021年8月,发行人原董事长xxxxx,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及党委书记职务,由xxx先生担任新董事长及党委书记职务。相关任命文件已下达,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决策程序要求。本次人员变动属于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已做出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2023年6月,发行人原总经理xxxxx,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职务,相关任免文件已下达。本次人员变动属于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已做出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发行人新任总经理人员暂未确定。新任总经理相关决议出具后,发行人将及时披露。
十九、2023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日召开职工大会改选 2名职工监事。目前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3名,本次变动构成发行人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变动。本次监事变动已履行相应程序,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本期债券更名事项情况
本期债券是本次批文下的第十一次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
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本期债券名称更变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档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档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目录
八、媒体质疑事项 100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0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1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01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13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14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2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9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52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53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58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60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161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6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61
三、其他重要事项 162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62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68
一、保证担保基本情况 168
二、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68
第八节 税项 169
一、增值税 169
二、所得税 169
三、印花税 169
四、税项抵消 16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71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71
二、定期报告披露 177
三、重大事项披露 177
四、本息兑付披露 17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78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78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178
三、受托管理人 193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210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1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12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14
第十三节 备查档 240
释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深投控/评 级主体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深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管银行 | 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账户监管协议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 |
深深房 | 指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纺织 A/深纺织 | 指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物业 | 指 |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力合科创 | 指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国际 | 指 |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深高速 | 指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通产集团 | 指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xx投 | 指 | 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担保集团 | 指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环科技 | 指 |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城建集团 | 指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深福保 | 指 |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总院 | 指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深投物业 | 指 |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湾科技 | 指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会展中心 | 指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深投文化 | 指 | 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人才集团 | 指 | 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客货中心 | 指 |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水规院 | 指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体育中心 | 指 | 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深越投资 | 指 |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深天使 | 指 |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赛格集团 | 指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赛格股份 | 指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
投控国际 | 指 | 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湖北深投控 | 指 | 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音控股 | 指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清华研究院 | 指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深汕公司 | 指 | 深投控(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港科创 | 指 | 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
怡亚通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资产 | 指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湾区基金 | 指 |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湾区发展 | 指 | 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 |
投控资本 | 指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劳动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证券经营机 构的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全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本次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A 股 | 指 |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 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报告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 |
最近三年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所载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极好,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和行业状况等客观环境出现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不利变化,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优良,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最近三年,发行人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造成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等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波动风险
2020-2022年和2023年1-9月,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8,099.37万元、-2,179,693.00万元、-1,794,536.95万元和-873,157.60万元,波动幅度较大。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可能面临较大波动,使发行人的现金净流量面临持续净流出的风险。
2、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2020-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分别为3,277,183.16 万元、3,974,231.08 万元、 5,101,164.99万元和4,953,656.33万元。由于发行人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其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也会加大公司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2020-2022 年末 及 2023 年 9 月末 , 发 行人 存货分 别为 6,186,223.81 万元 、
8,021,856.91万元、10,108,938.39万元和11,226,232.27万元,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2.74%、13.49%、15.51%和16.95%。发行人存货金额较大,在流动资产中比重较高,虽然发行人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仍然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4、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会带来汇率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大多数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但深圳国际等子公司有一定的外汇业务。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由于公司开展了大量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美元与人民
币为其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变革,使得发行人汇率风险增加。
自2014年3月17日起,央行决定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的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同时,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2%扩大至3%。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幅度增加,使得发行人汇率风险增加。考虑到我国维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政策,目前看来公司的汇率风险仍在可控范围之内,但不排除今后可能由于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
2020-2022年,发行人汇兑收益分别为-845.78万元、-558.44万元和-26,853.11万元,发行人汇兑损失金额波动较大,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正在变革中,汇率的不稳定性使发行人面临汇率风险。
5、金融资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24,460,659.47万元、19,347,025.56万元、22,206,331.76万元和22,538,449.23万元,占总
资产比例分别为28.93%、19.95%、21.00%和20.42%。发行人持有金融资产规模呈波动态势,一旦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公司资产将面临一定风险。
6、其他综合收益波动风险
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20-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7,003,607.87万元、 4,554,151.52万元、4,055,524.83万元和4,112,289.21万元。2021年,因发行人持有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出现明显下行,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2,425,114.93万元。2022年以来因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出现下行,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498,626.69万元。 政策及市场行情等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公司金融板块资产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
7、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发行人相关报表科目计量发生变动,从而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需求和盈利能力与宏观经济周期存在一定相关性。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发行人主营业务同宏观经济环境联系紧密,公司经营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如果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发行人各主营业务板块中,科技园区板块受市场需求的影响较大,并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其中包含房地产及园区开发业务、物流园区建设业务和园区租赁及运营业务;科技金融板块属于市场高度竞争行业,受行业周期波动、市场高度开放、竞争者众多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相对较大;科技产业板块尽管在区域市场有一定优势,仍可能受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市场需求出现一定波动。整体上看,发行人各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未来存在波动的可能,将可能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科技产业板块发展较快,其中包括高端服务业务、工业制造业务、规划设计业务和产业投资业务。但是受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国际资本流出等因素影响,对发行人的市场品牌和未来竞争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科技金融板块为公司提供了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但是,随着2013年国家出台政策支持金融创新降低券商门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佣金费率整体不断下降,导致公司科技金融板块在业务跨区域拓展、保持稳定盈利能力等方面面临一定的压力。
4、房地产行业的经营风险
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的周期长,投资大,综合性强,对于项目开发的控制、销售、土地利用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在房地产开发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可能使项目周期延长、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减缓,导致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同时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继续受到政策调控的可能,如果发行人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储备土地,将面临缴纳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5、证券行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交易量大幅波动以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动,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信证券营业收入随之波动。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国信证券分别实现
营业收入1,878,407.12万元、2,381,803.70万元、1,587,576.83万元和1,244,255.10万元,
政策及市场行情对于公司金融板块业务收入影响较为明显。由于未来资本市场行情、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高速铁路的替代性竞争风险
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与铁路在运输成本、时间成本、便捷度等方面各有优劣,为交通需求者提供了不同的选择,形成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发行人收费公路业务主要分布在深圳市、广东省其他地区,深厦高铁等高速铁路项目的开通将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稀释公路运输的部分客源,并对发行人的收费公路收入形成一定的竞争风险。
7、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8、贸易摩擦引发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引发多边或双边的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全球经济的放缓,危害国际金融秩序,进而影响市场环境。从全球经济整体上看,若多边或双边贸易摩擦升级,则存在多边或者双边贸易战的风险,给国内各产业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发行人的高端服务业板块及其他相关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投资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收购业务和对基金的投资有所增加,投资金额大。投资收益受被投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影响,可能存在无法按时获得收益等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正常管理经营。
2、安全生产风险
由于发行人子公司数量众多,下属房地产板块、交通物流板块都属于生产事故多发行业。如果各子公司没有严格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操作管理以及配备事故应急设施、开展应急演练等一系列措施,任何一项事故的发生都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跨行业经营风险
发行人业务涵盖科技金融、科技园区以及科技产业等多个大板块及若干个小版块,各个行业相关性不强,且对公司收入贡献较为分散,虽然有利于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快速扩张企业规模,但跨行业经营可能会造成资源分散,管理难度增加,效率下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经营风险。
4、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旗下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有45家,三级、四级子公司数量更多,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存留原因,部分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人对下属企业控制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并需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财务协同、技术协同、市场协同的管控能力,这给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相关投资决策及内部同业竞争方面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政策风险
1、宏观调控政策对证券金融行业的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宏观经济周期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印花税等诸多调控工具的实施均会引发股市和债市的一系列波动,从而可能引发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上的错误预期而导致损失。因此,发行人证券金融行业相关业务面临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整体收益。
2、税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据国家政策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项税费,且发行人部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免税的政府补助。若税费或政府补助的免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房地产行业风险
2011年以来,中央政府始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从严态势,多次释放调控力度不放松的信号,并从金融、税收、住房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地产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较大,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影响发行人地产业务的发展。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储架公司债。
2022年2月24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投控公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公司债券批复》(深国资委函[2022]77号),同意公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4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全称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债券简称“23深投07”)。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6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方式: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的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23年度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本期债券无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账号:79170078801500008203
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年12月4日。发行首日:2023年12月6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3年12月6日,共1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期限:2023年12月6日,共1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724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拟用于偿还回售的“18 深投债 01”债券本息或置换发行人偿还回售的债券本息所支付的自有资金,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本息。
债务人 | 债权人/债券简称 | 借款起始日/债券起息日 | 借款到期日/债券到期日 | 债券回售日(适用于债券) | 借款余额/债券余额 | 借款利率 |
深投控 | 18 深投债 01 | 2018-12-13 | 2028-12-13 | 2023-12-13 | 7.00 | 4.17% |
深投控 | 农业银行 | 2022-12-30 | 2023-12-29 | - | 5.00 | 2.50% |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 深投债 01” 债券回售申报数量为 7,000,000 张, 回售金额为 700,000,000.00 元,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0 张。发行人承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部分不重复融资情况。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档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1)募集资金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受托管理人监管方式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调阅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入账及资金支出的相关单据的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偿还有息负债;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 | 模拟变动额 |
(模拟) | |||
流动资产 | 66,244,414.18 | 66,244,414.18 | - |
非流动资产 | 44,138,286.09 | 44,138,286.09 | - |
资产合计 | 110,382,700.26 | 110,382,700.26 | - |
流动负债 | 44,029,869.26 | 43,929,869.26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26,543,852.31 | 26,643,852.31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70,573,721.57 | 70,573,721.57 | - |
资产负债率 | 63.94% | 63.94% | 0.00% |
流动比率 | 1.505 | 1.508 | 0.003 |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变,流动比率略有上升。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2 深投 02”发行规模 1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回售公司债“19 深湾 01”本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2、“22 深投 03”发行规模 1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3、“22 深投 04”发行规模 1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回售公司债“19 深投 01”本
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4、“22 深投 05”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19 深投 02”本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5、“22 深新 01”发行规模 10 亿元,不低于 50%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下属企业向 满足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公司提供债权支持或进行股权投资,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做优做强。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对发行前六个月内投入部分进行置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完毕。
6、“22 深投 06”发行规模 1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19 深投 03”本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7、“23 深投 01”发行规模 12 亿元,其中 11.3 亿元拟用于偿还“20 深投 02”和“18深投 01”本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1.3 亿元已用于偿还“20 深投 02”和“18 深投 01”本金,剩余 0.7 亿元暂未使用。
8、“23 深投 02”发行规模 15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20 深投 04”本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9、“23 深投 03”发行规模 5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20 深投 05"到期本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10、“23 深投 04”发行规模 10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20 深投 05"到期本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11、“23 深投 05”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向下属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12、“23 深投 06”发行规模 15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到期本息,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359,000,000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32,359,000,000 元
设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66421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8 楼、
19 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883998传真:0755-82912034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8
楼、19 楼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科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83883998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4
年 9 月 29 日以《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深国资委〔2004〕223
号)批准,将原国有独资企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及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合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业经深圳国资委以《关于对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本部)进行清产核资的批复》(深国资委〔2004〕324 号)批准的《深圳市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以《关于对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本部)清产核资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
〔2005〕199 号)确认的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的清产核资结果,原三家资产经营公司以 200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并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资产
和负债纳入发行人。发行人于 2004 年 10 月 13 日领取执照号为深司字 N97002 号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营业期限为 50 年。
2006 年 5 月 10 日及 2007 年 5 月 25 日,深圳国资委分别以《关于增加投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209 号和深国资委〔2007〕145 号)批准对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4 亿元和人民币 2 亿元。
2008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注册号升级,变更为 440301103535848。
2010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国资委下发深国资局〔2010〕268 号文,再次对发行
人增资人民币 10 亿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 亿元,
工商变更登记于 2011 年 2 月办妥。
2013 年 4 月 7 日,深圳国资委以《关于增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3〕159 号)批准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4
亿元:其中,根据《<深圳市土地产权出让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
〔 2011 〕 8025 号) ,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T204-0126 宗地) 部分地价款
1,363,930,492.00 元转增注册资本金;公司资本公积 36,069,508.00 元转增注册资本金。
发行人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2013 年 12 月,根据深圳国资委《关于开展软件产业基地等项目补交地价转增资本金有关工作的复函》(深国资委函〔2012〕405 号)批复,深圳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人民币 3,925,990,674.00 元:其中,以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T205- 0030 宗地部分地价出资 3,680,901,830.00 元,以创投大厦 T204-0125 宗地部分地价款出资 147,416,544.00 元,以坪山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G14320-0134 宗地部分地价款出
资 97,672,300.00 元。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已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4 年 12 月,根据深圳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增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2014〕627 号)核准,深圳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2,674,009,326.00 元,其中包含根据市规土委与本公司签订的创新科技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2013〕8006 号),T205-0027 宗地部分地价款 2,623,621,836元转增注册资本;公司资本公积 50,387,490.00 元转增注册资本金。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增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58号)核准,对发行人增加 25.2 亿元的注资。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已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5 年 8 月 13 日及 2015 年 11 月 20 日,根据深圳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增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370 号、深国资委函[2015]587 号)核准,深圳国资委分别同意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4 亿元和 3,280,000,000.00 元,均以现金出资;同时同意公司资本公积 1,650,000,000.00 元转增
注册资本。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已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6 年 8 月 3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6]630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30,000,000.00 元,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6 年 12 月 2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增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6]1013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100,000,000.00 元。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已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7 年 2 月 24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投入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7]122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1,500,000,000.00 元;2017 年 6 月 21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7]537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69,000,000.00 元。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8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8]926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2,200,000,000.00 元。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9 年 3 月 29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投入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9]229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300,000,000.00 元。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完成该项工商信息变更。
2019 年 10 月 16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增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9]890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20 亿元。2019 年 12 月 27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 27,649,000,000.00 元。
2020 年 9 月 9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资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0]464 号)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对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3.6 亿元。2020 年 11 月 27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的注册
资本为 28,009,000,000.00 元。
2022 年 6 月 19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2)249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5 亿元。2022 年 8 月 29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2 年 9 月 28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
15 亿元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2)444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15 亿元。
2023 年 1 月 19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2 年 12 月 13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
5 亿元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2)558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5 亿元,
2023 年 4 月 3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3 年 2 月 28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加
13.5 亿元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3]128 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13.5
亿元,2023 年 7 月 14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国资委增资款 5 亿元,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
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323.59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历史沿革无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0%的股权。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45 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 资本币种 | 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决权(%) | 取得方式 (注 1)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证券交易 服务 | RMB | 961,242.94 | 33.53 | 33.53 | 2 |
2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担保 | RMB | 1,385,210.50 | 45.57 | 61.21 (注 2) | 2 |
3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担保 | RMB | 1,140,510.53 | 52.28 | 74.53 (注 3) | 2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 资本币种 | 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决权(%) | 取得方式 (注 1) |
4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展馆运营 | RMB | 5,000.00 | 100.00 | 100.00 | 2 |
5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包装 | RMB | 60,000.00 | 100.00 | 100.00 | 2 |
6 |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环保治理 | RMB | 21,276.60 | 47.00 | 47.00 | 2 |
7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偏光片、 纺织品 | RMB | 50,777.23 | 46.21 | 46.21 | 2 |
8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房地产开 发销售 | RMB | 220,812.00 | 100.00 | 100.00 | 2 |
9 |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房地产开 发销售 | RMB | 59,597.91 | 56.96 | 56.96 | 2 |
10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深圳 | 房地产开 发销售 | RMB | 101,166.00 | 62.13 | 62.13 | 2 |
11 |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房地产开 发销售 | RMB | 20,000.00 | 100.00 | 100.00 | 2 |
12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深圳 | 建筑设计 咨询 | RMB | 8,000.00 | 100.00 | 100.00 | 2 |
13 | 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 | 文化项目 | RMB | 5,000.00 | 100.00 | 100.00 | 2 |
14 |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物业管理 | RMB | 5,090.00 | 100.00 | 100.00 | 2 |
15 |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深圳 | 公路客货 运管理 | RMB | 5,000.00 | 100.00 | 100.00 | 2 |
16 | 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才信息 服务 | RMB | 20,000.00 | 100.00 | 100.00 | 2 |
17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水务规划 服务 | RMB | 13,200.00 | 37.50 | 37.50 | 2 |
18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园区开发 及运营 | RMB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19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深圳 | 私募股权 基金管理 | RMB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20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财产保险 | RMB | 400,715.00 | 41.00 | 41.00 | 3 |
21 |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私募股权 基金管理 | RMB | 10,000.00 | 60.00 | 60.00 | 1 |
22 | 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商务服务 业 | HKD | 1.00 | 100.00 | 100.00 | 1 |
23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深圳 | 房地产开 发销售 | RMB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24 | 深圳投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股权投资 | HKD | 1.00 | 100.00 | 100.00 | 1 |
25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 | 通讯行业 | RMB | 102,510.04 | 19.03 | 28.83 (注 4) | 3 |
26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深圳 | 研究开发 | RMB | 8,000.00 | 50.00 | 50.00 | 2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 资本币种 | 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决权(%) | 取得方式 (注 1) |
27 | 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房地产开 发销售 | RMB | 1,000,000.00 | 65.00 | 65.00 | 1 |
28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供应链管 理服务 | RMB | 259,700.91 | 23.17 | 23.17 (注 5) | 3 |
29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安防设备 和互联网 | RMB | 119,867.51 | 26.35 | 26.35 (注 6) | 3 |
30 |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 7) | 英属维 尔京群岛 | 投资管理 | USD | 0.01 | 100.00 | 100.00 | 1 |
31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资产管理 | RMB | 415,000.00 | 50.60 | 50.60 | 1 |
32 |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贸易 | RMB | 89,459.00 | 100.00 | 100.00 | 3 |
33 |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注 8) | 深圳 | 私募股权 基金管理 | RMB | 60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34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高端制造 | RMB | 153,135.54 | 42.85 | 42.85 | 2 |
35 |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投资管理 | RMB | 100.00 | 100.00 | 100.00 | 1 |
36 | 深圳市五洲宾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宾馆管理 服务 | RMB | 44,000.00 | 100.00 | 100.00 | 1 |
37 | 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深圳 | 培训服务 | RMB | 3,600.00 | 100.00 | 100.00 | 1 |
38 | 深圳市深投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 9) | 深圳 | 投资管理 | RMB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39 | 深圳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体育 | RMB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40 | 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文艺演出 | RMB | 1,000.00 | 100.00 | 100.00 | 1 |
41 | 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文艺演出 | RMB | 1,000.00 | 100.00 | 100.00 | 1 |
42 | 深圳音乐厅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文艺演出 | RMB | 50.00 | 100.00 | 100.00 | 1 |
43 | 深圳市演出有限公司 | 深圳 | 文艺演出 | RMB | 100.00 | 100.00 | 100.00 | 1 |
44 | 深圳歌剧舞剧院有限公司 | 深圳 | 文艺演出 | RMB | 2,000.00 | 100.00 | 100.00 | 1 |
45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检测服务 | RMB | 458,282.00 | 23.82 | 62.79 (注 11) | 2 |
注 1:取得方式包括: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其他。
注 2:本公司对高新投集团的持股比例与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原因是:高新投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新增实收资本 1,740,534,126.00 元,由新股东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平稳发展公司”)
以现金方式认缴。依据协议,新股东平稳发展公司在增资完成后的 5 年内不享有其所持高新投集团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注 3:本公司对担保集团的持股比例与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原因是:担保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新增实收资本 3,405,105,315.00 元,由新股东平稳发展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依据协议,新股东
平稳发展公司在增资完成后的 5 年内不享有其所持担保集团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注 4:本公司对天音控股的持股比例与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原因是:本公司与天音控股之股东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富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天富锦对天音控股的持股
比例为 9.80%,享有的表决权为 9.80%。依据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书,本公司对天音控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28.83%。
注 5: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协议收购怡亚通 13.3%的股权,收购对价 18.21 亿元。后续通
过多次增持,对怡亚通的最终持股比例达到 23.17%。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放弃其持有的怡亚通 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公司能够实质控制怡亚通成为其控股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怡亚通于 2021 年 1 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本公司之子公司投控资本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投控资本直接持有怡亚通 8.21%的股权,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怡亚通 23.17%的股权。
注 6:本公司对英飞拓获得控制权的原因是:本公司与英飞拓之股东 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除外,JHL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行使所持有的 145,758,890 股英飞拓股份(占英飞拓总股本为 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放弃行使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自本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注 7:深圳国际为 Ultrarich 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万元) | (%) | (注 2) | |||
1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 百慕 物流 | HKD | 300,000.00 | 44.35 | 44.35 | 2 |
序 企业名称号
注册 业务性
地 质
注册资本币种
注册资本 持股
金额 比例
享有的表决权
(%)
取得方式
公司 达
注 8:因湾区基金作为投资性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其作为管理人的基金及有限合伙人的结构化主体进行了豁免,本公司为其母公司,其控制的子公司存在同时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情形,本集团综合评估其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将使本集团面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从而认定本集团应作主要责任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因湾区基金豁免而应在本公司纳入合并共计 6 个结构化主体。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512,645,589.34 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381,629.48 元。合并该等结构化主体对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影响并不重大,因此,未对这些被合并主体的财务信息进行单独披露。
注 9: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将一级子公司深越投资、深湾建设、国交中心、
湖北投控和白鹭湾划拨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成立的子公司深投园区公司名下,目前深投园区公司尚未开始实际运营,划拨企业和购买情况如下表:
序 企业名称 注册
2) | ||||
1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 深圳 园区开发与 RMB | 49,637.09 | 100.00 | 100.00 | 2 |
2 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深圳 房地产开发 RMB | 20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3 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 深圳 房地产开发 RMB | 200,000.00 | 100.00 | 100.00 | 1 |
4 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 武汉 房地产开发 RMB | 50,000.00 | 80.00 | 80.00 | 1 |
5 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 深圳 房地产开发 RMB | 400,000.00 | 51.00 | 51.00 | 3 |
6 深圳市宝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深圳 房地产开发 RMB | 454,400.00 | 51.00 | 51.00 | 3 |
号 地
业务性质
注册 注册资本资本 金额 币种 (万元)
持股比例
(%)
取得
享有的表决权 方式
(%) (注
司 运营
公司 销售
展有限公司 销售
司 销售
有限公司 销售
司 销售
注 10:本公司对特发集团获得控制权的原因是: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国资委函[2022]581 号,深
圳市国资委将持有的特发集团 38.97%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通过协议方式委托本公司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如因特发集团实施增资、减资等原因导致委托的股权(及或股权比例)变化的,变化后市国资委所持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将自动委托本公司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深圳市国资委提名/推荐/委派的董事在特发集团的董事会表决等相关事项应当以本公司意见为准。委托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之日起 36 个月。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43.31 | 2,874.46 | 1,068.85 | 158.76 | 60.85 |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186.37 | 695.81 | 490.56 | 135.09 | 16.84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400.36 | 198.11 | 202.24 | 26.43 | 16.60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443.19 | 206.54 | 236.65 | 24.36 | 15.09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519.52 | 413.61 | 105.91 | 853.98 | 2.37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14.20 | 187.96 | 26.24 | 764.27 | 1.23 |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纳沙,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42.9377 万元。
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截至 2022 年末,国信证券的总资产 3,943.31 亿元,总负债 2,874.46 亿元,净资
产 1,068.85 亿元;2022 年度,国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158.76 亿元,净利润 60.85 亿元。
(2)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成立于 1990 年 4 月 18 日,董事长为李海涛,注册地址为百慕大,注册
资本 300,000 万港元。
经营范围为: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物流和收费公路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 43.39%权益,是一家以物流收费公路为主业的企业。深圳国际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为主要战略区域,通过投资并购重组与整合,重点介入城市
综合物流港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高端物流增值服务,业务领域拓展至物流产业相关土地综合开发环保产业投资与运营等多个细分市场,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截至 2022 年末,深圳国际的总资产 1,186.37 亿元,总负债 695.81 亿元,净资产
490.56 亿元;2022 年度,深圳国际实现营业收入 135.09 亿元,净利润 16.84 亿元。
(3)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担保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4 日,法定代表人为胡泽恩,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B 塔 4601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0,510.5315 万元。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从事保证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资(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服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深圳担保集团的总资产 400.36 亿元,总负债 198.11 亿元,净资
产 202.24 亿元;2022 年度,深圳担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6.43 亿元,净利润 16.60 亿元。
(4)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投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为刘苏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5,210.5 万元。
经营范围为: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截至 2022 年末,高新投的总资产 443.19 亿元,总负债 206.54 亿元,净资产
236.65 亿元;2022 年度,高新投实现营业收入 24.36 亿元,净利润 15.09 亿元。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怡亚通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国辉,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 N26 区海秀路 2021 号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111,注册资本人
民币 259,700.91 万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黄金、白银、K 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 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 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 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 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 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 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 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 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 经营电信业务。
截至 2022 年末,怡亚通的总资产 519.52 亿元,总负债 413.61 亿元,净资产
105.91 亿元;2022 年度,怡亚通实现营业收入 853.98 亿元,净利润 2.37 亿元。
(6)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音控股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为黄绍文,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
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60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510.04 万元。
经营范围为:各类信息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等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摄影,翻译,展销通信设备和照相器材;经营文化办公机械、印刷设备、通信设备;水果种植,果业综合开发、果树良种繁育及技术咨询服务,农副土特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照相器材的批发、零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限止和禁止的技术和商品除外),畜牧、种植业、蔬菜瓜果培育;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装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
截至 2022 年末,天音控股的总资产 214.20 亿元,总负债 187.96 亿元,净资产
26.24 亿元;2022 年度,天音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764.27 亿元,净利润 1.23 亿元。
3、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发行人存在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实际出资额 (万元) |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市大亚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城社区大亚湾核电基地中建营地 7 栋整栋 | 商务服务业 | 90% | 10% | 1,600.00 |
深圳市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五路六十八号(办公场所) | 居民服务业 | 90% | 10% | 300.00 |
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逸秀新村东方天德大厦 1601-1621 | 商务服务业 | 90% | 10% | 500.00 |
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 2011 号庆安大厦十一层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0% | 10% | 5,000.00 |
(1)深圳市大亚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亚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大亚湾保安”),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安全防范咨询。许可经营项目:保安服务。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600 万元,其中发行人占比 90%,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 10%。
原股东为深圳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占股 100%,按全市保安企业转制工作部署,股权划转至发行人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但发行人于深圳市公安局签署了《深圳市大亚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协议书》,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委托期限为 3 年,发行人仅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履行监管职责,无实际经营管理权。
(2)深圳市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机场保安”),成立于 1997 年 5 月 7 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守护、区域秩序维护、随身
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一般经营项目:提供摄像、摄影服务;设计、安装、保养、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和保安装置;安全防范咨询;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技防产品、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销售与维护;汽车租赁;保安电子产品的维修、综合网络布线、电子设备安装工程;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注册资本 3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发行人占比 90%,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 10%。
2017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产(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以三方托管的的方式委托市公安局管理,委托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参与机场保安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市公安机场分局对机场保安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特种犬”),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27日,公司经营范围:提供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提供守护巡逻等内部安全防范服务;提供贵重财物和危险物品押运服务;提供公众活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服务;安全防范咨询;经公安部门批准许可的其他保安服务项目;安防产品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
注册资本 5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发行人占比 90%,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 10%。
2017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公安局与发行人签订《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产(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以三方托管的的方式委托市公安局管理,委托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参与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市公安机场分局对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4)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市保安”),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21 日,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安检设备的租赁、检测、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机房装饰、保安装置和设备安装、保养、维修;计算机硬件集成及软件开发、销售、维护;安防工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工程监理;建筑智能
化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及咨询;安防产品研发与销售;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等 金融租赁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代办技防年审;安全防范系统、建筑智能化 系统、通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交通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的租赁;弱电 集成系统的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上门安装及上门维修;计算机硬软件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数据库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 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绿植的销售及租赁;城市 生活垃圾清运;从事装卸服务;再生资源的收购;清洁服务;消杀服务、害虫防治; 家政服务;代收干洗衣物;轮椅、折叠床、手推车的租赁;为餐饮企业、游泳池、酒 店、公寓、文体活动场所提供管理服务;会务服务;礼仪策划;家用电器的上门安装 及上门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讯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环保工程;汽车租赁与销售;从事汽车代驾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汽车美容养 护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安防设备、电子产品、无人机、人工 智能设备、机器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及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档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保安服务;劳务派遣;安保报警 服务(远程视频报警);警用装备及器材的购销;承接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 文物艺术品等贵重物资的押运及守护;承接危化品的押运及守护;承接现金清分、财 产保全,银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押运、巡检维护、卫生清洁;保安培训;普通货 运;机动车停放服务;汽车美容;车辆检测及维修服务;从事汽车救援、拖车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养老服务;快递业务。
发行人认缴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2021 年将持股 10%无偿划给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导致发行人占比 90%,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10%。发行人未对市保安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依据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公安局与发行人签订《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产(股)
权无偿划转协议》,至此公司股东变更为发行人,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参与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情况
1、主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联营企业 | |||||
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检测服务 | 40.00 | - | 40.00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基金管理 | 27.44 | - | 27.44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信托 | 49.00 | - | 49.00 |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投资管理 | 22.23 | - | 22.23 |
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水上货物 运输 | 30.00 | - | 30.00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投资管理 服务 | 11.49 | - | 11.49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喀什 地区 | 其他房屋 建筑业 | 15.15 | - | 15.15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投资管理 服务 | 0.23 | - | 0.23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圳市 | 投资管理 服务 | 12.54 | - | 12.54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财产保险 | 11.37 | - | 11.37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深圳市 | 资产管理 | 8.00 | - | 8.00 |
深圳市笋岗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房地产开发经 营 | 30.00 | - | 30.00 |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深圳市 | 投资管理 服务 | 30.00 | - | 30.00 |
中保车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技术推广 服务 | 9.41 | - | 9.41 |
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 | 深圳市 | 设施运营 | 25.00 | - | 25.00 |
深圳博约投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投资管理 服务 | 25.00 | - | 25.00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屠宰及肉类加 工 | 30.00 | - | 30.00 |
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 | 深圳市 | 培训 | 64.47 | - | 64.47 |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综合 | 26.10 | - | 26.10 |
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仓储服务 | 24.00 | - | 24.00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房地产开发经 营 | 30.00 | - | 30.00 |
深圳市赤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商务服务业 | 26.10 | - | 26.10 |
2、主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2 年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5,995,673.82 | 5,601,371.32 | 394,302.50 | 1,747,137.59 | -130,424.22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3,326,362.00 | 451,386.75 | 2,874,975.25 | 350,235.57 | 232,526.86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发行人自成立起就根据《公司法》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发行人通过明确其与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和定位,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加强风险控制,提高透明度,促进其科学、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市国资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市国资委依照《公司法》、《国资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含监事会主席),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考核、报酬事项,推荐总经理,委派财务总监;
(4)根据管理权限推荐公司部分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或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3)决定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
①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②投资额在公司净资产 20%以上的项目(含按规定设立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③审议批准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除外;
④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额在 2 亿元以上的项目。
(14)决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产权变动事项:
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15)对权限范围内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16)审议批准以下资本运作事项:
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需由出资人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17)确定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审核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18)决定公司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①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以上的担保;
③对市国资委其他直管企业提供的担保;
④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境外融资行为提供单笔 3000 万美元以上,年度总额 1 亿美元以上的担保。
(19)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20)对公司年金、住房公积金方案备案;
(21)选聘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有必要时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22)根据市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对向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3)审议批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由出资人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项;
(2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六名,内部董事三名(含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董事由市国资委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市国资委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市国资委委派或经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可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明确是否连任或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委派或确定连任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市国资委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决定除市国资委依照本公司章程享有的投资权限以外的以下投资事项:
①决定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需报公司决策的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含对所属企业的增资及按规定设立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下同);
②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③在香港或澳门地区成立的所属公司在本地区的主业投资;
④在香港或澳门地区发生、且被投标的主要资产和经营活动在境内(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境内)的直接投资项目;
⑤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企业、央企、其他地方国企)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额在 2 亿元以下的项目;
投资事项达到出资人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出资人审议。
(11)决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产权变动事项:
①审议批准公司决策范围内本部及所属企业涉及权益账面净资产值单笔在 1 亿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②决定公司决策范围内本部及所属企业需报公司审批的控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③决定公司决策范围内本部及所属企业需报公司审批的公开挂牌转让涉及权益账面净资产值单笔在 1 亿元以上的事项;
④决定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产权在公司及所属企业之间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且涉及权益账面净资产值单笔在 1 亿元以上的事项;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须报董事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12)决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资本运作事项:
①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
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②审议批准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报告。
(13)审议并提出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14)审议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符合同股同权、同进同出原则的跟投事项,并按年度汇总报出资人备案;
(15)决定公司本部除市国资委依照本公司章程享有的担保权限以外的以下担保事项:
①公司本部对所属企业单笔 10 亿元以上的新增担保事项;
②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境外融资行为提供单笔 3000 万美元以下,年度总额 1 亿美元以下的贷款担保;
③公司本部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所属企业提供的新增担保(董事会在决策前要与市国资委充分沟通)。
公司不得为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对参股企业的担保应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
(16)审议批准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需报公司审批的 10 亿元以上的对外借款
(存贷款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除外);
(17)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及除发行公司债券以外的债务融资;
(18)审议批准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方案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
(19)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
(20)审议批准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办法以及相关事项;
(21)审议批准公司年金方案、住房公积金方案;
(22)审议批准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23)审议批准所属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外);
(24)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市国资委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实施有效的战略监控,准确把握公司发展方向与速度;
(25)决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公司及所属企业单笔原值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财务核销;
(26)审议批准全资、控股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27)审议批准全资、控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8)决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决定公司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9)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30)决定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
(31)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法律合规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领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工作,统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审 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了解和 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3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统筹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3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拟订公司长效激励方案;
(3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需报公司决策的对外捐赠,其中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以外的单笔金额(价值)100 万元以上,或对同一受益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200 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捐赠总额 300 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需履行与市国资委沟通程序;
(3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督促并检查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6)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内部审计系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章程修改方案;
(38)审议批准拟公开的公司年报;
(39)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4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将自我决策权限适当授权总经理行使,具体授权通过《总
经理工作细则》或其他形式予以确认。
3、党委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1)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3)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5)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7)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经市国资委批准设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岗位,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任期与总经理一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风险控制等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3)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拟订公司员工的薪酬方案;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本部人员
(党群干部除外);
(10)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监事由市国资委委派,两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市国资委派出的监事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制止、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市国资委和公司的利益时,不予纠正的,必须向市国资委报告;
(4)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5)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监督权;
(6)按市国资委的要求,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对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的评价工
作;
(7)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指导所属企业监事会的业务工作;
(9)协同公司纪检监察、内审、风控、工会和财务总监等开展联动监督;
(10)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财务总监
市国资委向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一人,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并担任公司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对市国资委和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应当由具备市国资委关于财务总监管理规定中的任职资格的人担任,具有《公司法》所禁止情形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1)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2)参与制订公司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参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运作、全面预算管理和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工作;
(4)参与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贷款及担保、资产处置、所属企业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并随项目审批资料共同报市国资委;
(7)调阅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档、合同、资料,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会议或要求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出说明和解释;
(8)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
(9)市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下设有党委办公室、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信访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财监中心、外事办)、财务部(结算中心)、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中心)、资本运营部、金融发展部、科技园区
部、产业管理部、审计部、考核分配部、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共 13 个部门,具体组织架构如下:
深投控公司组织架构图
1、党委办公室
负责承办公司党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公司系统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系统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和统战工作;负责统筹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团委各项工作,指导推进系统企业共青团建设、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负责公司扶贫济困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员工慰问活动;负责公司党委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记录纪要等工作;负责起草公司党委档、制度;开展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建课题研究,负责党建信息简报、宣传阵地建设工作。
2、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并督导实施;组织开展深化改革、产业政策及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负责归口管理系统对标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对标工作;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推动公司及系统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系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负责产权代表的日常沟通协调;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评价;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负责公司高管考核日常配合服务工作;负责系统企业董事会议案的协调办理;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撰写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企业的章程制订、修改并组织审核。
3、综合管理部(信访办、信息中心)
负责公司公文处理、会议管理、机要保密、行政后勤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审核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档;负责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公司制度建设、业务流程等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维护稳定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
4、人力资源部(财监中心、外事办)
负责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负责管理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人选;负责公司本部的组织发展、岗位管理、招聘调配、薪酬分配;负责组织开展本部的员工培训工作,组织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和业务骨干培训;负责人事档案和员工信息管理等日常人事业务等工作;负责办理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出入境及离深请销假等日常工作;负责财监中心日常工作。
5、财务部(结算中心)
负责本部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税务管理、
经济运行监测及分析等工作;负责制订公司会计政策和股利政策;负责编制各类合并财务报表,为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负责编制经营预算案,分解下达预算指标,检查、汇总上报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下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企业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下拨、日常结算及发放内部贷款;负责下属企业融资方案的统筹协调、银行理财方案备案管理以及内部借款、担保业务的审核;对派出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及履职情况考核。
6、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法律合规事务,并指导系统企业的法律合规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本部合同事务,协调合同起草、审查以及谈判和澄清等工作;负责制订公司合同管理有关的制度程序,并指导系统企业的合同管理事务;负责企业风险综合评估、防范、控制的统筹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风险预防及整改工作;负责本部不良资产管理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非工程类中介机构选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部中介机构选聘等有关采购制度。
7、资本运营部
负责系统企业首次发行上市项目执行推进,包括境内主板、新三板,境外市场等;负责系统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项目执行推进;负责系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执行推进;负责参控股上市公司增减持、市值管理;负责系统企业重组整合及其他资产重组方案的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投资信息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论证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产权登记和建档、产权变更、产权变动合规性审核等工作。
8、金融发展部
负责拟定公司金融业务发展规划,组织规划方案的实施;负责金控平台的搭建,包括金融牌照的获取和金融业务拓展等工作;负责统筹公司基金投资和基金管理业务;负责金融领域和分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金融行业的研究,分析提出所属金融企业业务发展和业务协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资本运营部研究制定分管企业的重组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控股和参股金融类企业的股东事务管理,包括:指导分管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并督导实施;审核分管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对分管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督导和服务;制定重大经营活动指导性档,规范分管企
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分管企业股东(大)会议案;协调办理分管企业逾期债权追收和遗留问题处理;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其他股东事务的管理等。
9、科技园区部
负责园区及海外创新中心项目的业务拓展及投后管理工作,统筹组织项目的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组织完成项目投融资方案和决策审批程序,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进度、运营服务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园区领域和分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园区业务、分管企业所在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分析提出相关企业业务发展和业务协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资本运营部研究制定分管企业的重组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控股和参股科技园区类企业的股东事务管理,包括:指导分管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并督导实施;审核分管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对分管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督导和服务;制定重大经营活动指导性档,规范分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分管企业股东(大)会议案;协调办理分管企业逾期债权追收和遗留问题处理;负责统筹协调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其他股东事务的管理等。
10、产业管理部
负责跟踪研究分管企业所在行业和市场趋势,分析提出相关企业业务发展和业务协调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领域和分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协助资本运营部研究制订分管企业的重组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控股和参股产业类企业的股东事务管理,包括:指导分管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并督导实施;审核分管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对分管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督导和服务;制定重大经营活动指导性档,规范分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分管企业股东(大)会议案;协调办理分管企业逾期债权追收和遗留问题处理;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其他股东事务的管理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导期刊主管单位做好期刊日常经营和舆论导向工作。
11、审计部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制定本部内部审计、投资后评价、产权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对直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司本部及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部及直属企业重大投资、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负责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负责组织开展本部及直属企业投资后评价工作;负责产权变动、产权重组、投资等相关经济行为的审计评估工作,负责本部和直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管理;
12、考核分配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本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及长效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的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所属企业薪酬分配的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所属企业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审批长效激励约束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公司业务协同和年度重点工作督察督办;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统筹职能,形成“战略规划制定、战略目标分解、经营计划督导、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闭环。
13、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纪委及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直属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部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党章、党纪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及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股权变动等重要经营活动和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申报的关键环节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负责派出监事会主席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履职情况考核。
(三)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始终重视和推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各项制度的梳理、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
1、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规范财务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发行人的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发行人按照“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发行人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统一调控和统筹安排。发行人财务总监依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规定事项进行联签。
发行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根据战略规划和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并以滚动经营计划为依据,编制年度预算,财务部具体负责预算的汇编、沟
通、审核、申报、执行和检查等,涉及薪酬和投资的预算分别由人力资源部、资本运营部负责。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指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关部门本着投资收益最大化原则,依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化实施管理,并及时将增减变化情况报送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
2、财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发行人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完整,做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特制定《财产管理办法》。财产管理按照综合管理部、各使用部门和财务部进行分工并履行职责。
其中,财产的购置和登记由综合部统筹各部门日常财产使用需求,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和办公费用预算,统一进行日常财产的购置工作,具体购置程序按照公司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领用财产,需事先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综合部办理财产出库手续并进行登记。综合部每季末对库存未领用的财产进行一次盘点检查核对,保证台账与实物一致;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保证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一致。公司取得的财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计价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执行。每年末,财务部和相关部门根据财产的清查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财产,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对预算的管理控制
根据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指引》和有关规定,为推行发行人全面预算管理,促进发行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督促和引导发行人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完善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指引》。适用于市国资委授权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接和间接持有股权的各级全资、控股企业。
全面预算管理是通过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评价,以达到调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分散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经营目标。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审批企业年度预算案、年度预算调整案。企业编制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渐汇总”的程序进行。企业预算由各基层预算单位层层合并汇总基础上编制而成。
4、担保管理办法
为规范发行人的担保工作,强化担保管理,防范担保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发行人的实际,制
定《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范围为:借款担保、授信额度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债券担保及为其他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通过平台公司直接出资的企业,公司对控股企业原则上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供担保的,各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担保。公司不得为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除市国资委批准外,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此外,对直属企业申请担保的办理程序、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担保的后续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都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5、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发行人的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发行人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发行人实际,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及所属全资及控股的公司及企业。发行人和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明确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落实风险解决方案;开展风险管理监督。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其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制定目标、风险辩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对于新出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开展相应的风险评估、应对与处置工作。
6、绩效管理办法
为有效落实发行人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明确发行人价值导向,创建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实行员工绩效与部门绩效关联,强化员工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推动各级员工为实现发行人总体目标而努力工作。
发行人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考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公司考核分配部是控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绩效考核对象
包括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和部门员工,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采用述职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工作业绩考核与部门周边绩效。考核结果是核发绩效工资、调薪、定岗、调岗、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
7、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规范企业颞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修订了《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在遵守上市监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执行。
发行人收到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外部单位下发的整改意见后,由配合外部单位开展审计的牵头部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报告。所属企业直接收到市国资委、审计局等外部单位下发的整改意见,应于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上报整改报告。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搜集、访谈等方式定期检查被审计单位上报的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所属企业,审计部门分类督促并持续跟踪检查。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建议,经公司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策同意后,启动责任追究工作流程。
8、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全体员工。
发行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和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发行人按照“因事设岗,合理配置”的原则,以部门职能为基础,结合业务流程和分工的实际需要,按业务量和工作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编制职数。岗位类别包括中层管理岗、专业职能岗。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设置了不同标准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制定了岗位任职人员选聘流程,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手续进行劳动关系管
理。
9、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加快建立与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管控要求相匹配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进一步促进发行人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确保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以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工合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适时督办与定期督办相结合为原则,按照立项、主办,审核,变更,反馈,催办,办结的督办程序,对发行人的年度重点工作、专项以及公文流转进行督查督办。
此外,《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对督查督办信息系统及督查督办考核与奖惩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10、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货物和服务类机构采购行为,择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与机构承办业务,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规定发行人采购方式分为(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选聘;(5)询价采购。需求部门需在招标文档中就开标实到供应商或服务机构数量未达到预先确定数量的情况下,是否改用其他适用的选聘方式或终止招标作出明确说明,以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建议的选聘方式、推荐名单等应征求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意见。采购需求、选聘工作方案按照不同合同金额在不同权限下审批。定期对供应商或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接受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投诉。采购管理部门建立采购工作档案,对采购工作档资料存档保管。
11、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规范兼职董事、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实际,制定《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兼职董事的职责包括: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行使职权;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要按控股公司的意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和表决;对董事会超越职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所做的决定,致使股东权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提出反对意见,
并及时向控股公司报告;敦促企业定期向控股公司书面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按时参加控股公司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董事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控股公司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兼职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高度关注企业事务,按时参加企业有关会议,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审阅、研究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此外,《兼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对任职资格、管理和考核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12、安全生产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发行人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制定了本制度。
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等,有效防范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
13、关联交易控制制度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发行人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发行人对直属企业申请担保的条件、审批程序、担保的监督管理及担保收费等都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控股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
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资产,具备完全独立生产的能力,不存在
与股东共享生产经营资产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部门,并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产生。
4、机构独立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起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下: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职务 | 任期 |
何建锋 | 男 | 1971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2021 年 8 月至今 |
杜秀峰 | 男 | 1974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2023 年 5 月至今 |
马蔚华 | 男 | 1948 | 董事 | 2019 年 6 月至今 |
樊时芳 | 女 | 1970 | 董事、财务总监 | 2017 年 8 月至今 |
刘晓东 | 男 | 1971 | 董事 | 2017 年 7 月至今 |
彭庆伟 | 男 | 1969 | 董事 | 2021 年 12 月至今 |
高雷 | 男 | 1959 | 董事 | 2022 年 1 月至今 |
栗淼 | 男 | 1973 | 监事 | 2011 年 1 月至今 |
刘洋 | 男 | 1973 | 监事 | 2023 年 9 月至今 |
谢健 | 男 | 1977 | 监事 | 2023 年 9 月至今 |
姚飞 | 男 | 1967 | 副总经理 | 2017 年 2 月至今 |
尹可非 | 男 | 1974 | 副总经理 | 2021 年 1 月至今 |
黄宇 | 男 | 1974 | 副总经理 | 2023 年 5 月至今 |
陈科 | 男 | 1983 | 副总经理 | 2023 年 5 月至今 |
王戈 | 男 | 1971 | 总工程师 | 2017 年 3 月至今 |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目前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但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何建锋:董事长、党委书记。1971年生,男,高级经济师、律师。曾任深圳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副处长,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企业一处处长、综合规划处处长;深圳市国资局政策法规处(集体企业工作处)处长;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党委委员;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杜秀峰:董事、党委副书记。1974年生,男,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起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马蔚华:董事。1948年生,男,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招商银行行长;2019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樊时芳:董事、财务总监。1970年生,女,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金众集团公司审计部助理工程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会计师、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企业一部副部长、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部部长; 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刘晓东:董事。1971年生,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流程改革及架构重组小组副组长、稽核处副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流程再造办公室高级项目经理;中银保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银保险稽核中心(杭州)内控督导(分公司总经理级)。现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彭庆伟:董事。1969年生,男,法学博士。曾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公
司秘书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业城项目部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高雷:董事。1959年生,男,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秘书
(副处级),深圳发展银行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深圳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市国资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深圳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2年1月起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栗淼:监事。1973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至2020年 11月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刘洋:监事,1973年生,男。曾任东莞人民广播电台音乐频率广播节目主持人;深圳市声图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音乐频率节目主持;深圳广电集团音乐频率《鹏城歌飞扬》主持人、娱乐中心市场运营部高级主管、音乐频率下午节目团队制片人、音乐频率副总监、党支部书记;广播中心副主任兼党委委员、音乐频率总监(中层正职);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谢健:监事,1977年9月生,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经营部科员、办公室秘书;深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经责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主任科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局长;2021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3年9月起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姚飞:副总经理。1967年生,男,经济学博士。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任内控体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海通昆仑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可非:副总经理。1974年生,男,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东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党组书记、主任;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宇:副总经理。1974年生,男,管理学博士。曾任深圳亨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经理、所长助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企业二处主任科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2017年3月至今2023年5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3年5月起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科:副总经理。1983年生,男,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处科员、产业政策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与产业政策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委组织部调研宣传处处长、研究室
(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干部三处处长;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戈:总工程师。1971年生,男,工学学士。曾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部助理工程师;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部长;深圳市东山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公司副经理、部长;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兼(任)的企业 | 职务 |
何建锋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理事长 | ||
深圳国企党建研究会 | 副会长 | ||
杜秀峰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董事长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理事、秘书长 | ||
深圳市赤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副董事长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马蔚华 | 董事 | 国家科技成果转换引导基金 | 理事长 |
国际公益学院 | 董事会主席 | ||
社会价值投资联盟 | 主席 | ||
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 理事长 | ||
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主席 |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潮商东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乐土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中农海稻(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北京创新乐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北京乐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董事 | ||
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
深圳市华庆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盟发可持续投资咨询(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
刘晓东 | 董事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彭庆伟 | 董事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党委委员 | ||
栗淼 | 监事 | 监事 |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总监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刘洋 | 监事 |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
深圳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谢健 | 监事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高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审计学会 | 理事 | ||
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 ||
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 | 监事 | ||
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
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姚飞 | 副总经理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中国北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尹可非 | 副总经理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深圳国际商会 | 副会长 | ||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国际投资推广联合会 | 第二届会长人选 | ||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理事 | ||
黄宇 | 副总经理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SIHC International Capital Ltd. | 董事 |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投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会计协会 | 副会长 | ||
王戈 | 总工程师 |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Shenzhe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s (US),Inc.(译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美国)有 限公司) | 董事 | ||
SIHC Silicon Valley, LLC(译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 股(硅谷)有限公司) | 董事 | ||
Shenzhe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s (Belgium),Inc.(译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比利 时)有限公司) | 董事 |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市深投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 ||
深圳市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会 | 会长 | ||
深圳市智慧低碳协会 | 副会长 |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债券。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科技金融行业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金融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2022 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 419.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9.9%;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 379.3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 13.11 万亿元,同比增长 6.6%;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 27.15 万亿元,同比增长 9.1%。其中,与发行人关系密切的是证券行业、保险行业、担保行业、资产管理行业和股权投资行业。
(1)证券行业
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特征。我国证券业盈利模式以经纪、自营、承销、信用交易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为主,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周期性特点。2022 年末,上证指数收于 3,089.3 点,下跌 15.1%;深证成指收于 11,016.0 点下跌 25.9%。两市全年成交额 224.5 万亿元,同比减少 13.0%。2022 年,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据中证协统计,全行业 140 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49.73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23.01 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 21.38%、25.54%。截至
2022 年末,行业总资产为 11.06 万亿元,净资产为 2.79 万亿元,净资本 2.09 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4.41%、8.52%、4.69%。
(2)保险行业
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保险还是一种储蓄手段。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相对稳定的特点。2022 年国内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叠加市场营销拓展难度加大、居民消费意愿减弱、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等因素的影响,保险行业发展仍面临一定压力,但保费收入规模同比呈回升态势。行业竞争格局基本
保持稳定,市场集中度仍较高;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险企投资收益实现难度加大,投资业绩表现呈现一定分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实施及资本市场行情走低等因素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带来较大影响。截至 2022 年末,我国保险业公司总资产合计为 27.1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9.1%。2022 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4.7 万亿元,同比增长 4.6%。赔款与给付支出 1.5 万亿元,同比下降 0.8%。2022 年全年新增保单件数 554 亿件,同比增长 13.27%。
(3)担保行业
我国担保行业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融资担保业务及非融资担保业务,其中融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为被担保人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借款类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等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2022 年,从业务增长趋势看,全国性担保机构业务规模整体收缩,同时受益于永续债券的发行,杠杆水平有所下降,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呈扩张态势,但不同区域担保机构业务增长速度有所分化。债券担保市场方面,全行业债券担保业务增速放缓,各担保机构债券担保业务拓展速度仍有所分化,随着部分地方担保机构加快向债券市场布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下降。行业代偿方面,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加剧,部分担保机构 2021 年新增代偿额同比上升,此外,近两年房企违约事件大幅增加、不同区域之间信用分层加剧,部分担保机构潜在代偿风险趋升,流动性、盈利能力和风险吸收能力承压。盈利方面,随着部分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快速发展,以及增资、外部融资带来资金运用规模上升,样本担保机构的盈利水平整体上升;但少数机构由于业务收缩、代偿风险及资金业务风险暴露,盈利下滑。
(4)资产管理行业
我国不良资产管理市场进入“五+2+银行系 AIC+外资系+N”的市场格局,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3 月获批,2020 年 6
月更为现名)五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每省原则上不超过 2 家经银保监会批复的可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设立的主要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外资投资入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众多未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内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宏观经济下行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叠加,不良资产供给充足,行业发展大有可为,但市场格局的逐步多元也加剧了行业竞争。
(5)股权投资行业
由于股权投资投资周期较长,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冷暖影响着股权投资的热度,在全球经济增长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中国市场的股权投资逆势增长,主要得益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政策红利,众多高速增长的“专精特新”企业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丰富标的。
2、科技园区行业
发行人科技园区行业相关的业务板块包括房地产及园区开发板块、物流园区建设板块、园区租赁及运营板块。
(1)房地产及园区开发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行业,其产业链较长、产业关联度较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的发展能有效拉动钢铁、水泥、建材、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家具、家电、物业服务等相关产业,对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2022 年房地产销售规模明显下滑、土地投资及新开工低迷、行业信用风险充分暴露,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在销售及回款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下, 2022 年行业开发规模与土地投资探底,目前国有背景开发商已成为土地市场主要参与者,叠加行业利润空间收窄,房地产行业投资活动有望回归理性。2022 年以来融资环境持续向好,“三箭齐发”政策助力民营房企陆续恢复再融资,房地产提振政策对重塑市场信心起到积极作用,行业融资环境得到改善。未来行业内企业信用水平进一步恶化、信用风险进一步蔓延的可能性较低,随着支持政策的持续发力和显效,行业基本面将持续修复。
国内产业园区开发呈现新的模式转变。一是从注重优惠政策向发展产业集群转变。二是由加工型产业园区向研发型产业园区转型,产业园区将从附加价值低的加工/代工转型高价值的研发、技术型园区。三是从强调引进大型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转变,将研发课题市场化、模块化、专业化将是趋势,采用小规模研究,充分利用其灵活性,可有效分散风险和加快科技研发速度。四是由单纯的土地运营向综合的“产业开发”和“氛围培育”转变,在打造一流的硬环境的同时,加强区域文化氛围、创新机制、管理服务等软环境的建设。五是由功能单一的产业区向现代化综合功能区转型,产业园区不是单纯的工业加工、科技产品制造区,还包括配套服务的各种商业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服务、医疗服务、娱乐休憩服务等综合功能。
(2)物流园区建设
物流业是保障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性行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2022年,物流运行保持恢复态势。社会物流总额实现稳定增长,2022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347.6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3.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小幅提高,2022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 17.8 万亿元,同比增长 4.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7%,比上年提高 0.1 个百分点。物流业总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 2022 年物流业总收入 12.7 万亿元,同比增长 4.7%。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虽然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深层次的矛盾,但基于外部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行业仍保持稳定增长,物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3)园区运营及租赁
我国园区运营及租赁行业不断转型升级,从而推动了产业园区的城市化进程,园区经济与城区经济逐渐走向融合。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行业内一些产业园区主动谋求战略转型,从单一生产型的园区,逐渐规划发展成为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新型城市”。
3、科技产业行业
(1)高端服务行业
目前公司高端服务业涵盖子行业较多,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会展、供应链、通信服务等行业。
人力资源行业关注人的劳动需求与职业发展,在优化人才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在人才竞争中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会展行业正处于从数量扩张过渡到质量提升的结构优化调整新阶段,产业发展、科技进步、资本介入、跨界融合等方面为会展业带来新的发展动能。
供应链管理行业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为现代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在通信业以及移动通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背景下,通信服务产业的规模预计也将持续增长。
(2)工业制造行业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提出“以体现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主线。主要包括八项战略对策:推行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完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制造基础;提升产品质量;推行绿色制造;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制造的转型升级,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稳定增长。
2022 年,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2022 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6%,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 9.1%,规上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 5.5%。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36%,为近年来较高水平;工业拉动经济增长 1.1 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拉动
0.8 个百分点;制造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 27.7%,较上年提高 0.2 个百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着眼于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培育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超过 17%。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新兴产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3)规划设计行业
我国国有规划设计企业技术与品牌优势明显,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地位。民营规划设计企业管理灵活,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外资规划设计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在行业内也占据一席之地。
(4)产业投资行业
“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随着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产业投资热点进一步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科技创新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生产力。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物联网应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都成为产业投资的聚焦领域。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参股控股企业众多,涉及行业范围广泛,对于深圳市经济、民生影响较大,所控制的多家大型集团型企业,在科技金融板块、科技园区板块和科技产业板块业务中均处于行业前列。
(三)公司主要面临的竞争情况
1、科技金融板块
在证券行业,国信证券各项业务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突出,根据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国信证券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排名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国信证券保持了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部分业务做到稳中有升。在保险行业,2022年,国任保险保费规模排名财险市场第14位,实现四年连续盈利,正逐步成为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科技型现代财产保险公司。在担保行业,高新投、担保集团作为融资担保行业“双龙头”,专注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在资产管理行业,发行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于 2020年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努力发展为地方金融风险“减压阀”和地方金融发展 “稳定器”。在股权投资行业,深天使规模增加至100亿元,成为国内规模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2、科技园区板块
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与深圳特区同步发展,为深圳特区的开发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主要运营主体均为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力量,承揽建设了多项大型重点工程。发行人坚持“精耕深圳、服务湾区、面向全球”,持续提升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服务能力,将科技园区打造成为集聚创新资源、整合产业链条、强化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
为顺应我国园区运营及租赁发展趋势,发行人深入实施“圈层梯度、一区多园”战略,着力打造深圳湾核心圈层,依托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等园区,聚集全球高端科技创新要素,探索新一代科技园区运营模式与标准,把“深圳湾”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科技园区品牌,并通过“深圳湾”品牌统筹全市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形成不同层级的科技园区梯次布局,助力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报告期内,深圳湾园区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创新科技中心完成规划验收,核心园区全面建成投入运营。
3、科技产业板块
发行人持续壮大存量优势新兴产业,补齐科技产业板块发展短板,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科技环保等产业领域形成了一定技术与市场领先优势,公司将推动高端服务业资源整合重组,强化集群式发展,围绕科技创新培育科技服务业,壮大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众包众扶等新业态,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
发行人的子公司赛格集团是全国电子市场行业的开拓者,其旗下深爱公司是华南地区唯一的功率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一体化企业;通产集团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新材料集团;深纺织引进业界领先的超大尺寸偏光片生产技术,全力推进7号线项目建设;深环科技接收处置危险废物量占全市总量60%以上,助力深圳打造“无废城市”;怡亚通是中国第一家上市供应链企业,业务覆盖快消、IT、通讯、医疗等20多个领域,立足基础供应链服务,延长产业链发力大消费领域的品牌运营业务,打造大消费供应链平台生态模式。天音控股打造了业内领先的集分销、零售、售后服务、移动互联网、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彩票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络,旗下各业务板块颇具协同效应,并在各个行业领域名列前茅;水规院完成全市70%以上的水环境治理项目,IPO顺利过会,已于2021年8月4日登陆创业板。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科技金融板块、科技园区板块和科技产业板块。
(1)科技金融板块
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业务构建符合深圳城市战略、具有鲜明科技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深圳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主要由证券、保险、担保、资产管理和股权投资等部分组成,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国信证券、国任保险、高新投、深圳担保集团、深圳资产、深天使、投控资本、湾区基金等。
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发行人最大的利润来源。2020-2022年,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67,688.83万元、 4,034,518.54万元和3,194,759.65万元,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3.81%、15.71%和
12.54%。
①证券业务
证券业务经营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2022年国信证券仍保持A级AA类的分类评价。国信证券拥有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全部证券业务资质。国信证券通过总部下设机构以及下属分公司、营业部和全资子公司来从事各类业务,截至2022年末,国信证券有13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共设有183家证券营业部、58家证券分公司,分布于全国117个城市和地区。此外,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共设有22家分支机构,其中15家期货营业部,7家分公司,分布于全国19个城市。
2020-2022 年,国信证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87.84 亿元、238.18 亿元和 158.76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6.16 亿元、101.15 亿元和 60.88 亿元。2020年,市场整体活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7.84 亿元,同比上升 33.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6 亿元,同比上升 34.73%,保持了行业领先的盈利能力。 2021 年度,市场行情良好,国信证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增长,营业收入达到 238.18
亿元,各项经营指标良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15 亿元,同比上升 52.89%。2022 年,证券行业整体经营业绩短期承压。2022 年国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158.76 亿元,同比下降 33.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8 亿元,同比下降 39.81%。
国信证券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表
项目名称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158.76 | 238.18 | 187.84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亿元) | 75.77 | 100.33 | 89.77 |
利息净收入(亿元) | 18.30 | 24.11 | 31.48 |
投资收益(亿元) | 72.72 | 74.36 | 48.94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亿元) | -29.71 | 17.40 | 0.67 |
其他业务收入(亿元) | 21.17 | 21.72 | 16.79 |
营业网点(家) | 183 | 184 | 179 |
全年 IPO 承销项目数(支) | 14.5 | 16.5 | 11.5 |
全年 IPO 承销额(亿元) | 139.65 | 134.88 | 86.04 |
全年债券承销项目数(支) | 218.02 | 321.14 | 202.21 |
全年债券承销额(亿元) | 2,186.73 | 2,684.33 | 2,027.75 |
资产管理规模(亿元) | 1,352.30 | 1,476.51 | 1,461.54 |
按业务类型来看:
1)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
公司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主要包括: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经纪,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咨询、资产配置、资产托管等服务;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2022 年,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00 亿元, 同比下降 22.92%。
2)投资银行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挂牌推荐等业务。2022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82亿元,同比下降8.93%。
2022年,公司完成股票承销项目28.75个,市场份额3.18%,行业排名第8;募集资金295.92亿元,市场份额2.01%,行业排名第10。其中,完成IPO项目14.5家,行业排名第10;完成再融资项目14.25个,行业排名第9。公司完成的贝泰妮IPO项目,为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值第一,并荣获第十五届新财富“年度最佳IPO项目”奖项。同时,公司聚焦“双区”建设和大湾区发展,持续提升专项服务团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国资国企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在大湾区完成主承销项目10家,募集资金70.42亿元,其中IPO项目7家,募集资金53.37亿元,完成IPO项目家数居于深圳地区券商首位。公司与多家深圳国企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积极提供股权融资、财务顾问等资本运作服务。公司荣获第十五届新财富“本土最佳投行”“最佳IPO投行”等多个奖项。
2022年,公司为深圳地区企业发行债券80只、规模合计960亿元,承销深圳市属区属国企债券规模保持市场前列,客户群体实现各级国企全覆盖,多只创市场首单、可比债券最低利率。其中,“22深安02”系全市场首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标识公司债券;“22深新01”系全市场首单“专精特新”公司债券。二是积极开展公募REITs业务,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末,公司以上市公募REITs财务顾问角色参与的项目数量排名行业第二。其中,“鹏华深圳能源REIT”为国内能源行业首支公募REITs产品;“红土深圳安居REIT”成功开创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公募REITs先河。三是坚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加大绿色债、科创债业务开拓。2022年,公司成功发行17只绿色债券及清洁能源行业公募REITs,规模约480亿元;科技创新债4只,规模约40亿元。其中,“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为交易所上市公司首单风电、光伏绿色碳中和权益融资类REITs。四是深度
挖掘优质资产,持续推动ABS业务多元发展,稳步推进金融债业务开拓。
3)投资与交易
公司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是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及另类投资业务等。2022年,公司投资与交易业务共实现营业收入27.47亿元,同比下降62.96%。
4)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等。2022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3.65亿元,同比下降32.54%。
5)其他业务
公司的其他业务主要是通过联营企业鹏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鹏华基金始终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2022年紧抓市场机遇,取得突出业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基金规模持续提升。截至2022年末,鹏华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不含子公司)达 11,141亿元,同比增长848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公募规模为8,483亿元,同比增长778亿元,增幅10%,稳居行业第一梯队。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2022年鹏华基金发行了全市场首只能源行业REIT——鹏华深圳能源REIT;入围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名录,4只产品均增设Y份额,满足民众个人养老投资的多样化需求;成功中标养老基金战略新兴组合和养老基金可持续投资组合,服务国家养老保障大局。三是投资业绩表现出色。截至2022年末,鹏华基金三年和五年平均股票投资主动管理净值增长率分别为43.1%和68.8%,三年和五年平均债券投资主动管理净值增长率分别为9.6%和25.2%,投资业绩获得市场认可。
②保险业务
发行人保险业务主要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任保险”)开展。国任保险是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国任保险前身是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17年4月,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行人成为国任保险控制类股东,持股比例为 41%,国任保险成为深圳市属国资控制的唯一财产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包括: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8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国任保险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
行示范区”的“双区”地缘优势,以“深化改革、创新转型、价值发展”为核心经营理念,建立以客户为中心,数据科技驱动、开放共享平台经营模式,持续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逐步建设成为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科技型现代财产保险公司。2020年度,国任保险实现营业收入60.81亿元,净利润0.6亿元。2021年度,国任保险实现营业收入103.73亿元,净利润0.75亿元。2022年度,国任保险实现营业收入106.69亿元,净利润1.01亿元。报告期内国任保险业务收入稳步提升。
③担保业务
发行人担保业板块包括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集团”)两家子公司。随着担保业务的持续发展,担保板块收入呈现良好增长趋势。
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高新投目前已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设立了8家分公司和25个办事处,以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使命,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核心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创业投资、金融增信、保证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贷款、商业保理等。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担保板块收入呈现良好增长趋势。近年来高新投营业收入保持稳步增长,主要由担保和资金管理业务构成, 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36亿元,在保户数快速增长,2022年新增担保户数和新增担保额分别为9,112户和679亿元。截至2022年末,高新投在保余额为830亿元,历史累计代偿余额为4.34亿元,年度代偿率均保持较低水平。
高新投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表
项目名称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注册资本(亿元) | 138.52 | 138.52 | 138.52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24.36 | 28.14 | 27.82 |
年新增担保户数(户) | 9,112 | 6,228 | 4,802 |
在保户数(户) | 8,596 | 6,206 | 4,888 |
年新增担保额(亿元) | 679 | 1,019 | 1,234 |
在保责任余额(亿元) | 830 | 1,236 | 1,413 |
代偿余额(亿元) | 4.34 | 3.81 | 3.90 |
当年代偿率(%) | 0.08 | 0.04 | 0.06 |
担保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深圳市政府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前身是深圳市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积极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目前设有13家专业子公司,设有10家分公司和10个异地办事处,积极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业务板块包括融资担保、金融产品担保、保证担保、创业投资、科技金融、资金业务、产业金融等。近年来担保集团收入保持增长,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43亿元。近两年年内新增担保额超过千亿元,代偿率仍保持较低水平。
担保集团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表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注册资本(亿元) | 114.05 | 114.05 | 114.05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26.43 | 25.17 | 24.43 |
年新增担保户数(户) | 11,227. | 7,822 | 5,501 |
在保户数(户) | 10,482 | 8,146 | 5,532 |
年新增担保额(亿元) | 1,041 | 1,283 | 486 |
在保责任余额(亿元) | 717 | 1,201 | 453 |
代偿余额(亿元) | 2.95 | 2.30 | 2.06 |
当年代偿率(%) | 0.09 | 0.05 | 0.28 |
④资产管理业务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产”)。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资产当前业务开展以传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为基础,以互联网金融及地方金融风险化解、民营企业纾困等业务为特色,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2021年,深圳资产全年营业收入7.68亿元,实现净利润3.72亿元。2022年,深圳资产全年营业收入9.84亿元,实现净利润4.05亿元,较上年保持增长。
⑤股权投资业务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使”)、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资本”)和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基金”)。
深天使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发起设立的战略性、政策性基金,是深圳市对标国际一流,补齐创业投资短板,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重大政策举措。截至2022年末,
深天使在管基金认缴规模100亿元,实缴规模63.51亿元。
投控资本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是发行人基金投资和资本运营核心平台,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截至2022年末,投控资本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 550.40亿元,总实缴到账规模159.81亿元,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深投控”旗下子基金、国风基金、深投控及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上下游企业、深投控及下属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或参与投资的产业园区以及入驻园区内的企业、深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的有关项目以及其他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与并购项目。
湾区基金系发行人和投控资本设立的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发行人旗下子基金及直投项目。截至2022年末,湾区母基金在管基金认缴规模60亿元,对子基金累计实际出资规模44.80亿元。
(2)科技园区板块
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深圳湾”科技园区知名品牌和国际领先的智慧园区,并在国内多个省、市复制推广,带动内地产业园区升级;另在美国硅谷、比利时设立海外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深圳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由房地产及园区开发主要由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福保”)等企业运营;物流园区建设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国际”)及其下属公司;园区租赁、运营和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等部分组成。
科技园区板块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大,为发行人第二大业务利润来源。 2020-2022年,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80,346.07万元、3,586,136.88万元和2,404,337.17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73%、13.97%和9.43%。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由深深房、深物业、城建集团、深福保经营。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在深圳当地拥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园区开发业务主要由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园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业务、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以及物业管理,具体业务模式如下:房地产业务主要为经营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等;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出租并且收取租金;物业管理业务主要为房地产业务销售后的后续物业管理服务以及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同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确认,发行人两家房地产上市子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四家房地产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下属企业均为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无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
发行人已就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取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2月1日核发的编号为深房开字(2017)08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21日,资质等级为三级。
此外,发行人下属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四家子公司(即深深房、深物业、城建集团及深福保)亦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如下:
发行人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序号 | 证书编号 | 名称 | 资质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 | 粤房开证字贰 0200421 | 深深房 | 二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 2024 年 4 月 14 日 |
2 | 粤房开证字贰 0200409 | 深深房 | 二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 2024 年 6 月 21 日 |
3 | 建开企[2001]054 号 | 城建集团 | 一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5 年 5 月 16 日 |
4 | 粤房开证字贰 0200736 | 深物业 | 二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 2024 年 8 月 26 日 |
5 | 津建房证[2011]第 S1880 号 | 深福保 | 二级 |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2025 年 8 月 25 日 |
6 | 粤房开证字贰 0200531 | 深福保 | 二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2024 年 5 月 6 日 |
7 | 粤房开证字贰 0200530 | 深福保 | 二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2024 年 2 月 1 日 |
8 | 津滨海建房证[2021]第 BH3022 号 | 深福保 | 二级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 区(南港工业区)管委会 | 2025 年 8 月 24 日 |
经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深深房、深物业、城建集团及深福保存在因下列情形而受到监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1)项目用地违反供地政策;2)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
用权;3)拖欠土地款;4)土地权属存在问题;5)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在建项目容积率和规划;6)违反闲置用地规定;7)项目用地违反限制用地规定;8)从事囤地、捂牌惜售、哄抬地价、无证开发等违规行为。
发行人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深圳市内,同时在东莞、汕头、惠州、中山和扬州等地均有项目。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售项目包括金领假日公寓、湖畔御景园和天悦湾等项目,可销售面积共312.61万平方米,累计预售面积达230.53万平方米,其中2022年预售面积为18.74万平方米。同期末,发行人上述已售项目已结算188.59万平方米,尚有较大规模项目待结算。
截至2022年末主要在售房地产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城市 | 项目名称 | 所属公 司 | 业态 | 权益比例 | 可售面积 | 累计预售 (销售)面积 | 2022 年 预售/销售面积 | 2022 年 预售/销售金额 | 累计结算面积 | 2022 年 结算面积 | 2022 年 结算金额 |
深圳 | 金领假日公寓 | 深物业 | 住宅、单身公寓、商 业 | 100% | 12.52 | 11.90 | 1.25 | 11.04 | 11.90 | 1.86 | 15.93 |
东莞 | 松湖朗苑 | 深物 业 | 住宅、商业 | 100% | 14.09 | 14.09 | 0.01 | 0.009 | 14.93 | 0.01 | 0.008 |
扬州 | 湖畔御景园一 期 | 深物业 | 住宅、商铺、公寓等 | 100% | 4.89 | 4.30 | 0.02 | 0.008 | 4.30 | 0.02 | 0.007 |
扬州 | 湖畔御景园二 期 | 深物业 | 住宅、商铺、公寓等 | 100% | 7.31 | 7.01 | 0.17 | 0.25 | 7.00 | 0.17 | 0.23 |
徐州 | 半山御景 二期 | 深物 业 | 住宅 | 100% | 2.17 | 2.17 | -- | -- | 2.17 | 2.17 | 2.53 |
深圳 | 传麒东湖 名苑 | 深深 房 | 现楼 | 100% | 3.29 | 3.27 | 0.02 | 0.16 | 3.27 | 0.27 | 1.62 |
深圳 | 翠林苑 | 深深 房 | 现楼 | 100% | 5.61 | 5.29 | 0.09 | 0.28 | 5.29 | 0.09 | 0.25 |
汕头 | 天悦湾一 期 | 深深 房 | 现楼 | 100% | 16.04 | 11.49 | 0.50 | 0.28 | 10.17 | 0.91 | 0.48 |
汕头 | 天悦湾二 期 | 深深 房 | 现楼 | 100% | 13.71 | 2.83 | 1.16 | 0.65 | 2.55 | 1.34 | 0.73 |
惠州 | 林馨苑一 期 | 深深 房 | 预售 | 51% | 15.98 | 0.28 | 0.22 | 0.26 | -- | -- | -- |
深 | 仁山 | 城 | 住宅 | 100% | 28.41 | 28.11 | -- | -- | 28.11 | -- | -- |
圳 | 智水花园 | 建集团 | |||||||||
深圳 | 御湖峰 | 城建集团 | 住宅 | 100% | 3.67 | 3.67 | 0.10 | 0.74 | 3.62 | 0.10 | 0.71 |
东莞 | 御河湾 | 城建集团 | 住宅 | 100% | 17.25 | 17.25 | -- | -- | 17.25 | -- | -- |
深圳 | 高投大厦 | 城建集团 | 产业研发用房 | 100% | 7.14 | 7.14 | 7.14 | 28.55 | -- | -- | -- |
中山 | 御城金湾 | 城建集团 | 住宅 | 100% | 48.88 | 36.68 | 0.38 | 0.39 | 36.55 | 0.70 | 0.74 |
东莞 | 御城花园 | 城建集团 | 商住 | 100% | 32.09 | 31.10 | 0.53 | 0.92 | 30.96 | 3.76 | 10.09 |
保定 | 燕云城 | 城建集团 | 住宅 | 60% | 25.66 | 25.34 | 0.56 | 0.72 | -- | -- | -- |
保定 | 创投中心 | 城建集团 | 商业 | 60% | 8.99 | 2.36 | -- | -- | 0.64 | 0.64 | 0.83 |
保定 | 燕华城项目 | 城建集团 | 住宅 | 60% | 27.62 | 6.37 | 6.37 | 9.38 | -- | -- | -- |
天津 | MIG 金融大厦 | 深福保集团 | 办公及商业 | 100% | 11.79 | 1.11 | 0.09 | 0.08 | 1.11 | 0.09 | 0.08 |
天津 | 福保产业园 | 深福保集团 | 产业园 | 100% | 5.50 | 8.77 | 0.13 | 0.13 | 8.77 | 0.13 | 0.13 |
合计 | -- | -- | -- | -- | 312.61 | 230.53 | 18.74 | 53.85 | 188.59 | 12.26 | 34.37 |
土地储备方面,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房地产板块拥有主要土地储备72.66万平方米,主要位于深圳、惠州、东莞等地,为未来项目建设提供了一定保证。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项目/区域名称 | 所属公司 | 占地总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剩余可开发建筑 面积 |
惠阳淡水土地 | 深物业 | 1.77 | 4.25 | 4.25 |
海口红旗镇土地 | 深物业 | 15.8 | -- | -- |
扬州市 GZ342 地块 | 深物业 | 19.56 | 30.55 | 30.55 |
扬州市 GZ399 地块 | 深物业 | 3.60 | 6.48 | 6.48 |
汕头新峰大厦 | 深深房 | 0.59 | 2.66 | 2.66 |
林馨苑二期 | 深深房 | 2.57 | 7.72 | 7.72 |
林馨苑三期 | 深深房 | 4.31 | 9.57 | 9.57 |
林馨苑四期 | 深深房 | 3.23 | 6.45 | 6.45 |
南山区桥香路 | 城建集团 | 10.56 | 60.50 | 60.50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 深福保集团 | 1.11 | -- | --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 深福保集团 | 1.06 | -- | -- |
深圳市坪山区 | 深福保集团 | 8.50 | -- | -- |
合计 | -- | 72.66 | -- | -- |
发行人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要求,作为深圳市投资主体之一,承担了深圳市重要园区的建设任务。发行人园区建设项目模式主要包括自建以及与其他公司合作建设,当前主要完工与在建项目集中在深圳地区,承担了深圳市未来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总部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及生物产业基地等职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升级和未来发展提供各项配套服务。项目收益方面,目前发行人所投资的园区建设项目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的园区建设项目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C塔项目、宝安新桥东重点城市更新项目、香蜜湖国交中心项目、成都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等。其中,2022年发行人通过收购深圳市宝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实”)151%股权来实现对宝安新桥东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开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7万平方米,总投资为 510.98亿元,项目采取物业销售和运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上述在建园区项目预计总投资1,201.11亿元,已投资282.73亿元,2023-2025年,发行人分别计划对主要在建项目投资117.94亿元、180.03亿元和155.12亿元。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园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 | 已投资 | 投资计划 | ||
2023 | 2024 | 2025 | |||
中国风投大厦 | 49.31 | 41.15 | 3.61 | -- | -- |
深汕科技生态园 | 53.97 | 16.96 | 7.50 | 8.00 | 7.00 |
深港开放创新中心 | 22.79 | 12.60 | 5.50 | 2.49 | 2.20 |
1 深宝实为深圳市深投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子公司。深宝实为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市场主体,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实置业有限公司为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
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 | 34.70 | 11.06 | 1.70 | 3.45 | 5.79 |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C 塔项目 | 164.90 | 77.40 | 5.70 | 25.00 | 26.00 |
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 | 12.77 | 6.29 | 0.44 | 0.48 | 0.72 |
香蜜湖国交中心项目 | 151.40 | 25.30 | 14.20 | 40.00 | 43.20 |
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项目 | 82.92 | 4.11 | 9.68 | 12.42 | 8.69 |
宝安新桥东重点城市更新项目 | 510.98 | 56.46 | 40.04 | 66.36 | 52.89 |
成都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 | 102.10 | 27.59 | 21.94 | 18.31 | 8.32 |
创智云谷项目 | 15.27 | 3.81 | 7.63 | 3.52 | 0.31 |
合计 | 1,201.11 | 282.73 | 117.94 | 180.03 | 155.12 |
②物流园区建设
发行人物流园区建设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下属公司。深圳国际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为主要战略区域,通过投资并购、重组与整合,重点介入城市综合物流港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向客户提供物流增值服务,业务领域已拓展至物流产业相关土地综合开发、环保产业投资与运营等多个细分市场。
1)物流园业务
在立足深圳、聚焦大湾区的战略引领下,除了深圳大本营,深圳国际先后在中山、肇庆、佛山等城布局,初步实现融入大湾区的战略构想。深圳国际持续加大在大湾区的投资布局力度,并结合行业呈现出的智慧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回应地方政府集约用地的倡导,全新打造“深国际智能物流港”系列产品。
截至 2022 年末,深圳国际在大湾区共布局 13 个物流项目,其中已经运营╱管理
项目共 4 个(包括深圳市的 3 个项目);建设中的项目 5 个(包括深圳市的 3 个项目)。
2020-2022 年,深圳国际物流园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8.87 亿港元、13.80 亿港元和 15.73 亿元。2021 年同比出现较大增幅,主要系上年同期采取了免租政策,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所致,2022 年物流业务稳步增长。2022 年同比出现较大增幅,主要是由于若干新建物流园先后投入运营及新收购的物流园项目带来新的收入贡献。
2)港口及相关服务业务
港口业务是深圳国际“四轮驱动”布局的重要一轮。通过港口联网行动战略,深圳国际已持有长江中下游两个江海联运枢纽港、一个区域性配送港、一个内河大型综合枢纽港、一个串联重资产互联互通的港口供应链平台,已形成港口板块投资并购、跨区域港口及供应链业务协同、错位发展新格局。
深圳国际持有 70%权益的南京西坝码头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内,于 2010 年开始运营。该项目是南京市规划建设的主要深水港区之一,也是目前南京港唯一位于长江以北的万吨级以上公用散货码头,可实现卸船、装船、过驳、装卸火车、仓储等多项服务功能。南京西坝码头(含一、二期码头)共建设一座 5 万吨、两座 7
万吨及两座 10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以及一期码头约 40 万平方米的堆场,疏港铁路直达港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和实现江海、铁水、公水联运的良好条件。2020年,共 571 艘海轮停泊南京西坝码头,完成吞吐量约 3,870 万吨,火车发运约 467 万
吨,业务量继续位居沿江 11 个同类码头首位。
在港口供应链业务方面,深圳国际充分依托各大港口资源,采取“稳固、开发、转型”思路,稳固成熟业务与成熟客户,开发新市场与新货种,持续加强风险管控,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除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煤炭和石油焦供应链管理服务外,积极参与港口供应链各类资源的整合。2022 年,供应链业务新开发了动力煤终端客户,并拓宽上游管道,在进口动力煤、水泥煤、化工煤、冶金煤等新业务上取得了多点突破,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为深圳国际旗下其他处于建设期的重资产码头项目累积了优质的上下游客户资源,还有效集聚了信息流、物流及商流,将有效促进各种资产港口从单一装卸中转港口转型升级为大型的综合服务枢纽港平台。
2020-2022 年,深圳国际实现港口级相关服务收入 14.11 亿港元、27.11 亿港元和
27.62 亿港元。受益于新客源的开拓以及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港口级相关服务收入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3)物流园转型升级业务
物流园转型升级方面,深圳国际积极推动旗下核心城市中心位置的物流园项目的土地功能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抓住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园区土地功能调整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土地变性和更新改造,形成物流园区“投建管转”大闭环发展模式,为深圳国际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提供长远支撑。主要包括:前海项目、梅林关项目和华南物流园转型升级项目。
2020-2022 年,深圳国际实现物流园转型升级收入 46.97 亿港元、3.20 亿港元和
0.30 亿港元,其中 2022 年同比下降 91%,主要系去年确认了梅林关项目二期住宅装修收入 3.09 亿港元,而本期收入主要来自前海首期办公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租金收入。
4)高速公路运营
深圳国际收费公路业务分布在深圳市、广东省其他地区及中国其他省份,主要通
过子公司深高速经营。深高速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是深圳国际在广东省及深圳市收费公路的运营主体。此外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发展”)也从事一定的公路运营业务,目前湾区发展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公路网络之重要组成或连接部分,正在营运的收费高速公路项目有广州-深圳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及广州-珠海西线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截至 2022 年末,深高速经营和投资的公路项目共 16 个,收费里程 863.72 公里。
2020-2022 年,深高速分别实现通行费收入 43.87 亿元、58.93 亿元和 49.78 亿元,
2022 年同比下降 15.52%,主要因外部形势导致道路交通需求下降、广连高速公路开通分流等因素影响。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深高速高速公路运营情况
公路名称 | 所占权益比例 | 收费里程 (公里) | 收费期限 | 状况 | 2020 年日均路费收入(千 元) | 2021 年日均路费收入(千 元) | 2022 年日均路费收入(千 元) |
深圳地区 | |||||||
梅观高速 | 100% | 5.40 | 1995.05- 2027.03 | 运营 | 393 | 448.9 | 373 |
机荷东段 | 100% | 23.70 | 1997.10- 2027.03 | 运营 | 2,012 | 2,012.4 | 1,733 |
机荷西段 | 100% | 21.80 | 1999.05- 2027.03 | 运营 | 1,680 | 1,526.7 | 1,284 |
深圳沿江项目 | 100% | 一期: 30.90;二 期:5.70 | 至 2038.12 | 一期运营二期在建 | 1,498 | 1,619.6 | 1,318 |
深圳外环项目 | 100% | 60.09 | 尚未得 到最终批准 | 一二期运营 | -- | 2,523.5 | 2,616 |
龙大高速 | 89.93% | 4.43 | 2005.10- 2027.10 | 运营 | 391 | 400.1 | 361 |
水官高速 | 50% | 20.00 | 2002.02- 2027.02 | 运营 | 1,658 | 1,808.7 | 1,566 |
水官延长段 | 40% | 6.30 | 2005.10- 2027.02 | 运营 | 253 | 244.1 | 1889 |
广东省其他 地区 | |||||||
清连高速 | 76.37% | 216.00 | 2009.07- 2034.07 | 运营 | 2,257 | 2,399.5 | 1,686 |
广深高速 | 45% | 122.8 | 1997.7-2027.6 | 运营 | 6,509 | 8,087 | 6,186 |
西线高速 | 50% | 98 | 一期:2003.9- 2033.9; 二期:2010.6- 2035.6; 三期:2013.1- 2038.1 | 运营 | 2,994 | 3,758 | 2,862 |
阳茂高速 | 25% | 79.80 | 2004.11- 2027.07 | 运营 | 1,294 | 1,352.6 | 1,682 |
广州西二环 | 25% | 40.20 | 2006.12- | 运营 | 1,544 | 1,380.4 | 1,110 |
2030.12 | |||||||
国内其他省份 | |||||||
武黄高速 | 0% | 0 | 1997.09- 2022.09 | 运营 | 1,059 | 1,311.4 | 1,053 |
益常高速 | 100% | 78.30 | 至 2033.12.31 | 运营 | 1,066 | 1,277.5 | 1,060 |
长沙环路 | 51% | 34.70 | 1999.11- 2029.10 | 运营 | 511 | 816.3 | 651 |
南京三桥 | 35% | 15.60 | 2005.10- 2030.10 | 运营 | 1,517 | 1,301.3 | 1,250 |
合计 | -- | 863.72 | -- | -- | -- | -- | -- |
注:1、深高速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协议收购深圳沿江项目 100%股权。深圳沿江项目是指广深沿江高速(广州至深圳)位于
深圳市的路段,分为一期和二期;一期为项目主线及相关设施工程,已于 2013 年底建成通车;二期包括国际会展中心互通立交和深中
通道深圳侧线两部分工程,已于 2015 年 12 月开工建设,其中国际会展中心互通立交已于 2019 年完工通车。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
深高速、沿江高速项目公司签订的货运补偿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行位于深圳沿江项目的货车按收费
标准的五折收取通行费,沿江项目公司因此免收的通行费由政府于次年 3 月一次性支付。2、益常高速项目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起纳入
合并范围;长沙环路项目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外环项目一期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开通运营。3、2022 年 1 月 11 日,深高速完成收购深投控基建 100%股权的交割,从而间接持有湾区发展约 71.83%股份,湾区发展间接享有西线高速 50%和广深高速 45%的利润分配权益。4、深高速所投资的武皇高速特许经营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 24 时到期终止,并已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办理移交。5、深高速以约 1.75 亿元(扣除过渡期分红实际对价约为 1.589 亿元)受让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相应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完成,深高速对其股权比例由 25%增至 35%。
③园区租赁、运营和物业管理板块
发行人园区租赁及运营业务主要委托全资子公司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运营主体主要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深圳市赛格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针对自持物业的经营管理,发行人制定了《所属企业物业租赁经营管理工作指引
(2021 版)》等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的各项工作,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写字楼、厂房、仓库、商铺等自持物业的承租方。物业租赁价格应结合市场询价和供求情况,以周边相同地段、类型、功能、用途相似的市场租赁价格及政府有关的租金指导价作为参考依据,或采取第三方估值的方式,确认租金价格。2020-2022 年,公司园区租赁及运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9.83 亿元、15.03 亿元和 10.67 亿元,2022 年受租金减免政策收入有所下降。
(3)科技产业板块
发行人持续壮大存量优势新兴产业,补齐科技产业板块发展短板,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科技环保等产业领域形成了一定技术与市场领先优势,推动高端服务业资源整合重组,强化集群式发展,围绕科技创新培育科技服务业,壮大技术研发、成果转
化、众包众扶等新业态,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发行人科技产业板块由高端服务板块,主要包括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控股”)、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等企业;工业制造板块,主要包括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环科技”)、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纺织”)、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清研院”)和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等企业;规划设计板块,主要包括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总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水规院”)等企业组成。
发行人科技产业板块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逐年增长,也持续为发行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利润来源。2020-2022 年, 发行人科技产业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41,086.71万元、18,053,718.06万元和19,887,129.64万元,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46%、70.32%和78.03%。
①高端服务
发行人高端服务板块主要由怡亚通、天音控股、赛格集团、人才集团等企业运营。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怡亚通成立于1997年11月,于2007年11月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83)。怡亚通作为消费品供应链行业的领军企业,具备消费品领域具备全管道、全品类、全链路,纵深一体化服务能力,继续在分销和营销、品牌运营业务方面积极创新拓展。公司依托遍布全国的物流、仓储和销售管道网路体系,在酒饮、医药、IT、家电、母婴、日化、食品等等消费品细分领域,为品牌商客户全方位的提供“1+N“服务,覆盖深度分销及品牌运营等范畴,进而逐步深入到消费品品牌运营及自有品牌的打造和建设领域,推动自有品牌的高端白酒、精品电器、高科技保健品逐步走向市场。此外,怡亚通积极向产业链供应链领域进军,布局或加大投入基建原材料、光伏源头、锂电池源头、化工材料、新能源物流车定制与销售等领域,为客户为产业提供创新的供应链整合服务及产业链赋能服务,探索高附加值高毛利的商业机会,夯实公司在消费品供应链服务方面既有优势的同时,利用公司沉淀的上游品牌客户及下游管道客户以及终端的深厚资源,协助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帮助供应链节点客户降本增效,也为未来的新客户、新行业的导入及商业模式的创新,储备商业机会。
2020-2022年,怡亚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81.20亿元、702.08亿元和853.98亿元;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0.84亿元、4.46亿元和2.37亿元。2020年,怡亚通对业务进行了重构和升级,构建了品牌运营、分销+营销两大主要板块的业务体系。近年来怡亚通“分销+营销”板块收入占比超90%,为收入的主要来源。2021年,怡亚通业务结构调整推动收入恢复性增长,同时新股发行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融资结构价格低成本,经营业绩出现明显好转。2022年,受分销+营销业务规模增长拉动作用,怡亚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毛利率较高的品牌运营业务规模下降影响,怡亚通获利能力有所下滑。
近三年怡亚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收入分类 | 2020 | 2021 | 2022 |
分销+营销 | 653.04 | 651.18 | 787.38 |
品牌运营 | 20.66 | 35.19 | 33.09 |
跨境和物流服务 | 10.52 | 19.38 | 37.22 |
平台间关联交易 | -3.01 | -3.68 | -3.71 |
合计 | 681.20 | 702.08 | 853.98 |
2)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音控股成立于 1997 年,于 1997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00829)。天音控股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全管道综合服务商,通过数字化赋能业务经营,建设集分销零售、在线线下的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平台。天音控股以“一网一平 台”为轴心,形成“1+N”的国内产业发展体系,并布局海外业务发展的整体策略。目前,天音控股主要业务包括智能终端销售业务、电商业务、彩票业务、移动转售和移动互 联网业务。
2020-2022 年,天音控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97.84 亿元、710.00 亿元和 764.27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83 亿元、1.97 亿元和 1.23 亿元。2022 年天音控股零售电商业务快速增长,智能终端产品销售业绩稳增,推动整体营收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盈利水平下降主要系新业务拓展融资成本增加,同时依据谨慎性原因计提较多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近三年天音控股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收入分类 | 2020 | 2021 | 2022 |
通信产品销售 | 552.69 | 646.84 | 655.36 |
通信产品维修 | 2.02 | 2.39 | 3.23 |
彩票业务 | 3.04 | 3.16 | 3.60 |
零售电商 | 37.84 | 54.21 | 99.59 |
其他 | 2.26 | 3.39 | 2.48 |
合计 | 597.84 | 710.00 | 764.27 |
3)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赛格集团成立于 1984 年 8 月,2020 年 8 月 10 日,深圳市国资委和发行人签订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深圳市国资委将持有赛格集团的 42.85%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并于当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赛格集团当前形成了以专业电子市场、半导体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房地产开发、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贸易等板块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经营的产业格局。其中半导体业务运营主体主要由下属新三板上市子公司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深爱”,股票代码“833378.NQ”)开展,新能源和专业电子市场等业务主要由上市子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赛格股份” , 股票代码 “000058.SZ”)开展。
2020-2022 年,赛格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2.73 亿元、62.01 亿元和 63.16 亿元,实现净利润-1.04 亿元、2.07 亿元和 4.26 亿元。2020 年,外部冲击影响对赛格集团盈利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此后,营收规模及盈利水平逐步恢复保持稳步增长。
近三年赛格集团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收入分类 | 2020 | 2021 | 2022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4.53 | 9.26 | 7.47 |
专业电子市场 | 3.06 | 3.49 | 2.59 |
商业地产 | 9.28 | 13.71 | 12.44 |
商品贸易及其他 | 25.87 | 35.57 | 40.67 |
合计 | 42.73 | 62.01 | 63.16 |
4)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人才集团的前身是 1984 年成立的深圳市人才服务公司(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1989 年更名为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2017 年更名为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人才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集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才信息服务、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征信、人事外包、人才培训、大学生就业服务、承办人才高交会和人才文博会、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管理和服务流动党员等兼具市场化服务和公益型服务职能的华南地区知名、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人才服务专业机构。 2020-2022 年人才集团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4.88 亿元、50.61 亿元和 53.58 亿元,呈逐
年增长态势,其中人才派遣和外包服务收入分别为 43.08 亿元、49.01 亿元和 51.77 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超 95%。
②工业制造产业
发行人工业制造产业板块主要运营主体主要包括通产集团、深环科技、深纺织、清研院、英飞拓等企业。
1)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通产集团前身为 2004 年 10 月正式运作的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通产集团主营玻璃瓶包装,为啤酒行业主要国际品牌的重要包装供应商。通产集团同时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股权投资和管理,以及产业园区的建设与运营。
通产集团全资和控股肇庆市通产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通产华晶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北油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电控”)、深圳市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兰科中心”)等 8 家企业,战略持股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SZ002243),持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Z000050)等上市公司股份,参股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深圳还拥有约 8 万平方米物业。
通产集团玻璃包装业务通过自主研发,在窑炉设计改造、设备改造、玻璃配方、碎玻璃自动化加工、循环经济技术等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凭借专业的团队优势,依靠自主创新,采取贴近国际品牌、投资国内产业基地、紧跟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策略,玻璃包装业务稳固国内玻璃包装高端市场地位,成为百威、喜力、嘉士伯、雪花、青岛、燕京、珠江、海天、锐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长期重要供应商,同时出口东南亚市场。
2020-2022 年,通产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17 亿元、5.24 亿元和 5.89 亿元,保
持稳步增长;实现净利润 2.13 亿元、1.09 亿元和 0.45 亿元。
2)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环科技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内首家为工业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目前主要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环境检测、环境咨询及体系认证等环境服务业务三大业务板块有能力接收和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 类危险废物中的 41 类,资质处理能力达到近 60 万吨/年。深环科技是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广东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处理手段最全、技术实力最强、运营管理最为规范的企业之一,也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安全应急力量。 2020-2022 年,深环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70 亿元、9.22 亿元和 10.27 亿元,保持
稳步增长;实现净利润 0.93 亿元、0.37 亿元和 0.26 亿元。
深环科技 2020-2022 年主要经营情况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10.27 | 9.22 | 8.70 |
其中:产品销售 | 5.17 | 4.99 | 5.76 |
废物处理劳务 | 4.39 | 3.27 | 2.20 |
服务业 (环科、艾科尔特) | 0.71 | 0.96 | 0.75 |
营业毛利率(%) | 19.28% | 22.41% | 22.76% |
其中:产品销售 | 20.06% | 26.58% | 31.10% |
废物处理劳务 | 13.32% | 9.83% | 0.01% |
服务业 (环科、艾科尔特) | 50.20% | 42.13% | 25.05% |
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纺织由深圳市纺织工业公司改制成立,公司股票“深纺织(000045.SZ)”、“深纺织 B(200045.SZ)”于 1994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深纺织的传统业务为服装生产及贸易,1995 年深纺织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开始进入 LCD 用偏光片生产领域。偏光片是液晶显示器的核心部件,由多种光学特性膜层压制而成。深纺织是国内较早进入偏光片生产领域的企业,拥有 20 多年偏光片产业的运作经验,技术积累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主要业务是以液晶显示用偏光片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自有物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及高档纺织服装业务。近三年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深纺织 2020-2022 年主要经营情况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28.38 | 22.94 | 21.09 |
其中:偏光片(亿元) | 26.94 | 20.99 | 19.52 |
纺织品(亿元) | 0.28 | 0.55 | 0.61 |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偏光片产能(万平米) | 5,280 | 5,280 | 2,080 |
偏光片产线数量(条) | 7 | 7 | 6 |
偏光片产量(万平方米) | 3,518.80 | 2,518.62 | 2,124.96 |
截至 2022 年末,深纺织拥有 7 条量产的偏光片生产线,规划产能合计 5,280 万平方米,产品涵盖TN、STN、TFT、OLED、3D、染料片、触摸屏用光学膜等领域,主要应用于 TV、NB、导航仪、Monitor、车载、工控、仪器仪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3D 眼镜、太阳眼镜等产品,深纺织通过不断加强销售管道拓展和自身品牌建设,已成为华星光电、京东方、夏普、LGD、深天马、惠科等主流面板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2020-2022 年深纺织实现营业收入 21.09 亿元、22.94 亿元和 28.38 亿元,2020-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37 亿元、0.61 亿元和 0.73 亿元。整体而言,近
年来深纺织经营较为稳定,其中 2022 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系深纺织 7 号线产能释放,偏光片业务整体收入增长。
4)英飞拓
英飞拓(002528.SZ)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于 2010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英飞拓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特色战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以“1 个主业+4 个业务板块+3 个层面”的业务组合战略为总体发展思路,围绕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规划、软件与硬件供应、建设和运营服务;通过智慧园区、智慧楼宇+、城市应 急数据治理、数字营销四大业务板块,构建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体系;形成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应用平台、三大中台(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物联中台)、物联硬件三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在园区智慧化方面与深投控进行协调发展。英飞拓业务定位于中高端的差异化服务,旗下拥有英飞拓(Infinova)、Swann、新普互联(Sinponet)等品牌,业务遍及中国、北美、欧洲、澳洲、印度、中东等地区,英飞拓国内业务主要通过英飞拓智能、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智园、新普互联等子公司经营,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等整体解决方案;海外业务通过位于 Swann 和英飞拓智能海外部经营,受国际政治形势以及英飞拓业务发展情况等 影响,英飞拓筹划部分或全部出售或重组 March 业务资产和英飞拓品牌海外业务资产,其中 Infinova(Canada)Ltd.(以下简称“加拿大英飞拓”)和 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
的 100%股权已于 2021 年完成出售,股权处置价款合计 7.74 亿元。
近年来英飞拓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运营能力,截至 2022 年末,拥有
134 项发明专利、72 项实用新型专利、10 项外观设计专利、203 项软件著作权以及 9
项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020-2022 年,英飞拓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52.37 亿元、29.36 亿元和 18.37 亿元,近三年收入呈逐年下滑态势,其中 2022 年同比下降 37.41%;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0.88 亿元、-14.35 亿元和-11.00 亿元,其中 2021、2022 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英飞拓业绩 2022 年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一方面出售 March 影响物联产品收入规模,同时子公司 Swann 受国际国际环境影响,收入下滑,且国内供货商的供货成本因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居高不下,以及汇率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广告整体市场规模减少,行业客户结构发生变化,英飞拓数字运营业务下滑,同时拓展直播等业务前期投入较高,尚未形成稳定收益,又因行业特性形成较多应收款项,英飞拓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英飞拓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原因为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英飞拓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的往来款项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新普互联与百度就开展合作业务形成往来款项对账后存在差异,除前述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外,针对新普互联 2022 年 12 月 31日往来余额中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年审会计师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分红方面,自 2019 以来英飞拓未派发现金红利。
近三年英飞拓主要经营情况
项目名称 | 2020 | 2021 | 2022 |
营业收入(亿元) | 52.37 | 29.36 | 18.37 |
物联产品 | 14.74 | 12.65 | 6.50 |
解决方案 | 14.47 | 3.20 | 3.85 |
数字运营服务 | 23.16 | 13.51 | 8.03 |
③规划设计产业
发行人规划设计产业板块主要包括建总院、水规院等企业。
1)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建总院为深圳市直属的大型国家甲级设计院,拥有多项专业资质,其中包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
质;建筑工程监理;图文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近年来,为国家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带一路”等提供国内外建筑工程服务超过 10,000 项,
荣获国家、省、市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1,200 余项。发展规模、业务量、综合竞争实力连续多年位列全国民用建筑设计行业前列,覆盖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建筑、居住建筑、教育建筑、工业园区及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等各种类型,先后设计了深圳市深房广场、深圳市邮电枢纽中心大厦、广东省委办公楼、温州会展中心、深圳市大学城清华大学园区、深圳市基督教堂、云天化集团总部办公楼与科技楼等标志性建筑,与境外事务所合作设计完成了深圳市地王大厦、深圳市市民中心、深圳世贸中心大厦、深圳市宝安体育馆与和黄中航广场等大型项目。2020-2022 年,建总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36 亿元、20.81 亿元和 20.71 亿元,呈稳定发展。
2)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水规院于2021年7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水规院主营业务是为水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提供勘测计、规划咨询项目运管等专技术服务。2020-2022年,深水规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64亿元、9.35亿元和9.32亿元,其中2022年同比小幅下降0.33%;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93亿元、1.06亿元和-0.29亿元,其中2022年同比大幅下降127%,主要系深水规院项目结算付款周期变长,项目回款不及时,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大幅增加。
④产业投资
发行人产业投资板块主要包括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国际”)。投控国际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科技金融板块 | 3,194,759.65 | 12.54% | 4,034,518.54 | 15.71% | 2,967,688.83 | 13.81% |
保险 | 997,800.10 | 3.92% | 1,026,527.01 | 4.00% | 558,511.36 | 2.60% |
担保 | 497,174.97 | 1.95% | 524,631.60 | 2.04% | 511,588.04 | 2.38% |
证券 | 1,586,434.51 | 6.22% | 2,379,913.10 | 9.27% | 1,875,497.75 | 8.73% |
股权投资 | 14,937.81 | 0.06% | 23,139.92 | 0.09% | 21,092.87 | 0.10% |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资产管理 | 98,412.25 | 0.39% | 80,306.90 | 0.31% | 998.81 | 0.00% |
科技园区板块 | 2,404,337.17 | 9.43% | 3,586,136.88 | 13.97% | 3,380,346.07 | 15.73% |
946,748.91 | 3.71% | 1,902,076.14 | 7.41% | 1,594,915.63 | 7.42% | |
物流园区建设 | 1,350,893.93 | 5.30% | 1,533,788.09 | 5.97% | 1,687,107.39 | 7.85% |
园区租赁及运营 | 106,694.33 | 0.42% | 150,272.65 | 0.59% | 98,323.05 | 0.46% |
科技产业板块 | 19,887,129.64 | 78.03% | 18,053,718.06 | 70.32% | 15,141,086.71 | 70.46% |
高端服务 | 17,467,295.13 | 68.54% | 15,372,570.46 | 59.88% | 13,765,402.85 | 64.06% |
工业制造 | 2,130,323.01 | 8.36% | 2,392,737.51 | 9.32% | 1,089,081.43 | 5.07% |
规划设计 | 289,293.49 | 1.14% | 288,175.43 | 1.12% | 286,515.14 | 1.33% |
产业投资 | 218.00 | 0.00% | 234.65 | 0.00% | 87.30 | 0.00% |
合计 | 25,486,226.46 | 100.00% | 25,674,373.47 | 100.00% | 21,489,121.61 | 100.00% |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主要业务板块分别为科技金融板块、科技园区板块和科技产业板块。从细分板块来看,证券、房地产及园区开发、物流园区建设、高端服务等细分板块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大。2020-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总收入分别为21,489,121.61万元、25,674,373.47万元和25,486,226.46万元,营业收入呈上升态势。2021年较2020年增加4,185,251.86万元,2022年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88,147.01万元。
具体来看,科技金融板块方面,2020-2022年,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67,688.83万元、4,034,518.54万元和3,194,759.65万元,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3.81%、15.71%和12.54%。2022年证券行业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以国信证券为代表的金融类公司出现短期经营业绩承压,相关板块收入较上年均有所下滑。科技园区板块方面, 2020-2022 年, 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0,346.07万元、3,586,136.88万元和2,404,337.17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73%、13.97%和9.43%。2022年,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发行人房地产及园区开发类项目销售结转进度放缓,同时深圳市对部分企业实行免租减租等政策,导致公司园区板块收入同比下降。
科技产业板块方面, 2020-2022 年, 发行人科技产业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41,086.71万元、18,053,718.06万元和19,887,129.6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46%、70.32%和78.03%,保持良好发展。高端服务业务是发行人合并口径下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近年来收入规模增长迅速。
发行人 2020-2022 年营业成本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科技金融板块 | 1,253,425.81 | 5.84% | 1,252,429.84 | 6.28% | 739,911.83 | 4.39% |
保险 | 863,520.05 | 4.02% | 830,403.74 | 4.16% | 434,524.73 | 2.58% |
担保 | 147,669.03 | 0.69% | 185,514.41 | 0.93% | 140,285.56 | 0.83% |
证券 | 208,369.73 | 0.97% | 216,364.04 | 1.08% | 165,101.54 | 0.98% |
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资产管理 | 33,866.99 | 0.16% | 20,147.65 | 0.10% | - | - |
科技园区板块 | 1,588,859.23 | 7.40% | 2,147,540.22 | 10.76% | 1,922,772.19 | 11.40% |
房地产及园区开 发 | 541,555.27 | 2.52% | 959,801.17 | 4.81% | 697,699.65 | 4.14% |
物流园区建设 | 965,494.92 | 4.50% | 1,060,415.34 | 5.31% | 1,112,707.84 | 6.60% |
园区租赁及运营 | 81,809.04 | 0.38% | 127,323.71 | 0.64% | 112,364.71 | 0.67% |
科技产业板块 | 18,630,090.04 | 86.76% | 16,556,131.26 | 82.96% | 14,206,724.28 | 84.22% |
高端服务 | 16,694,090.31 | 77.75% | 14,525,767.78 | 72.79% | 13,123,253.18 | 77.79% |
工业制造 | 1,689,158.83 | 7.87% | 1,786,023.56 | 8.95% | 842,625.24 | 4.99% |
规划设计 | 245,630.09 | 1.14% | 243,627.91 | 1.22% | 239,900.57 | 1.42% |
产业投资 | 1,210.80 | 0.01% | 712.01 | 0.00% | 945.29 | 0.01% |
合计 | 21,472,375.08 | 100.00% | 19,956,101.32 | 100.00% | 16,869,408.30 | 100.00% |
2020-2022年,发行人营业总成本分别为16,869,408.30万元、19,956,101.32万元和
21,472,375.08万元,2022年较2021年营业总成本增加了1,516,273.76万元,主要是发行人高端服务板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2021年较2020年营业总成本增加了3,086,693.02万元,主要是发行人由于业务拓展经营各板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综合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科技产业板块中高端服务板块的营业成本为发行人的主要营业成本, 占比在70% 以上。2022 年度, 科技金融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为 1,253,425.8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5.84%;科技园区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为1,588,859.23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7.40%;科技产业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为18,630,090.04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86.76%。
发行人 2020-2022 年毛利润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毛利润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科技金融板块 | 1,941,333.84 | 48.37% | 2,782,088.70 | 48.65% | 2,227,777.00 | 48.22% |
保险 | 134,280.05 | 3.35% | 196,123.27 | 3.43% | 123,986.63 | 2.68% |
担保 | 349,505.94 | 8.71% | 339,117.20 | 5.93% | 371,302.48 | 8.04% |
证券 | 1,378,064.78 | 34.33% | 2,163,549.06 | 37.84% | 1,710,396.21 | 37.02% |
股权投资 | 14,937.81 | 0.37% | 23,139.92 | 0.40% | 21,092.87 | 0.46% |
资产管理 | 64,545.26 | 1.61% | 60,159.25 | 1.05% | 998.81 | 0.02% |
科技园区板块 | 815,477.94 | 20.32% | 1,438,596.66 | 25.16% | 1,457,573.88 | 31.55% |
房地产及园区开发 | 405,193.63 | 10.09% | 942,274.97 | 16.48% | 897,215.98 | 19.42% |
物流园区建设 | 385,399.01 | 9.60% | 473,372.74 | 8.28% | 574,399.55 | 12.43% |
园区租赁及运营 | 24,885.30 | 0.62% | 22,948.94 | 0.40% | -14,041.66 | -0.30% |
科技产业板块 | 1,257,039.60 | 31.32% | 1,497,586.80 | 26.19% | 934,362.43 | 20.23% |
高端服务 | 773,204.83 | 19.26% | 846,802.68 | 14.81% | 642,149.67 | 13.90% |
工业制造 | 441,164.18 | 10.99% | 606,713.95 | 10.61% | 246,456.19 | 5.33% |
规划设计 | 43,663.40 | 1.09% | 44,547.52 | 0.78% | 46,614.57 | 1.01% |
产业投资 | -992.80 | -0.02% | -477.36 | -0.01% | -857.99 | -0.02% |
合计 | 4,013,851.38 | 100.00% | 5,718,272.15 | 100.00% | 4,619,713.31 | 100.00% |
2020-2022 年, 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4,619,713.31 万元、 5,718,272.15 万元和
4,013,851.38万元。2022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4,013,851.38万元,较2021年减少了1,704,420.77万元,主要受2022年受证券行业短期经营业绩承压、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主营业务毛利润均出现下滑。
发行人 2020-2022 年毛利率情况表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科技金融板块 | 60.77% | 68.96% | 75.07% |
保险 | 13.46% | 19.11% | 22.20% |
担保 | 70.30% | 64.64% | 72.58% |
证券 | 86.87% | 90.91% | 91.20% |
股权投资 | 100.00% | 100.00% | 100.00% |
资产管理 | 65.59% | 74.91% | 100.00% |
科技园区板块 | 33.92% | 40.12% | 43.12% |
房地产及园区开发 | 42.80% | 49.54% | 56.25% |
物流园区建设 | 28.53% | 30.86% | 34.05% |
园区租赁及运营 | 23.32% | 15.27% | -14.28% |
科技产业板块 | 6.32% | 8.30% | 6.17% |
高端服务 | 4.43% | 5.51% | 4.66% |
工业制造 | 20.71% | 25.36% | 22.63% |
规划设计 | 15.09% | 15.46% | 16.27% |
产业投资 | -455.41% | -203.43% | -982.81% |
合计 | 15.75% | 22.27% | 21.50% |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管控主体,处于经济结构的行业上游,各经营板块普遍有着较高的营业毛利率,盈利能力较好。2020-2022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1.50%、22.27%和15.75%。2022年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上年下滑6.52个百分点。具体来看,科技金融板块方面,2022年金融板块因保险及证券业务毛利率的下降有所下滑,但该板块毛利率仍保持在60%以上,整体盈利很强。科技园区板块方面,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公司房地产及园区开发类项目销售结转进度放缓,同时深圳市对部分企业实行免租减租等政策,该板块毛利率亦受当年结转项目利润率影响呈下滑态势。科技产业板块方面,高端服务业务仍是公司合并口径下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近年来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可完全覆盖2022年英飞拓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造成的负面影响;但该板块毛利率仅4%-5%左右、整体盈利偏弱且变动幅度不大。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未发生实质变更。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发行人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大地产及其股东重组上市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开始停牌。
2016年9月30日,深深房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转为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2016年10月10日,深深房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27号),公告披露公司及深深房与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深深房以发行 A股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大地产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凯隆置业将成为深深房的控股股东。
2016年12月12日,深深房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