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 xxx 00 xxx:(0000)00000000 传真:(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天律意[2021]第 00737-1 号
致: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欧普康视与本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欧普康视本次发行工作。
本所律师已就欧普康视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82 号)要求以及欧普康视截至目前的相关变化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然有效。
除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2、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欧普康视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xxx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欧普康视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xxx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欧普康视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以及有关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
一、关于产业化项目用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情形,如是,请说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相关用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其他转让限制性条件或其他附属义务,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产业化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相关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及其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核查意见【问询函问题 6】
(一)关于产业化项目用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情形,如是,请说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相关用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其他转让限制性条件或其他附属义务,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2021 年 6 月 28 日,欧普康视与合肥xxx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制药”)签订《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转让协议》,约定欧普康视受让xxx制药位于xx区望江西路与浮山路交口东南角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981.4m2 ,用途为工业,转让价款为 4,440.75 万元。该转让协议项下土地系欧普康视募投项目用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土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欧普康视业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皖 2021 合肥市不动产
权第 11212797 号。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欧普康视产业化项目用地已落实,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情形。
(二)产业化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相关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及其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1、产业化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
根据欧普康视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化项目涉及的产品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特舒护理液、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顺滑型镜特舒冲洗液、软镜等,其中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软镜为新产品。该等产
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功能 |
原有产品 |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 是一种经特殊设计的硬性透气角膜接触镜,属于采取可逆性、非手术物理方法矫正视力的医疗器械。近视患者通过在睡眠状态下配戴角膜塑形镜8~10小时后,可以达到暂时性降低近视度数的效果,使其裸眼视力恢复至正常水 平,在不配戴眼镜的情况下完成其运动、学习等日常活动 |
镜特舒护理液 | 硬性接触镜镜片的日常护理产品之一,用于镜片每天的无 菌清洗、消毒、浸泡等。 | |
顺滑型镜特舒冲洗液 | 硬性接触镜镜片的日常护理品之一,镜片在经过护理液清洗后放入眼角膜之前,要先用冲洗液冲洗,去掉残余在镜 片上的护理液,提高戴镜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 |
新产品 | 软镜 | 即软性隐形眼镜,直接贴附在角膜上以视力矫正,镜片的 材料是软性的。 |
镜特舒湿润液( 润滑 液) | 配戴硬性接触镜时日常使用,缓解配戴镜片时眼睛的干涩 感,使镜片和角膜之间更加润滑。 |
2、相关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及其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等相关规定,产业化项目中的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特舒护理液、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软镜、顺滑型镜特舒冲洗液等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或注册程序具体如下:
(1)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特舒护理液产品
发行人就产业化项目涉及的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特舒护理液产品已分别取得了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 20163160131、国械注准 20193160702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皖食药监械生产许 20150064 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由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涉及新增生产地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该两类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进行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的变更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依据前述规定,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完成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地址
的变更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该等变更在项目建成后 6 个月内即可完成。因此,发行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特舒护理液产品项目实施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软镜产品
发行人就产业化项目涉及的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软镜产品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①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
目前,发行人湿润液(润滑液)产品已经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发行人后续还需进行报送注册申报材料、技术评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等程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发行人即可依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进行湿润液(润滑液)的投产及上市。
湿润液(润滑液)作为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一种,技术发展成熟,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已大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充分保障。发行人已经取得了湿润液(润滑液)的同类产品护理液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积累了丰富的同类产品研发、注册等经验。目前,发行人湿润液(润滑液)产品已进入临床试验收尾阶段,进展顺利,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预计可在 2 年内取得湿润液(润滑液)产品的注册及生产许可,发行人取得湿润液(润滑液)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不存在障碍,项目实施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②软镜
目前,发行人软镜产品处于产品技术要求材料编制阶段,发行人尚需履行产品注册检验、临床评价(包括开展临床试验)、报送注册申报材料、技术评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等注册程序以及生产许可的报批程序。
软镜在国内外市场已销售多年,技术成熟,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充分的保障。发行人作为专业从事于接触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xx技术企业,开展软镜产品的研发、注册等工作具有充分的技术、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的说
明,发行人预计可在 5 年内取得软镜产品的注册及生产许可,发行人取得软镜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不存在障碍,项目实施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顺滑型镜特舒冲洗液
发行人产业化项目涉及的顺滑型镜特舒冲洗液产品属于消毒卫生产品。根据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需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根据前述规定,并经发行人确认,预计项目建成后 6 个月内可以取得上述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实施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特舒护理液产品的投产与上市仅涉及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的变更,发行人顺滑型镜特舒冲洗液的投产与上市仅涉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该等审批、许可程序预计在项目建成后 6 个月内完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项目实施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发行人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软镜产品的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其中,镜特舒湿润液(润滑液)产品的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许可预计在 2 年内取得,
软镜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预计在 5 年内取得,发行人取得该等注册、生产许可不存在障碍,项目实施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关于(1)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科目明细情况、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情况;(2)公司股权投资的明细情况,结合投资公司的业务模式、具体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业务协同关系,说明其是否属于围绕现有主营业务产业链直接上下游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相关规定;(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审核问答》 的相关要求;(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核实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是否有遗漏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核查意见【问询函问题 7】
(一)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科目明细情况、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情况根据欧普康视的说明,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合同等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欧普康视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该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1、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科目明细情况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序号 | 主体 类型 | 持有主体 | 产品名称 | 金额注 1 (万元) | 利率/预期收 益率 | 购买日 | 目前状 态 |
1 | 福州市闽侯县康视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众享款(价格结构型) | 10.00 | 0.88-1.90% | 2020.4.10 | 存续 | |
昆明视康眼 |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 | ||||||
2 | 科诊所有限 | 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 | 112.00 | 2%-2.7% | 2020.6.22 | 已兑付 | |
公司 | 品-1 | ||||||
3 | 福州市闽侯县康视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众享款(价格结构型) | 10.00 | 0.88-1.90% | 2020.9.25 | 存续 | |
福清康视眼 | 交通银行“蕴通财 | ||||||
4 | 科诊所有限 | 富”7 天周期型结构 | 50.00 | 1.35%-2.05% | 2020.11.9 | 存续 | |
公司 | 性存款 | ||||||
5 | 控股子公司 | xxxx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 | 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之悦享添利 NOE001 | 387.98 | 3.82% | 2020.12.3 | 存续 |
6 | 青岛泽嘉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 | 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之悦享添利 NOE001 | 370.00 | 3.82% | 2020.12.4 | 存续 | |
福州台xx | 交通银行“蕴通财 | ||||||
7 | 视医疗器械 | 富”7 天周期型结构 | 100.00 | 1.35%-2.05% | 2021.2.8 | 已兑付 | |
有限公司 | 性存款 | ||||||
福州台江瑞 | 交通银行“蕴通财 | ||||||
8 | 视眼科诊所 | 富”7 天周期型结构 | 74.00 | 1.35%-2.05% | 2021.2.8 | 已兑付 | |
有限公司 | 性存款 | ||||||
安徽医科大 | |||||||
9 | 学康视眼科 医院有限公 | 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 型理财产品 | 20.00 | 3.01% | 2021.3.30 | 存续 | |
司 | |||||||
10 | 淄博亮睛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0.00 | 1.5%或 2.85% 或 3.08% | 2021.4.7 | 已兑付 | |
11 | 淄博亮睛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0.00 | 1.5%或 2.85% 或 3.08% | 2021.4.8 | 已兑付 |
12 | 淄博亮睛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1.5%或 2.85% 或 3.08% | 2021.4.9 | 已兑付 | |
13 | 福州欧普康视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7 天周期型结构 性存款协议 | 100.00 | 1.35%-2.05% | 2021.4.28 | 已兑付 | |
14 | 福州欧普康视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7 天周期型结构 性存款协议 | 130.00 | 1.35%-2.05% | 2021.4.28 | 已兑付 | |
15 | 青岛合丰宜商贸有限公 司 | 兴业银行添利 3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1.00 | 3.11% | 2021.5.17 | 存续 | |
16 | 福清康视眼 科诊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7 天周期型结构 性存款协 | 50.00 | 1.35%-2.05% | 2021.6.28 | 存续 | |
17 | 福州市长乐区欧普康视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 | 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7 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协 | 50.00 | 1.35%-2.05% | 2021.6.28 | 存续 | |
18 | 母公司 | 欧普康视 | xxx添利快线净值 型理财产品 | 3,700.00 | 2.82% | 2021.6.15 | 存续 |
19 | 欧普康视 | 石家庄市建投能源应 收债权权益-富盈1 号 | 909.41 | 注 2 9.60% | 2020.5.20 | 存续 | |
20 | 欧普康视 | 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4 号债权 | 1,000.00 | 注 3 9.80% | 2020.5.21 | 已兑付 | |
21 | 欧普康视 | 菏泽市恒泽城市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计划 | 1,500.00 | 注 4 9.50% | 2020.6.12 | 存续 | |
22 | 欧普康视 | 平顶山文化产业投资 2020 年(1)号债权 | 1,000.00 | 注 5 10.00% | 2020.6.11 | 存续 | |
23 | 欧普康视 | xx稳盈定向融资计 划 | 1,500.00 | 9.50% | 2020.6.16 | 存续 | |
24 | 欧普康视 | 安阳市政债权转让计 划一期 | 1,000.00 | 10.00% | 2020.6.19 | 存续 | |
25 | 欧普康视 | 湖北大冶水务 2020 年债权计划 | 1,500.00 | 8.50% | 2020.7.2 | 已兑付 | |
26 | 欧普康视 | 丽江清洁载能 2020 债权资产 2 号 | 1,500.00 | 9.80% | 2020.7.2 | 已兑付 | |
27 | 欧普康视 | 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城 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产收益权产品 | 1,000.00 | 9.50% | 2020.7.3 | 已兑付 | |
28 | 欧普康视 | 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 公司挂牌融资产品 | 1,000.00 | 9.50% | 2020.7.16 | 已兑付 | |
29 | 欧普康视 |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融资项目 | 1,000.00 | 9.00% | 2020.7.16 | 已兑付 |
30 | 欧普康视 | 开封祥符国投公司应 收帐款 1 号债权融资计划 | 1,500.00 | 9.50% | 2020.7.16 | 已兑付 | |
31 | 欧普康视 | 2020 南阳鸭河工投债 权融资计划 | 1,500.00 | 8.00% | 2020.7.20 | 已兑付 | |
32 | 欧普康视 | 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定向融资产品 1 号 | 2,000.00 | 9.00% | 2020.7.22 | 已兑付 | |
33 | 欧普康视 | 昌邑市昌盛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计划 | 1,500.00 | 10.00% | 2020.9.11 | 存续 | |
34 | 欧普康视 | 2020 年大冶城投应收 账款 1 号 | 1,500.00 | 8.80% | 2020.9.11 | 存续 | |
合计 | 26,574.39 | - |
注1:上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包含根据利率测算的公允价值变动;
注2:双方签订展期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5月19日起,后续利率按照15.40%年化利率执
行;
注3:双方签订展期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后续利率按照10.30%年化利率执
行,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兑付;
注4:双方签订展期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6月11日起,后续利率按照10.95%年化利率执
行;
注5:双方签订展期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后续利率按照12.00%年化利率执
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信托
计划、债权融资计划等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在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为了提升流动资金收益的资金管理行为,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述第 19-34 项为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债权融资计划等理财产品,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出于谨慎考虑,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计金额为
20,909.41 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余额为 8,909.41 万元。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和股权转让款,
其中股权转让款主要系应收xxx的股权转让款。xxx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欧普百秀的少数股东,通过宣城欧普百秀间接持有宣城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21 年 5 月,xxx受让宣城欧普百秀持有的宣城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6.2379%股权,成为宣城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直接股东,由此形成了应收股权转让款。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合肥众沃仪器技术
有限公司 1,658.37 万元系转让全资子公司合肥班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股权转让款,上述款项已收回。合肥众沃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仪器设计、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xx技术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据此,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券商收益凭证、应交税费等,其中券商收益凭证如下:
序号 | 持有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期限 (天) | 金额 | 风险 等级 | 年化收 益 | 购买日 | 目前状 态 |
1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67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固定收益 型 | 181 | 2,900.00 | R1 | 4.10% | 2021.1.4 | 已兑付 |
2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74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固定收益 型 | 179 | 8,000.00 | R1 | 3.90% | 2021.1.13 | 已兑付 |
3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75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186 | 10,000.00 | R1 | 3.90% | 2021.1.13 | 已兑付 |
4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益 1 号 106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184 | 800.00 | R1 | 4.10% | 2021.1.15 | 已兑付 |
5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76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固定收益 型 | 179 | 9,000.00 | R1 | 3.90% | 2021.1.20 | 已兑付 |
6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89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91 | 900.00 | R1 | 3.90% | 2021.4.8 | 已兑付 |
7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90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89 | 950.00 | R1 | 3.90% | 2021.4.26 | 已兑付 |
8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94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固定收益 型 | 96 | 2,000.00 | R1 | 3.80% | 2021.5.17 | 存续 |
9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96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89 | 5,000.00 | R1 | 3.80% | 2021.5.31 | 存续 |
10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信 1 号 206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32 | 100.00 | R1 | 3.60% | 2021.6.1 | 已兑付 |
11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丰 1 号 162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固定收益 型 | 60 | 600.00 | R1 | 3.65% | 2021.6.2 | 已兑付 |
12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199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87 | 1,950.00 | R1 | 3.80% | 2021.6.9 | 存续 |
13 | 欧普康视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200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94 | 100.00 | R1 | 3.80% | 2021.6.23 | 存续 |
14 | 欧普康视投资有限 公司 | 联储证券储益 1 号 112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固定收益 型 | 182 | 2,000.00 | R1 | 3.90% | 2021.6.25 | 存续 |
15 | 欧普康视 投资有限公司 | 联储证券储金 1 号 201 期收益凭证 | x金保障 固定收益型 | 89 | 4,500.00 | R1 | 3.80% | 2021.6.28 | 存续 |
合计 | - | 48,800.00 | - |
公司上述券商收益凭证均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围绕未来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方向,陆续投资参股了一些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欧普康视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序 号 |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时点 | 账面价值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投资背景 及原因 | 投资期 限 | 备注 |
1 | 黄冈视佳医眼科诊 所有限公司 | 2019.10.17 | 35.83 | 2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2 | 宜昌秭归视佳医眼 科诊所有限公司 | 2019.12.23 | 40.22 | 2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3 | 合肥佳瞳欧普眼视 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20.3.30 | 28.60 | 2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4 | 来安县康视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 | 2020.4.2 | 73.12 | 4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5 | 湛江欢瞳欧普眼视 光诊所有限公司 | 2020.5.1 | 50.27 | 28.57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6 | 欧普康视眼科门诊 | 2020.5.15 | 53.27 | 46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部(厦门)有限责任 公司 | |||||||
7 | 天津欧普华视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 | 2020.8.7 | 95.31 | 49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8 | 武汉南湖视佳医眼 科诊所有限公司 | 2020.11.13 | 47.15 | 2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9 | 苏州梦视佳眼科有 限公司 | 2020.11.24 | 37.38 | 36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10 | 欧普康视(厦门)视 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16 | 132.99 | 3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11 | 莆田市欧普康视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29 | 9.50 | 4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12 | 武汉xx视佳医眼 科诊所有限公司 | 2021.6.15 | - | 2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13 | 天津欧普美康医疗 管理有限公司 | 2021.6.25 | - | 30 | 终端投资 | 长期 | 终端投资 |
14 | 广州钜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1.14 | 156.45 | 20 | 视光终端连锁运营软件研发企 业,公司发展需 要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15 | 安徽博奥医学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 2018.11.20 | 209.05 | 19 | 眼视光等相关基因检测服务企业,公司在眼科基因方面进行探 索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16 | 合肥科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2019.3.29 | 781.74 | 30 | 视觉训练产品研发、生产企业, 与公司战略协同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17 | 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5.20 | 4,387.19 | 20 | 眼科诊查设备研发、生产企业, 与公司战略协同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18 | 广东视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9.12.30 | 83.86 | 30 | 视觉训练产品研发、生产企业, 与公司战略协同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19 | 深圳聪明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16 | 281.19 | 20 | 视力保护智能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与公司战略 协同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20 | 合肥欧视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7 | 49.29 | 40.0012 | 眼科诊查设备研发、生产企业, 与公司战略协同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21 | 苏州爱维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0.19 | 121.02 | 30 | 眼科诊查设备研 发、生产企业,与公司战略协同 | 长期 | 新产品、新技术投资 |
22 | 合肥中合欧普医疗 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7.17 | 7,917.83 | 66.45 | 产业基金,配合公司发展战略 | 基金存 续期间为 7 年 | - |
23 | 合肥中投中财欧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20.7.17 | - | 45 | 产业基金,配合公司发展战略 | 10 年 | - |
合 计 | 14,591.28 | - | - | -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投资参股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均系为了满足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属于战略性产业投资,且不属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类型,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时点 | 账面价值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投资背景及原因 | 投资期 限 |
1 | 广州卫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6.9.12 | 752.88 | 8.76 | 眼科创新医疗器械产 品生产企业,与公司战略协同 | 长期 |
2 | 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19.1.16 | 1,200.00 | 12.00 | 近视防控灯具产品生产企业,与公司产业 协同 | 长期 |
3 | xxx明眸善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 合伙) | 2019.6.1 | 20.00 | 8.75 | 终端投资 | 长期 |
合 计 | 1,972.88 | - | -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投资参股的上述企业均为眼视光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属于战略性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
公司涉及购买理财产品的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其具体明细参见本问题回复之“1、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科目明细情况”之“(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3)其他流动资产”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股权投资的明细情况,结合投资公司的业务模式、具体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和业务协同关系,说明其是否属于围绕现有主营业务产业链直接上下游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明细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发行人出资比例 | 业务模式和具体产品 |
1 | 黄冈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2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2 | 宜昌秭归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 公司 | 2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3 | 合肥佳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 公司 | 2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4 | 来安县康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4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5 | 湛江欢瞳欧普眼视光诊所有限 公司 | 28.57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6 | 欧普康视眼科门诊部(厦门)有 限责任公司 | 46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7 | 天津欧普华视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 | 49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8 | 武汉南湖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 公司 | 2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9 | 苏州梦视佳眼科有限公司 | 36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10 | 欧普康视(厦门)视光科技有限 公司 | 3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11 | 莆田市欧普康视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 | 4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12 | 武汉xx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 公司 | 2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13 | 天津欧普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 司 | 30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14 | xxx明眸善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 | 8.75 | 眼视光终端产品的销售、服务 |
15 | 广州钜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 | 视光终端连锁运营软件研发 |
16 | 安徽博奥医学基因检测有限公 司 | 19 | 提供眼视光等相关基因检测 服务 |
17 | 合肥科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30 | 研发、生产视觉训练产品 |
18 | 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20 | 研发、生产眼科诊查设备 |
19 | 广东视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 | 研发、生产视觉训练产品 |
20 | 深圳聪明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 | 研发、生产视力保护智能产品 |
21 | 合肥欧视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0.0012 | 研发、生产眼科诊查设备 |
22 | 苏州爱维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0 | 研发、生产眼科诊查设备 |
23 | 广州卫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76 | 眼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 |
24 | 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2.00 | 近视防控灯具产品 |
25 | 合肥中合欧普医疗健康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45 | 产业基金 |
26 | 合肥中投中财欧普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 | 产业基金 |
上述被投资企业中:
1、第 1 至第 14 的被投企业为从事眼视光产品的销售、服务终端企业,欧普康视投资该等企业系为扩展销售渠道,该等投资属于围绕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产业链直接上下游的投资,故不属于《审核问答》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2、第 15 至第 24 的被投企业为从事眼视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其中,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近视防控灯具产品的研发、销售,照明设计,健康用眼、视力检测咨询业务,其近视防控灯具产品能够通过光源调节达到护眼、缓解视疲劳的功效。该等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视力矫正和近视控制密切相关,与欧普康视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故不属于《审核问答》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3、第 25 至 26 被投企业系欧普康视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该等产业投资基金均不属于《审核问答》规定的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肥中合欧普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合基金”)合伙目的为:主要投资于高端眼科和眼视光项目、眼科医疗服务终端项目,同时关注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和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中小型医疗器械项目,助力主要合伙人在医疗大健康的产业布局。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合基金投资了如下企业: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投资背景及原因 |
1 | 合肥星眸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 3,000 | 37.50% | 眼科创新药研发企业,与公 司战略协同 |
2 | 南京摩氧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 | 1,600 | 20.00% | 制氧技术创新研发企业,公 司消费医疗领域布局 |
3 | 北京缔佳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 | 4,000 | 8.33% | 口腔隐形矫正企业,公司消 费医疗领域布局 |
4 | 江苏璟泽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 2,000 | 1.63% | 眼科创新药等研发企业,与 公司战略协同 |
如上表所示,合肥星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系眼科创新药等研发企业,与发行人发展战略具有协同效应;南京摩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制氧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其制氧技术能够应用于眼部理疗、护理产品,缓解眼睛干涩、疲劳,促进眼部保健,发行人通过中合基金投资该公司符合公司在消费医疗领域布局的发展战略;北京缔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口腔隐形矫正企业,口腔器械和口腔诊疗是公司已经明确的未来业务拓展渠道之一,公司通过中合基金投资该公司扩展了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综上,上述企业均属于欧普康视拟发展、布局的大健康产业,欧普康视通过中合基金,进一步扩展了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欧普康视对中合基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截至目前,合肥中投中财欧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基金”)尚未实缴出资及对外开展投资业务。中投基金业已出具承诺,将围绕欧普康视所在的眼科等大健康产业链及其上下游而开展投资业务。因此,欧普康视对中投基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根据发行人相关理财协议、公告文件、出具的确认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自 2020 年 11 月 7日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包括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
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投资类金融业务等,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四)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核实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是否有遗漏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核实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是否有遗漏情形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一直定位于非手术视力矫正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的xx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角膜塑形镜、普通硬性角膜接触镜及相关护理液产品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存在购买信托计划、债权融资计划等理财产品,本着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投资类金融企业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财务性投资不存在遗漏情形。
2、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本次募集资金及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比例 |
1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20,909.41 万元 |
2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 210,064.53 万元 |
3 | 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 191,156.32 万元 |
4 | 财务性投资占本次募集资金的比例 | 9.95% |
5 | 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0.94%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总额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
额的情形,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总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0%
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64.53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社区化 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产能规模及生产能力,强化公司在全国重点省份及城市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故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不能满足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能为公司实施自身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融资规模亦具有合理性。
第二部分 关于发行人有关事项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xxx视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9,62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64.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从177,868.00万元调整为168,304.53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系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具备《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实质性条件。现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实质条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64.53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64.53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533,599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42,533,59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xxx先生将持有公司33.4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欧普康视控制的公司变化情况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欧普康视新增以下控制的企业:
(1)山东汇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2MA94MGUL3E,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日用产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宝鸡梦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301MA6XKX998T,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宝鸡欧普康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西安xx视欣眼科门诊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14MAB0YBDW7R,注册资本为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诊所服务;保健食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西安市xx区欧普康视眼科门诊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南通市通州梦xx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12MA26DM488E,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75%股权。
(5)仪征梦视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81MA26GE2G52,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60%股权。
(6)宿迁市梦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02MA26DJ8E4N,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光学仪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60%股权。
(7)瑞昌欧视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481MA3AF7G630,注册资本为7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九江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高邮视中眼视光研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84MA25U1FT43,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光学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51%股权。
(9)成都知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021-07-07,注册资本为20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
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都道和华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成都睛美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6MAACLM0N9A,注册资本为20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都道和华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达州市xxx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24MA6B1D4P97,注册资本为204.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门诊部(所);验光、配镜服务;销售眼镜;医疗器械零售;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50.9996%股权。
(12)大竹睛阅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24MA6ADX6300,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达州市xxx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3)邯郸开发区欧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年6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05MA0F3K503K,注册资本为102.0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医疗器械销售;眼镜、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五金产品、计算机、软件、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企业管理;验光配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医院管理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
(以上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50.9996%股权。
(14)利川康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2802MA49P0KP0E,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科普宣传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宜昌梦xx视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5)蚌埠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300MA8N1EHH3D,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办公用品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食品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蚌埠欧普康视光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次披露的欧普康视控制的企业发生了
如下变更:
(1)安徽康视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康视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xxx梦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xxx梦视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70%变更为51%。
(3)宣城欧普百秀将其持有的广德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1%股权转让给合肥欧普创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4)西安市xx区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
1,100万元。
(5)陕西奥泰克在宝鸡欧普康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51%变更为41%。
(6)山东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在莱阳欧普眼视光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
100%变更90%。
(7)合肥康视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业已于2021年8月11日注销。
(8)上饶市启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41.67万元变更为941.67万元,欧普康视在上饶市启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51.0003%变更为 51.7503%。
(9)欧普康视在北京欧普康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51%变更为
30%。
(10)欧普投资在南京梦xx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71%变更为62%。
(11)陕西xxx在延安梦xx眼科诊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60%变更
100%。
(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企业变化情况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欧普康视新增以下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企业:
(1)美康(天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0MA07E2PX44,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机械设备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天津欧普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欧普投资持有天津欧普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2)美康(天津)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0MA07D8MX6J,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天津欧普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合肥丽目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4MA8N0FNBX3,注册资本为 1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
(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照明器具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13%股权。
(4)厦门欧普贝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3MA350C78X5,注册资本为102.0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核材料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欧普投资持有其46.0016%股权。
(5)厦门思明欧普贝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3MA352U4Q8F,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诊所服务;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核材料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眼镜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厦门欧普贝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次披露的欧普康视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企业发生了如下变更:
(1)苏州爱维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莆田市欧普康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由100万元为200万元。
( 3 ) 欧普投资在北海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由20% 变更
50.9984%。
(4)欧普投资将其持有的安徽欧普合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安徽济珉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同时,安徽欧普合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济珉合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经核查,公司2021年1-6月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x期发生额(元) |
安徽博奥医学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 核酸检测费 | 1,920.00 |
劳务服务 | 7,260.00 | |
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129,020.00 |
合肥科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7,420.52 |
采购设备 | 7,020.00 | |
劳务服务 | 8,525.75 | |
深圳聪明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2,136.71 |
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2,505.49 |
苏州梦视佳眼科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682.60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x期发生额(元) |
安徽博奥医学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 房租、水电费 | 476,261.67 |
广东视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房租、水电费、服务费 | 191,305.64 |
杭州目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67,113.21 |
合肥佳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0,600.00 |
销售塑形镜等 | 111,593.75 | |
合肥科飞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28,526.58 |
黄冈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877.26 |
来安县康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塑形镜等 | 10,194.69 |
xxx益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销售服务 | 5,041.40 |
欧普康视(厦门)视光科技有限公 司思明文屏路眼科诊所 | 销售框架镜等 | 509,677.75 |
莆田市欧普康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38,958.00 |
深圳聪明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8,881.41 |
深圳市康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23,584.91 |
苏州梦视佳眼科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8,900.00 |
苏州梦视佳眼科有限公司 | 销售护理液 | 205,971.31 |
武汉南湖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8,827.48 |
武汉武昌视佳医眼科门诊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0,716.42 |
宜昌秭归视佳医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0,685.27 |
湛江欢瞳欧普眼视光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35,049.79 |
3、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x期确认的租赁收入(元) |
安徽博奥医学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95,807.71 |
广东视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09,816.52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经核查,2021年1-6月,欧普康视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4,959,746.30元。
(四)本所律师认为,欧普康视的关联交易系按照一般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并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欧普康视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根据欧普康视提供的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欧普康视新增 1 项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面积 | 使用权期限 | 用途 | 权利人 |
皖 2021 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212797 号 | 高新区望江西路与浮山路交 口东南角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8,981.55 ㎡ | 2063 年 2 月 5 日止 | 工业用地 | 欧普康视 |
(二)经核查,欧普康视的上述财产没有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欧普康视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没有限制,主要财产产权明晰,权证齐备,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欧普康视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形式完备,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
欧普康视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有:
1、采购合同
采购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产品 | 合同期限 |
欧普康视 | Bausch&Lomb Incorporated | XO 镜片等产品 |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云南明眼科技有 限公司 | 大连板桥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 护理液等产品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福州欧普康视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 | 大连板桥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 护理液等产品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xxx康视眼科 医院有限公司 |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 | 药品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青岛泽嘉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 山东泽嘉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 TIPS 覆膜支架系统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销售合同
销售主体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合同期限 |
欧普康视 | 成都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 | 角膜塑形镜、硬性角膜接触镜以及相关护理产品及 仪器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欧普康视 | 南京玄武区新街口 | 硬性角膜接触镜及相关护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理产品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欧普康视 | 深圳市九清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角膜塑形镜、硬性角膜接 触镜以及相关护理产品及仪器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欧普康视 | 徐州市眼病防治研 究所劳动服务部 | 镜片、镜架 |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1 日 |
3、投资合同
(1)2020 年 7 月 27 日,欧普投资与xxx、xxxx、云南视理康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欧普投资以 3,226.53
万元的价格认购昆明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4.08 万元。同时,合同各方还就业绩承诺、业绩考核、公司治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2020 年 8 月 31 日,欧普投资与xxx、x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约定欧普投资以1,023 万元的价格认购青岛泽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1 万元,并分别以 824.74 万元、198.26 万元的价格受让xxx、xxx持有的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4.99 万元、6.01 万元股权。同时,合同各方还就业绩承诺、业绩考核、公司治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3)2020 年 8 月 25 日,欧普投资与xxx、xxx、xxx签订《投资
合作协议》,约定欧普投资以 990 万元的价格认购莱州同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并分别以 571.03 万元、342.74 万元、76.23 万元的价格受让xxx、xxx、xxx持有的莱州同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173.04 万元、103.86 万元、23.10 万元股权。同时,合同各方还就业绩承诺、业绩考核、公司治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4)2020 年 10 月 19 日,欧普投资与xxx、xxx签订了《投资合作协
议》,约定欧普投资以 5,828.57 万元的价格认购苏州市康视健康用眼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2.04 万元。同时,合同各方还就业绩承诺、业绩考核、公司治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6 月 28 日,欧普康视与合肥xxx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转让协议》,约定欧普康视受让合肥xxx制药有限公司位于xx区望江西路与浮山路交口东南角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协议总价 4,440.75 万元,协议还对价款支付方式、标的过户、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二)欧普康视或其其控制的公司系上述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欧普康视或其控制的公司履行上述合同没有法律障碍。
(三)经核查,欧普康视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根据欧普康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欧普康视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董事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披露的情况外,xxx视召开了2次董事会,具体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披露的情况外,xxx视召开了2次监事会,具体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三)经核查,欧普康视上述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2021年1-6月,xxx视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1、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公示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拟认定xx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欧普康视被认定为安徽省2019年度第一批xx技术企业,并获发《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4000167,有效期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2021年1-6月,欧普康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1-6月,欧普康视共计121家子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2021年1-6月,欧普康视50家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1年1-6月,欧普康视54家子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
(二)2021年1-6月,xxx视及其子公司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情况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2020 技改财政增量贡 献奖励 | 5,030,800.00 | 《关于申报 2021 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 政策的通知》 |
2020 年度xx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 激励留住核心人才奖励 | 640,200.00 | 《关于兑现 2020 年一事一议鼓助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留住核心人才补贴的通知》 |
xx区经贸局产业处 2020 年省三重一创高企成长资金 | 500,000.0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0 年度“三重一创”支持xx技术企业成长 事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青岛市南区经济发展贡 献奖励 | 357,500.00 | 《市南区促进“双招双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 策 20 条》 |
xx区经贸局 2021 企业表彰大会表彰 资金 | 280,000.00 | 《合肥xx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
合肥xx区鼓励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 才奖励政策补贴 | 135,000.00 | 《关于兑现 2020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通知 (高管个人纳税补贴)》 |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xxx视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经核查,xxx视及其主要子公司近三年来均依法纳税,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况外,欧普康视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经欧普康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欧普康视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变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1 |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 41,760.00 | 41,760.00 |
2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177,868.00 | 168,304.53 |
合计 | 219,628.00 | 210,064.53 |
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
1、根据xxx视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欧普康视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经核查,欧普康视控制的公司共存在 14 项罚款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主体 | 违法行为 | 处罚机关 | 处罚结果 |
1 | 2018.3.16 | 莱州同明中西 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莱州市税务 局驿道税务分局 | 罚款 10 元 |
2 | 2019.6.6 | 莱州同明中西 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 查证明,制作发布医疗广告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 1.25 万元 |
3 | 2019.9.17 | 莱州同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检验专业任职资格工作人员出具检验报告并 签字 |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 责令改正,罚款 0.3 万元 |
4 | 2020.11.4 | 莱州同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电梯外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不足;室外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医院北侧疏 散门的净宽度不足 | 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 0.5 万元 |
的火灾隐患未按时 整改消除 | |||||
5 | 2019.5.14 | 马鞍山康视眼 科医院有限公司 |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 查证明,制作发布医疗广告 | 马鞍山市花 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 700 元 |
6 | 2020.2.25 | 马鞍山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 司 | 使用医用棉签等过期医疗器械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 没收棉签等过期医疗器械; 罚款 2.5 万元 |
7 | 2020.7.28 | xxx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 司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术工作 |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 | 罚款 0.3 万元 |
8 | 2019.6.28 | 仙桃市佳视眼科门诊有限公司 | 门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 0.5 万元 |
9 | 2020.11.27 | 六安康视眼科 医院有限公司 | 丢失空白发票 | 六安市裕安 区税务局 | 罚款 600 元 |
10 | 2021.4.28 | 威海泽嘉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 3 台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 检定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 800 元 |
11 | 2021.4.30 | 上饶市启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1、患者处方、病例资料未经医师签名或签章;2、使用 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 剂工作 | 上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罚款 1.3 万元 |
12 | 2021.1.21 | 宣城市康视百秀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 | 印花税未按期申报 | 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城 关税务分局 | 罚款 50 元 |
13 | 2021.1.21 | 宣城市百秀眼 科门诊有限公司 | 印花税未按期申报 | 宣城市宣州 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 罚款 50 元 |
14 | 2021.5.26 | 西安欧普华天综合门诊有限公司雁塔诊所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按期申报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电子城税务 所 | 罚款 2,000 元 |
注:莱州同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于2020 年9 月16 日变更为欧普康视控制的企业。
鉴于:(1)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2)上述受罚主体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均在 5%以下,不具有重要影响;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情形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根据xxx视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xxx视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根据欧普康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欧普康视 5%以上股份股东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主体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xxx视董事长、总经理的个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欧普康视董事长、总经理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十、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欧普康视本次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程序上和实质条件上仍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x x x
经办律师: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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