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万职院〔2016〕91 号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学院管理委员会核准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配合学院的教育使命,支持全职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定任务后,利用时间运用其所能服务教育、科研和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可以吸收市场知识,提升实践教育能力,特制订本规则,使教职工能有规律地运用时间和资源进行各类有关活动与工作以达成自我提升和服务社会的目的。
第二条 为鼓励教职工在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定任务后进行有关活动,学院允许教职工在按本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审批后,利用部分带薪的工作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与活动,并按规定收取合理的额外收入。
第三条 教职工开展社会服务,必须在完成学院人才培养等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课内外教学活动竞争资源,亦不得从事与学院有利益冲突的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未经事前申报和审批,不得擅自从事任何性质的有偿或无偿的校外服务或兼职。
第五条 学院严禁教职工以个人或亲属名义设立任何单位或机构从事牟利活动。学院不干涉教职工在完全不参与管理及任何形式的营运活动的原则下作纯投资性的股份持有,但需事前向学院申报备案(见附表一申报表格)。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各类编制的全职教职工。
第七条 各类工作(含活动)的类别:
1.甲类项目:此类工作指以学院或学院岗位名义承担的政府资助的学术与教科研项目与课题、为教学发展而开设的校企合作项目或为社会发展和公益而开设或承当的项目。学院允许教师按规定用带薪的工作时间从事这类工作,也可以允许非教师的教职工在有特殊需要时参与此类项目的工作。学院与教职工皆不牟取经济上的利益,但除经院长办公会特别批准外,学院不为项目承担任何开支。但学院可酌量收回因有关项目引起的部分直接人员和行政费用成本。
此类项目包括政府委托和资助的纵向课题(科研、产学研对接、调研、精品/特色/课程或专业项目)、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
2.乙类项目:此类项目指以学院或学院岗位名义承担的非政府单位出资的或由校外资源支持所有经费的,为了促进与企业或专业团体的紧密合作和知识转移的学术科研咨询等课题或项目。此类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外单位、公众或学院学生,收费按市场规律厘定。学院除允许教师按规定用带薪的工作时间从事这类工作外,也允许非教师的教职工在有特殊需要时参与此类项目的工作。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
允许教职工按市场规律收取市场可付出的咨询或劳务费。此类项目的收费以在支付所有有关费用外,能有合理的财务盈余为原则。学院除收回活动引起的所有直接人员和行政费用成本外,将按制订的方案与参与的教职工和所属部门分享项目得到的盈余或其他利益。
此类项目包括:咨询(横向课题类项目如调研,应用科研和解难性工作等)、培训(含专升本)、讲课、临时性学术服务(出任评委、专家、顾问、代理诉讼等)、对外的考证服务(如职业技能鉴定等)和成人教育项目/中心的成人函授专升本,成人函授专科,成人自学考试准备教育及相关的各类培训等。
3.学院开设的自负盈亏部门所开办的项目,如康复培训及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等,按《自负盈亏部门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违规的处理: 教职工在从事任何类别的有偿或无偿校外活动前,如未按规定用指定的申报表格申报和得到所需的审批,属严重违规。违规者在学院提出警告后 15 天内如未能按学院要求作出有效的纠正行动,可按违规严重程度被处以冻薪或减薪,降级,停职,停薪,停止晋升或解聘等处分。
第二章 教职工收取劳务或服务/咨询费的规则
第九条 从事甲类项目工作时,教职工如在带薪的工作日(含寒暑假)参与活动所需的工作不得收取费用,如在非工作日或正常工作时间外参与活动所需的工作,可按事前审批的计划限度按学院规定处理。
从事乙类项目工作时,除学院院长办公会对项目的费用收取另有特
定的规定外,从事项目的教职工可收取咨询或服务费,但必须保证项目的毛总收入扣除所有直接成本和学院的行政成本后,仍有 20%的盈余。
第三章 项目成本的定义、学院费用成本回收原则及盈余分配
第十条 项目直接成本: 包括项目直接引起的各项开支如直接参与人员(含院内外人员)的劳务/咨询费用,校内外场地和设备使用的费用,调研,交通,会议,有关的培训,材料,消耗品等。
第十一条 项目间接成本: 包括院内行政人员(如人力资源,财务,后勤等部门的人员)为项目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的人力与其他成本(如人员办公设备,耗材,能源与教学设备使用等的成本),责任保险成本等用于项目的行政成本。为节省因详细计算引起的人力成本,项目间接成本暂定为项目直接成本总额的 20%。项目间接成本与项目直接成本的比例可按实际情况由院长会同院长办公会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学院成本回收的规定: 对甲类项目,标准成本回收率定为项目直接成本总额的 10%;但 2016 年暂不回收,2017 年定为 5%,2018年起按标准回收率回收。对乙类项目,标准成本回收率定为项目直接成本总额的 20%;但 2016 年定为 10%,2017 年定为 15%,2018 年起按标准回收率回收。学院成本标准回收率可按实际情况由院长会同院长办公会作出调整。
第十三条 项目盈余部分作学院收入处理及支配。分配办法由院长会同管委会决定。
第四章 教职工提供服务的时间与收费限额
第十四条 为了不影响教职工完成正常的教学和服务工作和对学院工作的关注度,从事有关工作的教职工与其所属系部应有计划地进行和按本规定控制此类工作的投入。
第十五条 学院教师从事本规定乙类项目范围内工作的时间上限:每人每年总量上限为 52 天,其中每学期内不超过 10 天。非教师的教职工从事本规定乙类项目范围内工作的时间上限: 每人每年总量上限为 12 天,使用的时间应在带薪假期内,经学院特殊批准的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从事本规定乙类项目范围内工作的收费上限:每人每年由有关乙类项目收取的总收入不超过其上一年实际总薪酬的 30%,超越者该年不能再从事有关活动。
第五章 立项、申报与审批程序与权责第十七条 立项:
1. 甲类项目的负责教职工必须填妥相关项目申报表(附表二),并附项目计划书、项目收支分配预算表、参与教职工资料表,经学系或部門主管同意、科研统筹处初审并报学院组织学术评审、财务处核实、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并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五份,立项学系或部门、科研统筹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及委托单位各存一份。
2. 乙类项目的负责教职工必须填妥相关项目申报表(附表二),并附项目计划书、项目收支分配预算表、参与教职工资料表,经学系或部門主管同意、人力资源处核实、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并与委
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立项学系或部门、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及委托单位各存一份。
第十八条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每项目参与的全部人员可一次过用指定的表格(附表二)统一审批。
第十九条 乙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项目的负责教职工或个人参与校外乙类项目需在接受委托承担 (含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和开始进行有关项目 10 个工作天前用指定的表格(附表二)申请审批。
2.项目参与人员每人在项目中收取费用总额不超过 5000 元者由所
属系部主管审批;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者由所属系部主管同意后由分
管院领导审批;超过 10000 元者需由所属系部主管及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如申请人为系部主管,10000 元以下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 10000 元者需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
3. 所有审批副本必须交人力资源处及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x规定实施前的违规行为处理方法: 教职工如在本规定公布实施前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在公布日起 21 天内用指定的表格
(附件三)连同有关资料向人力资源处申报。院长会同院长办公会在考虑实际情况后可给有关教职工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结束违规行为并同意不再追究或作出处分。
第六章 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x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申报与审批表格,按本规定程序处理所有个案及保存所有原始资料,监察违规
行为并按院长指示主导处理工作,按学院要求每半年提出统计数字和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x规定经学院管理委员通过后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日期前已经审批者,按当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x规定由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现有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一、教职工投资申报表
二、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三、违规行为申报表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9 月 1 日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