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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对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本专项核查意见。
除本专项核查意见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意义与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同。
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1)列表说明、补充披露发行人与 TT 公司之间存在现有有效的所有协议、安排、承诺,发行人后续自主研发、销售瑞翼系列产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违反其与 TT 公司之间的协议、安排、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新协议约定的“基于同等条件,客户同意在新协议期限内,不在相同应用领域内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供应商之外的制造商和/或个体组织提供的与附件 A 所列产品具有竞争性的产品”等条款,TT 公司是否已对前述情况予以确认;(2)说明新协议关于 MyOnyx 相关商品名称和徽标归属条款的安排,并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MyOnyx 系列产品的披露表述;(3)说明、披露发行人与 TT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方式。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列表说明、补充披露发行人与TT公司之间存在现有有效的所有协议、安排、承诺,发行人后续自主研发、销售瑞翼系列产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违反其与TT公司之间的协议、安排、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新协议约定的“基于同等条件,客户同意在新协议期限内,不在相同应用领域内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供应商之外的制造商和/或个体组织提供的与附件A所列产品具有竞争性的产品”等条款,TT公司是否已对前述情况予以确认
关于发行人与 TT 公司相关协议等文件的其它主要条款、安排及承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之“3、与 TT 签署的协议情况”披露如下:
“3、与 TT 签署的协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 TT 公司均签署合作协议及相关声明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014 年签署的合作协议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生效,2019
年签署的协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2020 年 3 月签署合作声明,以上相关文件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序号 | 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合作模式 | 1、委托与代理关系 双方在 TT 公司生产的生物刺激反馈仪(MyoTrac Infiniti System)和表面肌电分析系统(FlexComp Infiniti System)两个产品中的合作关系属于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两个产品均是以 TT 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大陆进行注册,伟思医疗负责在中国大陆进行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2、供应商与客户关系 除前条所约定的两个产品外,双方在 TT 公司生产的生物反馈系列产品(ProComp2, ProComp5, ProComp Infiniti 和 FlexComp Infiniti)和康复系列产品(MyoTrac Infiniti 和 MyOnyx)中的合作关系属于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以上产品均被用作伟思医疗的产品部件,相应形成的最终产品在中国大陆以伟思医疗的名义进行注册、生产、 推广与销售 |
2 | 定价 | TT 执行全球统一的价格政策,这也同样适用xxx医疗,其中所有 |
MyoTrac Infiniti 和MyOnyx 系列及配件执行 40%的折扣,生物反馈 及表面肌电系列(P2、P5、PI、FI)及配件执行 50%的特别折扣 | ||
3 | 区域 |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区域”指附件 B 中规定的国家或地理区域(附件 B,授权经销商在以下地区销售产品: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 经销商不得在区域外促销或招揽订单或其他委托人产品 |
4 | 产品 |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产品”指附件 C 中定义的产品(附件 C,产品编号:T9810C 和 T9830C,授权经销商担任区域内 MyoTrac Infiniti家庭和MyoTrac Infiniti 临床产品的独家经销商,其它产品:FlexComp Infiniti、ProComp Infiniti、ProComp2、BioNeuro、传感器和配件)。 经销商不得促销或招揽本协议未涵盖的订单或其他委托人产品 |
5 | 付款 | 经销商应于产品抵达经销商仓库之前,根据委托人发票价格,向 TT 付款 |
6 | 其他产品的分销 | 委托人理解并承认,经销商也是制造商,并可能开发与委托人产品产生冲突的产品。因此,经销商和委托人同意尽最大努力合作和协调新产品的开发,使经销商和委托人的新产品不存在相互冲突的细分市场和市场定位,从而不妨碍委托人产品的销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同意不在协议区域内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第三方制造商提供的任何竞争性产品;“竞争产品”应指类似于委托人产品的任何产品、类似或相同用途的产品,也可以是 与产品存在竞争或阻碍销售的产品 |
注:其中1-2项约定出自2020年3月签署的合作声明;其中3-6项约定出自2019年签署的合作协议。”
“公司与 TT 公司关于MyOnyx 系列产品签署的客户与供应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合作模式- 供应商与客户关系 | 客户名称: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Thought Technology Ltd. |
2 | 产品 | MyOnyx Basic版本和MyOnyx Extended版本 |
3 | 区域 | 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4 | 应用领域 | 医疗盆底康复、脑卒中康复、脑瘫康复 |
5 | 排他条款 | 1、在指定地区和应用领域内,除非事先获得了客户的书面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向任何除客户之外的企业和/或个人提供 产品; |
2、客户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在相同应用领域内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供应商之外的制造商和/或个体组织提供的与“产品”具有竞争性的产品(“竞争性产品”应指任何功能机制与产品类似,并会与产品竞争或妨碍产品销售的电刺激产品); 3、在指定地区内,由产品构成的系列产品的传统市场应受到保护。主要的传统目标市场是指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在这样两个市场,为了维系双方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客户承诺不会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对于脑卒中市场(存在多种在价格、应用、适应症和性能等方面不同的电刺激类产品)而言,客户的 瑞翼系列产品可运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 | ||
6 | 关于商标、徽号 | 客户声明并已了解所列商标、商号和徽标,均属供应商的专有财产,且承诺不会对上述所有权提出异议。客户不得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备案和/或使用可能会对上述商标、商号或徽标构成侵权或与之相似的商标、商号或徽标。客户不得从事、发布、促使发布、鼓励或批准任何可能会误导或欺骗公众的活动,或可能会损害供应商或产品名声、商标、商号、商誉或声誉的活 动 |
根据新协议,排他条款第二项“客户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在相同应用领域内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供应商之外的制造商和/或个体组织提供的与‘产品’具有竞争性的产品”的约定中,应用领域即为“医疗盆底康复、脑卒中康复、脑瘫康复”,即不在医疗盆底康复、脑卒中康复、脑瘫康复市场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TT公司之外的制造商和/或个体组织提供的竞争性的产品,同时根据排他条款第三项进一步明确约定在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公司承诺不会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对于脑卒中市场,公司的瑞翼系列产品可运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认可了公司未来销售瑞翼系列产品的情况。即:
(1)在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公司承诺不会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只能销售 MyOnyx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是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的产品,但必须采购TT公司的相关部件);
(2)在脑卒中市场,公司的瑞翼系列产品和MyOnyx系列产品均可以销售,
但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
(3)除以上市场外,协议未具体约定其它市场的划分情况,公司在其它市场(主要是院外市场)计划销售瑞翼系列产品并不违反协议的约定。以上的规划和安排是公司和TT公司基于共同的市场判断和利益,经过充分沟通的结果,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相关约定不会影响和限制公司后续自主研发、销售瑞翼系列产品。
同时,TT公司已签署确认函,根据所有现行有效的协议,TT公司和伟思医疗的电刺激产品合作是在医疗盆底、脑瘫、脑卒中市场,除医疗盆底、脑瘫市场以及脑卒中市场以外的其他市场,伟思医疗可自行决定产品的研发、销售,并不违反现行协议。”
本所律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TT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声明及 MyOnyx系列产品部件的供应协议;抽查了发行人与TT公司往来邮件等;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原协议、新协议的条款约定及TT公司的确认函,发行人后续自主研发、销售瑞翼系列产品并不违反相关约定、安排及承诺。
(二)根据发行人回复,“在脑卒中市场,公司的瑞翼系列产品和MyOnyx系列产品均可以销售,但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而根据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等部分的内容,“根据双方协议,在院内的脑卒中市场,MyOnyx系列产品和瑞翼系列产品均可以销售”,该等表述并未清楚说明前述两类产品只能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就发行人与TT公司合作事宜,请发行人全面核查相关信息披露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会产生误导。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与TT公司新协议中的“对于脑卒中市场(存在多种在价格、应用、适应症和性能等方面不同的电刺激类产品)而言,客户的瑞翼系列产品可运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的约定,发行人原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之“3、与TT签署的协议情况”披露如下:“
5 | 排他条款 | 1、在指定地区和应用领域内,除非事先获得了客户的书面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向任何除客户之外的企业和/或个人提供产品; 2、客户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在相同应用领域内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供应商之外的制造商和/或个体组织提供的与“产品”具有竞争性的产品(“竞争性产品”应指任何功能机制与产品类似,并会与产品竞争或妨碍产品销售的电刺激产品); 3、在指定地区内,由产品构成的系列产品的传统市场应受到保护。主要的传统目标市场是指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在这样两个市场,为了维系双方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客户承诺不会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对于脑卒中市场(存在多种在价格、应用、适应症和性能等方面不同的电刺激类产品)而言,客户的瑞翼系列产品可运用于完全不同的细 分市场 |
”
发行人进一步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二)代理产品调整及新品上市等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导致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二)代理产品调整及新品上市等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导致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SA9800系列产品销售医疗盆底中高端市场、康复市场;MyoTrac系列产品销售医疗盆底中低端市场、康复市场及院外市场;瑞翼系列产品销售医疗盆底评估市场、便携式产康及康复市场及院外市场。根据公司规划,MyOnyx系列产品未来完全替代SA9800系列产品,替代MyoTrac系列的院内市场,即 MyOnyx系列产品未来仅在院内销售,主要聚焦于医疗盆底及脑瘫市场;瑞翼系列产品替代MyoTrac系列的院外市场,未来主要聚焦于院外市场。根据双方协议,在院内的脑卒中市场,MyOnyx系列产品和瑞翼系列产品均可以销售,但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SA9800系列产品和MyoTrac系列产品逐步减少至停止销售, 2020年3月下旬,MyOnyx系列产品开始试销。”
本所律师根据与TT公司相关协议等文件条款及约定,全面核查了申报文件的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二)说明新协议关于MyOnyx相关商品名称和徽标归属条款的安排,并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中关于MyOnyx系列产品的披露表述
新协议中关于 MyOnyx 相关商品名称和徽标的安排为“客户声明并已了解附件 C 中所列商标、商号和徽标,均属供应商的专有财产,且承诺不会对上述所有权提出异议。客户不得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备案和/或使用可能会对上述商标、商号或徽标构成侵权或与之相似的商标、商号或徽标。客户不得从事、发布、促使发布、鼓励或批准任何可能会误导或欺骗公众的活动,或可能会损害供应商或产品名声、商标、商号、商誉或声誉的活动。”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之“二 专业术语”补充披露如下:
“
MyOnyx、 MyoTrac | 指 | MyOnyx、MyoTrac是向TT公司采购的部件名称,MyOnyx系列和MyoTrac系列产品是内部称谓,在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正式名称均为“生物刺激反馈仪”,对外销售时的名称为伟思生物刺激反馈仪,公司并未实际使用MyOnyx、MyoTrac的相关徽标及商标,MyOnyx、MyoTrac是属于 TT公司的徽标及商标,公司未曾使用,也不拥有相关徽标及商标相关无 形资产的所有权 |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之“3、与 TT 签署的协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 TT 公司关于MyOnyx 系列产品签署的客户与供应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 .... | .... |
6 | 关于商标、徽号 | 客户声明并已了解所列商标、商号和徽标,均属供应商的专有财产,且承诺不会对上述所有权提出异议。客户不得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备案和/或使用可能会对上述商标、商号或徽标构成侵权或与之相似的商标、商号或徽标。客户不得从事、发布、促使发布、鼓励或批准任何可能会误导或欺骗公众的活动,或可能会损害供应商或产品 名声、商标、商号、商誉或声誉的活动 |
”
“另外,公司推出MyOnyx 系列产品逐步替代SA9800 系列及MyoTrac 系列, MyOnyx 是向 TT 公司采购的部件名称,MyOnyx 系列产品在其医疗器械注册证 上的正式名称为‘生物刺激反馈仪’,对外销售时的名称为伟思生物刺激反馈仪, 公司并未实际使用 MyOnyx 的相关徽标及商标,MyOnyx 是属于 TT 公司的徽标 及商标,公司未曾使用,也不拥有 MyOnyx 徽标及商标相关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MyOnyx 系列产品的功能与市场定位覆盖了现有的SA9800 系列及MyoTrac 系列,是两款产品的迭代升级,其合作模式与之前的 MyoTrac 系列产品相同,即公司 作为客户采购 TT 的部件,根据公司自身的研发设计要求,与公司自主研发、生 产的其他部件如软件、电极等进行组合,形成自主的医疗器械产品,然后通过国 产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销售。公司已取得了该产品的注册证。公司与 TT 公司签 署客户与供应商协议,就 TT 公司向公司的 MyOnyx 系列产品供应部件做了相关 约定,公司在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销售的电刺激产品必须采购 TT 公司的部件。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下旬公司 的 MyOnyx 系列产品开始试销,SA9800 和 MyoTrac 两个系列产品预计将逐步退 出市场。公司在电刺激产品领域将形成 MyOnyx、瑞翼双系列对各细分市场的全 覆盖。”
本所律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TT 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声明及 MyOnyx 系列产品部件的供应协议;抽查了发行人与 TT 公司往来邮件等;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MyOnyx 相关商品名称和徽标归属条款的披露准确、完整。
(三)说明、披露发行人与TT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方式。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访谈了 TT 公司,并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了 TT 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 TT 公司网站,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TT 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声明及MyOnyx 系列产品部件的供应协议;抽查了发行人与 TT 公司往来邮件等;
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正常业务往来外,TT 公司及其股东(Lawrence Klein、Xxxxxx Xxxxx)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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