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仅为项目合作意向协议,所涉及事项将由协议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是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推进公司申报的“香洲xxx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改造项目”,详见公司公告:2016-112)的顺利实施,并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构成任何影响。
鉴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申报的香洲xxx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控规修改)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府批[2016]179 号),为积极推进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维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维集团”)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就改造项目的合作商务谈判事项协商一致,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珠海市签订了《关于桂花北xxx旧址土地更新项目合作的商务洽谈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国维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服务、房地产开发、资本运作、文化、教育投资及管理。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国维集团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仅为公司及丽珠制药厂与国维集团就“香洲xxx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的合作开发事项签订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一致,公司、丽珠制药厂(合为甲方)及国维集团(乙方)共同签订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甲方不与第三方就该项目的合作形式、合作条件等进行实质性的商务洽商。乙方在此期限内,必须就该项目的合作形式、合作条件等具体内容,积极与甲方协商,开展实质性的商务谈判。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立即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生效日起的 90 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不可撤销的合作方式以及合作条件的书面承诺给甲方。若双方最终签署正式协议,则合作条件不得劣于乙方的此份承诺条件。
3、本协议签署前的 1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亿元,作为乙方与甲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保证金。在约定的一年内,如果乙方不与甲方实质性谈判或实
质性谈判的商务条件低于乙方的承诺,甲方则不退还保证金。
4、若双方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乙方知悉该正式的合作协议需经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仅为公司及丽珠制药厂与国维集团就改造项目的合作事项签订的商务洽谈意向协议,并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构成任何影响。
本次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推进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仅为改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关于改造项目的合作实施内容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与国维集团能否达成最终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改造项目的后续实施建设尚需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可能存在未通过审批或审批时间过长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并与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尽快推进审批手续办理。
公司将根据改造项目及与国维集团达成项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