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ALTIUM LIMITED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协议”)是您(个人或单一法律实体,统称为“您”)与ALTIUM LIMITED(“ALTIUM”)之间为使用 由ALTIUM开发和分销的特定计算机技术而订立的法律协议,这些技术可以是计算机软件、硬件、固件或任何其他形式。请在安装、使用或注册使用许可产品前仔细阅读本文件 。一旦您安装、使用或注册使用许可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2条和第4条下所有权和许可授予条款、第3条下许可限制、第5条下的...
重要 — 请仔细阅读
xALTIUM LIMITED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协议”)是您(个人或单一法律实体,统称为“您”)与ALTIUM LIMITED(“ALTIUM”)之间为使用由ALTIUM开发和分销的特定计算机技术而订立的法律协议,这些技术可以是计算机软件、硬件、固件或任何其他形式。请在安装、使用或注册使用许可产品前仔细阅读本文件。一旦您安装、使用或注册使用许可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2条和第4条下所有权和许可授予条款、第3条下许可限制、第5条下的保密规定、以及第8、9和10 条下的责任限制和豁免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之条款,则您不得安装或使用许可产品,如果您已经获得或购买了许可产品但尚未安装或使用,请及时退货并取得退款(如果已经付款)。
ALTIUM及其供应商拥有本协议项下提供之软件和硬件的所有知识产权;前述软件仅授予使用许可,而非出售,ALTIUM仅允许您严格按照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下载、安装、使用或从本软件或其知识产权获益。使用包含于本软件内或因本软件之联系而获得的其他第三方的产品和服务需要遵守该第三方的条款与条件。
本软件包括产品激活和为防止发生未经授权复制行为而设计的其他技术,您不得禁用或试图规避该等技术。不遵照激活程序的要求操作将会导致您无法访问本软件。进行任何旨在规避该等未经授权复制之限制的行为将导致本协议立即终止,无论ALTIUM是在当时得知或是在事后发现您的行为。如果您在本协议终止后进一步使用本软件或其他许可产品,则应承担侵犯著作权及其他索赔的责任。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行规定,下列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1.1. Altium 指Altium Limited及其任何或全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灵天幕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2. 捆绑(的)指将两个或多个Altium产品一并提供;如产品以捆绑方式提供,其在使用和转让时被视为单个产品。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得在计算机或局域网络上安装任何未经授权许可的捆绑产品(全部或部分)。
1.3. 生效日指有关相应许可产品的本协议之开始日期,该日期应为您获得许可产品的日期。
1.4. 您指获得许可产品的实体,无论是个人或公司。
1.5. 产品指本协议随附或按本协议提供的任何或全部Altium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
(“Altium 软件产品”)、计算机硬件或固件,例如 Altium NanoBoard 产品
(“Altium 固件产品”),并包括任何有关的介质、印刷材料和电子文档。 Altium 产品还包括在您获得 Altium 软件产品初始版本后Altium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软件更新、软件版本升级、软件配置升级、插入件、网络服务和/或补充内容,前提是以上诸项目不随附单独的许可协议或使用条款。
1.6. 开发版指随附开发工具包的Altium产品,以允许您为Altium产品创建插入产品。
1.7. 开发工具包指授权许可Altium产品之开发版时所提供的额外技术。开发工具包包括与程序员有关的软件接口文档、源代码例子以及实时运行库。
1.8. 实时运行库指作为开发工具包一部分提供的编译软件开发库文件。
1.9. 固件指包含软件单元的计算机硬件,例如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用于您已许可之软件的Altium NanoBoard。
1.10. 知识产权指专利、版权、设计权(无论注册或未注册)、商标(无论注册的或普通法认可的商标)、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1.11. 核指一组逻辑或数据,用于在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专用集成电路
(ASIC)中实现具体的部件功能性,Altium核以事先合成的EDIF形式提供。
1.12. 库指作为许可产品一部分提供的编译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库文件。
1.13. 许可产品指本协议项下向您提供的计算机硬件、固件和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捆绑产品、核和库)。
1.14. 被许可用户产品指由您或代表您而设计、制造或销售的结合了全部或任何库或者利用任何许可产品而设计的任何集成电路。
1.15. LAN或局域网指互连的一组计算机,其全部位于同一地理位置(不包括位于其他地理位置的计算机,即使是相互连接计算机组之部分),其上可运行作为许可产品之部分而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软件。
1.16. 允许使用指您按照下列第2条使用许可产品。
1.17. 安全系统指使得随许可产品一起提供的任何 Altium 产品能够按照向您授权许可之方式运行的方法,以及防止您规避该等方法的任何措施。
1.18. 说明书指Altium发布的用于许可产品的说明书。
1.19. 基于因特网的许可管理系统指Altium网站xxx.xxxxxx.xxx或经Altium指定的其他网址,可通过该等网站按照您的需求而提供许可产品。
1.20. 洲际许可指能在同一大洲(按地理划分)内若干场所、由多用户使用许可产品的使用许可。
1.21. 全球许可指能在全球范围内若干场所、由多用户使用许可产品的使用许可。
1.22. 局域网许可证指在单一地理位置上允许多用户使用许可产品的使用许可。
1.23. 临时使用指您在某一场所,地点或者某一地理区域中未获得许可而使用许可产品,但是该对许可产品的使用必须:a)是临时的,且有时间限制;b)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产品没有被额外复制,或者被安装在其他方的计算机或网络上;c)除了本协议项下允许外,未允许任何第三方的继续使用许可产品;d)不在任何情况下危害或者披露Altium的机密或者商业秘密信息。比如,本协议下可允许的临时使用可能为:如果您将许可产品装在手提计算机中以便携带至因公司业务与您一起工作的承包人处,且该承包人有完全的义务对您向其披露的任何资料遵守保密和其他限制要求。该等情形下,您能向该承包人展示许可产品,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得在承包人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上留下或安装任何副本。
2. 所有权和许可的授予
2.1. 所有权:许可产品是向您授予许可,而非出售。许可产品是Altium和(或)其许可方的专有财产,受所有适用之知识产权规定和合同法的保护。接受这一许可,即表明您确认许可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是并将仍然是Altium和(或)其许可方的专有财产。除本协议明确向您作出的许可和授权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理解为暗示、不可撤销承诺或以其他方式授予您任何所有权、许可或其他权利。
2.2. 许可授予条款:支付相应许可费后,Altium授予您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下列许可:
2.2.1. 仅为被许可用户产品的设计、模拟、执行和制造而使用许可产品,并受到所有允许使用、场所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限制。
2.2.2. 在全球范围内向您的客户生产、由他人生产、使用、销售或分销由许可产品开发的、或根据您的决定结合了库之任何部分的被许可用户产品。
2.3. 使用限制:根据您从Altium获得许可产品的许可条款,本协议授予您安装和使用许可产品的权利。Altium允许您临时使用许可产品,但是该等临时使用不得导致您有权在任何时间内使用的许可产品副本数超过许可数量(如果本协议对授予您的许可有该等限制)。
2.3.1. 除非您拥有基于洲际许可或者全球许可的授权,在任何情形下,您都不得:a)允许任何您的关联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您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任何业务部门、或任何第三方复制、访问或使用许可产品的任何部分;尽管如此,您可根据第2.3条的规定临时使用许可产品;b)允许任何第三方有权访问或者使用许可 产品的任何部分,除非该访问或使用与您有关合法商业目的临时使用相联系,且该商业目的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量限制(如果该限制适用于您的许可);c)制作许可产品副本供您的任何其他关联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任何第三方使用; d)除非您已与Altium达成协议允许无限制数量的使用者访问和使用许可产品,允许超过许可数量的人员在任何同一时刻访问和使用许可产品(无论是单一许可或多用户许可),包括任何临时使用。
2.3.2. 如果您获得许可在单台计算机上使用许可产品,在任何时间您仅可以安装和使用其一份副本,且该副本仅能供您使用;但是,如果您获得许可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许可产品时:a)您可以在家庭计算机上安装许可产品的第二副本,且只为与本协议许可有关的使用并受本协议许可的约束,只要该副本不与原版同时使用;以及,b)您可以制作一备份的存档副本,且您仅能在许可产品的原版丧失、毁坏或以其他方式无法得到而不是由他人使用或占有的情形下安装该副本。
2.3.3. 如果您基于局域网、洲际或者全球许可而获得许可产品之许可,本协议允许您的员工或承包人按照从Altium处获得许可之要求与您同时使用该许可产品(只要该承包人已签署了一份适当形式的保密协议)。任何时间您都不得允许访问和/或使用许可产品的人员数量超过您获得许可产品的许可人员数量,包括与临时许可有关的人数。您理解并同意,该等超过许可的使用,无论是允许额外人员使用许可产品或其他,均不仅违反本协议而且违反了国内与国际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超出许可产品的许可使用人员数量,在非许可产品授权场所的使用(除临时使用外)或您许可未授权的人员使用许可产品的,将导致本协议的立即终止,而无论ALTIUM是在当时得知或是在其后发现您的行为,如果您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进一步使用本许可产品,则应承担侵犯著作权和其他索赔的责任。
2.3.4. 您可在任何时间通过按当时适用的价格向Altium支付附加的许可费来增加被允许使用许可产品的人员或场地的数量,但是该等额外人员在您支付任何附加许可费之前无法访问或使用许可产品。任何该等额外人员对许可产品的使用应受本协议条款管辖,视作其在本协议最初生效之日起已被许可使用该等许可产品。如果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下授予的许可立即自动终止,无需Altium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也无论您是否遵守该等终止;Altium未能得知任何该违约的情形不应构成您声称您并未违约或 Altium已默许该等违约的理由。
3. 进一步的使用、披露限制;第三方许可权利
3.1. 许可,非出售:许可产品仅向您许可,而非出售。在任何情况下您均不得被允许销售、许可或者以其他商业化的方式将许可产品作为独立产品对待。在许可产品中,您仅可将库应用于被许可用户产品中。
3.2. 不得转让或共享:未经Altium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披露、转移、转让、发布、分销、以服务机构方式提供、租借、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他人可以获得许可产品或其任何部分;但是,您被允许临时使用该许可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和(或)任何被许可用户产品中包括的库。对被许可用户产品库的该等使用许可不适用于与许可产品相竞争的产品。
3.3. 不允许反向工程:您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形下您都不得对许可产品或其任何部分进行未经许可之副本制作、解码、反向工程、反汇编、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还原成人类可感知的形式,或以人类可感知的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许可产品的任何部分。您不可修改随许可产品提供的 Altium产品以规避随该等产品提供的Altium安全系统对使用的任何限制。
3.4. 披露限制:未经Altium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可就向他人提供、披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许可产品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关联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除非您获得许可允许对许可产品进行该等使用或与经许可之临时使用有关的使用)、或任何第三方;但是,如果仅为用于制造被许可用户产品之目的,您可以向第三方提供设备编程文件,即比特流文件或PROM文件,而无需该等事先批准。如果您聘请或雇佣任何承包人以协助您进行许可产品的安装、执行或其他使用,您应首先确定该等承包人未受雇或受聘于Altium的任何直
接竞争者,如果该等承包人受雇或受聘于Altium的任何直接竞争者,则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允许该等人员接触许可产品;如果该等承包人并未受雇或受聘于 Altium的任何直接竞争者,您应确保该等承包人已经签署了适当的保密协议,且该等保密协议以与本协议项下之保密和其他规定相一致的方式保护许可产品。
3.5. 第三方许可: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权利限于仅由或为Altium开发的许可产品。您理解并同意,许可产品包含有属于第三方的计算机软件和知识产权,对这些第三方计算机软件和知识产权的许可仅限于将其用于开发目的。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您希望分销含有或者基于第三方计算机软件和(或)知识产权的商业产品时,完全是您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Altium的责任和义务来决定您是否必须获得关于该第三方计算机软件或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许可。您同意,对因您任何未能获得或适当地维护任何这些所需的第三方许可的行为而给Altium及其管理者、董事、雇员、子公司、关联机构和分销商产生的任何和全部责任作出赔偿、辩护并使其完全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专家的费用。
3.6. 指定应用程序赔偿:若您将许可产品用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应用:武器制造、武器系统、核设施、大众运输方式、航空工业、生命保障计算机或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和外科植入物)、污染控制、有害物质管理或其他出现许可产品故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用,对于因此类误用或未经许可强行使用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索赔、费用、损害、支出及合理律师费,您应赔偿Altium及其主管人员、员工、子公司、关联方及经销商,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即使该等索赔声称Altium在设计许可产品时存在疏忽,您依然应该承担此项责任。
3.7. 守约证明:在本协议期间,Altium有权要求您在收到Altium书面请求的三十
(30)天内提供文件支持并证明对许可产品之使用完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4. 知识产权
您承认许可产品中的所有知识产权是且将仍然是Altium或其许可方(如有)的专有财产。除本协议明确授予您的许可和权利外,本协议下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通过任何暗示、不可撤销承诺或其他方式授予您任何所有权、许可或其他权利。
5. 保密
您承认并同意,您应当对Altium根据本协议向您提供的许可产品及所有其他信息予以保密,除本协议允许外不得披露。您承认并同意,许可产品构成Altium和(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您同意应仅向您的雇员或已与您签署了保密协议(足以保护许可产品中Altium知识产权)的顾问/独立缔约人提供许可产品。您同意采取充分措施确保Altium许可产品的保密性,且该等措施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低于半导体或EDA行业对类似产品通常采用的保护标准。
6. 在线服务
6.1. 在线服务的获得和使用—许可产品可能依赖或有助于您访问Altium或他人提供商品和服务(“在线服务”)的网站。您对任何该等网站或任何该等在线服务的访问或使用均应完全遵守该等网站或与该等在线服务有关的条款、条件及豁免规定。Altium可以根据其独立判断在任何时间决定删除、改变或修改任何该等网站或该等在线服务之可用性。
6.2. 与第三方在线服务供应商无关联—Altium不负责、认可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网站或在线服务或者承担任何有关责任或义务,即使Altium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了该等网站的引用或链接。您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关于访问或使用任何该等网站或在线服务进行的沟通或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和付款条件)仅在您与该第三方之间产生效力。在任何情况下,Altium不因该等第三方网站或在线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法律、未完全遵守法律或错误遵守法律而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6.3. 您的风险—除非Altium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同意,您理解并同意,应完全自行承担访问或使用网站或在线服务之风险并遵守以下第9和10条规定之限制。
6.4. 基于因特网的许可管理系统—如果您从Altium处以按需获得许可产品许可,则您将通过基于因特网的许可管理系统访问该等许可产品。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下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保证或担保您随时使用该基于因特网的许可管理系统,您还理解并同意该基于因特网的许可管理系统可能有时因系统维护、错误修正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访问。
7. 期间,终止
x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并在以下期间继续有效:(a) 如果您获得的是有期间限制的许可产品,则在许可期限内保持有效;或(b) 如果您获得的是永久许可产品,则在终止前保持有效。您可以在任何间因为损坏许可产品及其全部副本而终止本协议。如果您违反本协议下任何规定则本协议将立即终止而无需Altium通知,无论您获得的是有限期间的许可产品或者永久许可产品,但是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付款义务应已到期并应予以支付。一旦本协议终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此授予的许可、权利和约定以及规定的义务即应终止,您应销毁许可产品,包括所有副本及所有相关文件。所有条款下按其性质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之规定应继续有效并且您应有义务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8. 政府使用
许可产品包含由Altium独家出资开发的商用计算机软件。由此,根据美国联邦采购条例(United States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 (FAR))第12.212条和美国国防部 FAR补充规定227.7202条,许可产品由或为美国政府的使用、复制和披露应遵守本协议下限制性规定。制造商Altium Limited, 地址位于3 Minna Close,Belrose, NSW, Australia。
9. 有限赔偿和豁免
许可产品—本协议所提供的许可产品是按“如其所示”提供的,不具有任何形式之担
保,无论明示的、默示的或法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任何关于不侵权、适销性或针对某一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担保。在您收到许可产品后90天内,许可产品如未按照其说明书运行,Altium 的唯一责任和您的全部赔偿将局限于错误校正或产品更换,或者,如果Altium认为两者在商业上均不可行,则终止本协议并退还Altium收到的您所支付的许可产品的任何许可费用。在上述 90 天期限后,如果许可产品未能按照其说明书运行,Altium无义务更换该产品或退还给您相关费用。Altium 并不保证,任何许可产品中所包含的功能将满足您的需求,或在运行期间不会中断或出错,或其中存在的缺陷会被纠正。此外,Altium 并不对您对许可产品的使用或使用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作出保证或声明。如果许可产品的任何部分由Altium交付给您而非您从因特网上获得,您将承担普通承运人向您交货后发生的一切相关损失风险。
10. 责任限制
如果Altium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任何声明、xx或者侵权、不履行,包括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过失或故意行为(统称为“违约情形”),其全部责任应限于您在此前12个月内向Altium 支付的相应许可产品的所有费用金额之损失。虽有前述规定,对您与任何违约情形有关的数据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任何专门的、间接的、惩罚性的或衍生性的损害(包括第三方提起的任何诉讼导致您遭受的损失或损害),Altium 概不负责,即使这种损害曾是合理地可预见的、或者Altium 已被告知您有可能遭受该等损害,也不论这种违约情形是否由于合同、侵权、法令或其他法律所引起。尽管任何有限赔偿的本质目的未能实现,这一限制仍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用;本条下任何内容均未向您授予任何您依法不能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您承认,除本协议规定外,Altium并未向您或您的任何代表作出任何允诺、声明、担保或承诺表示使用许可产品而会由此获得利润或任何其他结果或好处。您完全依赖于您自己的技术和判断获得许可产品;本协议下任何内容都未旨在排除、限制或修改Altium 在任何许可产品被许可所在地司法管辖范围内依照任何法律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该等法律禁止、限制或修改本协议下责任限制规定的任何部分,例如1974年的澳大利亚贸易实践法第VA部分(Part VA of the Australian Trade Practices Act of 1974)或任何类似的法律。
11. 出口限制
根据许可产品被许可所在地的司法管辖,本协议可能会受到某些政府出口和其他限制,您应当遵守与此有关的所有适用之法律。您同意您不会以任何形式在无适当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出口或再出口许可产品、参考图形或附属文档。未能遵守本条款规定为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并将导致本协议的自动终止,无论Altium当时是否意识到这种终止。
12. 第三方受益人
您理解许可产品及相关文档的一部分可能由第三方向Xxxxxx授权而获得,该第三方是本协议条款中预期的第三方受益人。
13. 不可转让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Altium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其下任何利益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因您、法律执行或其他原因被转让或出让,包括无论该等转让或出让是否通过法律执行、兼并协议、资产出售或其他方式进行。
14. 管辖法律
x协议适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或法律选择原则或判决,然而如果许可产品是在欧盟(“EU”)获得的,则本协议应当适用英格兰法律,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或法律选择原则或判决;本协议下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或理解为是限制或排除任一方的权利或义务(如有),如果这种限制或排除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及任何实施有关欧共体理事会指令的欧盟成员国法律(如适用)是不合法的。
15. 争议解决
如果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境内,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于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虽有前述规定,Altium仍可向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救济,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许可产品(包括保密信息)。
16. 一般规定
16.1. 不可执行—如果因任何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协议任何条款或部分是不合法、被禁止、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中该条款应在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被替换以实现双方目的,本协议下其他条款应继续有效。
16.2. 标题—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对条款的引用是指本协议项下之条款。插入的标题仅为便利,并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6.3. 解释—除非上下文中特别指出,否则单数形式的词汇也包括复数,反之亦然,阳性词汇也包括阴性,提及人的词汇也包括公司。
16.4. 弃权—任一方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或特权时都不构成对该等履行的放弃,任何这种权力、权利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也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者进一步的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力、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16.5.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完整协议及协议,并取代双方达成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定、协议和声明。对本协议的任何添加和修改经 Altium的授权人与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后方可生效。
4833COLL01CN1
16.6. 语言—如果因翻译造成本协议的阐述不明,应以英文版为准。
(2010年11月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