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與法國在臺協會 (Bureau Français de Taipei, BFT)「幽蘭計畫」協議。
科技部與法國在臺協會「幽蘭計畫」協議
2021 年申請補助-徵求公告
2020/04/22
一、閱讀本須知前請詳閱本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
二、合作依據:
本部與法國在臺協會 (Bureau Français de Taipei, BFT)「幽蘭計畫」協議。
三、目的:
為發展臺灣與法國兩國研究單位間之科技交流,推展新的合作機會,本部與法國在臺協會比照法國外交部與其他國家共同建立之科技交流管道,推動「幽蘭計畫」。
四、申請資格: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其他經過本部認可之研究機構之正職人員,研究領域不限。臺灣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資格。
五、補助類型:
1. 人員交流計畫: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 2 年期計畫為限。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對方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
2. 雙邊研討會:補助辦理一次雙邊研討會之籌辦費用(地主國)及國際差旅費等(派遣國)。
六、申請日期:
每年 4 月對外徵求,請依本部科教國合司網站每年公告日期為依據提出申請。(以申請機構系統送出及發函日期為憑)
七、補助經費及分擔方式:
1. 人員交流計畫:派遣國負擔其人員短訪或研習所需經費(包括來回機票費、生活費、證照保險費等)。
2. 雙邊研討會:承辦會議之地主國負擔會議相關費用,派遣國負擔其人員所需國際差旅費。
八、計畫執行期限:
年度計畫執行時間為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九、計畫申請方式:
本計畫係由臺灣與法國研究團隊共同規劃合作研究計畫或雙邊研討會,分別向科技部及法國負責執行政府合作計畫機構 Campus France 提出申請。雙方提出之計畫名稱須相同,內容須經雙方同意。
1. 臺方計畫主持人
(1) 至本部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處,身分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 (Password)後進入。在「學術研發服務網」之學術獎勵補助申辦及查詢內
「國際合作類–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系統」工作頁下點選「雙邊研究人員交流計畫」或「雙邊研討會」。確認即進入本系統之「主畫面」,從主畫面視窗上點選「新增」,點選計畫類別後,點選申請新計畫,進入個人基本資料畫面,確認後下一步(存檔)即可新增一筆申請類別計畫;進入表格製作時,「計畫歸屬」請依計畫研究(研討會)主題及所屬學門勾選對應之學術司(勿選”科教國合司”);「合作國家」請選「與單一國家合作」,「國別」請選填「法國」。「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為本部雙/多邊協議機
構,並選填「法國-台法幽蘭計畫」。新增申請案時,除須填具各項申請資訊欄位,並應同時將中文研究計畫(研討會)規劃書、英文研究計畫(研討會)規劃書、雙方所有參與人員英文履歷及近五年著作目錄等各項文件以 PDF 檔上傳至系統後送出。未上傳者視為申請資料不全。
(2) 計畫申請案須經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依本部「國際合作類
–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系統」線上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
(由系統自動產生,並按計畫歸屬司別列印)一式二份函送本部。
2. 計畫及研討會之英文計畫書可直接參用法方提供之格式(如附件)。
3. 計畫及研討會之中文計畫書均無特定表格,請以 A4 紙張版面、字型大小採 12
為原則撰寫。
4. 研討會之中文規劃書內容大綱建議包括:緣起、目的、預期效益、籌備進度、詳細議程、雙方與會代表及其發表論文主題與預算規劃等。
5. 人員交流計畫之中文規劃書內容大綱建議得包括:中文摘要(必要項目)、[精簡說明]計畫之背景與目的、採用之研究方法(步驟與執行進度)、雙方團隊之具體分工項目、此雙邊合作研究之必要性及其加值意義與效果、雙方團隊之訪問時程規劃及預算需求、預期之研究成果及績效、以及雙方於智財權上之約定 (備項)。總頁數不超過 12 頁。
6. 法方公告資訊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注意事項:
1. 申請案須經本部及法方雙方獨立進行學術審查,再交由雙方評審委員會於年度工作會議比對審查結果,並依共同優先發展領域決定補助案件及經費額度。
2. 本項計畫合作案須由雙方合作研究人員必須同時循其所屬國家之主管機構申請管道各別提出申請,雙邊案始予成立。以下任一情況的申請案恕不受理:
(1)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書;
(2)未能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作業並送件;
(3)申請資料不全。(如:未包括計畫申請書、參與計畫人員履歷或是臺、法雙方所提計畫內容基本要項不一致,如:彼方合作主持人姓名、英文計畫名稱等不相同等);
(4)未依本部作業規定提出。
3. 雙方計畫主持人如果已向本部會及法國 CNRS 提出雙邊交流計畫(Les projets de recherche conjoints,簡稱 PRC )補助申請者,不得持相同計畫申請書再向本部及法方於同年期提出本xx蘭計畫(Orchid Program)方案申請。
4. 智財權:本部所補助之計畫其智財產出原則上屬於執行機構/主持人,惟,法方自 2014 年起對兩國合作研究計畫之智財權有相當規定(如附檔),我方主持人與法方主持人於共同討論暨撰寫合作計畫案時,應將此節列入考量並與之事先議定為宜。
5. 本方案僅提供二國研究人員於計畫期間合作研究所需之交流經費。執行計畫所需之其他人事或耗材等費用應由所屬實驗室自有之經費支應,或另尋其他經費來源支應。法方提供之計畫經費額度每年以 10,000 歐元為限 (平均約為 5000- 7000 歐元)。
6. 本計畫不列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額度內。
7. 各申請案經本部通知獲得補助後之計畫經費暫付原則與方式、計畫項目變更、經費結報及報告繳交等作業請依本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評審標準:
研究團隊的能力、設備的品質、計畫的創新、合作的必要性、研究團隊間的互補性、專業知識的相互交換、可預期在科學或工業方面的影響、博士生或年青科學家的參與。
臺方聯絡人: 姓名:xxx 小姐 機構: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Tel:000-0-0000 7125 Fax:000-0-0000 7607 E-mail:xxxxxx@xxxx.xxx.xx | 法方聯絡人: 姓名: Mm. Sasha TING 機構:法國在臺協會 地址:xxx xxxx 000 x 10F Tel:000-0-00000000 Fax:000-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