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7 日发布的 104 号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类别定义的调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名称及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前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变更作出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对 上述基金名称变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附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xxx”,将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修改为“2.5 亿元”。
3、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中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中将“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六、风险收益特征中将“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修改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