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不少于20000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2023年9月4日,军融科技与疾速充签署了第一期《充电桩供货合同书》,销售产品包括300台120KW双枪国 标直流充电桩(恒功率)标准版、200台160KW双枪国标直流充电桩(碳化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3-03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经协商可暂缓执行或解除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签署背景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融科技”)、杭州疾速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疾速充”)与国有控股企业山东菏投润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投润和”)签署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合作协议》
(以下统称“《合作协议》”)。军融科技、疾速充与国有独资企业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国控”) 签署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
菏投润和及安吉国控分别发挥菏泽市及湖州市当地国有企业资源优势,疾速充充分利用自身的充电站建设、运营能力及平台资源优势,军融科技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的生产商,三方共同形成优势互补,就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开展战略合作。
菏投润和及安吉国控分别与疾速充将优先就菏泽市及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于新能源汽车补能,向社会新能源汽车开放运营等展开合作,具体合作内容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均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菏投润和及安吉国控分别负责协调菏泽市及湖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所需场地,初期拟分别协调不少于200个站点。疾速充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资建设及相关系统运维。疾速充基于两份《合作协议》向军融科技采购直流充电桩(含碳化硅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等相关产品,两地分别不少于10000台,用于建设完善充电场站及对社会车辆开放运营,具体由疾速充与军融科技签署充电桩产品采购协议。
(二)合同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不少于20000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2023年9月4日,军融科技与疾速充签署了第一期《充电桩供货合同书》,销售产品包括300台120KW双枪国 标直流充电桩(恒功率)标准版、200台160KW双枪国标直流充电桩(碳化
硅)标准版及2000台14KW交流桩双枪标准版,合同金额合计2,120.00万元。
本次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杭州疾速充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x0000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
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疾速充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疾速充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需方):杭州疾速充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一)产品、数量及价格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120KW 双枪国标直流充电桩(恒功率)标准版 | ZSTDC010200A -T120 | 台 | 300 | ¥30,000.00 | ¥9,000,000.00 | 国标 |
2 | 160KW 双枪国标直流充电桩(碳化硅)标准版 | ZSTDC010250A -T160 | 台 | 200 | ¥48,000.00 | ¥9,600,000.00 | 国标 |
3 | 14KW 交流桩双枪标准版 | ZSTAC010032A -T14 | 台 | 2000 | ¥1,300.00 | ¥2,600,000.00 | 国标 |
合计 | ¥21,200,000.00 | ||||||
合计(元)贰仟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1,200,000.00),该总价含税 13%。 |
(二)货物交付方式及风险承担
1、乙方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开始安排生产制作,25个工作日内交货。
2、乙方在生产测试完成后发货,采取的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地点:依据甲方通知交付至项目站点所在地,如交货地点有变更
的,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乙方;货物交付甲方后发生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于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2日内收/提货,甲方在收/提货时须签署相关收货单据给乙方,作为乙方已经完成交货的有效证明,甲方未在2日内收/提货,则乙方默认甲方已签收且视为已验收合格。
4、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包括货物数量、规格、清单配件;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将书面异议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三)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甲方收到货物后,自行负责安装工作;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以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为 2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乙方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法定节假日除外),4小时内需给出解决方案,4小时到达现场(限苏州市内)。质保期过后乙方可以在收取合理的硬件和人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4、如质保期内设备损坏,且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理的设备维修及人工费、差旅费用等。
(四)支付方式
1、合同设备总销售价(含税价格)为人民币¥2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万元整)。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合同设备费、设备软件使用
费、调试技术指导费、运输保险费。
2、付款条件: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货款(即¥2,120,000.00 ,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元整),到货签收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50% 的货款(即¥10,600,000.00 ,大写:壹仟零陆拾万元整),到货签收后180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 40% 的货款(即
¥8,480,000.00 ,大写:捌佰肆拾捌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全部货款
20%的标准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
2、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3、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违约方限期内纠正违约行为,若在限期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履约的,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因违约行为所致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知识产权)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 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除外。
(七)合同终止解除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2、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3、合同解除后,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任何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新能源车的渗透率提升,充电桩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军融科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
响。
3、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 风险提示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经协商可暂缓执行或解除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疾速充与军融科技签署的《充电桩供货合同书》
2、菏投润和、疾速充与军融科技三方签署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合作协议》
3、安吉国控、疾速充与军融科技三方签署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