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x)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00x0x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xxxxxxxXxx00-00x | 住所:xxxxxxxxxxxxx0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目 录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49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 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不超过 240 亿元,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 6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品种
二期限为 10 年期。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并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十五)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 8 月 13
日。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34 年每年 8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9 年 8 月 13 日。品种二
兑付日为 2034 年 8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九)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一)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四)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2、发行首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3、发行期限: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
告
第二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 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 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且在单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需回收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决策是否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xx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公司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公司资产规模体量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有利于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
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募集资金按照核准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募集资金按照核准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发行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 2022 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20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募集资金按照核准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353亿元设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29L住所: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院邮政编码:100089
信息披露负责人:xx
信息披露负责人职位:总会计师、党组成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962995
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光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成立,是由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和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单位。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963 年 9 月 28 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批准国务院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五机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六机部)。
1982 年 5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将第五机械工业部改名为兵器工业部。
1986 年 12 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为了加强对全国机械、兵器行业的统一管理,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成立之后,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即予撤销。”
1988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和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隶属于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兵器工业的管理工作。
1990 年 1 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负责行使兵器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1999 年 6 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完成改制工作,企业性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53 亿元,并完成工商变更。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示意图
<.. image(图表, 图示 中度可信度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财资【2020】149 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将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后,社保基金享有划入股权的收益权等权利。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未被质押。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48 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1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184,152.85 | 56.81 | 1 |
2 | 保定同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2 级 | 5,000.00 | 100.00 | 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3 | 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70,624.60 | 100.00 | 4 |
4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303,300.00 | 100.00 | 1 |
5 |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 级 | 476,843.10 | 80.00 | 3 |
6 |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52,784.10 | 91.43 | 4 |
7 | 成都光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25,725.63 | 100.00 | 4 |
8 | 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8,690.51 | 100.00 | 4 |
9 |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 级 | 102,000.00 | 100.00 | 4 |
10 | 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 | 2 级 | 9,842.11 | 100.00 | 4 |
1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34,450.00 | 70.35 | 4 |
12 | 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级 | 24,143.00 | 100.00 | 4 |
13 | 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5,064.41 | 100.00 | 4 |
14 | 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 | 2 级 | 30,000.00 | 100.00 | 4 |
15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24,514.85 | 78.80 | 4 |
16 | 济南轻骑xxxx车有限公司 | 2 级 | 20,012.85 | 50.00 | 3 |
17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 2 级 | 8,000.00 | 100.00 | 1 |
18 | 江西长化化工有限公司 | 2 级 | 18,706.30 | 100.00 | 4 |
19 | 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级 | 14,072.54 | 100.00 | 4 |
20 | 南方工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2 级 | 2,630.00 | 95.10 | 4 |
21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330,000.00 | 100.00 | 1 |
22 | 四川华川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10,273.18 | 91.83 | 4 |
23 | 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8,505.56 | 100.00 | 4 |
24 | 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28,000.00 | 100.00 | 4 |
25 | 西南兵器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19,967.66 | 100.00 | 4 |
26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103,304.04 | 78.13 | 4 |
27 |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级 | 26,119.93 | 42.19 | 4 |
28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 | 2 级 | 195,991.21 | 100.00 | 4 |
29 | 上海电控研究所有限公司 | 2 级 | 22,920.00 | 100.00 | 4 |
30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 公司 | 2 级 | 143,896.69 | 100.00 | 4 |
31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 2 级 | 50.00 | 100.00 | 1 |
32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 | 2 级 | 68,181.70 | 100.00 | 1 |
33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 级 | 75,000.00 | 100.00 | 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34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信息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 | 2 级 | 1,070.00 | 100.00 | 1 |
35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 | 2 级 | 398.10 | 100.00 | 4 |
36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 公司 | 2 级 | 18,711.27 | 53.45 | 1 |
37 | 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 | 2 级 | 33,642.07 | 100.00 | 4 |
38 | 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级 | 8,288.00 | 100.00 | 4 |
39 |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61,559.80 | 100.00 | 4 |
40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级 | 40,000.00 | 100.00 | 4 |
41 | 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2 级 | 15,810.00 | 100.00 | 4 |
42 | 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级 | 18,030.00 | 100.00 | 4 |
43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 级 | 621,227.34 | 100.00 | 4 |
44 | 重庆长安望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级 | 100,000.00 | 100.00 | 1 |
45 |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级 | 200.00 | 100.00 | 1 |
46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融媒体发展有限公 司 | 2 级 | 500.00 | 100.00 | 1 |
47 | 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级 | 52,000.00 | 100.00 | 1 |
48 |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 级 | 47,850.02 | 51.00 | 2 |
备注: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4、其他。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于 2006 年 1 月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 609,227.34 万元人民币。中国长安统筹发展整车、汽车零部件、销售与服务、物流等业务板块,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业链。
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经营电信业务;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代理记账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末,中国长安总资产为 2,938.5 亿元,总负债为 1,979.1 亿元,
净资产为 959.4 亿元;2023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627.1 亿元,主营业务净利润
97.9 亿元。
(三)发行人主要联营与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 10%
的,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 10%的合营、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一直以来致力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整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公司设有综合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等 13 个部门。发行人组织结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部(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党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党组重要会议、活动等有关工作;负责董事会规范建设和运行的支撑保障工作;负责总部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承担机要、公文、会务、文秘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发行人密码、档
案管理工作等。
2、战略发展部
主要职责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负责发行人发展战略及规划的研究、编制、执行、评估等战略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产业布局、内外部资源整合、并购重组及战略合作工作;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负责发行人改革顶层设计及改革工作推进实施等。
3、财务部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有关方针政策及要求,负责发行人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发行人财务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发行人全面预算管理及经营目标制定工作、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控工作、资金管理工作、会计信息和综合统计业务管理、管理会计等工作;负责发行人财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总会计师业务管理等。
4、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发行人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发行人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组织和督导工作;负责总部员工队伍建设、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总部薪酬、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产业推进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发行人汽车生态圈建设;负责发行人战略新兴产业布局研究、论证和孵化,负责推动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发行人民品产业的规划研究、政策 对接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发行人采购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等工作。
6、资本运营部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和金融证券监督运营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负责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顶层设计与建设的监督指导,负责发行人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备案管理工作等。
7、审计风控与法律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发行人重大风控体系建设;负责发行人内部综合审计工作;负责发行人法律与合规审查及风险防范工作,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等。
8、科技信息化部
主要职责为制定发行人科技创新、信息化有关方针制度、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五年规划并推动落实;制定发行人科技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与计划;负责发行人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等。
9、安全环保部
负责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发行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发行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社会责任工作、对外 捐赠管理工作。
10、党群工作部(党组宣传部)
主要职责为发行人党建工作及党建考核工作;负责发行人思想建设和精神xx建设工作;负责发行人工会、直属工会联合会和总部工会相关工作;负责发行人团委、直属团委和总部青联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企业文化建设及发行人新闻宣传等工作。
11、巡视办
主要职责为负责发行人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的相关工作。
12、西南地区部
西南地区部为发行人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为按授权对发行人在西南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不设股东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由 7-1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委派。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视需要设副董事
长 1 至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依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从董
事会成员中指定。发行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经
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发行人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 6 年。董事会主
要职权如下:
(1)贯彻党中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安排;
(2)制订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规划;
(3)制订发行人年度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一定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
(4)制订发行人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制订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8)制订发行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的修改方案;
(10)制订发行人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11)制定和修改发行人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13)根据授权,决定发行人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4)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15)制订发行人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等(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发行人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发行人年金方案;
(16)制订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在满足国资委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17)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18)审议批准发行人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决定具体金额标准;
(19)审议批准发行人担保事项;
(20)批准发行人一定金额以上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决定具体金额标准;
(21)决定发行人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22)指导、检查和评估发行人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发行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23)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4)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25)决定发行人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6)决定发行人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27)审议发行人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8)决定发行人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国资委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发行人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发行人财务,监督发行人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3、经理层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 1 名。经理层是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主要职权如下:
(1)主持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发行人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发行人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4)根据发行人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额度以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5)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6)拟订发行人担保方案;
(7)拟订发行人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经董事会授权批准发行人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8)拟订发行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拟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拟订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11)拟订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发行人的具体规章;
(12)拟订发行人的改革、重组方案;
(13)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14)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15)拟订发行人收入分配方案;
(16)拟订发行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7)建立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工作会议;
(18)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19)提出发行人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20)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和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开展,并在经营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1、企业法人治理制度
发行人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公司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向国资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设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党组、董事会、经理层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发行人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制度对子公司进行管理,以股权管理为纽带,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制定并推行股东大会、章程管理,向所属企业派驻董事、监事及总会计师等人员。
2、财税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税务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规范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强化涉税业务及纳税实务全流程管理。
3、资本运营管理制度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内耗,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发行人制定了《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市值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内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4、风险管理制度
为预防潜在风险,提供稳健生产经营的可靠保障,发行人制定了《财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内控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财务资金风险进行分类,明确资金内控管理要求,规范总部及子公司财务风险识别、防范、监测、处置、重大风险报告行为,建立重要事项披露、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财务风控水平。
5、融资与担保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总部与下属单位的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制定并修订了《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和《担保管理办法》,办法对融资、担保事项的准入条件及范围、预算管理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控制筹融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有效控制防范债务风险。
6、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负第一责任,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把单位的经营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经营过程加以控制,确保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
7、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集中于下属公司,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法》中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分别对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作了定义,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流程作了严格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计量和评估,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和公正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8、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控约束机制,发行人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并制定了
《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委派总会计师专业履职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委派总会计师重大事项独立报告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发行人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公司(含三级核心控股公司)、骨干事业单位及发行人的派出机构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明确了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选拔、委派、考核等措施。
9、采购管理制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多数属制造型企业,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严控采购质量、完善客商信用管理体系,发行人制定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供应商管理指导意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动建立客户和供应商商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各下属制造型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稳定、通畅的供应渠道及原材料的质量,各下属制造型企业根据产品质量的要
求择优选择供应商,纳入采购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并与供应商签订中长期的供货协议。此外,为减少采购过程中的内耗,各下属子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确定年度采购数量及交货节点。
10、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力资源制度建设,发行人制定并构建了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体系。制定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了中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了科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企事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积极性,初步建立了《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总部绩效考核办法》等考核和薪酬分配体系。
11、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统一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在人事、财务、业务、资产、机构、内部决策和组织架构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营。
1、资产独立
公司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资产;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目前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2、人员独立
公司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员工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3、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职能部门,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职能机构。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等。
5、业务独立
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汽车、输变电和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决策、资产处置和投资收益权。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六)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 违法情况 |
xxx | 董事长、党组书记 | 2020 年 6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xx、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 2024 年 4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xx、党组副书记 | 2019 年 11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xx董事 | 2022 年 12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 2021 年 11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外部董事 | 2024 年 3 月至今 | 是 | 否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 违法情况 |
xxx | xx董事 | 2024 年 3 月至今 | 是 | 否 |
葛小春 | 外部董事 | 2024 年 3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职工董事 | 2022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2018 年 5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2019 年 10 月至今 | 是 | 否 |
余蚕烛 |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 2017 年 9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2022 年 7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2024 年 3 月至今 | 是 | 否 |
x x |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 2024 年 4 月至今 | 是 | 否 |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光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分析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主营汽车、光电、输变电等产品生产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2021- 2023 年发行人收入及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1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170.80 | 2,943.23 | 2,860.80 |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3,105.98 | 2,881.79 | 2,807.42 |
营业成本 | 2,503.90 | 2,307.65 | 2,243.63 |
营业利润 | 145.50 | 135.06 | 115.94 |
净利润 | 125.99 | 118.13 | 95.49 |
营业利润率 | 4.59 | 4.59 | 4.05 |
净利润率 | 3.97 | 4.01 | 3.34 |
备注:
1、由于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重大差错调整,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 2021 年数
据摘自 2022 年审计报告期初数,2022 年数据摘自 2023 年审计报告期初数。
2、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
2021-2023 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860.80 亿元、2,943.23 亿元、
3,170.80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95.49 亿元、118.13 亿元、125.99 亿元,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4.05%、4.59%和 4.59%,净利润率分别为 3.34%、4.01%和 3.97%。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保持稳定上涨,主要系汽车板块利润增加所致。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结构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1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主营业务小计 | 3,043.63 | 97.99% | 2,825.58 | 98.05% | 2,748.95 | 97.92% |
汽车及零配件业务 | 2,554.91 | 82.26% | 2,281.88 | 79.18% | 2,181.14 | 77.69% |
光电业务 | 77.09 | 2.48% | 103.39 | 3.59% | 118.03 | 4.20% |
输变电业务 | 48.65 | 1.57% | 44.94 | 1.56% | 53.15 | 1.89% |
其他主营业务 | 362.98 | 11.69% | 395.37 | 13.72% | 396.62 | 14.13% |
2、其他业务小计 | 62.34 | 2.01% | 56.21 | 1.95% | 58.47 | 2.08% |
合计 | 3,105.98 | 100.00% | 2,881.79 | 100.00% | 2,807.42 | 100.00% |
2021-2023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807.42 亿元、2,881.79 亿元、3,105.98亿元,其中汽车及零配件业务为公司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板块,近三年占比均超过 75%,汽车及零配件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81.14 亿元、2,281.88 和 2,554.91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7.69%、79.18%和 82.26%。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1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主营业务小计 | 2,469.68 | 98.63% | 2,274.61 | 98.57% | 2,215.36 | 98.74% |
汽车及零配件业务 | 2,082.05 | 83.15% | 1,797.05 | 77.87% | 1,751.18 | 78.05% |
光电业务 | 66.24 | 2.65% | 90.65 | 3.93% | 100.29 | 4.47% |
输变电业务 | 42.38 | 1.69% | 37.72 | 1.63% | 44.85 | 2.00% |
其他主营业务 | 279.00 | 11.14% | 349.18 | 15.13% | 319.05 | 14.22% |
2、其他业务小计 | 34.22 | 1.37% | 33.04 | 1.43% | 28.27 | 1.26% |
合计 | 2,503.90 | 100.00% | 2,307.65 | 100.00% | 2,243.63 | 100.00% |
2021-2023 年度,发行人发生营业成本2,243.63 亿元、2,307.65 亿元和2,503.90亿元。与营业收入相对应,汽车及零配件业务是公司营业成本占比最高的业务板块,汽车及零配件板块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751.18 亿元、1,797.05 亿元和 2,082.05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8.05%、77.87%和 83.15%。
2021-2023 年度,发行人毛利润构成及毛利润率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1 年 | |||
毛利润 | 毛利润率 | 毛利润 | 毛利润率 | 毛利润 | xxxx | |
1、主营业务小计 | 573.95 | 18.86% | 550.97 | 19.50% | 533.59 | 19.41% |
汽车及零配件业务 | 472.86 | 18.51% | 484.83 | 21.25% | 429.96 | 19.71% |
光电业务 | 10.85 | 14.07% | 12.74 | 12.32% | 17.74 | 15.03% |
输变电业务 | 6.27 | 12.89% | 7.22 | 16.07% | 8.30 | 15.62% |
其他主营业务 | 83.98 | 23.14% | 46.19 | 11.68% | 77.57 | 19.56% |
2、其他业务小计 | 28.12 | 45.11% | 23.17 | 41.22% | 30.20 | 51.65% |
合计 | 602.08 | 19.38% | 574.14 | 19.92% | 563.79 | 20.08% |
2021-2023 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毛利润 563.79 亿元、574.14 亿元和
602.08 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533.59 亿元、550.97 亿元和 573.95亿元。汽车及零配件业务的利润贡献最高,近三年实现的毛利润分别为 429.96 亿元、484.83 亿元和 472.86 亿元,xxx率分别为 19.71%、21.25%和 18.51%。
(三)经营情况分析
发行人是主营汽车、输变电、光电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现拥有 60 多家企业和研发机构,培育出了“长安”“建设”等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
响的知名品牌。发行人作为中国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在全球拥有 14大生产基地,33 个整车及发动机工厂,自主品牌销量累计突破 2,000 万辆;汽车零部件涵盖了发动机、变速器、底盘等主要产品;输变电产业瞄准高端产品领域不断深化自主创新,参与研制的“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程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在光电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金融服务等领域拥有多个“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发行人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最高排名 101 位。
1、汽车业务经营情况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汽车产业主体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发展整车、汽车零部件、销售与服务、物流等业务板块。
目前,整车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中国长安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是四大集团阵营企业,拥有 162 年历史底蕴、40 年造车积累,全球有 12 个制造基地、22 个工厂。非整车业务已形成汽车零部件、汽车销售与服务、汽车物流、汽车生态圈四大主业板块,拥有强大的全栈式解决方案的零部件供应能力,业务覆盖汽车全产业链。零部件业务包含动力传动与电驱动、底盘、热管理、智能座舱四大系统业务和和活塞、增压器等专项业务,全国拥有 30 个制造工厂,5 家国家认证企业技术中心,9 家省部级技术中心。汽车销售服务业务涵盖汽车销售与延伸、后市场和新业务,经销长安、xx、林肯、沃尔沃、奥迪等主流品牌,全国拥有网点 388 个,连续 9 年荣获“中国汽车流通行
业卓越贡献奖”,连续 10 年上榜“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排行榜”。汽车物流业务涵盖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备件物流、国际物流、非汽车物流、新生态等业务,提供运、包、仓、配、数一体化服务,物流覆盖全国 800+城市,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制定化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
长安汽车作为中国汽车品牌的典型代表之一,旗下包括长安启源、深蓝、阿维塔、长安引力、长安凯程、长安xx、长安xxx、江铃等品牌。长安汽车拥有来自全球 30 个国家的工程技术人员 1.8 万余人,分别在重庆、北京、上海、
河北定州、安徽合肥、意大利都灵、日本横滨、英国伯明翰、美国底特律和德国慕尼黑建立起“六国十地”各有侧重的全球协同研发格局。拥有专业的汽车研发流程体系和试验验证体系,确保每一款产品满足用户使用 10 年或 26 万公里。
长安汽车始终坚持以“引领汽车xx 造福人类生活”为使命,坚定推进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公司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构建了阿维塔、深蓝汽车、长安启源、长安引力、长安凯程五大自主汽车品牌,推动自主品牌电气化转型;同时通过长安xx、长安xxx生产销售合资品牌车型。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公司推出了包括 CS 系列、逸动系列、UNI 序列等一系列经典自主品牌车型。在新能源领域,倾力打造了阿维塔 11、阿维塔 12、深蓝 SL03、深蓝 S7、启源 A07、Lumin 等新能源车型,深受市场欢迎和消费者的喜爱。
中国长安旗下发动机和零部件企业共 27 家。零部件业务具有较全谱系,按照“3”+“2”+“N”的布局覆盖动力传动与电驱动系统、智能底盘系统、热管理系统
(3)、智能座舱系统和全身电子电器系统(2),以及其他业务如增压器、电子水泵,活塞、免热处理材料(N)。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地区,在全国拥有 30 个制造工厂,5 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9 家省部级技术中心。新成立创新研究院、兵装传动技术研究院、兵装增程动力研究院、上海驰驱智能控制技术分公司以及数字化研究平台等科研机构,全面构建中国长安技术底座及新技术、新产品策源地;启动“电驱动业务加速计划”,实现电驱产业化;布局线控底盘及轻量化业务,成立底盘事业部、底盘分公司及辰致科技,实现线控产品产业化;以重庆市璧山区为基地,开工建设重庆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推动产品向中高端攀升;积极拓展战略客户资源,覆盖国内外 40 余家知名整车企业,为长安汽车全系产品配套,与东风、一汽、上汽、广汽、长城、理想等主流主机厂广泛合作。
万友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长安旗下汽车营销及服务专业化运营平台,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后服务、汽车综合体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万友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区域分布于北京、天津、重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安徽、山西、杭州、深圳等多省市,连续 12 年进入百亿经销商行列,蝉联中国汽车经
销商集团百强(2023 年位列 24 位),2023 年中国服务企业 500 强位列第 327 名。
长安民生物流是中国长安旗下是专业的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平台服务商。经过 20 年发展,长安民生物流已成长为我国汽车物流行业领先、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智慧物流平台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覆盖产业链、供应链全部领域,为用户提供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备件及散杂货物流、国际物流、流通加工、采购贸易、供应链金融、共享租赁等服务。
(3)产销情况
2023 年,中国长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627.1 亿元。其中,整车板块是中国长安最主要的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上市子公司长安汽车。
2021-2023 年,长安汽车整车生产量分别为 229.01 万辆、229.84 万辆和 258.32
万辆,销量分别为230.05 万辆、234.62 万辆和255.30 万辆,产销率分别达100.45%、
102.08 %和 98.83%,产销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表:长安汽车整车产销情况
指标 | 单位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产量 | 万辆 | 229.01 | 229.84 | 258.32 |
销量 | 万辆 | 230.05 | 234.62 | 255.30 |
产销率 | % | 100.45 | 102.08 | 98.83 |
2023 年,长安汽车与合作伙伴携手,狠抓战略落地。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跃上新台阶,创新构建形成阿维塔、深蓝汽车、长安启源三大智能电动品牌布局,为未来全球竞争奠定品牌基础;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探索电池全产业链深入合作,与宁德时代联合打造的合资公司——时代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正式投产,设计产能达 30GWh,自动化率 95%以上。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取得新突破,持续构建“新汽车 新生态”,召开第三届科技生态大会,首款搭载 SDA 平台架构的数智新汽车 CD701 正式亮相,中央+区域环网架构进入整车集成验证阶段,开启数智汽车新纪元;与华为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该合作将加速构建面向智能化时代的完整、自主、领先的全栈智能化整车能力。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实现新进展,正式发布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成立全球五大事业部,DEEPAL S07、 DEEPAL L07 在泰国正式开售,开启进军东南亚市场新征程;开工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全球化生产布局进入新阶段。
2023 年长安汽车累计投放产品 29 款,其中全新产品 7 款,产品谱系不断完
善。阿维塔 12 在慕尼黑车展全球首发,上市首月大定突破 2 万辆,订单均价超
35 万元,已逐步站稳高端市场;深蓝 S7 搭载最新一代 CTP 电池集成技术上市,在 2023 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中,斩获最佳续航能力等 6 个组别冠军,月均销量超 5,000 台;长安启源 A07、Q05 等相继发布,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全球首款超级增程皮卡——长安猎手正式推出,引起广泛关注。新能源核心技术不断掌握,公司发布全新自研电池品牌长安“金钟罩”,长安电池全系运用高标准新型隔热材料,隔热性能优于行业水平;时代长安首款标准电芯产品正式下线,制造工艺和电芯性能处于行业先进水平,融合 4C 快充技术,电量从 20%充电到 80%只需 10 分钟;公司推出微核高频脉冲加热、新一代电池集成、新型高效热管理等行业领先技术。智能化技术成果持续落地变现,NID3.0+APA7.0 无忧领航技术(即领航智驾辅助和远程代客泊车)搭载深蓝双车量产,助力深蓝 SL03荣获 2023 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金奖;成功获批 17 张高快速路的 L3 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成为最早且单批次获得测试牌照最多的企业;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运行,推动智能驾驶安全、高安全车载芯片等高价值技术攻关。
(4)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上游采购体系
目前长安汽车采用协同集中的采购模式。具体如下:
长安汽车在供应商体系能力建设方面,通过供应商技术支持帮扶提升及专家团队常态化评估检查,不断清理整顿供应商体系,实现供应商体系能力提升。
长安汽车在供应商质量保证方面采取供应商全过程质量管理帮扶,利用《零部件质量开发管理手册》,对关键里程碑、控制点的全过程监控。在新产品开发阶段,采取供应商早期参与及推广面向成本设计的机制;量产产品利用零部件总成本模型、对标分析及各种成本核算工具,精细化成本数据,实现总体成本控制。长安汽车在物资交付流程上采取生产计划提前发放,生产计划推演等方式规
避保供风险,每月发布供应商业绩实施动态比例管理,优化供应商关系xx交付能力。
在团队建设方面,长安汽车采购团队立足走向世界一流采购团队,针对采购发展形势,通过团队员工走出去,国内、国际专家走进来的方式,使员工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同时,动态优化组织机构,实施 AB 角协同工作方式,加强业务板块关联度。
长安汽车通过评审选定合格供应商,以综合评选等方式来达到采购最优价,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为其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钢材成本是汽车生产成本主要组成部分,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汽车成本。长 安汽车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主要设备均由零部件厂商供应,减 少了钢材的直接采购规模。长安汽车长期合作的钢材供应商主要有宝钢、攀钢、武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长安汽车下属整车厂与大型钢厂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保障钢材供应。总体看,长安汽车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上游零部件企业议价能力较强,有利于其成本控制及提升生 产效率。
在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部件采供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和评价体系,由多个职能部门对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纳入供应商管理名录,并通过 ERP 系统、质量管理体系等多种方式控制供应商的供货效率和质量。长安汽车建立了供应商资源库,满足快速响应项目的需要,并优化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2023 年度组织 1,322 余人学习 QCA(长安汽车供应商质量能力评估体系)系列课程,2023 年完成 72 家 QCA 认证审核、87 家供应商实验室认可、114 家制造过程能力现场评价,建立质量能力评价策略,实施分级管理,持续推动供应商质量管理能力的提升。大量供应商形成的竞争平台也保证了较强的采购议价能力。长安汽车的发动机主要通过中国长安旗下长安xxx发动机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和少部分国外进口相结合的供应模式。
表:近三年长安汽车整车板块前5大供应商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亿元) |
2021 年 | 供应商 1 | 47.86 |
供应商 2 | 29.35 | |
供应商 3 | 23.68 | |
供应商 4 | 17.19 | |
供应商 5 | 15.00 | |
2022 年 | 供应商 1 | 59.29 |
供应商 2 | 46.94 | |
供应商 3 | 34.64 | |
供应商 4 | 16.83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亿元) |
供应商 5 | 14.40 | |
2023 年 | 供应商 1 | 79.09 |
供应商 2 | 52.32 | |
供应商 3 | 51.66 | |
供应商 4 | 25.02 | |
供应商 5 | 21.71 |
2)下游销售模式
长安汽车的销售模式主要采用品牌授权经营专卖店的形式。公司的品牌授权经营专卖店,一般采取 4S 店的形式。这种多功能一体化的专卖店,一般是由汽车厂家统一制定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收费标准,统一培训经销人员和维修人员。4S 店集合了汽车销售、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的功能。
为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与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汽车金融服务,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a.长安汽车、金融机构、经销商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由金融机构授予经销商一定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只能用于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对长安汽车开具承兑汇票,用于经销商与长安汽车之间的货款结算。
b.经销商在金融机构开立专门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用于票据的兑付,长安汽车收到相关票据之后,按票据金额分批次发货,发货同时将对应的汽车合格证直接寄往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保管。
c.金融机构视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在销售回款的额度内分批次向经销商提供汽车合格证。
d.票据到期前,金融机构已足额收到票据兑付金额,该笔交易完成。如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致使金融机构发生垫款,长安汽车应协助经销商对该票据项下对应的未售出车辆予以调剂销售(但并不保证调剂销售一定成功),因调剂销售导致的损失由经销商承担,调剂销售成功后相应款项汇入经销商在金融机构的专户。
表:近三年长安汽车整车板块前5大客户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2021 年 | 客户 1 | 30.27 | 2.88 |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客户 2 | 20.88 | 1.99 | |
客户 3 | 17.21 | 1.64 | |
客户 4 | 16.31 | 1.55 | |
客户 5 | 12.58 | 1.20 | |
2022 年 | 客户 1 | 38.91 | 3.21 |
客户 2 | 26.09 | 2.15 | |
客户 3 | 16.84 | 1.39 | |
客户 4 | 14.76 | 1.22 | |
客户 5 | 13.66 | 1.13 | |
2023 年 | 客户 1 | 30.06 | 1.99 |
客户 2 | 27.29 | 1.80 | |
客户 3 | 26.16 | 1.73 | |
客户 4 | 17.67 | 1.17 | |
客户 5 | 17.38 | 1.15 |
(5)关键技术工艺 1)长安汽车乘用车整车的生产模式及工艺流程公司整车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
<.. image(图示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a.冲压
冲压是钢板被冲压成车身部件的过程。冲压车间主要承担大型覆盖件的冲压生产任务。冲压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b.焊接
焊接是将公司冲压车间生产的车身部件和向供应商采购的其它冲压零部件焊接后组成汽车车身的过程。车身车间主要从事焊接工作,承担各类整车白车身的生产。车间采用有限自动化,即按照保证质量、符合人体工程学和结合经济效益三方面原则使用机器人进行焊接,大件上料采用机械化辅助装置,其他工序一般采用手工操作。
焊接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 image(图示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c.涂装
焊接车身在涂装前须进行抗腐蚀处理和清洁处理。在涂装过程中,清洁后的车身将经过多层油漆,以确保油漆光泽和厚度的一致性。油漆车间主要对整车白车身进行前处理清洗、电泳底漆、焊缝密封、防震隔热胶喷涂、中涂喷涂、面漆喷涂,属于防腐性和优质装饰保护性涂层的表面涂装。主要采用前处理电泳线、粗细密封及底部喷胶线、中涂喷漆线、面漆生产线、整理报交线等工艺设备。
涂装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 image(图示 低可信度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d.总装
汽车的完整总装过程包括底盘和发动机装配、不同汽车附件的预装配和最终装配过程。在底盘装配过程中,车桥和转向系统被安装在车身(架)上,形成完
整的底盘。在发动机装配过程中,发动机和传动装置被装配成完整的动力传动系统。其它零部件(包括车身内饰件、汽车电池和前灯)也在最终装配前被装配入子模块。在装配过程的最后阶段,完整的底盘系统、动力总成、主要辅助系统、镶嵌玻璃、轮胎和其它零部件经过装配形成整车。
总装车间承担整车的装配工作,包括部装、总装、检测、返修、雨淋和油漆返修等工作。总装车间内共设有内饰线、底盘线、检测线等主生产线,门分装线、仪表板分装线、发动机分装线和动力合装线,以及返修线和油漆返修等生产区域。
总装的典型工艺流程如下:
<.. image(图示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2)长安汽车乘用车零部件的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主要为发动机,其工艺流程为:
<.. image(图示, 示意图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生产技术方面,长安汽车经过多年实践和积累,在乘用车、发动机方面,掌握了造型与总布置、结构设计与性能开发、仿真分析、样车样机制作与工艺、试验验证与评价等多项核心技术,分别在重庆、北京、河北、合肥,意大利都灵、日本横滨、英国伯明翰、美国底特律和德国慕尼黑建立起“六国九地”各有侧重的全球协同研发格局。多年来,长安汽车整合利用全球优势资源,建立了全球协同创新研发格局。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实践,公司已具备国际 S5/P5 级开发能力。拥有国内领先的汽车造型及总布置设计、结构设计与性能开发、仿真分析、样车
样机试制、试验验证与评价、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全面掌握可变气门正时技术(VVT)、涡轮增压技术(TC)、缸内直喷技术(GDI)、可变气门升程技术(VVL)等发动机核心技术。
长安汽车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打造“用户需求+技术创新”的科技创新双驱动能,实现多项技术行业领先、首发量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技术领域,长安“金钟罩”首款标准电芯产品正式下线,搭载“快离子环石墨”、“超高导电解液”等多个行业前沿技术,“金钟罩”电池已在长安启源、深蓝汽车多款产品搭载;原力超集电驱、智电 iDD 电驱变速器获评“世界十佳电驱动”、“十佳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和“世界十佳混合动力系统”等荣誉;氢燃料发动机关键技术再获阶段性成果,第二代氢气发动机成功点火。智能化领域,以“智脑”“智体”“智服”为标签的首款搭载 SDA 平台架构的数智新汽车首发亮相;突破 APA7.0 远程代客泊车、NID3.0 领航智驾辅助、端云一体通讯、显示增强等技术,部分技术已量产搭载。截至 2023 年 12 月,长安汽车拥有国内外专利
9,322 件,其中发明专利 2,704 件。研发实力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7 届 14
年名列行业第一。
关键能力持续提升。完成国内首个 L3 级量产技术发布,持续提升自动驾驶核心技术能力。首发视线亮屏、唇语识别等功能,向“语音+视频”智能交互迭代、进化。全新电子电气架构完成车身域控制器与座舱域控制器集成,第一个碳纤维
-铝合金混合结构车身成功试制下线,首台高性能纯电动四驱SUV 成功试制下线,燃料电池系统控制软件自主设计,突破了关键技术并为后续产业化应用奠定了基础。愉悦驾乘素质基因技术在 UNI-T 车型实现车身姿态控制、动态扭矩控制等技术应用。长安新能源七合一电驱系统(XTDM16)获得中国汽研颁发的国内首张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占比 A 级产品认证,将搭载下一代数字汽车上市首发。长安汽车“PM0.1”级复合抗菌杀毒高效过滤器通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诚认证中心颁发的“CATARC CN95”认证,成为获得中汽研官方最高级别认证的车载空调滤芯产品,树立了健康汽车新标杆。长安蓝鲸 2.0T 首台纵置发动机样机在全球研发中心成功点火,标志着长安蓝鲸动力顺利开启 2.0 时代。
变速器方面,实现 MT 从逆向设计到正向设计突破,AMT 突破五大关键技术,DCT 突破产业化关键技术,新能源混动、多挡纯电动获得技术突破。已具备
3.5L 排量及以下全谱系汽车手动变速器、AMT 自动变速器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初步具备了 DCT 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的产业化开发能力。
增压器目前拥有汽油机涡轮增压、高效混流涡轮增压、可变截面涡轮增压等国Ⅲ以上的涡轮增压新技术,由车用领域向船用、工程机械、机车、发电机组、新能源领域全面发展,由立足柴油机领域向汽油机、燃气机全方位进军。
2、输变电业务
(1)行业地位
发行人输变电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变电气是世界知名的变压器供应商,可以设计制造 10—1000 千伏全系列、各种结构类型、各类用途的变压器产品。变压器产品出口到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巴基斯坦、苏丹等国家和地区。
保变电气在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以及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制造方面拥有成熟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坚持机制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机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自主研发能力,解决了重大装备关键技术国产化问题,为中通道柔直变项目,“北京东”“晋中”交流特高压项目,白鹤滩、乌东德水电项目,“国核一号”示范工程,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冬奥张北柔直工程,长龙山抽水蓄能项目等一系列国家重点重大工程提供可靠产品,保持了高端产品的技术竞争力。
(2)经营模式
输变电业务是保变电气的传统优势业务,保变电气主导产品为 110kV- 1000kV 超高压、大容量变压器,尤其在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以及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过多年在技术方面的投入和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工作,公司已掌握了上述变压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试验技术,从而使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并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1)采购模式
输变电产品主要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有硅钢片、电磁线、变压器油、油箱等,其采购由设计、检验、工艺把关,对供货方进行认真评价,在保证按合同要求、技术要求和产品质
量的前提下,实行比价采购,对原材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控制合理的库存量,通过材料工艺定额,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实现原材料采购、消耗和库存的动态管理。公司通过对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和物料库存进行合理的预测、安排,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既保证生产供应,又减少库存浪费,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生产模式
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及产品的运输周期,确定产品的完工及发货时间,根据生产周期倒排,确定所有产品的排产计划,排产计划可细化到图纸设计下发、原材料采购到位、生产投产时间和完工时间、产品包装与发运等所有工序与流程,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综合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生产制造部门根据排产计划细化各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各加工工序的开工与完工、产品的检验与试验、产品总装配以及包装等,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进度,保证产品实现有效控制。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订单式生产,主要以直销为主,辅以极少量的代销模式,这种销售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销售中的信用纠纷、保证货款及时回收。公司的销售业务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两部分,国内销售统一由营销公司负责,出口销售由进出口公司负责。公司推进 EPC 业务,由国际工程公司负责。
(3)产销情况
2021-2023 年,保变电气变压器销售量分别为 1,871 台、1,111 台和 933 台,
互感器销售量分别为 1,431 台、1,627 台和 1,917 台。变压器、互感器产品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在各报告期存在较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产品订单结构变化所致。
表:保变电气输变电行业产销情况
产品 | 项目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变压器 | 生产量(台) | 1,683 | 1,080 | 966 |
销售量(台) | 1,871 | 1,111 | 933 | |
库存量(台) | 86 | 55 | 88 | |
互感器 | 生产量(台) | 1,262 | 1,487 | 1,745 |
销售量(台) | 1,431 | 1,627 | 1,917 | |
库存量(台) | 435 | 295 | 123 |
3、光电产业
(1)运营主体
发行人光电产业目前主要运营主体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189.SZ)。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49 号)核准, 2018 年 12 月,利达光电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 12月 19 日,该股权交割完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9 年 6 月,利达光电证券简称更名为“中光学”,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进入了产业下游光电整机领域及光电军品领域,主营业务转变为“光电元组件+光电整机”以及“光电军品+光电民品”的业务布局。目前,中光学业务主要包括精密光学元组件、光电防务、要地监控、投影整机及其核心部件。
(2)经营模式
精密光学元组件方面,中光学业务主要分布在数码光学、薄膜光学、安防车载光学与特种光学四个细分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数字投影机、数码相机、智能手机、安防监控产品等,主导产品是透镜、棱镜、光学镜头、光学辅料、光敏电阻等。
光电防务产品方面,中光学专注于特种光电的研发、集成和生产,主要产品包括夜视瞄准镜(微光、红外)、观察瞄准镜、瞄准及校靶系统、侦察监控显示装备、系列激光测距机、光电对抗装备等。
要地监控方面,主要应用领域为我国边防、海防、要地防御、码头、海关、机场、监狱、河道等,产品主要包括远程多波段光电转台、双光谱远程热成像摄像机、车载双波段(激光型、红外型)摄像机、手持式红外热像仪、手持激光摄像机、小目标雷达、分布式周界防范系统等,产品主要面向国家边海防办、各省市海防与口岸打私办公室、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林业、水利等单位。
投影整机及其核心部件方面,中光学具备完整的基于 DLP 方案及 3LCD 方案投影显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检测能力,主要产品包括投影整机及核心部件如光学引擎、光学镜头等。投影显示整机产品包括超短焦投影机、工程投影机、微型投影机等多种产品类型,并提供多媒体教室系统解决方案。投影显示产品主要面向学校、商业企业、家庭等用户。
(3)产销情况
2023 年,中光学全年销售光学元组件 10,658.00 万件,生产光学元组件
10,597.00 万件;销售投影机整机 10.27 万台,生产投影机整机 9.67 万台。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21.74 亿元,其中光学原组件 6.07 亿元,光电防务与要地监控 5.05
亿元,投影机整机及配件 8.29 亿元。
(4)技术水平
在光学元组件领域,经多年积累,中光学在研发、工艺技术及制造设备、品质保障能力、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中光学集中了一批本行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技术中心为主体,建立了光学元组件现场技术支持平台、光学薄膜技术工程化研发平台,具有快速、高效的研发设计能力。中光学长期将光学薄膜技术作为核心技术培育和发展,具备磁控溅射成膜、离子束辅助成膜、真空蒸镀系列成膜技术,拥有镀膜、镀膜材料、镀膜设备一体化开发生产体制,具备大角度消偏振成膜技术、位相延迟成膜技术、中间折射率与渐变折射率成膜技术等核心技术。中光学先后自主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几十类,其中合色棱镜胶合实现了空间角度秒级精度,胶合间隙精度 1 微米,解决了产业化、高精度胶合工艺的世界级难题;车载光学镜片、潜望式手机微棱镜、3D 投影棱镜、透镜自动化涂漆技术、超软超硬材料研磨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双低反滤光片产品技术指标实现突破,微型无偏光合色棱镜实现量产。中光学开发的中大口径超精密强激光光学元件突破非接触式超光滑表面加工、亚表面损伤降低、消波前畸变强激光镀膜等关键技术,已进入国家工程光学元件配套体系目录。中光学建立了一个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际化客户群,是爱普生、富士、佳能、索尼、尼康等知名企业的合作伙伴和最佳供应商。
在光电防务及要地监控领域,中光学在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上在同行业企业中位居前列。中光学在研新产品和技术多达几十余项,包括多种类型的微光瞄准镜、红外瞄准镜、融合型望远镜、光电探测与干扰装置、自动标校装置、智能应用和智慧安防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等。中光学一直致力于微光、红外、激光和高精度伺服稳定控制等技术研究,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一批富有竞争力的专有技术,包括微光成像技术、红外成像技术、激光探测技术、多光融合技术、稳定伺服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
在投影显示领域,中光学具备从镜头、光学引擎到投影整机的完整产业链设计研发生产能力,是国内少数具备投影整机设计研发生产能力、并且能够同时覆盖 DLP 及 3LCD 两种主流技术方案的企业。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汽车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3 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世界经济复苏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 2023 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虽然还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不利因素,但我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随着经济逐渐复苏以及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年产销规模继续扩大,同比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有力拉动了国内经济增长。
(1)产销情况
2023 年,中国汽车行业累计产销突破 3,000 万大关,销量达到 3,009.4 万辆,同比增长 12.0%。全年市场销量整体呈现前低后高、波动上行的走势,汽车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加剧。
从细分市场看,乘用车累计实现销量 2,606.3 万辆,同比增长 10.6%;商用车累计实现销量 403.1 万辆,同比增长 22.1%,大幅好于行业总体,恢复势头明显。
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亮眼,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2023 年,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 949.5 万辆,同比增长 37.9%。从细分市场看,随着年内供给侧持续发力以及 EV 车型规模增长边际影响,狭义乘用车中 XEV 销量占比同比提升 4.3 个百分点,增速显著高于 EV 车型。新能源狭义乘用车市场的主要份额依旧由中国品牌把持,中国品牌支撑了其中 80%的份额。从新能源狭义乘用车集团销量排名来看,与 2022 年相比,市场格局有所变化,在 EV 板块,行业头部企业份额同比提升,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在 XEV 板块,随着新入局者不断涌入,头部企业份额出现松动,份额正逐渐被后来企业蚕食,现有市场格局或将进一步重构。
(2)进出口情况
2023 年我国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全年汽车出口超 490 万辆,对市场整体增长贡献显著,其中新能源车出口超 120 万辆,同比增长超 70%。出口销量排名
前十的企业集团中,多数实现同比两位数及以上增长;同时,行业前十企业集团销量集中度同比下降 3.9 个百分点,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速出海,出口市场格局或将进一步发生变化。
(3)行业政策变化
1)新能源财政补贴政策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非公共领域退坡 30%,公共领域退坡 20%。 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双积分政策
2021 年 2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 2020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节油水平等因素分别给与怠速启停、换挡提醒、制动能量回收等循环外技术车型百公里油耗 0.15 升、0.1 升、0.15 升(12 伏为 0.05升)的减免优惠。二是允许企业使用 2021 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 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
3)股比全面放开政策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 年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4)汽车数据安全政策
2021 年 8 月,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
5)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22 年 5 月 3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
联合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1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7)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7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包括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8)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 年)的通知
2023 年 8 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
2024 年)》,强调要采取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等各项措施。
(4)行业竞争格局
1)整体情况
目前,我国汽车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四大(一汽集团、上汽集团、东风集团、长安集团)为第一梯队、十小(广汽集团、北汽集团、奇瑞汽车、比亚迪、华晨集团、江淮集团、吉利汽车、中国重汽、福汽集团、陕汽集团)为第二梯队的产业格局。
2)主要竞争对手
①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目前整车产品以轿车和微型车为主,是目前国
内最大的整车销售集团。其主要下属公司有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等,其整车品牌主要包括“荣威”、“五菱”、“大众”、“通用”、“依维柯”、“红岩”、“跃进”等。
②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整车产品以轿车和货车为主。其主要下属企业有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其整车品牌主要包括“解放”、“红旗”、“马自达”、“大众”、 “奥迪”、“丰田”、“夏利”等。
③东风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重型卡车、中型卡车、轻型卡车和客车及与商用车有关的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汽车制造装备)和乘用车(基本型乘用车、MPV 和 SUV 及与乘用车有关的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汽车制造装备)。其整车品牌主要包括:“日产”、“东风”、“标致”、“雪铁龙”、“本田”、 “风神”等。
(5)发展前景
汽车产业在消费多元化、技术进步等共同作用下,商业模式和产品形态已发生较大变化,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链重构和竞争格局调整。
1)汽车“新四化”在即
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轻量化为标志的汽车“新四化”,自 2017 年开始成为汽车行业公认的未来趋势,其实现也需要实力雄厚的车企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多方合作。在 5G 技术推广和建设智慧城市的国家战略下,产业政策和突发疫情,将会对现有的汽车“四化”进程提速。
2)新商业模式出现
新零售和共享化推动汽车产业商业模式转型。新零售强调直达客户,强化经营,促使零售服务加速向数字化、服务化转型,线上与线下加速融合,全渠道模式势在必行;共享化突出规模优势,未来模式将不断迭代,自动驾驶的到来将催生出行的颠覆性变革,出行生态中合作将成为主旋律,多种主体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行业生态发展。
3)市场竞争对车企综合竞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汽车行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已经从产品竞争进入多元复合竞争阶段。整车仍然是连接消费者的主要载体,零部件、后市场、生态圈将是未来增长机会。汽车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将从围绕整车的研发能力和制造能力竞争拓展至客户洞察、资源整合、资本运营、数字经营等全方位能力竞争。新的竞争形势对车企综合竞争能力和各项资源投入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输变电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输变电行业概况
输变电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中特高压输变电装备更是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公司主营的变压器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品种规格多。电网、电源、新能源等领域投资对行业增长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随着特高压电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以及“双 碳”目标的逐步推进,中国输配电设备制造业整体发展将呈现低碳、绿色、数智 化的特点。随着城市电网改造,电力系统对输变电产品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变压器技术的低噪音、低损耗、高环保、高智能等也有更高 的要求,智能化技术、可靠性技术、数字仿真技术以及新型电工材料技术将得到 充分应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为我国输变电装备“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
(2)行业竞争格局
从市场格局来看,中国输变电装备行业竞争激烈,外资跨国公司抢占了部分市场份额,国内输变电装备企业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中低端变压器市场竞争激烈。呈现金字塔型结构,随着电压等级增加,技术壁垒就越强,生产厂家越少,垄断程度越高。中国输变电装备企业可以分为四大阵营:ABB、AREVA、西门子、东芝等几大跨国集团公司以技术和管理优势形成了第一阵营;保变、特变、西变等国内大型企业通过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等级,形成第二阵营;以江苏华鹏、青岛青波、顺特电气、山东达驰、杭州钱江等为代表的制造企业形成了第三阵营;不少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机制灵活,没有非生产性的负担,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形成第四阵营。
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中高端产品生产企业的下游用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国
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源建设单位等。两大电网公司作为国内主导型电网建设企业,是输配电设备的主要采购商,对输配电制造行业发展影响巨大。目前对两大电网公司的销售构成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中高端产品生产企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两大电网公司在输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规模直接影响输配电设备的市场空间。此外,两大电网公司是输配电设备的主要采购商,输配电设备采购议价能力强。两大电网公司当前投资规模、未来投资计划及重大采购模式调整都将对行业内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3)输变电行业发展趋势
为了提高供电质量,国内的电网结构在不断的调整,在特高压电网建设加快发展的背景下,输变电作为电力传输的重要一环,在电网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未来,随着中国新旧动能转化的深化发展和国家智能电网的建设,输变电装备行业将继续创新发展,向制造业+制造服务业转型,推动传统产品的高端化。
在经过短期的规划和项目建设推进发展过程中,长期输变电装备将持续在高压、特高压整套装备,装备智能化配套的产品领域和远程输变电、新能源适应输变电的业务领域发展。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深化发展,为我国输变电装备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长期行业的出口发展都将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未来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主要向以下四个方向发展:一是特高压;二是智能化;三是节能、环保设备;四是系统集成技术,向集约化发展。
3、光电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光电行业概况
1)光学玻璃产业
20 世纪 60 年代,光学玻璃主要由外国厂商生产,如 SCHOTT、OHARA、
HOYA、CORNING。为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我国在 20 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分别在上海嘉定、四川成都、湖北襄阳等地建立光学玻璃制造厂。改革开放后,为满足中国光电产业的发展需要,各厂商开始从军用领域逐步向民用领域拓展。同时,随着我国光学玻璃熔炼技术的逐步成熟,企业制造成本降低,国际上对光学元件以及光学产品的需求逐步转移到中国,光学玻璃生产基地逐渐由德国、日本等国家向中国转移,我国光学玻璃制造业得到发展。
20 世纪 80 年代后,我国光学玻璃制造企业在配方和制造技术方面取得一系列的改进,主要包括:为防止玻璃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污染,去除玻璃中有害成分而发展的无公害“环保”玻璃;为适应规模化生产、制造优质玻璃而不断改进并大量使用的光学玻璃连续熔炼技术;为提高光学系统成像质量和简化光学系统而发展的非球面透镜精密模压技术等。这些技术进步推动了军用民用光学机械、光学仪器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光学玻璃产业的繁荣。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我国光学玻璃产品的下游主要市场是望远镜、显微镜、瞄准镜、照相机、测量仪、分析仪等传统光学器材。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电子、汽车、仪器仪表、安防等行业发展迅猛,带动光学材料市场需求的快速上升。随着信息产业的崛起,光电产品从信息采集、传输、存贮、转换到显示等方面都与光学玻璃的物理特性息息相关,光学与电子学结合更加紧密,光学玻璃的终端应用领域不断拓宽。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安防监控、智能驾驶、运动 DV、无人机、激光投影、AR/VR 等新兴技术兴起,光学玻璃下游需求呈持续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光学玻璃制造业在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都有突破,接近国际水平。
随着我国光学玻璃和特种功能玻璃生产厂商逐步进行产品、技术的优化升级,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部分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球光学玻璃已开发 牌号达到 200 余个,同时特种功能玻璃开发了诸如纳米微晶玻璃、防辐射玻璃、柔性玻璃、中性药用玻璃、耐高温高压玻璃、红外玻璃等特种功能玻璃。
光学玻璃行业上游主要为石英砂、硼酸、氧化铌、氧化钛、硝酸钾、碳酸钾、碳酸钠等矿产及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上游行业的产品价格、质量会直接影响光学玻璃和特种功能玻璃产品的成本和品质。光学玻璃行业下游方面,光学玻璃被广泛应用于显示技术、半导体产业和光伏领域等多个行业,尤其是手机、平板电脑、液晶电视、工控屏等电子产品均离不开高质量的光学玻璃。中国光学玻璃行业的竞争格局日益激烈,领军企业通过全面的产品线、强大的生产能力和广泛的销售网络在市场中树立了标杆,同时,众多中小型企业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光学玻璃生产,逐步在市场上形成了差异化竞争。
2)精密光学元组件产业
投影显示、数码相机等传统光学市场增量幅度小,各厂商在存量市场上展开激烈竞争。新兴光学市场迎来飞速发展,在手机、汽车、AR/VR、机器视觉、医疗器械、科研、军工、航空航天探测等国民经济、科技及国防事业领域有更加广泛的渗透。车载光学、虚拟现实等领域技术革新及产品迭代速度持续加快,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汽车行业迎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快速发展,多传感器融合渐成优势;在安防智能化升级趋势下,行业门槛提高,使得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格局持续优化;机器视觉、AR/VR 等新兴行业蓬勃发展,推动光学产品技术加快创新。据 IDC 发布的初步数据,2023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 3.2%,降至 11.7 亿部,这是十年来最低的全年出货量。据日本 CIPA 发布,2023 年数码相机的全球出货金额比 2022 年增长 4.9%,达到 7143 亿日元,连续 3 年实现正增长。
(2)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通过发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行业发展规划等形式,相继出台了多项重大政策,引导和鼓励光电产业的发展。如《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 年度)》,2006 年初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年 8 月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2007 年 5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11 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委公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年版)》,2013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3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 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年 1 月 2 日工信部发布《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2019 年 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 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思路》,202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 年 11
月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2021 年 12 月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等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2 年 1 月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2023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门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
(2023─2035 年)》,2024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为光电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光电行业竞争格局
光电产业呈现典型的寡头竞争态势,主要竞争对手均为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光电特种玻璃巨头,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鲜明的产品技术特点。国内主要光学玻璃生产企业有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光明和上市公司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国际主要生产企业有日本保谷公司、小原公司、德国肖特公司等,其中光电股份为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日本保谷公司、小原公司、德国肖特公司均为世界光学界知名企业,市场份额和科技开发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光电行业发展趋势
受行业竞争影响,国内光学行业的震荡加剧,主导光电产品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对光学玻璃的需求减少。光学设计技术创新对光学玻璃用料的减少及光学塑料的替代效应也使得导致光学材料市场容量增长缓慢。随数码相机市场的消退,视频监控、车载镜头及家用投影机等成为光学材料争相竞逐的市场,光电行业企业竞争加剧。
光学玻璃方面,一是光电子产品呈小型化趋势决定了高端光学材料小批量、多品种的技术发展趋势;二是逐渐向器件化、智能化、极限性能、精细加工等方向发展。特种材料方面,一是产品尺寸的大口径趋势;二是产品光学性能指标不断拓展,红外硫系玻璃以其良好的性能、低廉的价格和生产工艺的灵活性将逐步替代部分系统中的 Ge 单晶、ZnSe 晶体、ZnS 晶体等材料,其市场范围日趋拓展,车载、监控、手持、防灾、医疗、科研、枪瞄等军民用领域均已开展应用;元器件方面:在二次压型技术日臻完善的情况下,一次压型技术,特别是非球面精密压型技术已被各大公司提上议事日程,采用非球面精密压型技术,能够节省冷加工过程,降低光学元件的加工成本,同时解决冷加工难度很大的非球面透镜的批
量加工问题。
(五)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汽车行业竞争优势
(1)科技研发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打造“用户需求+技术创新”的科技创新双驱动能,实现多项技术行业领先、首发量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技术领域,长安“金钟罩”首款标准电芯产品正式下线,搭载“快离子环石墨”、“超高导电解液”等多个行业前沿技术,“金钟罩”电池已在长安启源、深蓝汽车多款产品搭载;原力超集电驱、智电 iDD 电驱变速器获评“世界十佳电驱动”、“十佳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和“世界十佳混合动力系统”等荣誉;氢燃料发动机关键技术再获阶段性成果,第二代氢气发动机成功点火。智能化领域,以“智脑”“智体”“智服”为标签的首款搭载 SDA 平台架构的数智新汽车首发亮相;突破 APA7.0 远程代客泊车、NID3.0 领航智驾辅助、端云一体通讯、显示增强等技术,部分技术已量产搭载。截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拥有国内外专利 9,322 件,其中
发明专利 2,704 件。研发实力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7 届 14 年名列行业第一。
(2)产品定义能力
公司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创新为驱动,构建世界一流的产品定义能力体系。在用户多元化需求和市场变化加剧的背景下,产品定义业务打破传统规则,通过颠覆与跳跃式创新、对产品定义能力体系进行重构,助力产品定义更快、更准、更狠。优化用户研究洞察能力,采用创新沉浸式研究方法,挖掘用户隐性需求,保证精准洞察用户需求;优化产品定义能力,持续优化和推进 EMD 场景定义,打造高价值差异化场景,同时新增软件服务定义,打造统一可迭代、可盈利的平台化软件服务产品,确保在同质化竞争中通过差异致胜。2023 年公司重点产品表现较好,长安引力品牌的燃油车产品销售突破百万,CS75 系列、逸动系列在传统动力各自细分市场表现优异;新能源产品快速增长,增长率超行业,重点产品深蓝 SL03、深蓝 S7、启源 A07 深受市场青睐,新品上市即快速上量。公司将继续围绕用户体验,聚焦核心场景,抢抓智能新汽车窗口期,加速电气化转型的战略目标落地。
(3)全球化布局能力
公司发布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按下长安汽车出海“加速键”。全年海外出口销量实现 35.8 万辆,同比增长 43.9%。公司明确海外发展目标,构建全球发展布局,成立五大区域事业部,海外布局日臻完善。举办东南亚品牌发布会, DEEPAL 双车正式进入泰国,辐射全球,开启拓展全球市场新篇章;建设首个海外生产基地——长安汽车泰国制造基地,真正实现本地化运营;在沙特、智利、墨西哥等国家,市场销量位居中国品牌前列。公司未来将整合资源、加快出海,加速推进全球五大市场布局和渠道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能力,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卓越的科技产品和极致的服务体验,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做出新的贡献。
(4)品牌向上能力
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向新向上,持续打造具备特有性、价值性、长期性、认知性的卓著品牌。品牌提升方面,品牌形象持续向好,确立五大品牌架构,完成阿维塔、深蓝汽车、长安启源三大智能电动品牌布局;发布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向世界一流品牌迈进;深化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发布长安“金钟罩”电池品牌;落地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持续构建“新汽车新生态”,抢占数智新汽车赛道,展示长安科技及新汽车成果,实现品牌跃迁。品牌推广方面,举办东南亚品牌发布会,发布泰国市场战略计划,海外传播累计覆盖 1.71 亿人次,提升在泰国市场的品牌知名度;携手新华社开展“一带一路全球行”IP 合作,向世界展示“中国智造”新名片,助推长安海外战略计划进一步落实,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深度捆绑三体 IP,独家冠名 B 站《三体》动画,播放量 6.2 亿,全网累计曝光 46.6亿,有效提升品牌年轻态、智能化感知度;创新孵化“SDA 黑科技实验室”自有IP,全面系统展现长安汽车作为数智新汽车时代引领者的实力,打造长安汽车科技企业形象,累积曝光超 5.3 亿。
(5)文化引领能力
公司深入践行领先文化,发布领先文化理念 4.0,将文化打造为核心竞争力。讲好长安故事,宣传长安文化,开展学习宣贯、举办竞赛等活动,为“海纳百川”计划提供文化引领;围绕生产经营重点,组织形势任务教育、誓师大会,凝聚奋进力量。践行“双关心”理念,深化“五送”帮扶,解决员工“急难愁盼”诉求,持续
为员工办实事好事,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坚决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第一时间驰援华北暴雨、甘肃地震等灾区,共捐款 1,650 万元;全面助力云南泸西、砚山两县和重庆酉阳,不断提高帮扶质量和实效,统筹拨付资金 1,060 万元;全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酉阳茶油产业帮扶,形成“企业携手企业,联手带动产业”的长安发展模式,被纳入国务院乡村振兴创新案例。
(6)人才组织能力
公司坚持人才强企,组织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持续加强,战略转型支撑进一步夯实。人才方面,做好人才队伍的“内培外引”,打造全球优秀人才聚集成长高地。引进外籍副总裁,为管理团队赋能全球化视野;针对造型、自动驾驶、电池、大数据等重要领域,广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实现重要领域高级人才全覆盖;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副总经理级、经理级人员队伍结构不断年轻化。组织方面,公司组织架构及时调整匹配战略需求。机制方面,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创新,将效率纳入综合评价,激发企业人才强大活力。
2、输变电行业竞争优势
保变电气是我国输变电装备制造核心企业之一,产品谱系齐全,在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以及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制造领域具备技术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产业布局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保定制造中心为核心,秦皇岛出海口基地、合肥工厂为支撑的国内变压器产业群。公司变压器产品已形成良好的产业布局,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技术创新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 6 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功能,依托科研院校和企业研发平台进行学术和技术交流,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基础研究人才的成长环境和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汇集了大批优秀的技术骨干力量,具备了较强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在长期的大规模国内电网、电源项目建设中,技术和生产积累经验具有较强优势。公司在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以及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制造方面拥有成熟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坚持机制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
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机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自主研发能力,解决了重大装备关键技术国产化问题,为张北-雄安 1000kV 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福州-厦门 1000kV 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等一系列国家重点重大工程提供可靠产品,保持了高端产品的技术竞争力。
(3)质量品牌
公司注重品牌建设,致力于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的提高,输变电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稳定,变压器种类型号齐全,高端产品和特色产品如 750kV 以上变压器、调相变、SF6 气体绝缘变压器、牵引变压器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产品质量稳定,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另外公司在核电变压器领域具有突出的品牌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由多位资深专家以及各界精英人士组成的高素质、稳定的科研团队、管理团队以及制造团队,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以及生产制造经验,能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光电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以光学为基础,致力光机电一体化发展,瞄准投影显示、安防监控、光电防务、功能镀膜领域,形成了从光学元组件、部件向整机与系统集成服务延伸的完整产业链,着力打造中光学“COSTAR”品牌。持续打造新元件、新镜头、新整机、新系统“四新”产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光学、新质光电”。经多年积累,具有一批光电关键核心技术,在产品研发、工艺技术、装备制造与规模化生产、品质保障能力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
(1)产品竞争优势
在光学元组件领域,公司以光学薄膜技术为核心,成为全球市场份额第一投影光学供应商,AR 光波导器件及光学微棱镜模组主力供应商,持续向数码、车载、安防、功能薄膜等领域拓展。其中合色棱镜、TIR 棱镜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 65%,稳居世界第一,成为行业隐形冠军。
在边海防及要地监控领域,公司集光学成像、红外热成像、图像处理、通信、计算机控制及伺服控制、雷达探测等多种技术于一体,不断扩展智能化要地安防应用领域,并逐步向多前端产品系统集成发展。目前,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整合资
源,海防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67%,“一带一路”市场开拓取得较大突破。
在投影显示领域,公司以光电集成技术为核心,目前已与国内外知名投影品牌商建立合作关系,产品涵盖多种投射方式、多种焦距以及各类型光源,覆盖家庭娱乐、数字影院、工程、商教等应用领域,向新型光源、智能化、微型投影方向发展,光学引擎与整机制造规模国内领先。
(2)技术开发优势
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年均研发投入占比 5%以上,新产品贡献率保持在 50%以上。公司着力构建国际一流的兵器装备集团先进光学研究院,通过河南、上海、杭州、重庆、北京五地研发协同,集中了一批本行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了光学元组件现场技术支持平台、光学薄膜技术工程化平台、功能薄膜微纳超构表面技术研发平台、微显示工程研究平台等,具有快速、高效的研发设计能力,公司研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光学元组件领域
公司长期将光学薄膜技术作为核心技术培育和发展,具备磁控溅射成膜、离子束辅助成膜、真空蒸镀系列成膜技术,拥有镀膜、镀膜材料、镀膜设备一体化开发生产体制,具备大角度消偏振成膜技术、位相延迟成膜技术、中间折射率与渐变折射率成膜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先后自主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几十类,其中合色棱镜胶合实现了空间角度秒级精度,胶合间隙精度 1 微米,解决了产业化、高精度胶合工艺的世界级难题;车载光学镜片、潜望式手机微棱镜、3D 投影棱镜、透镜自动化涂漆技术、超软超硬材料研磨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双低反滤光片产品技术指标实现突破,微型无偏光合色棱镜实现量产。公司开发的中大口径超精密强激光光学元件突破非接触式超光滑表面加工、亚表面损伤降低、消波前畸变强激光镀膜等关键技术,已进入国家工程光学元件配套体系目录。
2)光电防务与要地监控领域
专利技术优势:在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上在同行业企业中位居前列。目前,公司在研新产品和技术多达几十余项,包括多种类型的微光瞄准镜、红外瞄准镜、融合型望远镜、光电探测与干扰装置、自动标校装置、智能应用和智慧安防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等。随着未来新产品自主研发的持续推进,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将不
断提升,未来技术专利也将持续增加。
专有技术优势:公司一直致力于微光、红外、激光和高精度伺服稳定控制等技术研究,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一批富有竞争力的专有技术,包括微光成像技术、红外成像技术、激光探测技术、多光融合技术、稳定伺服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
核心软件自主设计优势:公司在瞄准镜和高精度稳定控制系统技术软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特别是焦距和焦截距计算、激光测距参数计算、边海防视频监控站、光电跟踪仪多源信息接入平台等软件技术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掌握的软件技术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大幅提升了公司瞄准镜和高精度稳定控制产品的性能。
(3)人才核心优势
公司强化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实施和不断完善科技、技能带头人制度,形成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 500 余人研发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拥有兵器装备集团科技创新团队 6 个,建成 11 个具有中光学特色的创新工作室。7 名专业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 人获得兵器装备集团首席科技专家称号,2 人获得兵器装备集团科技带头人称号,1 人获得兵器装备集团技能大师称号,2 人获得兵器装备集团技能带头人称号,2 人获得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光学元组件与系统集成整机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培育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快速响应、优质服务的意识,目前已拥有一支涉及精密光学、功能薄膜、数字微显示、光电防务、要地监控等领域的高层次研发生产人才队伍。公司研发人员担任过国家级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参与过重点项目或产品的研制工作。
(4)装备制造及规模化生产优势
公司拥有以多腔溅射镀膜设备和 CNC 非球面加工设备为代表的一大批国际一流的光学加工、镀膜设备和检测仪器,关键工序的装备达到国际一流水准,光学镀膜技术与规模制造能力位于行业领先。持续培育协作配套体系,大力发展卫星工厂。
(5)质量体系认证和品质保障能力
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IATF16949 体系认证、欧盟 RoHS 标准体系第三方评价和认证、CANAS认证,建立了完整的品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同时,公司拥有一批行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熟练技术工人,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生产管控能力和品质保障能力。
(6)行业先发与客户资源优势
近年来公司始终紧跟光电产业发展步伐和国家政策,不断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变革,战略业务比重不断增加,光学业务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光学薄膜技术实力雄厚,企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建立了一个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际化客户群,包括日本索尼、爱普生、富士、佳能、尼康、三星、蔡司、明基、优派等世界著名的光电企业,客户遍及日本、韩国、美国、德国、哥伦比亚、印度、俄罗斯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
(六)发行人战略
发行人“十四五”战略目标为:聚焦“科技创新引领”,实现“三个倍增”、着力
“三个突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发行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 “十四五”规划目标不动摇,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推动各项战略举措落实落地。一是突出功能使命,进一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导向,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功能,忠实履行新时代新征程军工央企的重大责任。二是注重新域新质和无人智能装备、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经营实现“三个突破”,更好支撑集团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技企业集团。三是聚焦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的质量效率效益。
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中央巡视整改和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履行强军首责,加快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着力深化改革提升,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
长,更好推动“133”战略落实落地,奋力开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技企业集团新局面。一是坚定不移履行强军首责,牢固树立服务强军胜战导向,以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加快武器装备“三化”融合发展,坚定不移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一流武器装备。二是要着力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三是要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四是要着力抓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努力实现新“三个明显成效”。五是要着力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发展质量效率效益。六是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决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经营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本节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依据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涉及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数据分别引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2023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等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2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22年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报表,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68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23年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报表,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318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
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发行人之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之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1年1月1日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体现在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金额。比较报表不做调整。
2021年1月1日上述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可供出售权益 | 货币资金 | 78,640,426.93 | 386,441,388.9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144,737,773.98 | ||
工具投资重分类为 | |||
-5,106,030.2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79,176,747.0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预付款项 | -21,189.27 | |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 |||
其他应收款 | -95,539,115.21 | -386,441,388.95 | |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803,740.00 | ||
产”;非交易性的可 | |||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 | 其他流动资产 | -27,812,884.89 | |
资指定为“以公允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32,526,875.96 | ||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603,077,562.35 | -810,734,079.44 |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的金融资产”;基于 | 其他债权投资 | 483,910,628.77 | |
实际利率法计提的 | |||
长期应收款 | -6,612,996.98 | ||
尚未到结息日的应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18,581,239.35 | 810,734,079.44 | |
收(应付)利息调 | |||
整至相应金融工具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682,086.44 | |
的账面余额中等影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940,904.40 | ||
响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12,503,172.58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短期借款 | 34,512,413.45 | 11,438,611.20 | |
其他应付款 | -466,463,747.54 | -399,429,890.10 | |
其他流动负债 | 431,873,825.71 | 387,991,278.90 | |
预计负债 | 171,182,191.9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7,012,122.6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4,209,101.60 | ||
未分配利润 | 116,543,651.03 | ||
少数股东权益 | 11,665,058.11 | ||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65,780,000.00 | |
债权投资 | 65,780,000.00 | ||
(3)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 应收票据 | -1,541,429,085.1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541,429,085.11 |
2)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发行人之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之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上述企业2021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按照新收入准则,应按给客户提供产品和提供运输服务两项履约义务根据承担的运输费占比进行分摊计算 并分别确认收入 | 应收账款 | -31,447.59 | |
未分配利润 | -31,447.59 | ||
(2)原确认为销售费用的佣金作为合同取得成本资本 化。 | 存货 | 288,415.82 | |
未分配利润 | 288,415.82 | ||
(3)将与合同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与合同相关的已结算未完工、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债。 | 应收账款 | -238,019,372.71 | |
合同资产 | 238,019,372.71 | ||
预收款项 | -4,223,224,724.28 | ||
合同负债 | 4,166,193,914.45 | ||
其他应付款 | -4,100,315.87 | ||
其他流动负债 | 61,131,125.70 |
3)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发行人之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
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
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①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以上公司对所有其他租赁采用该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以上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以上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以上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以上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以上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以及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的调整 | 使用权资产 | 370,147,647.01 | |
预付款项 | -1,721,997.16 | ||
其他应收款 | -13,000.00 | ||
固定资产 | -2,071,798.86 | ||
存货 | -216,685.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18,234.82 | ||
租赁负债 | 350,247,461.43 | ||
未分配利润 | -507,662.93 | ||
长期应付款 | -654,722.5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264,333.52 | ||
其他应付款 | -837,644.9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678,833.70 | ||
应付账款 | -756,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期初数,其中:资产项目调增362,905,931.17元,负债项目调增363,413,594.10元,未分配利润调减507,662.93元。
4)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发行人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发行人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前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行人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1)2021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1年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2年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2023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3年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2021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2021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性质 | 影响科目 | 影响金额 |
合并范围变更、收入确认等事项 | 货币资金 | -572,983,689.59 |
应收票据 | -112,483,854.55 | |
应收账款 | -494,303,942.31 | |
预付款项 | -14,927,720.70 |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性质 | 影响科目 | 影响金额 |
其他应收款 | 20,213,359.58 | |
存货 | -11,651,034.49 | |
其他流动资产 | -72,062,640.49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000,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3,138,106.58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9,973,173.62 | |
投资性房地产 | -6,973,135.78 | |
固定资产 | -303,023,874.01 | |
在建工程 | -57,992,319.17 | |
无形资产 | -29,953,093.84 | |
开发支出 | -11,676,433.37 | |
长期待摊费用 | -2,842,033.5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749,238.0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568,577.39 | |
应付票据 | -292,993,207.37 | |
应付账款 | -428,445,018.71 | |
预收款项 | 22,966,684.7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088,981.97 | |
应交税费 | -13,520,141.37 | |
其他应付款 | -136,670,101.2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21,817.46 | |
其他流动负债 | 13,325,800.00 | |
长期应付款 | -226,870,610.89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7,300,000.00 | |
预计负债 | -26,744,991.88 | |
递延收益 | 55,637,323.8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013,226.29 | |
资本公积 | -18,872,046.29 | |
其他综合收益 | 170,000.00 | |
专项储备 | -3,854,097.16 | |
未分配利润 | 113,571,918.32 | |
少数股东权益 | -423,970,886.28 | |
营业收入 | -1,774,281,837.95 |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性质 | 影响科目 | 影响金额 |
△利息收入 | 3,071,864.31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9,133.45 | |
营业成本 | -1,445,819,783.12 | |
△利息支出 | 24,207.29 | |
税金及附加 | -14,201,230.15 | |
销售费用 | -64,014,545.25 | |
管理费用 | -59,654,827.60 | |
研发费用 | -103,369,541.35 | |
财务费用 | 8,389,071.64 | |
其他收益 | -20,335,641.70 | |
投资收益 | 27,937,694.21 | |
信用减值损失 | 702,229.05 | |
资产减值损失 | 6,581,176.22 | |
资产处置收益 | 190,082,286.20 | |
营业外收入 | -1,379,881.56 | |
营业外支出 | -965,179.27 | |
所得税费用 | 17,493,603.0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129,114,733.28 | |
少数股东损益 | -34,579,486.29 |
(2)2022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2022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差错更正的内容和原因 |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2 年年初余额的影响 金额 | 对 2021 年当期权益及损益的影 响 | 对 2021 年初权益余额的影 响金额 |
重分类调整及收入确认等事项 | 财务费用 | 633,104.47 | ||
存货 | 3,122,570.95 | |||
存货跌价准备 | -210,858.21 | |||
递延收益 | 8,072,617.85 |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 61,997,640.90 | |||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 2,665,302.41 | |||
固定资产 | -68,987,558.91 |
差错更正的内容和原因 |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2 年年 初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 2021 年当期 权益及损益的影响 | 对 2021 年初 权益余额的影响金额 |
管理费用 | 1,347.38 | 3,070,908.98 | ||
合同负债 | 684,074.61 | |||
坏账准备-其他 应收款 | 25,563,152.19 | |||
坏账准备-应收 账款 | 14,876,827.15 | |||
坏账准备-预付 账款 | 2,401,241.75 | |||
货币资金 | -30,826.31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103,174,135.54 | |||
其他收益 | 4,175,434.91 | |||
其他应付款 | 361,995,699.98 | |||
其他应收款 | 15,337,521.38 | |||
少数股东权益 | -3,651,820.65 | -3,651,820.65 | ||
使用权资产 | 456,420.28 | |||
税金及附加 | 203,621.90 | |||
所得税费用 | 7,556,167.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76,571,533.28 | |||
未分配利润 | 89,002,656.30 | -29,213,394.47 | 115,972,464.78 | |
无形资产 | -7,362,174.57 | |||
销售费用 | 49,356.00 | |||
信用减值损失 | 3,827,023.90 | |||
研发费用 | 490,609.88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183,486.24 | |||
营业成本 | -152,406,147.62 | |||
营业收入 | -149,611,548.65 | |||
营业外收入 | -5,622,402.97 | |||
营业外支出 | 2,380,836.98 | |||
应付账款 | 655,602.38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39,399.93 | |||
应交税费 | 1,465,700.09 | |||
应收款项融资 | -8,382,250.00 | |||
应收票据 | 8,382,250.00 |
差错更正的内容和原因 |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2 年年 初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 2021 年当期 权益及损益的影响 | 对 2021 年初 权益余额的影响金额 |
应收账款 | 17,112,365.38 | |||
预付款项 | -1,108,000.00 | |||
预付账款 | 4,314,418.10 | |||
在建工程 | -3,939,885.09 | |||
长期应付款 | - 286,117,616.66 | |||
资本公积 | 5,930,936.66 | |||
资产处置收益 | -13,730,795.74 | |||
资产减值损失 | 1,835,727.70 | |||
租赁负债 | 319,569.60 |
(3)2023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元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3 年初余额 的影响 | 2022 年当期权益 及损益的影响 | 对 2022 年初权益 余额的影响 |
货币资金 | 4,003,478.3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00.00 | ||
应收票据 | -24,033,624.30 | ||
应收账款 | 61,837,780.93 | ||
应收款项融资 | 4,726,499.40 | ||
其他应收款 | 106,951,000.00 | ||
存货 | 31,789,131.25 | ||
合同资产 | -68,257,463.16 | ||
持有待售资产 | -140,724,815.13 | ||
其他流动资产 | 421,613.51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00,844.59 | ||
投资性房地产 | -44,364,510.30 | ||
固定资产 | -39,156,700.60 | ||
在建工程 | 336,766.78 | ||
使用权资产 | 88,509,271.32 | ||
无形资产 | -4,988,060.4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14,222.81 |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3 年初余额 的影响 | 2022 年当期权益 及损益的影响 | 对 2022 年初权益 余额的影响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85,535.00 | ||
应付账款 | 26,570,279.61 | ||
预收款项 | -31,800,000.00 | ||
应交税费 | -6,454,774.86 | ||
其他应付款 | -80,141,128.9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51,965.57 | ||
长期借款 | -1,751,965.57 | ||
租赁负债 | 77,563,861.28 | ||
长期应付款 | -27,469,791.21 | ||
递延收益 | 3,136,22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25,314.2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327.20 | ||
资本公积 | -597,931.42 | 17,334,080.04 | -17,932,011.46 |
专项储备 | 13,415,911.37 | 6,663,198.13 | 6,752,713.24 |
未分配利润 | -28,621,934.62 | 20,916,370.66 | -49,538,305.28 |
少数股东权益 | 31,732,111.02 | -12,107,887.74 | 43,839,998.76 |
营业收入 | 14,052.27 | ||
营业成本 | -23,909,359.63 | ||
管理费用 | 71,939.88 | ||
研发费用 | -69,397,646.45 | ||
财务费用 | -3,378.36 | ||
其他收益 | -70,081,863.75 | ||
投资收益 | -844.59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743,266.80 | ||
信用减值损失 | 2,020,332.05 | ||
所得税费用 | -5,660,665.19 | ||
净利润 | 9,110,648.66 | ||
少数股东损益 | 20,336,259.70 |
4、其他事项调整
(1)2021年其他事项调整
2021年,发行人联营企业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因执行新准则影响,对期初数进行调整,故发行人进行权益法期初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329,799,373.74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510,380,923.6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0,581,549.90元。
(2)2022年其他事项调整
其他调整的内容和原因 | 影响的科目 | 对 2022 年年初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 2021 年当期权益及损益的 影响 | 对 2021 年初权益余额的影响金额 |
根据精算结果对“三类人员”费用预提,进行期初调整。 | 长期应付职工 薪酬 | 197,320,000.00 | ||
营业外支出 | -21,472,553.55 | |||
未分配利润 | -180,378,500.00 | 14,433,000.00 | -194,811,5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6,698,000.00 | -6,698,000.00 | ||
财务费用 | 6,242,759.42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22,770,000.00 | |||
管理费用 | -1,750,205.87 |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 33,013,500.00 | |||
所得税费用 | 2,547,000.00 |
(3)2023年其他事项调整无。
(三)合并范围变化
1、2021年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1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表:发行人 2021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形成控制权 方式 | 期末净资产 | 本期净利 润 |
1 | 重庆长安望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1,395.74 | |
2 |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8,063.74 | -38,263.74 |
3 | 成都光明南方光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设立 | 18,228.64 | 394.18 |
4 | 雅安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
5 | 南方合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690.97 | 10.97 |
6 | 兵器装备技术创新投资(天津)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设立 | 10,007.45 | 7.45 |
7 | 重庆建设昊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001.29 | 1.29 |
序号 | 名称 | 形成控制权 方式 | 期末净资产 | 本期净利 润 |
8 | 浙江中兵健康养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
9 | 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10,397.19 | 397.19 |
10 | 中光学(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1,000.20 | 0.20 |
11 | 重庆长享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2,022.53 | 22.53 |
12 | 阿维塔新能源汽车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 | 投资设立 | 1,001.61 | 1.61 |
13 | Changan-NIO GmbH | 其他增加 | 321.59 | 187.60 |
14 | 贵州诚行万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162.85 | -837.15 |
15 | 北京诚行万奥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 | 89.26 | -1,191.08 |
16 | 重庆铃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增加 | 2,715.49 | 17.21 |
17 | 武汉长江智联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009.23 | 32.49 |
18 | 枣阳市金安特化工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 | 500.03 | |
19 | 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长春)有限公 司 | 非同一控制 | 18,608.91 | -295.96 |
(2)2021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1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本期不再成为子公 司的原因 |
1 | 重庆建设仝达实业有限 公司 | 重庆市 | 汽车制造 业 | 50.00 | 50.00 | 不满足控 制权条件 |
2 | 重庆耐世特转向系统有 限公司 | 重庆市 | 汽车制造 业 | 50.00 | 50.00 | 不满足控 制权条件 |
3 | 重庆建兴机械制造有限 责任公司 | 重庆市 | 制造业 | 100.00 | 100.00 | 吸收合并 |
4 | 重庆建兴橡胶制品有限 公司 | 重庆市 | 制品业 | 100.00 | 100.00 | 吸收合并 |
5 | 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 司 | 广东省 | 摩托车制 造 | 100.00 | 100.00 | 清算注销 |
6 | 汇豪(香港)发展有限 公司 | 香港 | 商贸 | 100.00 | 100.00 | 破产清算 |
7 | 重庆郭家沱港埠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 | 45.00 | 45.00 | 不满足控制权条件 |
8 |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 限公司 | 河南省 | 摩托车制 造 | 45.00 | 45.00 | 不满足控 制权条件 |
9 | 大阳新能源汽车(洛 阳)有限公司 | 河南省 | 汽车制造 业 | 45.00 | 45.00 | 不满足控 制权条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本期不再 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
10 | 天威(成都)太阳能热发电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 70.00 | 70.00 | 清算注销 |
11 | 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 重庆市 | 房地产业 | 100.00 | 100.00 | 清算注销 |
12 | 绵阳搏和科技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 四川省 | 住宿业 | 100.00 | 100.00 | 清算注销 |
13 | 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 | 批发业 | 100.00 | 100.00 | 清算注销 |
14 | 镇江德茂海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江苏省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转出 |
15 | 重庆万友龙兴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零售业 | 90.00 | 90.00 | 清算注销 |
16 | 成都青山汽贸销售有限 公司 | 成都市 | 零售业 | 40.00 | 40.00 | 不满足控 制权条件 |
17 | 重庆北方青山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 50.00 | 50.00 | 不满足控制权条件 |
18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信息 中心 | 北京市 | 运行维护 服务 | 100.00 | 100.00 | 清算注销 |
2、2022年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2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表:发行人 2022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形成控制权方式 | 期末净资产 | 本期净利润 |
1 | 国防科技工业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 | 拥有控制权 | 7.12 | 7.12 |
2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融媒体发展有限公 司 | 投资设立 | 839.00 | 36.28 |
3 | 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28,445.70 | -3,554.30 |
4 | 五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011.78 | 11.78 |
5 | 杭州兵智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356.62 | -343.38 |
6 | 杭州长望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025.42 | 25.42 |
7 | 杭州云箭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3,015.08 | 15.08 |
8 | 杭州智升智能攻防系统研究发展有限 公司 | 投资设立 | 3,002.47 | 2.47 |
9 | 中光学(杭州)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 投资设立 | 3,000.13 | 0.13 |
10 | 济南轻骑全球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67.08 | 17.08 |
11 | 重庆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设立 | 9,000.00 |
序号 | 名称 | 形成控制权方式 | 期末净资产 | 本期净利润 |
12 | 重庆行智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2.82 | 2.82 |
13 | 重庆诚行万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1,000.00 | 0.0001 |
14 | 辰致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
15 | 重庆西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拥有控制权 | 647.49 | 59.36 |
16 | 重庆建设仝达实业有限公司 | 股权收购 | 1,905.68 | 80.79 |
(2)2022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2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本期不再成 为子公司的原因 |
1 | 长安巴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巴西 | 商务服务 | 100 | 100 | 注销 |
2 |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保定市 | 商务服务 | 62.5 | 62.5 | 注销 |
3 | 扬州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 扬州市 | 通用设备制造 | 85 | 85 | 注销 |
4 | 重庆长风基铨机械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汽车制造 | 100 | 100 | 被吸收合 并,注销 |
5 | 重庆长江三峡综合市场有限 公司 | 重庆市 | 商贸 | 100 | 100 | 注销 |
6 | 成都渝长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仪器仪表制造 | 100 | 100 | 被吸收合 并,注销 |
7 | 雅安长安保障房建设有限公 司 | 雅安市 | 房地产开发 | 100 | 100 | 被吸收合 并,注销 |
8 | 保定天威华克电力线材有限 公司 | 保定市 | 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 | 51 | 51 | 破产清算 |
9 | 阿维塔新能源汽车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汽车制造 | 95.38 | 95.38 | 丧失控制权 |
10 |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 司 | 重庆市 | 汽车制造 | 95.38 | 95.38 | 丧失控制权 |
11 | Changan-NIO GmbH | 慕尼黑 | 汽车制造 | 95.38 | 95.38 | 丧失控制权 |
12 | 济南轻骑第二装配有限公司 | 济南市 | 摩托车生产与 销售 | 94.4 | 94.4 | 破产清算 |
13 | 上海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一般商贸 | 100 | 100 | 被吸收合 并,注销 |
14 | 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 | 济南市 | 摩托车生产与 销售 | 94.3 | 94.3 | 注销 |
15 | 广州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一般商贸 | 100 | 100 | 被吸收合 并,注销 |
3、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3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表:发行人 2023 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形成控制方式 |
1 | 哈尔滨东安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2 |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3 | 深蓝汽车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4 | 深蓝汽车营销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5 | 重庆建设中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6 |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7 | 安徽东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8 | 安徽军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9 | 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0 | 安徽江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1 | 安徽宏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2 | 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3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4 |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5 | 安徽长城防务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6 | 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7 | 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8 | 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19 | 安徽东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0 | 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1 | 安徽神剑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2 | 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3 | 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4 | 安徽双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5 | 安徽军工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6 | 安徽新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合并 |
27 | 泉州云箭测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28 | 兵器装备二期技术创新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设立 |
29 | 长安汽车东南亚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设立 |
30 | 长安汽车销售(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设立 |
31 | 长安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设立 |
32 | 长安福特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形成控制方式 |
33 | 重庆常安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设立 |
34 | 济南轻骑标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2)2023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3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本期不再纳 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
1 | 丹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 丹阳市 | 光学玻璃制造 | 75.00 | 75.00 | 注销 |
2 | 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 株洲市 | 制造业 | 50.00 | 50.00 | 转让 |
3 | 重庆西仪汽车连杆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汽车制造业 | 100.00 | 100.00 | 注销 |
4 | 云南万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昆明市 | 批发业 | 100.00 | 100.00 | 注销 |
5 | 武汉长盛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道路运输业 | 60.00 | 60.00 | 注销 |
6 | 长安福特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广 州)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汽车租赁 | 100.00 | 100.00 | 注销 |
7 |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保定市 | 汽车制造业 | 100.00 | 100.00 | 注销 |
8 | 重庆长望佰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房地产业 | 100.00 | 100.00 | 注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发行人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经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该变更程序符合发行人章程的规定。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公司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589,779.82 | 7,426,000.50 | 7,372,006.16 |
拆出资金 | - | - | 39,810.8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1,500.26 | 421,528.09 | 489,811.47 |
衍生金融资产 | - | 297.27 | - |
应收票据 | 3,989,753.80 | 3,640,451.40 | 2,741,668.95 |
应收账款 | 3,366,751.71 | 2,993,386.58 | 2,057,708.43 |
应收款项融资 | 450,853.02 | 462,937.09 | 331,398.60 |
预付款项 | 428,764.20 | 403,106.22 | 795,373.24 |
其他应收款 | 340,795.09 | 298,657.00 | 276,934.76 |
存货 | 3,870,960.14 | 3,110,873.75 | 3,324,030.86 |
合同资产 | 323,714.57 | 193,588.38 | 208,326.10 |
持有待售资产 | 4.76 | 184.43 | 11,583.1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89,938.68 | 315,011.68 | 122,119.62 |
其他流动资产 | 1,738,525.42 | 851,905.53 | 671,863.08 |
流动资产合计 | 23,911,341.46 | 20,117,927.93 | 18,442,635.2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6,212,593.80 | 6,709,510.08 | 6,136,194.05 |
债权投资 | 18,789.08 | 15,587.04 | 6,578.00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26,868.34 |
长期应收款 | 118,220.48 | 251,438.94 | 253,665.41 |
长期股权投资 | 3,029,460.40 | 2,688,830.74 | 2,076,136.0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86,980.24 | 249,005.90 | 283,337.1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7,963.82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8,982.58 | 175,406.62 | 163,392.13 |
固定资产 | 7,279,842.31 | 7,635,676.94 | 8,236,261.57 |
在建工程 | 742,518.15 | 672,119.42 | 561,804.60 |
使用权资产 | 158,155.43 | 135,025.58 | 114,544.86 |
无形资产 | 2,371,682.34 | 1,314,542.84 | 1,284,663.20 |
开发支出 | 455,886.51 | 211,962.37 | 137,707.95 |
商誉 | 294,609.98 | 91,993.27 | 96,782.93 |
长期待摊费用 | 164,576.43 | 120,645.46 | 105,494.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9,418.93 | 992,156.18 | 1,016,208.59 |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3,473.75 | 221,092.90 | 310,556.7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483,154.21 | 21,484,994.27 | 20,810,196.20 |
资产总计 | 46,394,495.67 | 41,602,922.21 | 39,252,831.4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76,943.05 | 1,339,690.08 | 551,493.95 |
拆入资金 | 49,482.17 | 198,471.11 | 137,968.5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06.05 | 1,174.03 | 4,212.13 |
衍生金融负债 | 45.93 | - | 1,070.46 |
应付票据 | 4,848,290.35 | 3,489,695.70 | 3,572,060.73 |
应付账款 | 8,549,556.17 | 7,105,105.30 | 6,918,261.46 |
预收款项 | 448,667.24 | 507,361.01 | 575,525.59 |
合同负债 | 1,624,413.22 | 1,351,142.19 | 2,401,752.37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120,371.68 | 1,068,344.58 | 822,320.66 |
应付职工薪酬 | 665,617.53 | 648,146.44 | 613,843.02 |
应交税费 | 350,946.79 | 355,090.66 | 352,643.95 |
其他应付款 | 3,024,254.37 | 2,375,109.91 | 2,206,316.2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3,121.17 | 769,505.32 | 1,222,577.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777,589.43 | 1,711,340.14 | 1,825,650.37 |
流动负债合计 | 22,919,905.15 | 20,920,176.46 | 21,205,696.4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471,551.40 | 1,672,191.68 | 879,133.57 |
应付债券 | 1,301,148.93 | 1,272,686.47 | 1,060,043.61 |
租赁负债 | 110,949.04 | 109,082.29 | 87,801.35 |
长期应付款 | 355,921.49 | 272,275.43 | 271,987.4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88,786.10 | 92,614.10 | 63,196.27 |
预计负债 | 826,013.95 | 668,102.41 | 614,614.73 |
递延收益 | 894,364.55 | 886,512.11 | 934,935.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0,557.92 | 51,766.52 | 56,703.1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44,237.25 | 193,507.61 | 86,593.0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53,530.63 | 5,218,738.61 | 4,055,008.24 |
负债合计 | 29,373,435.78 | 26,138,915.07 | 25,260,704.7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742,958.00 | 3,652,958.00 | 3,602,958.00 |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权益工具 | - | 195,000.00 | 195,000.00 |
其中:永续债 | - | 195,000.00 | 195,000.00 |
资本公积 | 2,120,807.95 | 1,926,586.03 | 1,717,451.83 |
其他综合收益 | 29,200.67 | 23,746.01 | -14,820.50 |
专项储备 | 74,274.78 | 64,705.01 | 49,988.76 |
盈余公积 | 319,436.94 | 287,937.06 | 248,293.71 |
一般风险准备 | 106,017.22 | 106,017.22 | 96,677.29 |
未分配利润 | 3,826,720.00 | 3,108,928.11 | 2,520,500.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 10,219,415.57 | 9,365,877.44 | 8,416,049.62 |
少数股东权益 | 6,801,644.32 | 6,098,129.70 | 5,576,077.1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7,021,059.89 | 15,464,007.14 | 13,992,126.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6,394,495.67 | 41,602,922.21 | 39,252,831.45 |
2、合并利润表
表:公司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1,708,012.04 | 29,432,346.68 | 28,607,993.37 |
其中:营业收入 | 31,059,754.06 | 28,817,875.02 | 28,074,182.85 |
利息收入 | 647,423.81 | 612,408.59 | 531,938.09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834.17 | 2,063.06 | 1,872.43 |
二、营业总成本 | 30,791,912.92 | 28,291,421.44 | 27,658,684.94 |
其中:营业成本 | 25,039,040.86 | 23,076,455.60 | 22,436,333.28 |
利息支出 | 22,171.21 | 27,812.64 | 20,704.66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953.46 | 2,162.14 | 647.77 |
税金及附加 | 962,075.01 | 893,060.46 | 1,003,481.99 |
销售费用 | 1,784,717.84 | 1,548,180.81 | 1,521,333.83 |
管理费用 | 1,529,558.30 | 1,407,864.91 | 1,465,516.02 |
研发费用 | 1,388,875.66 | 1,285,269.00 | 1,154,836.57 |
财务费用 | 63,520.57 | 50,615.86 | 55,830.82 |
其中:利息费用 | 147,647.22 | 153,806.58 | 175,213.92 |
利息收入 | 109,350.90 | 113,815.49 | 112,070.60 |
加:其他收益 | 461,589.89 | 481,421.73 | 355,803.85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09,099.72 | 179,839.51 | 141,748.9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25,204.10 | -52,294.21 | 94,911.4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 | - | - | -642.78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1.6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6,720.33 | 21,750.00 | -34,001.3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305.59 | -136,781.40 | -67,385.0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1,557.66 | -448,013.94 | -283,159.2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0,338.92 | 111,422.61 | 97,097.5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54,984.74 | 1,350,563.74 | 1,159,414.74 |
加:营业外收入 | 74,191.50 | 42,869.93 | 36,418.57 |
减:营业外支出 | 16,654.93 | 23,653.23 | 87,083.5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1,512,521.31 | 1,369,780.44 | 1,108,749.81 |
减:所得税费用 | 252,605.29 | 188,432.72 | 153,848.1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59,916.01 | 1,181,347.72 | 954,901.72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4,780.97 | 689,641.90 | 473,801.33 |
2.少数股东损益 | 455,135.04 | 491,705.82 | 481,100.39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22,488.83 | 42,128.42 | 43,114.97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282,404.84 | 1,223,476.14 | 998,016.68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826,627.67 | 728,683.39 | 517,915.80 |
2、归属于少数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455,777.18 | 494,792.74 | 480,100.8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公司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596,013.58 | 30,836,791.10 | 34,240,604.71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1,132,656.36 | 505,380.14 | -381,377.93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47,000.00 | 59,000.00 | 108,000.00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14,821.75 | 646,914.82 | 585,620.45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7,480.3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6,459.90 | 339,796.55 | 150,544.87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00,393.86 | 937,489.16 | 850,571.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108,032.74 | 33,325,371.77 | 35,561,444.1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482,441.57 | 24,854,223.17 | 24,476,260.94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473,583.55 | 636,893.43 | 1,606,343.80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26,819.67 | -955.56 | 986.38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40,000.00 | 40,000.00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09,084.87 | 40,218.76 | 21,032.15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58,919.59 | 2,925,264.58 | 2,662,699.2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88,754.37 | 2,106,788.51 | 2,053,688.9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32,771.39 | 2,390,215.90 | 2,638,771.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525,207.92 | 32,912,648.79 | 33,499,782.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2,824.82 | 412,722.98 | 2,061,661.3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95,005.85 | 1,951,979.58 | 1,570,795.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5,345.25 | 196,093.07 | 159,524.6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56,070.85 | 258,354.65 | 52,915.7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18,458.14 | 19,129.52 | 8,922.0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0,709.93 | 94,675.61 | 86,814.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85,590.02 | 2,520,232.43 | 1,878,971.4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1,129,830.47 | 1,001,942.44 | 897,955.4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42,892.98 | 2,270,298.94 | 1,670,874.3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53,157.10 | 522.06 | 3,133.18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2,260.65 | 145,884.98 | 126,335.0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08,141.19 | 3,418,648.42 | 2,698,298.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2,551.16 | -898,415.98 | -819,326.5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44,355.41 | 143,617.50 | 626,405.67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 29,615.08 | 90,217.50 | 381,405.6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643,167.35 | 3,125,804.18 | 2,962,823.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6,936.11 | 1,212,826.43 | 870,535.02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64,458.86 | 4,482,248.11 | 4,459,763.6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478,195.38 | 3,110,739.99 | 3,371,782.8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29,641.86 | 574,110.62 | 623,990.8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210,520.81 | 364,644.52 | 387,704.1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4,400.96 | 302,508.95 | 514,252.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82,238.20 | 3,987,359.56 | 4,510,026.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779.34 | 494,888.55 | -50,262.7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6,937.56 | 8,407.01 | -3,254.3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35,556.76 | 17,602.56 | 1,188,817.7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670,622.65 | 6,653,020.08 | 5,400,929.5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806,179.40 | 6,670,622.65 | 6,589,747.20 |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82,010.92 | 2,310,129.06 | 2,300,551.27 |
应收账款 | 4,332.67 | 4,332.67 | - |
其他应收款 | 453,760.89 | 425,436.43 | 545,111.19 |
其他流动资产 | 528.63 | 526.66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40,633.11 | 2,740,424.83 | 2,845,662.46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827,136.00 | 979,905.00 | 895,68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6,639,519.87 | 5,930,503.06 | 5,730,383.9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9,540.37 | 129,728.46 | 107,808.16 |
固定资产 | 3,348.06 | 3,585.33 | 3,365.14 |
使用权资产 | 56.38 | 64.73 | - |
无形资产 | 15,300.22 | 15,421.96 | 15,833.5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912.90 | 5,737.35 | 3,359.25 |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14,813.81 | 7,064,945.90 | 6,756,430.02 |
资产总计 | 10,455,446.92 | 9,805,370.73 | 9,602,092.4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05,323.90 | 1,711,698.25 | 1,867,971.82 |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25.52 |
应交税费 | 1,334.38 | 1,477.61 | 632.55 |
其他应付款 | 391,621.18 | 294,563.29 | 294,841.5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4,807.46 | 332,468.46 | 819,201.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6,182.26 | 222,820.21 | 233,288.68 |
流动负债合计 | 1,949,269.18 | 2,563,027.82 | 3,215,961.1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31,200.00 | 1,097,000.00 | 435,000.00 |
应付债券 | 560,000.00 | 560,000.00 | 780,461.00 |
租赁负债 | 50.97 | 58.4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91,250.97 | 1,657,058.44 | 1,215,461.00 |
负债合计 | 4,440,520.15 | 4,220,086.26 | 4,431,422.1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742,958.00 | 3,652,958.00 | 3,602,95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200,000.00 | 200,000.00 |
资本公积 | 437,512.49 | 164,387.04 | 179,266.84 |
其他综合收益 | 143,928.80 | 135,533.47 | 106,679.70 |
盈余公积 | 204,921.77 | 173,421.89 | 133,778.54 |
未分配利润 | 1,485,605.71 | 1,258,984.06 | 947,987.2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014,926.77 | 5,585,284.47 | 5,170,670.3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455,446.92 | 9,805,370.73 | 9,602,092.48 |
2、母公司利润表
表: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540.20 | 16,078.69 | 19,007.70 |
减:营业成本 | - | - | - |
税金及附加 | 349.08 | 946.42 | 577.93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57,538.13 | 40,638.29 | 41,842.04 |
研发费用 | - | - | - |
财务费用 | 33,033.04 | 36,309.24 | 43,247.06 |
其中:利息费用 | 107,196.57 | 120,776.62 | 133,438.15 |
利息收入 | 74,218.78 | 84,570.71 | 90,385.21 |
加:其他收益 | 31.77 | 17.03 | 33.9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3,645.64 | 469,466.18 | 403,373.3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181,779.40 | 182,146.45 | 197,364.9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7,152.06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1.32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15,449.42 | 407,667.95 | 336,746.67 |
加:营业外收入 | 2.18 | - | 1.01 |
减:营业外支出 | 979.54 | 3,965.00 | 1,000.0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314,472.06 | 403,702.95 | 335,747.64 |
减:所得税费用 | -526.66 | 7,269.44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4,998.72 | 396,433.50 | 335,747.64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313.27 | 439,462.58 | 198,385.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4,313.27 | 439,462.58 | 198,385.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415.51 | 18,910.31 | 16,941.6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20.36 | 8,995.17 | 3,156.1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685.49 | 183,027.53 | 340,066.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621.36 | 210,933.00 | 360,163.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91.91 | 228,529.57 | -161,778.8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9,769.00 | 102,615.32 | 14,530.0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6,368.72 | 220,695.26 | 238,083.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1.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864.91 | 837,200.99 | 756,417.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4,002.63 | 1,160,511.57 | 1,009,032.5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871.81 | 747.73 | 1,783.8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0,578.60 | 153,391.54 | 111,903.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3,646.75 | 893,015.00 | 842,641.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097.17 | 1,047,154.26 | 956,327.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905.46 | 113,357.31 | 52,704.7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67,000.00 | 2,493,000.00 | 2,355,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99,980.00 | 399,960.1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57,000.00 | 2,742,980.00 | 2,804,960.1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36,361.00 | 2,894,201.00 | 2,554,049.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0,554.77 | 180,970.07 | 202,237.3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18 | 118.02 | 42.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16,958.96 | 3,075,289.09 | 2,756,328.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958.96 | -332,309.09 | 48,631.7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9,638.42 | 9,577.79 | -60,442.31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71,484.93 | 2,261,907.13 | 2,322,349.4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51,123.35 | 2,271,484.93 | 2,261,907.13 |
(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1、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 年度/2023 年末 | 2022 年度/2022 年末 | 2021 年度/2021 年末 |
资产总计(亿元) | 4,639.45 | 4,160.29 | 3,925.28 |
负债合计(亿元) | 2,937.34 | 2,613.89 | 2,526.07 |
全部债务(亿元) | 1,008.17 | 854.49 | 728.95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1,702.11 | 1,546.40 | 1,399.21 |
营业收入(亿元) | 3,105.98 | 2,881.79 | 2,807.42 |
利润总额(亿元) | 151.25 | 136.98 | 110.87 |
净利润(亿元) | 125.99 | 118.13 | 95.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亿元) | 6.84 | 40.76 | 64.9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亿元) | 80.48 | 68.96 | 47.38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 量净额(亿元) | 258.28 | 41.27 | 206.17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 量净额(亿元) | -112.26 | -89.84 | -81.93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 量净额(亿元) | -31.78 | 49.49 | -5.03 |
流动比率 | 1.04 | 0.96 | 0.87 |
速动比率 | 0.87 | 0.81 | 0.71 |
资产负债率(%) | 63.31 | 62.83 | 64.35 |
债务资本比率(%) | 37.20 | 35.59 | 34.25 |
营业毛利率(%) | 19.38 | 19.92 | 20.08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 3.77 | 3.77 | 3.42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7.76 | 8.02 | 7.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2.77 | 4.82 |
项目 | 2023 年度/2023 年末 | 2022 年度/2022 年末 | 2021 年度/2021 年末 |
EBITDA(亿元) | 317.63 | 304.42 | 271.09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32 | 0.36 | 0.37 |
EBITDA 利息倍数 | 21.45 | 19.70 | 15.3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 9.77 | 11.41 | 14.9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7.17 | 7.17 | 7.37 |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 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含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与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财务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次债券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次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经营活动易受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中 82.26%来自汽车和零部件业务。汽车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环境、国际贸易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若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供应趋紧或新车型销售不畅,将给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2、减值损失对利润存在侵蚀、利润对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存在一定依赖。
2023 年,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66.89 亿元,占营业利润的
比重为 45.97%;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分别为 60.91 亿元和 46.16 亿元,分别占营业利润比重为 41.86%和 31.72%。
(三)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 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主体信用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 | 信用评级 | 评级展望 | 变动方向 | 评级日期 |
联合资信 | AAA | 稳定 | 维持 | 2023-06-26 |
联合资信 | AAA | 稳定 | 维持 | 2022-06-22 |
联合资信 | AAA | 稳定 | 维持 | 2022-02-25 |
联合资信 | AAA | 稳定 | 维持 | 2021-06-23 |
联合资信 | AAA | 稳定 | 维持 | 2021-05-20 |
联合资信 | AAA | 稳定 | 维持 | 2021-04-16 |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集团本部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
授信额度为 2,865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815 亿元。
(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偿还及尚未发行额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发行境内外 ABS 和债券 31 只,累计 293.74
亿元,债券本息均按约定如期兑付。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余额为 169.65 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年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主体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如有)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票面利率 | 余额 |
1 | 17 兵装 09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2017-09-14 | - | 2027-09-18 | 10 | 6.00 | 5.00 | 6.00 |
2 | 17 兵装 06 | 2017-07-11 | - | 2027-07-13 | 10 | 20.00 | 4.90 | 20.00 | |
3 | 17 兵装 04 | 2017-06-02 | - | 2027-06-06 | 10 | 20.00 | 5.04 | 20.00 | |
4 | 16 兵装 05 | 2016-10-13 | - | 2026-10-17 | 10 | 10.00 | 3.39 | 10.00 | |
5 | 22 南资 01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2022-02-24 | - | 2025-02-25 | 3 | 7.00 | 3.39 | 7.00 |
6 | 21 南资 02 | 2021-04-20 | - | 2024-04-22 | 3 | 8.00 | 4.10 | 8.00 | |
7 | 22 长安 K1 | 重庆长 安汽车 | 2022-12-16 | - | 2027-12-20 | 5 | 10.00 | 3.00 | 10.00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主体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如有)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票面利率 | 余额 |
股份有 限公司 |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81.00 | - | 81.00 | ||
8 | 23 南方资产 MTN001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2023-08-22 | 2024-08-26 | 2025-08-24 | 1+1 | 5.00 | 2.60 | 5.00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 - | - | 5.00 | - | 5.00 | |
9 | 23 兵保 1C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 | 2023-12-26 | - | 2024-09-19 | 0.73 | 0.01 | - | 0.01 |
10 | 23 兵保 1A | 2023-12-26 | - | 2024-09-19 | 0.73 | 2.10 | 2.80 | 2.10 | |
11 | 23 长金 3C | 长安汽 车金融 有限公 司 | 2023-11-24 | - | 2026-05-26 | 2.49 | 4.20 | - | 4.20 |
12 | 23 长金 3 优先 | 2023-11-24 | - | 2025-02-26 | 1.24 | 25.80 | 2.57 | 25.80 | |
13 | 23 长金 2C | 2023-09-13 | - | 2025-11-26 | 2.19 | 0.73 | - | 0.73 | |
14 | 23 长金 2 优先 | 2023-09-13 | - | 2025-02-26 | 1.44 | 4.27 | 1.98 | 2.74 | |
15 | 23 长金 1C | 2023-05-30 | - | 2026-03-26 | 2.81 | 4.35 | - | 4.35 | |
16 | 23 长金 1 优先 | 2023-05-30 | - | 2024-12-26 | 1.57 | 25.65 | 2.50 | 13.54 | |
17 | 22 长融 2C | 2022-10-13 | - | 2025-06-26 | 2.69 | 4.15 | - | 3.39 | |
18 | 22 长融 1 优先 | 2022-06-16 | - | 2024-02-26 | 1.68 | 34.40 | 2.40 | 1.19 | |
19 | 22 长融 1C | 2022-06-16 | - | 2025-03-26 | 2.76 | 5.60 | - | 5.60 | |
20 | 21 长安汽车债 02 | 2021-10-27 | - | 2024-10-29 | 3.00 | 15.00 | 3.50 | 15.00 | |
21 | 21 长安汽车债 01 | 2021-04-15 | - | 2024-04-19 | 3.00 | 5.00 | 3.84 | 5.00 | |
其他小计 | - | - | - | - | - | 131.26 | - | 83.65 | |
合计 | - | - | - | - | - | 217.26 | - | 169.65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存在已核准或注册但尚未发行的信用类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注册主体 | 债券品种 | 注册时间 | 注册规模 | 已发行金额 | 尚未发行金额 |
1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债 | 2023-4-23 | 300.00 | 0.00 | 300.00 |
2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期票据 | 2022-12-11 | 10.00 | 5.00 | 5.00 |
3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超短期融 资券 | 2022-11-17 | 10.00 | 10.00 | 10 亿余额内滚 动发行 |
4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债券 | 2022-12-16 | 20.00 | 4.00 | 16.00 |
(四)其他影响资信情况的重大事项
无。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联系人:黄亦妙、郭永星
联系电话:010-56051910传真:010-56160130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联系人:潘林晖、范宇璇
联系电话:010-66299528传真:0755-82053643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姜琪、王凯、吴江博、王翱鹏、李依亭
联系电话:010-60833310传真:010-60833504
三、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已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
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