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大溪镇念母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 2 号厂房(DX030806-2 地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