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附件1:医用氧(液态与气态)及特殊气体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0年至2022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区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供应商及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
6.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报名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名。
二、医用氧(液态与气态)及特殊气体的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年约使用量如下表(以实际需用量供给),供应期限为2年。
(1)医用氧年约使用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纯度 |
规格 |
单位 |
年约使用量/年 |
备注 |
1 |
医用氧(气态) |
≥99.5% |
2L—20L |
瓶 |
4200瓶 |
|
2 |
医用氧(气态) |
≥99.5% |
40L |
瓶 |
3000瓶 |
|
3 |
医用氧(液态) |
≥99.5% |
185公斤/杜瓦罐 |
公斤 |
146000公斤 |
|
4 |
医用氧(液态) |
≥99.5% |
槽车灌氧 |
公斤 |
2585000公斤 |
|
(2)特殊气体年约采购量
序号 |
品 名 |
纯度 |
规格 |
单位 |
年采购量 |
备 注 |
1 |
二氧化碳 |
≥99.5% |
40L |
瓶 |
600 |
|
2 |
二氧化碳 |
≥99.5% |
4-10L |
瓶 |
3 |
|
3 |
高纯氮 |
≥99.999% |
40L |
瓶 |
100 |
|
4 |
普氮 |
≥99.99% |
40L |
瓶 |
300 |
|
5 |
液氮 |
≥99.99% |
10KG |
瓶 |
2800 |
|
6 |
混合气 |
10%H2+N2xx |
40L |
瓶 |
1 |
|
7 |
混合气(复) |
氮中一氧化氮 809PPM |
8L |
瓶 |
30 |
|
8 |
混合气(药) |
5%二氧化碳+95%氧 |
40L |
瓶 |
5 |
|
9 |
混合气(细) |
CO2+H2+N2 |
40L |
瓶 |
2 |
|
10 |
混合气(肺) |
3%CO2+0.3%CH4+0.3%C2H2+21%O2+N2 |
40L |
瓶 |
1 |
|
11 |
混合气(肺) |
16%O2+4%CO2+氮xx |
8L |
瓶 |
8 |
|
12 |
混合气(肺) |
16%O2+4%CO2+氮xx |
40L |
瓶 |
1 |
|
13 |
混合气(肺) |
26%O2±0.02%+氮xx |
8L |
瓶 |
1 |
|
14 |
PET 氦气 |
≥99.999% |
40L |
瓶 |
1 |
|
15 |
氦气 |
≥99.99% |
1L |
瓶 |
100 |
|
16 |
PET混合气 |
2.5%O2+氮xx |
40L |
瓶 |
1 |
|
17 |
PET氩气 |
≥99.999% |
40L |
瓶 |
160 |
|
18 |
氩气 |
≥99.99% |
40L |
瓶 |
5 |
|
19 |
氩气 |
≥99.99% |
10L |
瓶 |
16 |
|
20 |
乙炔 |
≥98% |
40L |
瓶 |
3 |
|
21 |
干燥空气 |
|
40L |
瓶 |
18 |
|
22 |
氩气(东镜) |
≥99.99% |
4L |
瓶 |
1 |
|
23 |
PET专用氢气 |
≥99.99% |
40L |
瓶 |
1 |
|
24 |
混合气 |
10%O2+氮xx |
40L |
瓶 |
1 |
|
25 |
混合气 |
0.3%甲烷+0.3%CO+21%O2+氮xx |
40L |
瓶 |
3 |
|
26 |
混合气 |
25%二氧化碳+12%氧+氮xx |
5L |
瓶 |
1 |
|
27 |
混合气 |
21%CO2+氮xx |
5L |
瓶 |
1 |
|
28 |
混合气(生殖) |
5%O2+6%CO2+氮xx |
40L |
瓶 |
100 |
|
29 |
xxx |
≥99.9999% |
40L |
瓶 |
1 |
|
30 |
混合气(心脏康复) |
16%O2+5%CO2+N2 |
8L |
瓶 |
2 |
|
31 |
超纯氦 |
99.999% |
40L |
瓶 |
35 |
|
32 |
混合气 |
95%氮气+5%二氧化碳 |
40L |
瓶 |
3 |
|
33 |
碳钢瓶 |
介质:氢气、氦气 |
40L |
瓶 |
10 |
|
34 |
铝合金瓶 |
/ |
2L |
瓶 |
5 |
|
35 |
铝合金瓶 |
/ |
8L |
瓶 |
4 |
|
36 |
钢瓶 |
/ |
2L-10L |
瓶 |
20 |
|
(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医用液氧、医用氧气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纯度≥99.5%,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应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2、医用氧符合《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的规定。
(1)、在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服务机构。
(2)、必需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
(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的医用液态氧气必须从GMP认证合格的生产企业处购买,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
(4)、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帖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纯度执行标准。
3、质量标识:(1)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2)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3)杜瓦罐喷涂买方名称,专瓶专用;
4、气瓶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采购人提供自有产权钢瓶予供应商充装,依据国家法例规定,必须由供应商统一办理托管手续,并且钢瓶应每叁年进行定期检验,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钢瓶检验费为每个60元;
5、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及时给予退换;
6、供应商在协议期间,无偿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7、因混合气充装要求较高,充装周期约10-15个工作日,采购人需提前合理安排充装期间的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用气。
8、混合气及高纯气体质量要求较为精准,需专瓶专用,供应商不提供xx钢瓶使用。
(三)服务要求
1、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盖有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
2、按采购人需要,24小时或以内免费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应2小时或以内送货上门。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1小时或以内响应。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气瓶漏气等,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或以内给予免费更换,否则,该批货物不给予支付货款。
5、合同签定后30天内,供应商应做好供货准备,以便随时供货。供货时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液罐车),按通知中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卸至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应方须配合医院紧急用气的需求。交货时将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面对春节及高考、暴雨天气等异常情况,供应方应提前做好氧气供应预案,同时与我院总务处及药学部紧密联系,确保医用氧气及时供应。
7、要求供应商制定周密且可行的应急预案,在签订合前需经总务处确认应急预案后,提供院方总务处,药学部等三方存档。
8、交货地点:总院区、惠福院区、平洲院区、广湾十八、以及属于我院辖区内相应的指定交收点等。运送我院指定交收点,不得另外加收运输费用。
9、交货方式:在正常上班工作日内,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数量准时将货送达。特殊情况供货时间另行商定。
(四)、其他要求
1、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的医用氧气由于制造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2、氧气储量应在2千立方米以上。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氧气储存、中转、装卸等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其中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质量档案样本,验收、养护、销售记录样本;
(2)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GMP认证合格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4)专用运输车辆的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生产操作流程及规范;
(6)供应企业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材料。
4、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满之后不计利息返还给供应商。
5、采购人所用的杜瓦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为保证杜瓦瓶在使用、运输中的安全,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杜瓦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其要求认真执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当采购人自有医用氧气瓶不够时,供应商应无偿提供钢瓶供采购人使用。
7、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穗公(2015)173号)中规定,《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需在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电脑系统审批并登记,并且每2个月为有限期限续证办理。供应商提供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有效期应该能覆盖开始履约的时间便于要求供应时顺利供氧。
三、报价要求
报名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送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并包含关税等所有税费。
四、包装和运输
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如供应商所送货物存在分量不足、瓶身残旧污损、瓶身检测过期等不符合院方验收标准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及时更换新产品送达医院。
五、售后服务
1、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盖有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如果有一项没有提供,该批货物不给予支付货款。
2、按采购人需要,24小时或以内免费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应4小时内送货上门。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果没有执行,要赔偿采购人的所有费用。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气瓶漏气等,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或以内给予免费更换,否则,该批货物不给予支付货款。
5、应在正常上班时间送货,特殊情况供货时间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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