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2021001165
青岛市政府采购
青岛市人工智能赛事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ZFCG2021001165
日 期: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20
项目概况
青岛市人工智能赛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 岛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FCG2021001165
项目名称:青岛市人工智能赛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80.07 万元
最高限价:80.07 万元
采购需求:青岛市人工智能赛事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
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 潜在供 应商在获 取磋商文 件时间内 登录中国 青岛政府 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报名后下载售价:0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701 室
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701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xxx.xxxx-xxxxxxx.xxx.xx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地 址:xxxxxxx 00 xx 000 x联系方式:82734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701 室联系方式:0532-85812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电 话: 0532-85812579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人工智能赛事服务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x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预算金额为 80.07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 80.07 万元,其他资金为 0 万元。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报价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9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基准收费进行计 算,由中标人支付。 |
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2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 |
1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48 小时内 |
1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 年 12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16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7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x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 |
最终报价。 | ||
18 | 保证金的交纳 | 不需要交纳。 |
19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 胶装成册。 |
20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x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 的印章。 |
21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 ||
22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 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2021 年 月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 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 封件中。 |
23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09 时 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701室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 出席。 |
2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中泰信大厦 701室 |
25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
2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 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28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9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9.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 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 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9.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29.3 | 监督 | x次磋商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市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
29.4 | 注意事项 | 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xxx.xxxx-xxxxxxx.xxx.xx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 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 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
29.5 |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内容。 |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
30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x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包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 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 复印件 | |
2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 | □√原件 □复印件 | |
3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
4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
5 | 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 □√ 原件或□√复印件 | |
6 |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2、3、4、5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
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1 服务期限为 3 年,在服务期内,所有提供的设备型号须为按照竞赛组委会要求的产品型号,如有产品软、硬件升级,需及时更新,保证能够参与当年该项目的相关赛事。
2.2 服务期内,设备、课程、培训等服务需定期用于(包含但不限于)青岛市人工智能骨干教师、竞赛等培训。
2.3 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竞赛、相关培训所产生的耗材、地图搭建等相关费用。以上内容,投标方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服务清单:
序号 | 技术方案 | 单位 | 数量 |
1 | 赛事服务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山东省机器人大赛、山东省创客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机甲大师青少年挑战赛、世界机器人大赛、机器人科技挑战赛等赛事。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培训内容 提供对应赛项的培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赛事规则讲解、 赛事硬件设备操作讲解及实操指导、控制平台或软件使用讲解、赛事模拟演练、集中赛前指导等服务。 需保证参与培训的学生能够按赛事规则顺利完成赛项。需对应赛项赛前提供不低于 1 周的集中赛前指导。 二、培训方式 根据需要与疫情防控等要求,须包含线下入校培训、线上 | 批 | 1 |
序号 | 技术方案 | 单位 | 数量 |
直播培训及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三、培训时长 1.对应 FTC 机器人赛项,每学期提供不低于 20 课时的入校社团培训。 2.对应 RoboMaster 机甲大师赛项,每学年提供线下入校培训不低于 20 课时。 3.对应 DOBOT 制造大挑战赛项,包含环保英雄挑战赛及智慧冬奥赛两项,每学年提供线下入校培训不低于 20 课时。 4.对应模块化机器人相关赛项,每学年提供不低于 8 课时 线下培训服务;提供不低于 4 课时线上培训服务。四、培训讲师要求 1.单次线下培训师生比不高于 1:12。 2.培训讲师需具备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赛事技术培训或带队经验。 五、教师培训 1.在对学生培训的同时,须指导学校教师进行项目化学习与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线下、线上及视频等方式。 2.对教师的培训每年不低于 16 课时。六、其他 1.培训、练习、竞赛等环节中所产生的设备损耗(非人为损坏)、耗材消耗(电池、地图、模型等)等内容,采购人无需再另付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过程、结果与师生人工智能素养提高等方面加大宣传与典型案例的打磨,保证每年至少 输出一个优秀案例。 |
附:设备清单
序号 | 类别 | 设备及赛项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人工智能机器人设备 | 1、FTC 机器人(对应机器人科技挑战赛) FTC 机器人竞赛套装包含每年更新的 REV 控制 器、Android 设备、电机、伺服、传感器等。 | 套 | 1 |
2、Botball 机器人(对应 2022-2025 年 Botball机器人世锦赛、亚洲赛及全国锦标赛) 包含一套可持续使用的官方指定器材包 (Wombat 控制器 2 个、iRobot Create 底盘一个,金属乐高件一套、塑料乐高件一套怕、金属电机 5 个、舵机 5 个、9g 舵机 1 个等),每年的地图及配件包和 15 套可以支持训练的Plate 控制器及传感器 套装。 | 套 | 1 | ||
3、RoboMaster 机甲大师(对应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山东省机器人大赛、机甲大师青少年挑战赛) 机甲大师套装包含机甲大师 EP 教育拓展套装 3套、训练场地道具 (整套,含运费)、RoboMaster TT 两套、飞行电池 4 套、电池管家 2 套。 | 套 | 1 | ||
4、模块化机器人(对应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简称:NOC)、山东省机器人大赛、山东省创客大赛) 包含机器人核心控制模块,核心模块集成智能化屏幕;模块之间采用直插式卡口设计,两个模块之间可以快速进行连接;气动吸盘作为机器人的执 行模块。 | 套 | 1 | ||
2 | 人工智能机械臂设备 | 1、DOBOT 智造大挑战(对应世界机器人大赛) DOBOT 智造大挑战分为环保英雄和智慧冬奥两 项目。 环保英雄高中组套装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教学套件 (基础版)(DT-MG-4R005-02E)2 台、自动驾驶小车(DT-OT-AICR-00E)、迷你传送带 (DT-AC-CB070-02E)、环保英雄高中组配件包及地图包(包含 2022-2025 年共三年配件及地图包)、 上门辅导、培训服务每年 10 次。智慧冬奥组套装包 含智慧冬奥高中组配件包(包含 2022-2025 年共三 年配件),主设备与 DOBOT 智造大挑战共用一套。 | 套 | 1 |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待验收通过后支付。
3.4 服务成果验收
采购人根据服务进度,对中标人的服务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待全部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全部服务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整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导致逾期的,还应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单,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无。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4.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30分 | 70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20。 |
企业业绩 | 10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签订的同类项目,每份得 5 分, 满分 10 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20 | 基础分为 15 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有 1 项加 2 分, 本项最高加 5 分,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 分,扣完为止。 |
师资实力 | 20 | 参与培训的教师具有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赛事技术培训或带队经验。开标时须提供聘书或裁判证书证明材料或培训教师每项赛事证书 证明材料一个得 5 分,最高 2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售后及运维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队伍保障、项目保障、运维服务承诺、应急预案等。 服务方案详细可行的得 10 分,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维护维 修和技术保障服务的得 5 分,提供不详细或不能提供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20 | 1、提供供应商近两年来举办的人工智能教师培训或赛事培训案例证明,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安排、培训现场照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每有一场得 2 份,最高得 10 分。 2、提供各赛项培训教材、PPT、教案、培训整体方案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打分。服务方案详细、教案丰富,内容详尽的得 10 份,能够提供方案的得 5 分,提供不 详细或不能提供得 0 分。 |
3.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1.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 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开标、磋商、成交;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9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xx);
11.3.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2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服务说明;
11.4.4 服务响应表;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包括内容:
11.4.8.1 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11.4.8.2 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1.4.8.3 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4.8.4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1.4.8.5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4.9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5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6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
1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7.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7.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7.2.2 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7.2.3 提出质疑的日期。
17.3 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6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
1 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
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8.2.1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8.2.2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8.2.3 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规定;
18.2.4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8.2.5 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8.2.6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8.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4.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4.2 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8.4.3 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8.4.4 提起投诉的日期。
18.5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7 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1 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2.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 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磋商、比较与评价;
4.8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9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4.10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1 编写评审报告;
4.12 宣布评审结果。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5.4 技术评审
5.4.1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5.4.2 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
5.4.3 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
6.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6.3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1 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 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7.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4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4.2 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4.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4.4 磋商报价要求: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两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服务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5)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7.5.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8.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磋商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5 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人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6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4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0.6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7 磋商小组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0.8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0.10 购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0.1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属于财库〔2015〕
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情况的,按照本章 7.4.2 执行);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3 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2.6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 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 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 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 8.4 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 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5.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 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 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 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 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 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 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中标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 号)执行,相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11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 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
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
。 3、服务地点: 。
4、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
。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
2、报价明细: ;
。
3、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甲方以 □国库直接支付 □国库授权支付 □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
划“√”)。
甲方以下述第 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5 条规定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
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 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 日内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
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15 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
服务费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xx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
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四条 税费发生与履行
x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1、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报价函(见附件3);
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见附件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7、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5、中小企业声明函(xx)(见附件12);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
17、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总报价(元) | 备注(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总计 | 大写: |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报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 大写: |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4: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 | 服务项目 | 合同金额(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财政局,(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 (公章) | 乙方单位: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20 年 月 日
【正(副)本】
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服务响应表以及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
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审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技术等级 | 相关资质证书 | 说 明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附件16: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部分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同 金 额(元) | ||||
采购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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