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0 年 12 月版本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查询和综合应用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本授权书一经您在授权书上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即表明您已经先行认真阅读了本授权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可本授权书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在您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后,您自愿作出下述授权、承诺和声明。本授权书于您签署之后即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一)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及经国家许可、合法经营的征信机构在办理如下业务或事项时,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的需要,贵行可向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第三方风控平台、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及其他可能保存本人信息的查询服务机构查询、核实、收集、采集、打印、留存、加工分析、传递、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信用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资信信息。但数据使用范围仅限于境内。
本人了解并同意,上述向贵行提供数据服务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办理本次业务所需信息,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业务结束后处理因本次办理获取的本人信息。因供应商导致本人信息泄露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本人知晓并同意贵行在收到本人申请后,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的目的,需办理如下业务或事项时,贵行可基于风险管理需要自行决定全部查询或部分查询本人相关信息,但不得查询与本人申请之业务的风险管理无关的信息。贵行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自行承担。
1.贷前审核、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包括本人作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以及 相关债权的其他义务人);
2.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信用状况的;
3.审核本人的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4.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5.其他与本人所申请之产品、与贵行各项合作有关的事务:_ (请具体说明)。
本人理解并同意出于金融风险识别、评估、防控的需要,贵行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查询、核实、采集本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基础信息(家庭、教育、司法、就业、驾驶资格、职业资格、不良记录信息)
2. 本人经营、资产、收入、还款来源、投资相关信息;
3. 本人消费、互联网、生活、贷款申请、出行等相关资料、行为、信息;
4. 贷款抵押物的价格与基础信息(当前用途,建筑商、建筑结构、建筑年份、经纬度、社区均价、抵押物上发生他项权利等)
5. 本人借贷行为(含为他人提供担保、信用卡申请与偿还信息)、征信相关信息;
6. 本人通讯运营商相关信息,例如移动通讯、电信服务使用相关信息;
(不包含通讯详单、短信内容、通话内容、通讯录明细等个人敏感信息)
7. 本人与高风险信贷人群、欺诈中介机构关联程度信息;
8. 用于识别贷款欺诈而采集的必要的设备信息;
9. 政府或司法机关披露的失信执行人名单、违规及罚款等记录。
本人同意:本人主动向贵公司提供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抵押物地址、面积、经营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辆信息等信息,用于完成信息核验和风险检测类服务。本人理解并同意,贵行在查询本人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本人已确认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和所有权,因信息不准确或非本人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了解并同意,向贵行提供查询服务的机构不得留存本人个人信息,但查询申请次数类统计信息、本人与高风险信贷人群、欺诈中介机构关联程度信息将不受此限制。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行自行向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报送、提供因本业务或事项产生的本人全部信息
(包括贷款、信用卡等业务中产生的不良信息等)。上述机构在数据保密的前提下,可依法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提供,并出具个人模型结果。本人已清楚知悉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财产或信用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采集这些信息对本人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该等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
(三)以上授权的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贵行办理的所有业务或事项终结之日止。若本人在贵行办理的业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信用查询结果等资料无须 退回本人。并授权本行留存相关授权资料,仅作为后续监管、司法机关数据合规检查之用。
特别提示:
若本人与贵行发生因本授权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授权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本人承诺本授权书生效后即不可撤销且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如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被确认为无效,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人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本人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全部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并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因在本笔业务中作为下述角色,特此授权!
🞏借款人 🞏 借款人配偶 🞏担保人 🞏共同借款人 🞏其他义务人
授权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签署日期:
附件:南洋商业银行数据合作机构列表(参考)
1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2 |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3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 深圳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5 | 北京云房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6 | 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
7 |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 |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
9 | 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 |
10 | 中青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11 | 青岛xx德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 | 紫金诚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13 | xxx信有限公司 |
14 |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16 | 北京百誉信征信有限公司 |
17 | xx巴巴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
18 | 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19 | 腾讯征信有限公司 |
20 | 北京至上泽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南洋商业银行将基于监管要求、行内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要,在您授权的个人信息类别范围内,持续对数据供应商进行检查与调整。相关供应商名录持续向授权有效期内的用户公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21 | xxxxxxxxxxxxx |
00 |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
23 |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4 | 上海黑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 | 上海爱信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26 |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7 | 上海卫城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
28 | 金蝶征信有限公司 |
29 |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30 | 金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
31 | 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
授权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