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CG-2023-01- KJXY)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附件 2:
温岭市 2023-2024 年度会议场所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书
征集人(甲方):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温岭市 2023-2024 年度会议场所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WLCG-2023-01-KJXY)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x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本协议由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与乙方签订,但采购中心并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与合同的实际履行,采购中心仅负责组织本次温岭市一般会议服务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的征集工作。
(3)“甲方”系指组织本次会议定点采购的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4)“乙方”系指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中入围并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会议定点接待的供应商。
(5)“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中心组织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并具体接受会议定点接待服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人。
第二条:服务期限和范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温岭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召开的相关会议。
第三条 入围的供应商须在签订协议文本后 1 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 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会议培训定点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会议接待手续
会议举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规模、淡旺季等情况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内告知乙方,并就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联系单。
乙方对承接的会议,应根据会议举办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房间,整理会场,做好接待会议的准备,充分满足会议的要求,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做到优先安排、优质服务,不得因价格折扣而降低服务标准。
第五条 会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承诺的优惠率计算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应包括:客房费、会场费、餐饮费、商务费、其他杂费,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第六条 基本服务要求
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会议接待工作。
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对承接的会议定点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
对采购人的会议定点接待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拒绝采购方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的出现。乙方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七条 费用结算
采购人应按次与乙方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
(1) 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会议发票;
(2) 每次定点会议的联系单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住宿费、会议室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7.2 采购人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
入围的供应商须按规定在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栏目上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及时协助采购人录入交易信息。
按要求登录相关系统维护数据,打印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采购人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为采购人建立采购人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服务保证
乙方应保证按承诺为会议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认真执行各项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安排优先、服务优良、饭菜优质,价格优惠。
会议接待客房环境优雅,基本无噪音,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室内舒适、整洁;卫生间、冷暖气、冷热水及基本配置应与承诺一致。餐厅及餐饮器具均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安全保卫工作到位,昼夜 24 小时有专门保卫工作人员值班。会议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对采购人提出的违法、违规和不合理要求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甲方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接受甲方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履行协议(合同)的检查。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每天对空置率进行维护。
第十条 投诉制度
采购人向甲方反映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调查核实: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甲方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9)供应商接待会议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采购人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
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书的履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一条 第二阶段交易模式
1、直接选定: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入围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
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2、如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有新规定的,则应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三)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内容,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 1、2、3 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会议定点场所有《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第 25、26 条行为的,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征集文件(项目编号:WLCG-2023-01-KJXY)、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采购人和乙方发生争议的解决
采购人和乙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