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为甲方提供 2023—2025 考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VIP 签约特训 B班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协 议 书
甲方(姓名):学员代码: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 2023—2025 考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VIP 签约特训 B班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及课程设置
1.1 本协议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VIP 签约特训 B 班辅导班(下称“VIP 签约特训 B 班”),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xxx.xxxxxxxx.xxx )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 2023—2025 考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及服务。从开课之日起至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为一个考期。2023—2025 考期对 应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 3 个考期,为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1.2 甲方购买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辅导 VIP 签约特训 B 班课程,在该学员按照本协议约定和乙方的要求全面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及学习课程后,参加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未报名相应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或未参加相应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该学员提供下期同科目同班次免费续学的服务,第 3 考期结束后甲方仍未通过考试的科目将不再享受续学服务,本协议终止履行。
1.3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遇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移民等客观情况),甲方确无法履行上述 3 考 期服务期约定而申请退课的,扣除已发生的相应费用及本协议 3.4 条约定的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
1.4 合格分数线,是指报考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若当年合格分数线有变化,则 以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2 参加 VIP 签约特训 B 班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 VIP 签约特训 B 班,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 2023—2025 考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前辅导课程。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交费和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按照 VIP 签约特训 B 班的开班时间开通甲方的学习权限,甲方即可成为上述 VIP 签约特训 B 班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辅导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全面地完成乙方为 VIP 签约特训 B 班专门设置的学习课程、完成相应的作业任务,是甲方于服务期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保障。为此,乙方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辅导课程,安排学习计划和作业,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计划的要求参加该等辅导课程。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如下文件和信息:
(1) 身份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 通信地址;
(3) 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邮箱地址、微信等);
上述信息如有更改,甲方应在信息更改之后 3 日内联系乙方客服人员并提交最新的准确信息。
3 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前述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2023—2025 年 VIP 签约特训 B 班教学课程及相应服务,收费标准以乙方网站公示为准。
3.2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 VIP 签约特训 B 班学习费用。学习卡不得用于支付本 VIP签约特训 B 班学习费用。
3.3 已报名参加乙方其他班次学习的学员,可以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成为 VIP 签约特训 B 班学员。 3.4 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
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2 在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后,未达到报考科目的合格分数线、未报名相应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或未参加相应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同科目免费续学的服务。
4.3 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考试的真实分数及相关证明;
4.5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
上述情形一旦发生,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学习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 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x VIP 签约特训 B 班,乙方提供的学习服务内容分为两个阶段,具体承担服务义务如下:
5.1.1 常规学习阶段
5.1.1.1 预习阶段,提供上一考期核心课程,以及本考期预习阶段课程和资料;
5.1.1.2 基础阶段,提供本考期课程,提供甲方与老师互动的机会,并布置作业;
5.1.1.3 强化阶段,提供本考期的习题课程供甲方进行学习巩固,提供答疑服务;
5.1.1.4 冲刺阶段,提供本考期的冲刺阶段课程,由老师带着学员剖析习题,掌握做题技巧;
5.1.1.5 督学服务,提供班主任专属督学服务,监督学习及作业正确率,组织自习并提供答疑服务,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
5.1.1.6 考期服务,为甲方提供报考指南、考前交流、考后总结等;
5.1.1.7 学习报告,针对甲方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出具评估报告。
5.1.2 续学阶段的服务内容
乙方于考试成绩公布当日关闭甲方的学习权限,已通过科目的培训服务终止。未通过科目,甲方的续 学以甲方申请为生效条件,考试成绩公布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科目考试未通过的成绩证明或未报考证明;若上述时间甲方未申请续学,相应科目默认已通过考试,乙方不再提供相应续学服务。续学服务包含如下内容:
5.1.2.1 学习服务,继续为甲方提供最新的辅导课程及相应的服务;
5.1.2.2 标准教辅服务,提供最新的学习平台,含题库、讲义等。
5.1.2.3 提请注意:续学时不提供对应科目辅导书。
5.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3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4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享有;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不具备软硬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续学保障服务条款
6.1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同科目考试免费续学的服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服务期内甲方在报考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下期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的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3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期考试续学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申请续学材料;
6.1.4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或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提供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或有其他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2 甲方完成课程学习,在符合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向乙方申请续学。
6.3 申请续学程序
6.3.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续学平台申请续学,并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单;未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员提供报名信息;未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员提供身份证号码),填写/上传材料要与甲方在个人中心填写的信息一致。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乙方不再予 以办理。
6.3.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续学的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 30 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不予续学的,应在 30 日之内将不予续学的说明通知甲方。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3 不可抗力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 VIP 签约特训 B 班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1 协议期限
自协议签署日至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课程学习权限。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
时,续学时效按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
12 其他
12.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后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
12.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