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4 自定义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包 1 5 自定义...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22105215-00001180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采购代理: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22105215-00001180
二、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元) | 简 要 规 格 描 述 或 包 基 本 概 况 介绍 | 最 高 限 价 (元) | 备注 |
1 | 市 管 道路 照 明日 常 维护监理 | 1 | 1440000.00 | 市 管 道 路 照 明 日 常 养 护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1320000.00 |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 /包级 |
1 | 自定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 | 包 1 |
2 | 自定义 |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 包 1 |
3 | 自定义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包 1 |
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 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 |||
4 | 自定义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采购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采购 | 包 1 |
5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包 1 |
6 | 自定义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 包 1 |
7 | 自定义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 1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 、 报 名 时 间 : 2023-01-06 至 2023-01-13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 元,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方应于2023-01-17 13:30:00 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456 号 15 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八、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 2023-01-17 13:30:00 整在xxxxxxxxxxx 0000 x 00 x会议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需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响应文件)。
注:磋商开启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路 579 号 5 楼
电话:00000000
联系人:xx
采购代理: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 0000 x 00 x
xx: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钦奕力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三 |
2 | 信用记录 |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 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4 | 答疑与xx | 答疑与xx:磋商响应方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 |
个工作日前。 形式:以盖公章 PDF 版本及可编辑 word 版本形式Email 形式提交至: xxxxx@xxxxx.xxx。 | ||
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 |
6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 包 | 转包:否 分包:否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8 | 是否现场踏勘 |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对应内容。 |
9 | 是否提供演示 |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样品 |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对应内容。 |
11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 |
12 | 磋商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 个工作日。 |
13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4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
15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6 | 付款方式 |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 |
1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8 | 响应文件的接收 | 采购方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 磋商响应方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未成功办理磋商响应方报名手续的; 5、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方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方, |
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 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
19 | 采购代理费用 | x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基数进行结 算。 |
20 | 解释权 | x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 |
一、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磋商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
(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
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
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质疑
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
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七)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向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八)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商务文件
(1)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磋商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8)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A(格式见附件);
(9)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B(格式见附件);
(1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1)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 A、B 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技术文件
(1)磋商响应方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2)磋商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近三年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及服务规划方案(格式自拟);
(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6)总监和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每人一页)(格式见附件);
(7)磋商响应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
(8)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响应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履行全部工作和职责所需的费用,包含服务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设备费、利润、税金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磋商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2、磋商响应方应按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 A4 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磋商响应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
磋商响应方应按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 5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组织开标程序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开标会由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
(三)组织磋商程序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xx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xx、澄清或申辩;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磋商结束后,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 2 家】。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海
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六、服务费的结算
服务费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服务费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享受优先待遇。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
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总则
x次评审总分为 100 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三、分值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技术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报价分+技术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 最低的报价。 |
磋商响应方监理项目业绩 | 0~10 | 磋商响应方类似监理项目的业绩情况。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类似工程业 绩,每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
磋商响应方荣誉情况 | 0~5 | 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企业的监理工程有取得荣誉情况。荣誉情况好的得 5 分。荣誉情况较好的得 4 分, 一般的得 1~3 分。没有荣誉的不得分。 |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 | 1~10 | 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8~10 分;工作经验较好的得 5~7 分; 一般的得 1~4 分。 |
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 | 1~5 | 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4~5 分;工作经验较好的得 2~3 分; 一般的得 1 分。 |
监理组成员配备 | 1~3 | 监理工程师资质及工作经验,监理组其他成员业绩及人员 配备情况。 |
监理组设备配备 | 1~3 | 监理工作人员保障措施、磋商 响应方投入的机械设备、仪器 |
等。 | ||
总体规划 | 6~12 | 养护监理工作规划和内业资料工作、技术方案审核、决算审核等代采购人工作规划内 容是否全面(6-12 分)。 |
设施巡视监理 | 6~12 | 设施巡视监理工作规划内容 (6-12 分)。 |
养护维修控制 | 6~12 | 养护维修工作质量、进度、造 价控制目标、方法、措施是否合理有效(6-12 分)。 |
安全xx施工监督 | 4~8 | 现场安全xx施工监督方法、 措施是否合理有效(4-8 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4~8 | 对本养护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的准确性,采取措施的针对性、正确性和可行性 4-8 分。 |
响应文件完整性、编制格式等 | 0~2 |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xx明 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 2 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 混乱的,酌情扣分。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监理服务要求
1.1 服务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道路 LED 照明应用技术规范》(DG/TJ 00-0000-0000)
◆《LED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2-2015)
◆《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养护标准》(DG/TJ 00-0000-0000)
◆《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工程技术规程》(DG/TJ 00-0000-0000)
◆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 本项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 本工程养护承包合同
◆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商编制的养护方案
◆ 其他相关国标及行业标准
1.2 服务目标及内容
1.2.1 服务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上海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质量标准。
2)进度控制目标:按计划完成工作目标。
3)安全xx管理目标
安全xx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 170 号文)等的相关要求。
4)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养护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1.2.2 监理内容
1、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为:中心城区(含闵行、宝山)道路照明设施,浦东、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奉贤、崇明 7 个区内市管公路和市管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设施(含高杆灯),市管街坊灯及移交市管的地道、跨江桥隧等四部分组成,以及所有新增的道路照明设施(不包括综合杆及其配套设施)。
1.2.3 维护期限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监理内容
日常工作:编制管理计划;督促养护单位组织实施经业主认定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计划;初审养护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养护维修预算和月度养护维修计划并报业主审核认可;检查养护单位养护维修经费使用情况;对养护单位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养护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时上报每月计划和月度报表;按照相关频率进行设施完好检查、亮灯率检查、修复率考核和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销项与考核,每月参与月度考核,参与照明工程验收,撰写各类检查报告、按业主要求进行照度及接地电阻检测、工作总结,按照相关频率进行隧道灯、高杆灯等的巡视检查工作。开展道路照明设施核对抽查、废旧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养护方案报审制度,养护材料、设备报审制度,养护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监督及报告制度,养护工作会议制度等;安排人员、车辆,对现场作业按照一定频率开展抽查、检查,重点对道路照明设施的平均亮灯率、设备完好率、按时修复率以及安全施工操作和xx施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日间根据维修计划,进行抽查;夜间巡视频率周期根据路况及养护维修作业情况逐步完善。
应急工作:在防汛防台、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应急方案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等,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其他工作:按照约定,完成业主安排的相关工作。
其他要求:监督养护单位在照明日常养护中采用节能环保产品。
3、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 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当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在建项目,兼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
4.1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资格;每周在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现场遇到紧急情况应随叫随到;年
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至工程结束时其注册证书须保持有效;投标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在建项目,兼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如设置总监代表时,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每周在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且现场遇到紧急情况应随叫随到;不得兼职。
4.3 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
x工程必须配备投标人的专职安全监理员至少 1 名。安全监理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监
理员岗位证书,且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4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资格条件
1、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加强巡视。
2、招标人可要求监理组安排专人现场轮流值班,如遇重要事件应确保相关专业监理员及时到岗。
4.5 其他要求
1、中标人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业绩不实或挂靠,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监理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并经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或重新招标。所更换总监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总监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承包人。
5、监理规划
5.1 机构人员
1、监理人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 年 1 号文)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
2、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
3、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字。
5.2 质量控制
1、审查养护方案,核实必须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2、审查承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3、审批项目养护方案,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4、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对养护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进行处理。
5.3 进度控制
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审核项目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5.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审查养护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xx施工保障义务。
3、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
4、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5、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5.5 信息管理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如:养护例会、运行分析会等,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4、督促各承包人整理资料,检查并审查养护单位的养护资料。
5.6 监理工作的仪器设备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段的项目内容,配备完整的项目测量、检测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仪器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必须满足项目需求,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明。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委托人: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在 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
为保证市域范围内市管城市快速路和市管公路的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养护作业安全及xx作业,提高养护维修的管理与技术水平,有效合理地控制养护维修的投资成本,规范养护维修的操作程序,确保本市道路照明正常运行和安全、照明设施的完好与整洁。协助甲方对指定地点范围内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等养护工作进行管理。
1、工作范围
监理范围为:中心城区(含闵行、宝山)道路照明设施,浦东、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奉贤、崇明 7 个区内市管公路和市管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设施(含高杆灯),市管街坊灯及移交市管的地道、跨江桥隧等四部分组成,以及所有新增的道路照明设施(不包括综合杆及其配套设施)。
2、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
序 号 | 检查内容 | 频率 | 备注 |
1 | 同养护单位联合检查亮灯率 | 每周 1-3 次 | 每月不低于 15000 盏 |
监理抽查亮灯率 | 每周 1-3 次 | ||
2 | 同养护单位联合检查设备完好率 | 每周 1-3 次 | 每月不低于 6000 盏 |
监理抽查设备完好率 | 每周 1-3 次 | ||
3 | 修复率 | 每周 1-3 次 | 跟运维单位维修 |
4 | 内业资料 | 每月 1-4 次 | 通过系统检查 |
(2)根据检查结果对养护单位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做出测评报告,评估亮灯率、设备完好率、报修修复率和内业资料实施情况。
(3)根据管理策划完成编制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规划。
(4)督促养护单位编制上报照明设施日常巡检工作计划,重点审核照明设施日常巡检的具体内容、检查频率、设施是否被全覆盖。
3、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xxx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监理大纲及细则中写明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日常工作:编制管理计划;督促养护单位组织实施经业主认定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计划;初审养护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养护维修预算和月度养护维修计划并报业主审核认可;检查养护单位养护维修经费使用情况;对养护单位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养护
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时上报每月计划和月度报表;按照相关频率进行设施完好检查、亮灯率检查、修复率考核和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销项与考核,每月参与月度考核,参与照明工程验收,撰写各类检查报告、按业主要求进行照度及接地电阻检测、工作总结,按照相关频率进行隧道灯、高杆灯等的巡视检查工作。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养护方案报审制度,养护材料、设备报审制度,养护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监督及报告制度,养护工作会议制度等;安排人员、车辆,对现场作业按照一定频率开展抽查、检查,重点对道路照明设施的平均亮灯率、设备完好率、按时修复率以及安全施工操作和xx施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日间根据维修计划,进行抽查;夜间巡视频率周期根据路况及养护维修作业情况逐步完善。
应急工作:在防汛防台、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应急方案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等,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其他工作:按照约定,完成业主安排的相关工作。
(2) 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内容;
(3)监理大纲及细则中写明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履行期限、地点: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1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履行地点:上海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有权免费使用监理检查过程的各项数据及书面资料。
2、有权检查乙方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向乙方索取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有关的资料。
3、监督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按合同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
4、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截留资金、挪用资金、滥用资金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资金,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已支付资金。
5、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支付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根据项目合同要求,组织人员,负责合理安排使用本项目的资金。
2、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负责整个项目监理的具体运作,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和检查。
3、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及时会同甲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签约的甲、乙方保证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3、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五、评价:
采用甲方认可方式形式,由甲方出具相关证明。 六、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② 种方式)
1、本项目费用(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RMB:[合同中心-合 同总价]) 元。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② 种方式):
① 一次总付: / 元;时间: / 。
② 分期支付:
第一笔支付:合同签订完成 15 个工作日内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的 70%;第二笔支付:2023 年第四季度财政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且通过甲方评价认可
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③ 其它方式:
/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根据实际工作量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资金,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若造成损失超出合同费用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3)存在截留资金、挪用资金、滥用资金的行为;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实际损失的;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各方申请仲裁的协议条款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达成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2、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不能免除合同各方的保密义务。十、合同终止
乙方已尽最大责任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目标无法达成的时候,本合同终止。甲方停止支付资金,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各方自行负担。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均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属于保密的各种数据、内容和有关资料。
十二、不可抗力
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因为超出该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关闭、工业争议、立法、政府法规或限制、暴乱、内战、国际恐怖行为或战争)而导致的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责任将不被视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利用一切合理的手段尽快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
x合同一式捌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委 托人 (甲方 )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合同专用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或 单位公章 | ||||
住所 | 邮政 | |||||
(通讯地址) | 编码 | |||||
电 | 话 | |||||
开户银行 | 2023 年 月 | 日 | ||||
帐 | 号 | |||||
受 托人 (乙方 ) | 名称(或姓名)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合同专用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或 单位公章 | ||||
住所 | 邮政 | |||||
(通讯地址) | 编码 | |||||
电 | 话 | |||||
开户银行 | 2023 年 月 | 日 | ||||
帐 | 号 |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 1:商务文件 正本或副本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项目编号:
310000000221222105215-00001180
商务文件
响应方全称:地 址:
时 间:
1、商务文件目录
(1)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磋商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8)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A(格式见附件);
(9)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B(格式见附件);
(1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1)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附件 2:声 明 书
致: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磋 商 响 应 方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
址 。
我(姓名)系(磋商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市管道路
照明日常维护监理)(310000000221222105215-00001180)的磋商响应,为此,我方就本
次磋商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正确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5、磋商响应书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 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我方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响应方全称(公章):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该项目的响应、磋商、评审、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签名: 职务:
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件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 市
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
(1)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请如实填写。
附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附件 7: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A
响应方全称(公章):
项目编号:
报价(总价、元)
全权代表签名:
日期: ]
附件 8: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B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 |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性别 | 总监理工程师年 龄 /职称 |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 / 注册号 |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天数 / 兼职否 | 安全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 ( 如有) 姓名 / 性别 | 安全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 ( 如有) 年龄 / 职称 | 安全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 ( 如有) 专业( 注册 专业)/证号( 注册 证号) | 安全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 ( 如有) 每周天数 / 兼 职否 | 监理组人 数 ( 平均) | 金 额 (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响应方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响应方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 9:资 格 条 件 及 实 质 性 要 求 响 应 表
响应方全称(公章):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应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 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 ||
供应商资质 |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2、拟派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 ||
联合投标 | 不允许联合投标。 | ||
中小企业 |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规定,属于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 ||
响应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声明书、报价一览表 A、B、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 |
加密; 3)、电子响应文件须经数字签名; 4)、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 |||
响应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 价。 | ||
付款条件 | 按照合同另行约定。 | ||
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 1、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全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 10:技术文件 正本或副本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项目编号:
310000000221222105215-00001180
技术文件
响应方全称:地 址:
时 间:
1、技术及商务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方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2)磋商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近三年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及服务规划方案(格式自拟);
(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6)总监和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每人一页)(格式见附件);
(7)磋商响应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
(8)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 11: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
近三年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响应方全称(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 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
备注 | 提供响应方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如有)。 |
全权代表签名: 时 间:
附件 1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
单位全称(公章):
项目组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 的角色 | 专业 | 职称 | 执业资格 及证书号 |
全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 13:总监和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每人一页)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 ||||||||
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工程监理情况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时间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投资金 额(万元) | 参与项目 的角色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1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单位全称(公章):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全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5: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
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
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