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ZC121021-52
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HZC121021-52
采 购 人: 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8 月
目 录
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受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 项目编号:SHZC121021-52
2、 项目名称: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3、 采购内容:为助力燕ft地区孕育数字经济新型业态,发挥央国企的链主地位对所在产业链络优化协同作用,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全球价值链、供应链、贸易链数字化赋能,探索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贸易与贸易数字化的可行路径,决定在燕ft地区举办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拟采购一家具有丰富的央国企合作伙伴资源、先进的数字经济技术储备、丰富的办会经验和媒体资源的单位,为峰会提供会议策划、专家领导邀请、媒体宣传、会务执行等全过程服务 。
4、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5、 分包情况:不分包
6、 资金来源:本项目预算 200 万元(最高限价)。
7、 是否专门面向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近 三 年 内 ( 本 项 目 谈 判 截 止 期 前 )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由于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流动,采用网络方式,联系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15600196933,通过邮箱获取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邮寄,须另加 50 元人民币邮寄费)。(未向代理机构备案且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具有参加谈判报价的资格)
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每本 5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 13:30(北京时间)
14、单一来源谈判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 13:30(北京时间)(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出示预防新冠肺炎的承诺书)
15、谈判地点:北京市房ft区燕ft岗南路东一巷 6 号 B 座二层会议室。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
17、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房ft区燕ft岗南路东一巷 6 号 B 座 120 室联 系 人:xx 1381128515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ft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L102
邮 编:102400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10-60291815传 真:010-60291815
x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房ft区燕ft岗南路东一巷 6 号 B 座 120 室联系方式:xx 1381128515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ft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L102 联系方式:010-60291815 |
1.3 | 本项目预算 200 万元。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此预算,则采购人无法支付。 |
2.1.5 | 是否专门面向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
3.2 | 本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
5.1 |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3 天 |
7.1 | 语言:中文 |
8.2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1) 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2) 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3) 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9.5 |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
10.1 | 报价币种:人民币 |
11 |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递交地址:北京市房ft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L102 谈判保证金形式:支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开 户 名: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ft支行 账 号:11001016100053032746 |
1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3.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谈判时间:2021年8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谈判次序:供应商在收到谈判小组电话或传真等谈判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 谈判地点:北京市房ft区燕ft岗南路东一巷 6 号 B 座二层会议室。 谈判内容:专家小组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 |
14.4.7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供应商的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
17 | 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5%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4)成交服务费币种与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5)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采购人在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开 户 名: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ft支行账 号:11001016100053032746 |
11.3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本项目不适用): |
20 |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1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2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 xx xxx 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58528750 0000000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3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人: 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9705606 |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北京市房ft区燕ft财政分局。
2.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谈判邀请、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符合第一章谈判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2.1.2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2.1.3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被拒绝。(本项目本条不适用)
2.1.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贫困地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贫困地区、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被拒绝。
2.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凡受托为本次采购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2.3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4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 报价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工本费 500 元。
3.3 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系统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回复。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语言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 报价函;
二、 首次报价表;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法人代表授权书;
五、 “近三年,单位运营状况良好,无债权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的承诺书;
六、 公司/单位情况表;
七、 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八、 社保缴纳证明;
九、 税收缴纳证明;
十、 公司/单位的资源、技术、办会经验的介绍;十一、 专款专用的承诺书;
十二、 服务方案;
十三、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十四、 最终报价确认表; 十五、 附件。
8.2 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8.2.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8.2.2 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本响应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骑缝章)。
8.2.3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
谈判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价格。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 选择的报价。
9.2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9.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4 供应商按上述 9.1 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9.5 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10. 报价币种
10.1 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1.7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1.3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报价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支票。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
11.4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1.1 和11.3 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并拒绝与其谈判。
11.5 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本条不适用)
11.6 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3.1 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响应文件回执单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北京首辉宇光科技有限公司 | ||
接收人 |
13.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五、谈判
14. 谈判工作
14.1 项目谈判小组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成。
14.2 谈判小组将与进入谈判的供应商依照递交响应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应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为加快谈判进程,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14.3 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谈判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回答或承诺,供应商递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次数及谈判时间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具体谈判情况确定。在谈判中,在每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任何调整的部分谈判小组将会在下一轮谈判前及供应商递交最终承诺报价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该调整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14.4 谈判评审原则
14.4.1 由谈判小组结合报价申请文件及最终承诺,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推荐提出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4.4.2 上述确认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业绩、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求的理解、提供技术和服务能力,并基于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14.4.3 如果供应商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4.4 采购人将保留对谈判资格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确认,并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14.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服务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作出完全性、真实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4.6 供应商必须有能力保证项目计划的实施,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4.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
15. 最终报价
15.1 在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的次数。
六、成交
16. 成交通知书
1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7.成交服务费
17.1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7.2 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
18.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
20.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20.1 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报价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20.2 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
20.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20.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为助力燕ft地区孕育数字经济新型业态,发挥央国企的链主地位对所在产业链络优化协同作用,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全球价值链、供应链、贸易链数字化赋能,探索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贸易与贸易数字化的可行路径,决定在燕ft地区举办首届 “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拟采购一家具有丰富的央国企合作伙伴资源、先进的数字经济技术储备、丰富的办会经验和媒体资源的单位,为大会提供会议策划、专家领导邀请、媒体宣传、会务执行等全过程服务 。
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举办圆满结束(峰会暂定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因为疫情导致会议推迟,则服务周期相应推迟。
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委托协议
甲方: 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乙方: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按照燕ft办事处工作安排,甲方委托乙方承办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
化转型创新大会”活动,包括会议策划、人员邀请、会议宣传、安保、疫情防控等会务全过程执行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要求签订本协议,双方愿自觉遵守。
声明: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都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双方保证其相关服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一、协议总则
根据双方的交流与协商,达成如下共识: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由乙方具体承办,承担各项会务执行工作。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共 日。
二、服务内容
1、根据本次会议的要求,乙方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会议筹备、策划、文稿起草、嘉宾邀请及接待、媒体宣传报道、会务氛围营造、疫情防控、会议安保等会务全过程的统筹和执行,完成会议预期目标。(1)确保领导出席峰会给予指导:包括 1 位部委正副部级领导,5 位以上部委正副司局级领导;(2) 确保 5 位以上央国企企业数字化领域专家参与峰会主论坛及分论坛经验分享;(3)同时,为有效促进数字经济学科发展,邀请 2 位以上国内外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学术领军学者给予学术前沿指导性讲座(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4)组织 100 位以上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出席峰会。
2、在会议筹备过程中及会后,乙方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公众号及其他媒体资源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大会媒体报道:至少 1 家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或北京电视台)新闻报道,邀请央视网、新华网、人民网、海外网、中阿卫视等中外主流媒体不少于 10家,腾讯、新浪、网易、搜狐、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主流商业媒体平台不少于 10 家,采用短视频、微博、图解图说、H5 等新媒体形式进行预热及传播,同时中国一带一路网等多媒体矩阵多方位曝光。负责大会期间燕ft主要宣传窗口的会议宣传氛围营造和宣传报道材料等宣传材料的起草、制作等工作,服从房ft区委宣传部、燕ft工委宣传部工作安排,统一宣传口径。
3、乙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配合甲方在数字经济及细分领域
(含燕ft地区在石化,新材料及氢能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当地工业集聚区数字经济领域)的各项工作,具体合作项目及方式另行商议。
三、沟通确立制度
1、沟通确立接口
双方设立对接负责人。本着协调各自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工作进程,本次峰会实行对接负责人责任制:具体由甲方指定对接负责人明确并传达或转述大会工作安排,甲方对接负责人将明确的工作安排、定稿确定的文本、印刷制作意见等汇总给乙方对接负责人,乙方负责印刷及宣传等制作和执行。
2、问题沟通
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或工作出现问题时,首先由双方接口负责人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双方管理负责人协商解决。
3、沟通周期
每周进行电话、邮件沟通,必要时见面商议。
4、甲方指定下列人员为接口负责人:接口负责人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乙方指定下列人员为接口负责人:接口人负责人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四、甲方义务
2、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乙方沟通协作。
五、乙方义务
1、向甲方明确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得。
2、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甲方进行沟通协作。
3、按时按量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项目结果反馈。
4、在服务期内按照甲方意见对电子文档进行细节性修改、咨询及项目问题答疑。
5、向甲方提交大会完整资料。
六、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 ),其余款项由乙方自筹。 服务期间,费用包含会议策划、人员邀请、媒体宣传、会务执行、大会安保、疫情
防控等等大会全部工作。
合同签订后,根据北京整体疫情防控政策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峰会举办时间及形式。在双方确定的峰会举办时间前 30 日内,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启动付款程序,共分两次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元(大
写: ),大会结束后经燕ft办事处办公室按本协议第二款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 元(大写: )。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 户 行:账户信息:
七、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
1、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方案、会标、文稿和影像等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该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享有、或将上述成果透露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从中获利。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双方承诺本协议所涉及的协议文本,策划方案,执行方案,沟通信息,相关邮件均为保密内容,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八、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暴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原因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事
项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可顺延执行或立即终止本协议。
2、因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具有较大不可控性,如果受北京市整体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导致峰会无法按原定计划执行,则双方依据本合同附件所提供的备选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参见合同附件。
九、协议完整性及变更
1、本协议为双方就本项事宜达成的唯一的、完整的协议和理解,并取代和废除双方在此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做出的协议、商谈、承诺或声明。
2、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协议只有在双方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但传播范围或传播内容的修改,以甲方接口人员的邮件、传真等文件为准。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义务或者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违约部分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赔偿,违约方须赔偿给非违约一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大会预期效果、未完成本协议第二款服务内容、会议出现失误、资料提交不齐全、给甲方带来负面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对剩余尾款酌情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房ft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协议生效
x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HZC121021-52
(正/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报价函;
二、 首次报价表;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法人代表授权书;
五、 “近三年,单位运营状况良好,无债权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的声明书;
六、 公司/单位情况表;
七、 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八、 社保缴纳证明;
九、 税收缴纳证明;
十、 公司/单位的资源、技术、办会经验的介绍;十一、 专款专用的承诺书;
十二、 服务方案;
十三、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十四、 最终报价确认表; 十五、 附件。
一、报价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 万元。
2. 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 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个日历日。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二、 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项目编号:SHZC121021-52
报价名称 | 报价总价 (大写/小写,单位:万元) | 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 小写: | |||
大写: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供应商盖章:
23
三、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
3.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授权书格式为参考格式,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出具授权书。如采用此授权 书格式,则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其授权书无效。
五、提供“近三年,单位运营状况良好,无债权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的声明书。 格式如下:
声 明 书
本单位声明:
(一) 近三年来,本公司/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无债权债务纠纷、无经济纠纷;
(二) 近三年来,本公司/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来,本公司/单位信用良好,无失信行为。附:近三年内(本项目谈判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以上情况均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我公司/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公司/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电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 职务 | |||||
地 址 | 传 真 | 经济 类型 | 授权 代表 | 职 务 | |||||
一、单位简历及 机构 | 单位优势及特 长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生产 工人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算 单位 | 实际完成 | |||
工程技术 人员 | 总产 值 | x 元 | |||||||
实现利润 | 万 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
非生产性 | 万元 |
七、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提供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逐年缴纳社保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保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公司/单位的资源、技术、办会经验等的介绍
十一、承诺书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中,严格按照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专款专用,确保峰会项目顺利进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服务方案
(包括:服务内容,实施计划等)
十三、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十四、最终报价确认表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首届“丝路数字经济峰会暨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大会” | |||||||
谈判时间 | 年 时 | 月 分 | 日 | 谈判地点 | ||||
项目编号 | ||||||||
公司名称 | ||||||||
首次报价(万元) | 小写: 大写: | 万元 | ||||||
最终报价(万元) | 小写: 大写: | 万元 | ||||||
我公司承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签字: | 年 月 | 日 |
注:此报价表不用附在申请文件当中,在递交申请文件之前请额外提供两份,加盖公章、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以便于在现场谈判后填写。
十五、附件
附件 1: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附件 2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如适用)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