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2 年 5 月-2025 年 4 月勒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红火蚁)服务
项目编号:440606-2022-02337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2年5月-2025年4月勒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红火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2-02337项目编号:440606-2022-02337
项目名称:2022年5月-2025年4月勒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红火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223360.00元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2022年5月 -2025年4月 x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 (红火蚁) 服务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23360.00 | 2223360.00 |
合同包1(2022年5月-2025年4月勒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红火蚁)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223360.00元
x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本项目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或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②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 企业单位提供: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利
润表、④现金流量表、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⑥报表附注; 非企业单位提供: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收入支出表、④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如有)、⑤报表附注或
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收入费用表、④净资产变动表(如有)、⑤现金流量表(如有)、⑥报表附注。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要求:资信证明书签署日期为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3个月内。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资源等材料或图片描述复印件),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8日至2022年03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方式:具体报名登记详见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的“报名登记事项说明”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行政服务中心(勒流xxxx000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303会议室(开标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1日9时00分至2022年04月01日9时30分)
五、开启时间:2022 年 04 月 0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行政服务中心(勒流xxxx 000 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303 会议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登记事项说明: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
1、办理报名登记事项时须提供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交纳,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3、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 关 供 应 商 在 参 与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 请 通 过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方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0757-26369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 号中区 1 座 23 层联系方式:0757-83927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前述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要求,且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
“商务要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即视为标注★号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需求明细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
2、报价中必须包括本项目的药品费用、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管理费、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企业利润、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规费、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741120.00 元/年,三年合计人民币 2223360.00 元。各片区预算如下:
A 片区为人民币 370560.00 元/年,三年合计人民币 1111680.00 元;B 片区为人民币 370560.00 元/年,
三年合计人民币 1111680.00 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内)三、服务期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四、付款方式和条件
1、按季度(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每三个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当期结束后的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期的服务费。
每期服务费按以下公式结算:
每期服务费﹦每月平均服务费×3-当期扣罚款项(若有,第一期的扣罚将合并在第二期中进行扣减)。
2、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注:
“服务要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即视为标注★号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需求明细
一、项目概述
结合勒流街道防治有害生物外来物种的总体部署,加强对有害生物“红火蚁”的防控建设,落实相关灭杀措施,把“红火蚁”控制在不影响工、农业生产及出口,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安全,营造一个工、农业安全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
二、服务范围
x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勒流街道辖区内所有城区、工业区道路两旁、公共绿化、公园、水利堤围内的农地、水利堤围外的滩涂地、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公共场所、道路绿化、各村(居)辖区内所属范围等。其中,根据勒流街道的村居地理位置,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把勒流 22 个村(居)分成二个片区,每个成交供应商将负责对应片区,二个片区分别为:
片区 | 服务范围 |
A 片区 | 勒流社区、新城社区、大晚社区、光大社区、黄连社区、勒北村、东风村、新明村、江义村、扶闾村、稔海村、上涌村,共涉及 12 个村(居)委会。 |
B 片区 | 江村村、南水村、众涌村、龙眼村、西华村、富裕村、连社村、新安村、冲鹤村、裕源村,共涉及 10 个村(居)委会。 |
三、服务内容
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管理。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五、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必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防控管理服务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消杀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2、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及器械专用于本项目。每个区域配置不小于 4 名防控专业人员及 1 名管理
人员。
3、安排专人负责片区内的巡查工作,全方位覆盖消杀,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发现一片,处理一片,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切实做好公园、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公办老人院、政府机关及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防控管理工作。
4、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监测机制,定期进行有害生物“红火蚁”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监测,监测结果及资料及时统计分析上报并归档保存。
5、必须使用“三证” (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书号、产品标准号)俱全的药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和伪劣药剂。灭治红火蚁药物是主要利用颗粒饵剂诱杀为主,粉剂和灌巢灭杀为辅的化学防治技术。饵剂应具低毒或微毒,颗粒适中、适口性强的药物产品,消杀用药需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6、成交后一个月内必须在佛山市顺德区内开设经工商登记的经营机构或服务机构,及符合服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与足够容纳本项目一切作业设备与劳保工具等的停放场地(相应的工商登记证明、场地权属证明或场地使用证明须报采购人备案)。
(二)作业要求
1、实施杀灭作业前,必须先到现场调查有害生物“红火蚁”的具体情况,应对其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综合控制方案。
2、根据控制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及水产品养殖安全。任何因成交供应商引发的事故,相应的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重点时期(4-5 月、9-11 月)、重点地域(鱼塘基地、公园绿地、街道、村(社区)管辖的运动场地、道路两旁等)进行集中人力物力防控,成交供应商组织参加集中防控扑杀人员安排不少于 6
人,平时安排不少于 4 人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查防控情况登记表》,并取得巡查区域所属社区农业干部的签名确认,每月承包范围进行全面日常巡查一遍,并报送一次巡查资料(日常巡查表、防控表及带水印的图片)。
(三)安全防护措施
1、员工持证上岗,规范操作,xx作业。
2、从事消杀服务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卫生杀虫器械的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长袖衣、长裤和鞋袜,戴防毒口罩。
3、药物稀释喷杀,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性质和配制方法,使用专门的量具,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4、检测施药器械,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以防发生渗漏,污染皮肤及其它现场物品;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时有故障的器械,防止器械伤人。
5、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或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或药剂应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药物储存要有安全固定的库房,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有健全的库房管理制度。
6、在公共场所进行消杀作业时,应提前与管理单位协商限制消杀时间,及时通知并疏散群众,注意保护好群众安全。不能在群众集中时段进行消杀作业。
7、在放置灭害药剂的地方,必须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通知群众避让。
(四)突发事件处理。
遇辖区内出现疫情或有害生物“红火蚁”入侵事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有关要求,启动紧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人、药、器械到位),全力配合及协助采购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应急事件。
六、监督考核办法
为监督成交供应商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确保防控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制定本监督考核办法。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施情况对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1、由采购人牵头,成立勒流街道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包括采购人、各村居、成交供应商(不参加考核,协助开展考核工作)等。专责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并作出现场综合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2、每季度抽检一次,在红火蚁发生区域随机选择 3 个以上 500 平方米大小的区域,记录活蚁巢数量,检查及验收按红火蚁发生程度三级(三级指平均每 100 平方米活蚁巢数为 0.51-1.0 个)为合格标准,若抽检到四级或以上的,则采购人有权扣 3000 元/次,并责令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如仍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防控工作不规范,人员配置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不符合标准,机械不达标,工作质量低劣,采购人将提出整改要求,如成交供应商逾期不整改,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4、如成交供应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物或操作失误造成人畜伤害及死亡(包括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出现工伤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如成交供应商在一个季度内,如被村(居)投诉,必须在规定时间 24 小时内派出人员处理,经查实发现有红火蚁活动巢的(在已防治过地域发生),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每宗扣除承包经费 500 元。
6、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出现上述被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情形的,3 年内禁止参与由采购人组织的同类项目投标。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请供应商特别注意:
成交金额 | 服务收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 万元-500 万元 | 1.1% |
500 万元-1000 万元 | 0.80%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须知条款号 | 项 目 | 内容 |
2.2 | 采购人 |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4.2 | 招标代理费 |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文件,经与委托人(采购人)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在报价中单列。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年限收取,有关的差额定率累进法的差额费率标准如下: 2、每个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 3 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3、每个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 3 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 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5325.00 元。 |
10.2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 x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
10.4 | 以转账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转入账号信息 | / |
11.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 90 天。 |
12.1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二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或副本份数不足或电子版份数不足 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6.2 和 18.1 | 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成交结果发布网址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务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ndex.html) |
注:本表内容须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1.说明
1.1 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磋商内容: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邀请函》,详细要求见《采购项目内容》。
1.3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定义
2.1 采购文件:是指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
2.2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简称采购人或甲方。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xx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3.4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5.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
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或要求澄清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注:澄清或者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的,视为已充分知悉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内容,并放弃对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内容是否知悉的质疑权。
6.5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或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磋商响应文件
7.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 自查表;
2) 磋商响应函;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资格声明函;
6) 报价一览表;
7) 分项报价表;
8) 中小企业报价资料;
9) 商务要求响应表;
10) 技术要求响应表;
11)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磋商保证金凭证。
7.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
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磋商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
8.磋商响应报价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8.3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4 供应商必须具备完成所投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对所投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如需依法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9.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工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0.磋商保证金
10.1 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0.2 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并作为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0.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4 磋商保证金应用磋商报价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
相关票据原件(票据复印件按“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且票据的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 5 日。
(2)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到账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打印件,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保证金转入账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保函原件(保函复印件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格式按照“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格式,银行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有效期要求。
10.5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作无效响应处理。
10.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凭证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由供应商的授权人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票据/保函退还办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票据号或保函编号)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票据/保函退还手续,因未成交供应商耽搁办理退还手续,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0.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成交供应商拒绝支付招标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所交的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0.8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合同签订情况并提交双方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凭证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由供应商的授权人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保函退还办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
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保函编号)到采购代理
机构办理保函退还手续。因成交供应商耽搁提交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办理保函退还手续,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0.9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响应文件”从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1.2 供应商响应的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修改
12.1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或副本份数不足或电子版份数不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2.4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的资料(包括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不清晰内容的有效性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12.5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其中报价部分应另外提供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等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如供应商成交,部
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当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时,以盖章的纸
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面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密封包装封面格式”填写。密封包装封面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3.2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规定密封或密封不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地点和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供应商递交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投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3 无论成交与否,在磋商仪式上开启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5.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磋商及评审
16.1 磋商仪式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开始时间于磋商地点组织磋商仪式。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前,由全体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密封结果,供应商代表须签署报价文件密封确认表。
(2)磋商仪式和磋商时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磋商仪式并响应磋商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注:若分公司或其它组织等单位参加磋商,则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6.2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磋商小组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
家成员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严格保密。
(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专家)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⑥评审专家曾经参加过本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如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5)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均须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6)评审结果未公布前,供应商均不得与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获取项目评审信息。
16.3 磋商原则
(1)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评审方法。
(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外,其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必须≥3 家。
(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6.4 磋商次序:磋商小组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登记的排名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
16.5 磋商评审的步骤
(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小组根据上述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评议。
(6)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①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②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③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规定的;
④磋商响应方案或报价有选择性的;
⑤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⑥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情况的;
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文 16.3
第(2)款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除非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
(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修正准则:
a)最后报价公开唱出时,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唱出为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b)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16.6 最后报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a)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
b)最后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如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供应商无充分理由的); c)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不确认或不接受磋商小组更正的; d)最后报价或者响应方案有选择性的;
e)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情况。
16.7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6.8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按以下评审细则进行详细评审:
原件备查(如有要求):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供磋商小组核查的证明材料等各项资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原件拒绝接收。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一式两份,以便交接时核对。未能提交原件以供核查的资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其有效性,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审核查完毕后退回。
综合评议指标表
评议内容 | 序号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企业证书 | |||
供应商具有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 | |||
(或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获得资质甲级或A 级的得 9 分;获得 | |||
资质 B 级或乙级得 6 分;获得资质 C 级或丙级得 3 分。 | |||
供应商具有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或有害 | |||
1 | 生物防制资质)证书,获得资质甲级或 A 级的得 6 分;获得资质B 级 或乙级得 4 分;获得资质C 级或丙级得 2 分。 | 9 | |
供应商具有区级(县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 | |||
(或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获得资质甲级或A 级的得 3 分;获得 | |||
资质 B 级或乙级得 2 分;获得资质 C 级或丙级得 1 分。 | |||
注:本项评分不累计得分,按最高级别得分。须提供有效相关证书复 | |||
商务部分 |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8%) | 企业认证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 | |||
2 |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注:须同时提供➀认证证书复印件和➁该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 | 9 | |
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有效状态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 |||
不得分。 | |||
同类项目业绩 |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有害 | |||
3 | 生物防治(或病媒生物防治)类项目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x | 10 | |
项最高得 10 分。 | |||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 | |||
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的理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 | |||
优: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深入、全面、透彻,得 2.5 | |||
分。 | |||
良: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深入、较全面、较透彻, | |||
得 1 分。 | |||
4 | 可: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得 0.5 分。 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5 | |
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发生情况(红火蚁的栖息地、发生密度、孳 | |||
生环境、各环境分布危害情况等)、项目现状分析进行评审: | |||
优:分析深入、全面、透彻,得 2.5 分。 | |||
良:分析较深入、较全面、较透彻,得 1 分。 | |||
可:分析基本到位,得 0.5 分。 | |||
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 |||
根据供应商对勒流街道有害生物(红火蚁)发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 | |||
行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架构、服务目标、器械配备、组织实施 | |||
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制度建设等)进行评审: | |||
优:实施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 | |||
5 | 得 8 分。 良:实施方案比较全面详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较能满足采 | 8 | |
技术部分 | 购需求的得 5 分。 中: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 | ||
(52%) | 得 2 分。 | ||
差:实施方案不全面,针对性差,可行性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没 | |||
有相关描述的得 0 分。 | |||
药物投入计划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防制对象投入的用药计划进行评审: | |||
优:提供5种或以上不同成分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轮换使用的得12分。 | |||
6 | 良:提供4种不同成分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轮换使用的得8分。 可:提供3种不同成分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轮换使用的得4分。 | 12 | |
差:只有2种或以下不同成分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轮换使用的得0分。 | |||
注:须提供《药品清单》和提供药品相应的 “三证”复印件并加盖 | |||
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安全及环保措施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及环保措施(包括员工的安全防护,药物的安 | |||
7 | 全管理,环境、人畜及水产品等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优:整体措施及具体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强,得6分。 | 6 | |
良:整体措施及具体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 | |||
可:整体措施及具体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 |||
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
应急保障措施 | |||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组织、安排措施 | |||
8 | 进行评审: 优:整体措施及具体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强,得3分。 | 3 | |
良:整体措施及具体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 | |||
可:整体措施及具体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 |||
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 | |||
1、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机动超低容量喷雾机、电动超低容量喷雾机、 | |||
机动常量喷雾机、电动喷雾机各4台或以上: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 | |||
9 | 分。 注: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权属人必须是供应商)。 | 8 | |
2、拟投入本项目自有作业车辆二辆或以上: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 | |||
分。 | |||
注:须提供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权属人必须是 | |||
供应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 |||
1、投入本项目防控专业人员4人,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 | |||
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 |||
2、项目负责人(1人): | |||
10 | 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的,得3分。 3、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0 | |
具有高级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 |||
具有中级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 |||
注:上述第2、3项人员不得互相兼任。②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 | |||
印件和近3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中任1月份在供应商本单 | |||
位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价格部分 (20%) | 11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 = 评审价格的最低价,满分(20) 其他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 ×20 | 20 |
16.8.1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下列要求的有效供应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 “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适用)或 3%(工程类项目适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依据上述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8.2 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16.8.3 评分汇总
商务总分= 各磋商小组成员商务评分总和 ÷ 磋商小组人数技术总分= 各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总和 ÷ 磋商小组人数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评审得分= 商务总分+技术总分+价格总分
17.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7.1 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除本须知 16.3(2)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
1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 A 片区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确定为 B 片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 A 片区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 B 片区的成交供应商。
17.3 如果被选定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经核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 17.2 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8.成交结果公告
18.1 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9.成交通知书
1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组织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询问、质疑、投诉
20.1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公告的“联系事项”。
20.2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公告的“联系事项”。
(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即:供应商对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仅接受其首次提出的质疑,其后所提出对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4) 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子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0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0.3 投诉
(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投诉书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投诉的规定进行。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子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2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背离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21.4 成交供应商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合同需要增加的内容,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必要条件,且费用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报总价内,而非属于赠品、回扣或者属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1.5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1.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7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1.8 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22.磋商小组及采购人不向落选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注: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文本中个别非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 年 5 月-2025 年 4 月勒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红火蚁)服务
甲 方: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
乙 方: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 2022 年 5 月-2025 年 4 月勒流街道有害生物防治(红火蚁)服务 |
项目编号: |
|
甲 方: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
乙 方: | (成交供应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实现功能目标: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管理。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勒流街道辖区内所有城区、工业区道路两旁、公共绿化、公园、水利堤围内的农地、水利堤围外的滩涂地、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公共场所、道路绿化、各村(居)辖区内所属范围等。其中,根据勒流街道的村居地理位置,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把勒流 22 个村(居)分成二个片区,乙方将负责 A/B 片区。
A/B 片区服务范围: (成交后根据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填写) 三、基本合同条款一览表
序号 | 合同条款 | 内 容 |
1. | 合同总额 | 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
2. | 合同总额内容 | (1) 合同总额包括包括本项目的药品费用、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管理费、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企业利润、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规费、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2) 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 |
3. | 项目服务地点 | 甲方(用户)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
4. | 服务期 |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
5. | 合同签订方式及情况 | 一次性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 |
序号 | 合同条款 | 内 容 |
6. | 付款方式 | 1、按季度(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每三个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当期结束后的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的服务费。 每期服务费按以下公式结算: 每期服务费﹦每月平均服务费×3-当期扣罚款项(若有,第一期的扣罚将合并在第二期中进行扣减)。 2、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 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7. | 付款要求 | 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五、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必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防控管理服务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消杀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2、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及器械专用于本项目。每个片区配置不小于 4 名防控专业人员及 1 名管理人员。
3、安排专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全方位覆盖消杀,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发现一片,处理一片,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切实做好公园、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公办老人院、政府机关及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防控管理工作。
4、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监测机制,定期进行有害生物“红火蚁”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监测,监测结果及资料及时统计分析上报并归档保存。
5、必须使用“三证” (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书号、产品标准号)俱全的药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和伪劣药剂。灭治红火蚁药物是主要利用颗粒饵剂诱杀为主,粉剂和灌巢灭杀为辅的化学防治技术。饵剂应具低毒或微毒,颗粒适中、适口性强的药物产品,消杀用药需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6、成交后一个月内必须在佛山市顺德区内开设经工商登记的经营机构或服务机构,及符合服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与足够容纳本项目一切作业设备与劳保工具等的停放场地(相应的工商登记证明、场地权属证明或场地使用证明须报甲方备案)。
(二)作业要求
1、实施杀灭作业前,必须先到现场调查有害生物“红火蚁”的具体情况,应对其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综合控制方案。
2、根据控制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及水产品养殖安全。任何因乙方引发的事故,相应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重点时期(4-5 月、9-11 月)、重点地域(鱼塘基地、公园绿地、街道、村(社区)管辖的
运动场地、道路两旁等)进行集中人力物力防控,成交供应商组织参加集中防控扑杀人员安排不少于 6
人,平时安排不少于 4 人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查防控情况登记表》,并取得巡查区域所属社区农业干部的签名确认,每月承包范围进行全面日常巡查一遍,并报送一次巡查资料(日常巡查表、防控表及带水印的图片)。
(三)安全防护措施
1、员工持证上岗,规范操作,xx作业。
2、从事消杀服务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卫生杀虫器械的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长袖衣、长裤和鞋袜,戴防毒口罩。
3、药物稀释喷杀,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性质和配制方法,使用专门的量具,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4、检测施药器械,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以防发生渗漏,污染皮肤及其它现场物品;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时有故障的器械,防止器械伤人。
5、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或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或药剂应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药物储存要有安全固定的库房,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有健全的库房管理制度。
6、在公共场所进行消杀作业时,应提前与管理单位协商限制消杀时间,及时通知并疏散群众,注意保护好群众安全。不能在群众集中时段进行消杀作业。
7、在放置灭害药剂的地方,必须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通知群众避让。
(四)突发事件处理。
遇辖区内出现疫情或有害生物“红火蚁”入侵事件,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启动紧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人、药、器械到位),全力配合及协助甲方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应急事件。
六、监督考核办法
为监督乙方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确保防控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制定本监督考核办法。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施情况对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1、由甲方牵头,成立勒流街道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包括甲方、各村居、乙方(不参加考核,协助开展考核工作)等。专责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并作出现场综合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2、每季度抽检一次,在红火蚁发生区域随机选择 3 个以上 500 平方米大小的区域,记录活蚁巢数量,检查及验收按红火蚁发生程度三级(三级指平均每 100 平方米活蚁巢数为 0.51-1.0 个)为合格标准,若抽检到四级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扣 3000 元/次,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如仍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发现乙方防控工作不规范,人员配置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不符合标准,机械不达标,工作质量低劣,甲方将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逾期不整改,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4、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物或操作失误造成人畜伤害及死亡(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伤事故等),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如乙方在一个季度内,如被村(居)投诉,必须在规定时间 24 小时内派出人员处理,经查实
发现有红火蚁活动巢的(在已防治过地域发生),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每宗扣除承包经费 500元。
6、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
7、乙方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出现上述被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情形的,3 年内禁止参与由甲方组织的同类项目投标。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3‰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 3‰累计。
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有异议时,应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十一、合同生效与合同备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乙方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是 / 否 。
2、融资银行及联系方式: 。
3、若乙方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中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一致,此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十三、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5、本合同(含附件)共计 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7、本合同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
8、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甲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开 户 行: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封面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格式内容自行设计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传真: 供应商联系人: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注:目录格式中的序号、条目等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交资料内容自行设计响应文件目录。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一、自查表 ()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
1.2 评审项目资料表 ()
二、磋商响应函 ()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五、资格声明函 ()
六、报价一览表 ()
七、分项报价表 ()
八、中小企业报价资料 ()
九、商务要求响应表 ()
十、技术要求响应表 ()
十一、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十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性检查 | 磋商响应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准入条件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第六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其他要求 | 按响应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 “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保证金 | 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中第 10 条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 评审项目资料表
序号 | 评审细则 | 自评分 | 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综合评议指标表”中的评议指标逐条填写并注明对应页码。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电子版二份。
1) 自查表;
2) 磋商响应函;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资格声明函;
6) 报价一览表;
7) 分项报价表;
8) 中小企业报价资料;
9) 商务要求响应表;
10) 技术要求响应表;
11)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90 天。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8.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打印): 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x x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 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签署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若分公司或其它组织等单位参加磋商,则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本授权书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和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若分公司或其它组织等单位参加磋商,则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
3.所指代理人即为供应商代表人。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一)我方承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并承诺以下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序号 | 资格性审查资料 | 自查结论 | 资料所在 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本项目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或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有效的二 x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
2 |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 企业单位提供: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现金流量表、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如有)、⑥报表附注; 非企业单位提供: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收入支出表、④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如有)、 ⑤报表附注或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②资产负债表、③收入费用表、④净资产变动表(如有)、⑤现金流量表(如有)、⑥报表附注。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签署日期为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 3 个月内。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 | □通过 □不通过 |
供应商须在对应的□打“√”(或把对应的“□”改成“√”),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保函。 |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 1 月 份或任 1 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 1 月 份或任 1 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 | □通过 □不通过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 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资源等材料或图片描述复印件),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
5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
6 |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查询结果页面的打印件。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
7 | 满足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磋商 文件要求登记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等)。 | □通过 □不通过 | / |
注:本声明函盖章签名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供应商名称)参与磋商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报价 | 服务期 |
投报总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
A 片区服务费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B 片区服务费 | 大写: 元小写: 元 |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数量 | 价格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 |
注:
1、汇总表中的合计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报总价一致。
2、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中须保留本表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的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如成交,本表部分或全部内容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布。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无须提交此项资料)
注:
1、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交此项资料。
2、供应商如未能完整提供以下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主要条款 | 是否响应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商务条款要求,全部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3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4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5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6 | 同意接受采购方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要求(如有) | |
7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三、不同意公开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如有): | ||
注:1、响应栏内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内容”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内容”详细内容为准。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服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主要条款 | 是否响应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服务条款要求,全部服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3 | 同意接受采购方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服务要求(如有) | |
4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服务部分的内容真实 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二、服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三、不同意公开的服务部分内容(如有): | ||
说明:上表中所引用的顺序和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的“服务要求”的内容相一致。供应商在具体的响应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格式在表中逐一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在“是否完全响应”栏内填“是”,如供应商提供的条款优于项目要求,则填写“优于”,如供应商提供的条款低于项目要求,则填写“否”。优于和低于项目要求的偏离说明,应填入详细偏离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综合概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供应商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供应商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供应商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定资产原值 x元 | |||
负债 | x元 | 固定资产净值 x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2020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资质状况及技术力量等。
(2)供应商填报此表的数据不得有虚假。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2、企业证书
3、企业认证
4、同类项目业绩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1 | ||||
2 | ||||
3 | ||||
┆ |
注:根据“综合评议指标表”评审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同类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随本表后附。
5、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
6、实施方案
7、药物投入计划
8、安全及环保措施
9、应急保障措施
10、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参与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
姓 名 | x项目拟承担工作 | 学历 | 职称(职业等级)/职务 | 专业 |
注:附人员的职称(职业等级)证书、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综合评议指标表内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上述说明、方案及资料等,如果未按上述要点的顺序编写或有缺漏的,不构成无效响应。
致: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 份
(或副本 份)
(或电子版 份)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传真:
在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磋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