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xx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油气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与乌兹别克xx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乌方”),合称“双方”。
基于:
二六年六月起,双方在乌兹别克xx共和国境内成功实施油气勘探领域的合作;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xx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和运营中乌天然气管道的原则协议》;
根据乌兹别克xx共和国法律成立了明格xxx石油合资企业,从事明格xxx油田的勘探开发工作;
为扩大地质勘探、油气开采、加工、运输、共同建设和运营包括天然气管道在内的油气项目,以及为乌兹别克xx油气领域培训干部等方面的互惠合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双方认为,两国企业油气领域现有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双方在该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双方同意,依据各自国家相关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一)为开发xx吉达区块,加快成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乌兹别克xx国家油气控股公司组成的合资公司。
(二)研究明格xxx合资石油公司开发区块范围扩大的可能性。
(三)研究和实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新合作。
(四)在中方企业安排乌方专家的培训及进修,以学习油气领域的新工艺及成功经验。第二条
双方同意:
一、在双方可接受的条件下,中乌天然气管道将从原来输气能力扩容100亿立方米/年,用于保证乌兹别克xx天然气向中国出口。
二、乌兹别克xx天然气运输系统将在布哈拉州靠近加兹里首站接入中乌天然气管道,包括在中乌天然气管道上增加建设相应的压气能力设施。
三、向中国出口的乌兹别克xx天然气价格将依循国际惯例和规则,采取市场原则予以确定。
四、中亚天然气管道全线输送的乌兹别克xx天然气的管输费和输送土库曼xx天然气的管输费应该基本一致。
🖂、中乌天然气管道所有扩容费用将由双方合资企业亚洲输气公司承担。
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代表中方,乌兹别克xx国家油气控股公司代表乌方,将被授权进行乌兹别克xx天然气向中国出口有关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商相关的法律、技术和商务条件,以及负责天然气购销相关合同的谈判和签署。
第三条
一、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使二一年七月一日前乌兹别克xx输气系统接入中乌天然气管道。
二、双方同意,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乌兹别克xx国家油气控股公司就扩容中乌天然气管道事宜,对该管道现有设计文件组织相应的变更。
第四条
双方同意对实施本协议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以及交换本协议下的任何
信息。第🖂条
经双方同意,可以通过签署纪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签署的相关纪要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一、本协议不涉及双方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或协定中的义务。本协议的签署和终止不影响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效力。
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双方将通过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第七条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如在本协议期满前不少于六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过外交渠道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十年。 二、本协议于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乌兹别克xx共和国塔什干市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乌兹别克xx共和国政府代表 代表
xxx xxxxx夫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