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协议编号: |
项目编号: |
甲方: 乙方: 丙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因办公用房管理需要,委托乙方对座落于
的房屋进行平面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 议。
第一条 测绘范围和内容:根据 2014 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以幢为单位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产别、类别、使用人(单位名称)、房屋座落、图幅号、用途、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产权等基本情况。对办公用房分层分间进行使用面积测量;对整幢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量。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第三条 测绘工程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
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 17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6 号),本项目按以下基准价收取测绘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单 价 (元) | 备注 |
1 | 房产实测绘(非住宅) | 0.7/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 | 房产平面分布图、界址、房 角等各项房产要素测绘 | 454/点 |
第四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交房产平面测绘必要资料并提出技术要求。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测绘和调查工作,为乙方提供力所能
及的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独立完成测绘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测绘。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房产平面测绘,并提交相应的成果。
第六条:丙方义务:
丙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
第七条 测绘成果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房产平面测绘成果原件 3 份。
第八条 因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其他
权利人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第九条 其他约定:
乙方不得向甲方和丙方以外的单位提供。
第十条 x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三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由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结算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一式 六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地址: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