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文档、证书及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或“本会”)文档、证书、印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文档是指在内部管理、公益投资、慈善活动等过程中直接形成,对本会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数码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会计档案档案管理按照《招商局慈善基金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印章是指文字内容为“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的机构专用印章和各部门专属印章,证书指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文档管理的原则为内容真实、分类清晰、保存完整、便于查询。
第五条 证书、印章管理的原则为责任明确、保存安全、审批严格、使用规范。
第六条 文档、证书与基金会专用印章管理均由秘书处负责,指定专
人管理。
第七条 文档的查阅和基金会专用印章的使用,须经规定程序操作。
第三章 归档范围及标准要求
第八条 本办法管理的文档包括以下类别:
(一)行政文档:
1、本基金会章程、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律证书及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往来文件;
3、本基金会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文件;
4、理事会、投资评审会会议记录、纪要;
5、以本基金会名义出具的请示、报告、通知、函复等文件;
6、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
7、本基金会内部各种计划、总结、报告、备忘、工作简报、统计报表等;
8、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
9、本基金会制作的印刷品及其他照片、视频、实物宣传品等。
(二)项目文档: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申请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3、立项签报;
4、捐赠或合作协议;
5、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6、项目评估、总结报告;
7、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归档要求
(一)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统一立卷、组卷、编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四)对已失效或过期的文档,认真鉴定,经秘书长批准,方能销毁,并编制永久保存的销毁清册。
第四章 文档的保管利用
第十条 文件归档后,由秘书处设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案卷一般只能在本基金会内部办公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十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三条 借阅文档者应爱护文档,确保其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文档交还时,须当
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第十四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本基金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证书、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五条 各种印章、证书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基金会专用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证书借出时需经本部门主管或常务副秘书长批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专用印章按照审批要求使用后,须填写用印登记薄。
第十七条 各种印章、证书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携出保管部门。如需携出证书,须填写证书借用登记表;如需携出印章,应由印章保管人持印章同往监印。
第十八条 印章和证书由专人保管,在安全、加密柜、橱中存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 2012 年 4 月 2 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经 2017 年 2 月 17 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