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解决方案,致力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服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发行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58 号”文核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58 号”文核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63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
注册资本: | 59,066.3575 万元(本次发行前);65,629.3575 万元(本次发行后) |
法定代表人: | Xxxxxxx Xxx(xxx)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4 年 7 月 1 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6 年 10 月 27 日 |
住所: | xxxxxxxxxxxxxxx 0 x 0 xxx |
经营范围: | 药用化合物、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100176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7330087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信箱: | |
信息披露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Xxxxxxx Xxxxx Xxxxx Xx(xxx) |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解决方案,致力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服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三)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康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康龙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康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康龙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以康龙有限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938,500,686.29 元为基础,折合
500,000,000 股股份,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净资产超出股本的部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2016 年 8 月 4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技管项审字 [2016]175 号),同意康龙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8 月 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京字 [2004]17150 号)。2016 年 8 月 9 日,信永中和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6BJA30207),验证各股东出资到位。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2016 年 10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30276350109XG)。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信中康成 | 157,142,855 | 31.43% |
2 | 康龙控股 | 97,600,003 | 19.52% |
3 | 君联闻达 | 85,357,143 | 17.07% |
4 | 楼小强 | 27,500,000 | 5.50% |
5 | 宁波龙泰康 | 27,500,000 | 5.50% |
6 | 君联茂林 | 17,857,143 | 3.57% |
7 | Wish Bloom | 17,857,143 | 3.57% |
8 | GL | 16,335,715 | 3.27% |
9 | 金普瑞达 | 14,285,715 | 2.86% |
10 | xxx | 13,392,857 | 2.68% |
11 | Hartross | 11,071,427 | 2.21% |
12 | 龙泰鼎盛 | 2,923,079 | 0.59% |
13 | 龙泰汇盛 | 2,923,079 | 0.59% |
14 | 龙泰汇信 | 2,923,079 | 0.59% |
15 | 龙泰众盛 | 2,923,079 | 0.59% |
16 | 龙泰众信 | 2,407,683 | 0.48% |
合计 | 500,000,000 | 100% |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XYZH/2018BJA905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XYZH/2018BJA905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09-30 | 2018-0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资产总计 | 447,728.48 | 426,547.55 | 391,917.40 | 280,456.30 | 117,454.63 |
其中:流动资产 | 125,188.43 | 116,517.40 | 107,817.52 | 109,715.13 | 43,500.38 |
非流动资产 | 322,540.05 | 310,030.15 | 284,099.88 | 170,741.17 | 73,954.25 |
负债总计 | 223,729.19 | 213,851.93 | 190,888.22 | 104,113.93 | 100,611.46 |
其中:流动负债 | 123,553.73 | 120,711.29 | 94,101.85 | 66,087.51 | 96,511.18 |
非流动负债 | 100,175.45 | 93,140.64 | 96,786.37 | 38,026.42 | 4,100.28 |
股东权益合计 | 223,999.29 | 212,695.62 | 201,029.18 | 176,342.37 | 16,843.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222,704.80 | 211,460.66 | 199,767.36 | 176,342.37 | 16,843.17 |
少数股东权益 | 1,294.49 | 1,234.95 | 1,261.82 | - | -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 1-9 月 | 2018 年 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营业收入 | 203,550.33 | 127,057.29 | 229,411.81 | 163,423.87 | 112,803.76 |
营业利润 | 26,776.39 | 14,291.15 | 26,296.63 | 18,983.72 | 7,291.24 |
利润总额 | 27,281.14 | 14,405.67 | 27,851.61 | 21,450.78 | 8,751.40 |
净利润 | 23,049.16 | 12,178.14 | 22,702.38 | 17,691.19 | 7,384.6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 | 23,062.85 | 12,215.96 | 23,085.71 | 17,691.19 | 7,384.6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2,838.06 | 12,148.48 | 21,869.59 | 18,587.31 | 4,538.43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1-9 月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22.58 | 13,029.31 | 55,221.53 | 23,576.77 | 21,693.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93.75 | -32,391.72 | -127,991.15 | -113,908.13 | -48,088.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68.40 | 11,510.34 | 57,223.45 | 128,096.61 | 29,813.2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550.50 | -26.91 | -1,288.08 | 930.36 | 257.6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7.74 | -7,878.99 | -16,834.24 | 38,695.62 | 3,675.93 |
4.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8-09-30 | 2018-0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流动比率(倍) | 1.01 | 0.97 | 1.15 | 1.66 | 0.45 |
速动比率(倍) | 0.91 | 0.86 | 1.05 | 1.52 | 0.4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63 | 33.31 | 34.20 | 31.37 | 79.9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9.97 | 50.14 | 48.71 | 37.12 | 85.6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 | 3.77 | 3.58 | 3.38 | 2.99 |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占净资产的比例(%) | 0.42 | 0.38 | 0.41 | 0.16 | 1.29 |
财务指标 | 2018 年 1-9 月 | 2018 年 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应收账款xx率(次) | 3.37 | 2.16 | 4.86 | 4.96 | 4.98 |
存货xx率(次) | 12.18 | 8.00 | 15.99 | 15.87 | 19.8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1,683.13 | 30,276.04 | 53,352.60 | 35,925.75 | 19,324.6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23,062.85 | 12,215.96 | 23,085.71 | 17,691.19 | 7,384.6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2,838.06 | 12,148.48 | 21,869.59 | 18,587.31 | 4,538.4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99 | 9.14 | 8.85 | 20.56 | 11.3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 | 0.75 | 0.22 | 0.93 | 0.40 | - |
每股现金流量(元) | 0.01 | -0.13 | -0.29 | 0.66 | -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x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9,066.357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56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x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数量
x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6,563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656.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5,90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4、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x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下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656.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3,795,41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1729194%,申购倍数为 5,783.04 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906.7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 中签率为 0.0566471246%,有效申购倍数为 1,765.31 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00,607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2,576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3,183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
5、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该价格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1.9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股票锁定期
x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x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0,272.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987.23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85.35 万元。xxx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BJA90002 号《验资报告》。
8、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58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88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 :0.33 元(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11、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xx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首席科学官(副经理)Xxx Xxxx,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Xxxxxxx Xxxxx Xxxxx Xx,监事会主席 Xxxxx Xxxx,监事xxxx: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间接股东 Xxxx Xxxxxxx Xxxxx 和xxxx: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GL、C&D、金普瑞达、xxx、Hartross、Hallow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xx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北京多泰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sh Bloom 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65,629.3575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东方花旗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 安 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东方花旗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跟踪和督促。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 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 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 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保荐代表人:xxx、费春成电 话:000-0000 0000
传 真:000-0000 00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东方花旗认为康龙化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康龙化成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花旗愿意推荐康龙化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xxx x春成
法定代表人:
x x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