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xx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大xxx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大xxx科研产业发展基地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大xxx科研产业发展基地的《协议》,现将本次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事项介绍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4
-146):公司拟出资不超过 46500 万元与北京四季兴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季兴海”)在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合作开发建设大xxx科研产业发展基地,地址位于xxxxxxxxx 0 x,待条件成熟后,最终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其土地面积约10000 平方米及建筑面积共约24955.33 平方米作为大xxx科研产业发展基地。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四季兴海股东以其所持该公司 32%股权质押给公司。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二、协议相关方情况介绍
1.北京四季兴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四季兴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xxxxxxxxx 0 xx 0 x X-0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78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计、制作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控制关系: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自然人xx持有其 80%股权。
实际控制人:xx
财务指标: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9723.2 万元,净资产为 4578.63 万元,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588.5 万元。
2.xx
自然人xx,身份证:150102****1125****住所:xxxxxxxxxx**路**弄**号以上自然人、法人和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大xxx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xx股份”或“甲方”)、北京四季兴海置业有限公司即乙方(以下简称:“四季兴海”或“乙方”)合作开发二期规划中的园区东北角四栋房屋,通过合作甲方取得该四栋房屋地上及地下建筑所有权以及上述楼房及xx道路对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合称“标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共约 24955.33 平方米,以最终房产部门实测为准;土地使用权
面积以上述楼座及xx道路为基础对应的相应土地面积(x 10000 平方米),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1.合作模式
甲方支付“支付合作款一”(即股权转让款)和“支付合作款二”(即标的房地产的建设成本),并最终取得乙方分立出来的项目公司(标的房地产归属于该分立出的项目公司)。
新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以评估结果为准,不超过人民币 38,500 万元。丙方同意,甲方无须实际再向丙方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该应付股权转让款项与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支付合作款一”及“支付合作款二”相冲抵。基于甲方受让新项目公司 100%股权的安排,“支付合作款二”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或以乙方贷款建设、新项目公司承债方式解决。
2.投资金额
“支付合作款一”以最终评估结果确定,不超过人民币 38,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xx万元整)
“支付合作款二”为标的房地产的建设成本。二期建设过程中,对于标的房地产建设所需资金,甲方对涉及标的房地产的建设成本(一般按照标的房地产预计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实得面积)占园区二期总房地产面积的比例计算,园区配套按照标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占园区二期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款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或先乙方贷款、后新项目公司承债方式承担。
乙方、股东方保证以诚实信用原则控制二期建设的建设成本,工程造价由甲方、乙方及股东方共同确认后实施;未经甲方确认的涉及标的房地产的建设成本,甲方不予承担。
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签约保证金 3,850 万元,作为向乙方支付的第一笔“支付合作款一”。
(2)不晚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合作款一”的 60%,
即人民币 23100 万元(大写:贰亿叁仟壹佰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支付合作款一”的条件是丙方已将所持乙方的 32%股权质押给甲方且二期建设现场已开始土方清运,若届时未完成质押工商登记手续或者二期建设尚未开始土方清运的,此笔款项相应顺延至支付条件满足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3)不晚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合作款一”的 20%,
即人民币 7,7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
(4)不晚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合作款一”的 1%,即
人民币 38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xxx整)。甲方支付本笔款项的前提条件是丙方持有新项目公司 100%股权并将其全部质押给甲方,最终过户给甲方。若未完成该质押工商登记手续的,此笔款项相应顺延至质押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
(5)甲方取得新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且新项目公司取得标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合作款一”的剩余
部分,即人民币 3,46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xxx整)。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最终结算款项。
4.违约条款
乙方承诺标的房地产最晚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考虑
不可控因素,若标的房地产交付甲方延期超过 120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甲方已付本协议项下款项为基数,按每延期 1 日万分之一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款项的 5%。甲方未按期支付“支付合作款二”的,延期期间相应顺延计算;但若付款延期超过 7 个工作日的,以该延期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每延期 1 日向
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 180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850 万元(大写:叁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若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标的房地产尚未交付甲方,则甲方随时可单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支付合作款一”及“支付合作款二”)及资金成本(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850 万元(大写:叁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5.生效条款
x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丙方签字后生效。
6. 其他事项
x协议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将所持乙方 32%股权质押给甲方。四、本次投资事项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出资的部分资金来源待具体确定后履行其审批程序实施此项目。特此公告。
大xxx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