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mgqt202405-002
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mgqt202405-0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省明光中学(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xxx.xxxxxxx.xxx.xx/)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12 日 08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czmgqt202405-002
项目名称: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最低限价:38 万元/年;114 万元/3 年(其中一标包(一楼)260000元/年,780000 元/3 年;二标包(二楼)120000 元/年,360000 元/3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一标包(一楼)面积约 1800 平方米;二标包(二楼)面积约 1800 平方米。(各投标
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包中的 2 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包。按照先评一标包后评二标包的顺序评标。如某投标人已经获得一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仍参与二标包的评审,但不作为二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经营)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经校方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继续服务;如考核不合格的、不服从校方工作安排等情形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2 款信誉要求①
-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2、3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2024 年 06 月 12 日 08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xxxx://00. 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0.XX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000-000-0000、0000-0000000(工作日),CFCA 客服 0
25-66085508、055044-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00-000-0000(8:00-21:00)、0000-0000 000(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明光中学
地址: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x 1815507858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xxxx)00 x X x 0000 x
联系方式:xx 15205502199 xxx 13855006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xx xxx
电 话:18155078583 15205502199 138550066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mgqt202405-002 |
1.1 | 服务期 | 合同服务(承租)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继续服务;如考核不合格的、不服从校方工作安排等情形的终止 服务,不再续签合同。) |
1.1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人:安徽省明光中学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 x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
1.3 | 资金来源 | 中标人自负盈亏 |
1.4 | 采购预算 | 38 万元/年;114 万元/3 年 |
1.5 | 最低限价 | 38 万元/年;114 万元/3 年(其中一标段(一楼)260000 元/年,780000元/3 年;二标段(二楼)120000 元/年,360000 元/3 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1 | 采购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包(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包中的 2 个标 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包。按照先评一标包后评二标包的顺序评标。如某投标人已经获得一标包的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仍参与二标包的 评审,但不作为二标包中标候选人)。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6 | 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项目适用) | □是 ■否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12.1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6420 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上述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12.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际发生支付支付主体:招标人 |
15.4 | 招标人澄清的方 式 | 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产 权交易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
2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3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24.1 | 投标文件数量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24.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
25.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0 0 分。 |
26.1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
27.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7.3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28.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 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30.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 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 |
30.2.1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
30.2.2 |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 | ■数据电文 |
34.1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 ■支票■汇票■本票 ■保险。 金 额:成交合同金额×2 % (取整到千)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 |
金并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承租期满后一次性退还。(2)采用保函或担保方式,保函或担保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承租期满。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成交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有保函编号 4、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 ||
39.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 和投诉操作手册 |
39.6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答复在线异议 的时间及方式 | 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产权交易公告”栏目予以 公告 |
40.1 |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15205502199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按单年中标价一次性缴纳本年度全部托管经营费用。前 一年三个季度考核合格后缴纳下一年度费用;前一年第四度纳入下一季度考核。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同义词语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招标人”、 “投标人”。 |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 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 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
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
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
信息与x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7.5 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中一不中二,即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推荐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8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5.2 除 15.1 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 ttp://xxxx.xxxxxxx.xxx.xx/)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招标文件的发出
17.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19.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9.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 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 2 种:第一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19.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0.投标报价
20.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以费率(%)表示。
20.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0.3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不再为此次项目的完成支付任何费用。
20.4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0.5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0.6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0.7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最低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8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由中标人咨询承担。
20.9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本条不采用)
20.10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本条不采用)
20.11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本条不采用)
20.12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服务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1.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21.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2.投标保证金
22.1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3.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开标
26.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6.2.1 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6.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6.4 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7.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7.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7.5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
27.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8.评标
28.1 评标准备工作
28.1.1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8.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8.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8.2 评标办法
28.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3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无核心产品)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8.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8.5.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8.5.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8.6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28.7 评标报告的签署
28.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8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9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3 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29.定标
29.1 中标人的确定
29.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29.2 中标通知书
29.2.1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29.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0.1 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废标(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29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 招标文件对服务技术人员有证书等具体要求的,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服务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委派服务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且须经招标人同意。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履约保证金
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4.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4.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8.询问、质疑
3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8.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
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8.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 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但属于第 38.1 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38.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5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38.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39.投诉
39.1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明。 |
(3)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
(4)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
(5)服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3.2 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 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
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服务需求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 训等) |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4.2 符合性审查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料请精心准备,如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
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审细则(46 分)
序 号 | 评 分 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投 标 人 业 绩 | 4 分 |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经营的高级中学 (含职业高级中学)及以上学校食堂经营项目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业绩合同资料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须提供合同校方提供的加盖校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 2 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 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2 | 管 理 | 12 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 |
体 系 认证 | 2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HACCP 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点认证的得 2 分; (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的 得 2 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的证书查询截图。 | 中的下述文件: 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查询截图。 | ||
3 | 安 全 保障 | 8 分 | 1、投标人提供为经营的食堂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经营的食堂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 ②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保单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 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经营的食堂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保单 原件扫描件 |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每承诺 1 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 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企 业 荣誉 | 4 分 | 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类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类荣 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提供 2 项荣誉,本项最高 得 4 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2、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 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 |
5 | 服 务 满 意 度 评 价 | 4 分 |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经营的高级中学 (含职业高级中学)及以上学校食堂经营项目学校出具的服务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须提供学校食堂经营项目的合同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原件扫描件。 ①同一学校或同一经营项目提供服务经营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②评价 方须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合同的学校名称一致; | |
5 | 人 员 配备 | 14 分 | 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 人)(8 分):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 须同时提供人员学历证书、学信网证书查询截图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否则不得分。 (2)具有 5 年(含)以上学校食堂餐饮管理工作经验的 得 2 分;具有 3 年(含)至 5 年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的 得 1.5 分,1 年(含)至 3 年学校食堂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的得 1 分,1 年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须同时提供与所服务学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学校开具的管理工作经验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拟派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从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若不同年份服务不同学校的工作经验可按年份累加,相同年份不累加),否则不得分。 (3)具有三级(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得 2 分;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师(管理员)或食品安全员(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2 分 2、其他人员(6 分) (1)拟派本项目厨师长具有三级(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得 2 分; (2)拟派本项目厨师具有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得 2 分;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员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师(管理员)或食品安全员(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2 分。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同时提供人员相关 证书(一人一证,人员不得兼任)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 |
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 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想、管理目标、管理标准、管理流程、重难点分析等)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4 分; 2.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 3 分; 3.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缺失有待提升,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2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2 | 配餐方案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营养搭配、饭菜品种、食材加工、食堂文化建设等)进行评审: 1.配餐方案编制全面且完整、科学合理、思路清晰明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可实施性强的得 4 分; 2、配餐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施性的得 3 分; 3、配餐方案编制内容简单、思路无明显逻辑错误,尚可实施的得 2 分; 4.配餐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3 | 成本控制方案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验收、原材料保管、食材加工、就餐、水电气、防盗防流失、易耗品等)进行评审: 1.成本控制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控制方案科学、合理、详实,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 4 分; 2.成本控制方案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控制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具有实施性,得 3 分; 3.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缺失有待提升,合理性、 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2 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36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明厨亮灶管理、食堂设备管理等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方案编制完善、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可实施性强、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的得 4 分; 2.方案细节待完善、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施性、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的得 3 分; 3.方案内容简单、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尚可实施的得 2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5 | 安全保证措施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气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安全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可实施性强、方案科学、详尽,并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明了的得 4 分; 2.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施性的得 3 分; 3.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保证措施缺失有待 提升,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2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6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4 分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食堂除害方案等),评委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比: 1、方案编制完善、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可实施性强、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的得 4 分; 2、方案基本待完善、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施性、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的得 3 分; 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尚可实施的得 2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7 | 应急预案 | 4 分 | 供应商针对因停水、停电、停气、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及食物中毒等各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比: 1.预案及处置措施详细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 4 分; 2.预案及处置措施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 3 分; 3.预案及处置措施完整性欠缺,有待提高、没有针对性的,得 2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8 | 服务承诺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供餐质量保证承诺、食品安全保证承诺、卫生保证承诺、消防保证承诺、服务质量承诺、防盗承诺、防止食品流失浪费承诺等)进行评审: 1.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承诺合理、详尽,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 4 分; 2.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具有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得 3 分; 3.服务承诺内容缺失有待提升,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2 分; 4.服务承诺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9 | 规章制度 | 4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度、配餐保障制度、存储制度、餐具洗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意见反馈等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规章制度健全、合理、详尽,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 4 分; 2.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得 3 分; 3.规章制度内容缺失有待提升,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有待 完善,得 2 分; 4.方案与需求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注:1.技术评分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专家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技术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 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 x”或“见附表 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 0.2 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3 商务标评审细则(2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18 分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低限价:一标段(一楼)260000 元/年,780000元/3 年;二标段(二楼)120000 元/年,360000 元/3 年,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第一步:计算评标基准值。 ①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第二步:计算报价偏差率。 ①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第三步:计算报价得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8 分)。 ②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18 分) -偏差率×100×0.5 ③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18 分) -偏差率×100×0.3 注: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 F 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最低得 0 分,不设负分。 2.本项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 2 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
审。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
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
(4)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条不采用)
(8)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9)暂停或取消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
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5)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6)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一)场地概况
本项目分二个标包:一标包:一层和教工区(面积约 1800 平方米);二标包:二层区(面积约
1800 平方米)。一楼、二楼食堂均经营学生大众餐和特色小吃
(二) 设施设备
1.采取整体委托经营供餐方式。学校提供现有的厨房、厨具、餐厅、场地、部分设施设备,中标单位须负责学校提供的厨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保养费用,爱护学校设备设施,加强厨具、餐具、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常用餐具,企业文化宣传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在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移交学校,破损者须照价赔偿。
2.学校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对就餐人员的变动情况、供水供电部门的停电停水情况等及时通知中标单位。
1、不得转租或分租,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 10 万元人民币。2 周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经营资格。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及煤炉等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2. 招标方协助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
3.食堂经营:中标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经费自理。食堂管理人员须与中标单位有合同关系。中标单位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每周到学校督查工作不少于一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每周在校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学校派人随时监督食品原料的采购、使用、加工、售卖整个过程。凡遇到学校通知,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校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学校有权对中标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结算管理。
4.供餐:一日三餐,但不得对校外经营。
5.管理要求:要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并且服务热情。中标单位需自行用标准隔离设施布置好就餐排队隔离带。食堂餐厅、操作间、烹调区、售饭区、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等均属于中标单位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操作人员应有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按照餐饮企业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食堂不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燃气使用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中标单位管理责任造成食物中毒,或受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中标单位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学校的设备、用具等拿到校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中标单位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学校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书。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校内工作的配偶等)进入学校。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储存、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中标单位使用的食用油、米、面以及所有调料由中标单位采购并索证索票。原料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求制定搭配合理的不同食谱,每周在供饭窗口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菜谱、饭菜分量及价格,并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清查和整改。
7.水电费、垃圾清理费:中标单位单独安装水表电表,水费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食堂内部和周围清洁要及时,清洁费(含排污/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学校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不足的由承租方自行添置和处理。
8、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
9.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转账发票。
10、所有窗口收费汇入总账户,所有窗口不单独产生计费清单。三、管理要求
(一)校方对师生就餐实行市场放开、限价指导、综合管理。
1.市场放开:学校向托管经营者提供校内市场,但不确保就餐人数,风险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校方鼓励各托管经营者通过合法渠道公平竞争,允许学生自由选择食堂购买饭菜,反对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
2.定质限价指导:为了体现我校食堂“政治性、公益性、非营利”,托管经营者必须按照上级对学校学生食堂主要食品限价的相关规定执行。每学期开学托管经营者必须将相关菜价报学校备案,中途有新品上架也须及时报备。托管经营者必须按报备菜品及单价进行经营。
3.综合管理:学校授权学校后勤部门对经营食堂的饮食安全、饭菜质量、数量和售价、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开展督查,加强与托管经营者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学生对餐厅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等工作,促进各食堂之间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二)托管经营者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托管经营者在托管期内所用大宗食品原料由学校统一监控,学校监督托管经营者与供货商签订协议书。大宗食材价格由托管经营者与供货商共同商定。其余货物由托管经营者自行采购。
(三)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托管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托管经营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托管经营者应搞好食堂的环境安全卫生。校方检查人员发现安全卫生状况差,除责令改正外,每次扣缴费用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五)托管经营者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用工合同约定,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托管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托管经营者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六)托管经营者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统一着装(不得少于 2 套)上岗。
(七)托管经营者负责承担并按时缴纳食堂在托管期内水电气费。
(八)学校向托管经营者提供部分办公场地及部分人员的轮值住宿场所,涉及相关水、电、气、清洁卫生、网络等费用自理。
(九)托管经营者必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餐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放假、考试等要服从学校指定的时间,学校应提前预约),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经营活动中,一律使用学校的校园卡用餐,不得超合同范围经营,饭菜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张贴不规范和不文明的误导、虚假宣传自己的广告,发现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例,每次扣缴费用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十)未经过学校允许,严禁通过张贴广告取得收益的行为,违者没收所得、清除广告并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十一)托管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校方备案。
(十二)寒暑假期,由学校决定进行值班经营的食堂。
(十三)托管经营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经营期间负责人必须在岗,并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出现情况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检查和处罚,所发生的费用由托管经营者自
行承担。
(十四)托管经营者不得将学校资产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或做其他用途,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按违约责任承担。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食堂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安徽省明光中学
乙方:
一、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为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提供原料购买、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服务等(含所属区域的卫生保洁),本着相互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范围和要求
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乙方为甲方的原料购买、餐饮制作、服务项目提供食品加工、制作、服务等
(含所属区域的卫生保洁),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卫生保护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三、 服务内容和地点 1、服务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现有设备设施等。
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伙食调剂、加工制作、备餐、原材料验收、食品卫生安全和人力资源管理。乙方负责食堂内部卫生保洁,餐饮,管理和节约食材,增加、维护、升级设备等经营以及与经营产生一切费用。
2、服务地点
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四、项目工作内容
1.服务员工作内容
1.1餐前
1.1.1工作时,按餐厅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口罩、操作手套上岗;
1.1.2工作时,根据菜单要求,布置场地、自助餐台,餐台上配备所需的盘子、汤勺、勺子等用具,餐厅的桌椅要摆放整齐。
1.1.3工作时,需佩戴专用手套将消毒后的餐具整齐地摆放在消毒柜内。
1.2餐中
1.2.1工作时,将烹制好的各种冷、热食,分类摆放在布置好的餐台上;
1.2.2服务人员应主动用公用用具,分派菜肴;
1.2.3工作时,要随时检查盆内饭菜是否充足,一般盆内余1/3时应立即添加;
1.2.4开餐过程中,应随时撤去餐台上的空盘并保持餐台整齐干净;
1.2.5及时清理餐桌、地面,保持用餐场所整洁、卫生。
1.3餐后
1.3.1餐后,应将使用过的餐盘,分类叠放,轻拿轻放,安全运送至后堂;
1.3.2就餐结束需清洗餐桌,拖洗地面,处理垃圾;
1.3.3每天需用“消毒液”对餐具保洁柜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1.3.4就餐结束后,应检查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蒸汽阀门、水龙头、门窗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案板厨师工作内容
2.1餐前
2.1.1按餐厅规定统一着装上岗;
2.1.2工作前先要了解所有原料的数量、质量以及切配要求;
2.1.3按照规格要求和程序进行切配工作。
2.2餐中
2.2.1严格配制菜肴、排菜等操作程序,把好菜肴质量关;
2.2.2按照菜单制作,妥善安排菜肴顺序。
2.3餐后
2.3.1将剩余食品按规定存放好并将冰箱、橱柜关好;
2.3.2将菜砧面洗净并打扫卫生区卫生;
2.3.3 下班前检查剩余食品的存放情况,关闭所有照明开关。 3.炉台厨师工作内容
3.1餐前
3.1.1按餐厅规定统一着装上岗;
3.1.2根据案板情况和当日菜单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1.3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烹调规格,严把原料质量关;
3.1.4检查开餐所需的原料、调料是否配齐,数量是否充分,需提前上火的食品是否准备就绪;
3.1.5将各种调味品、用品等整齐地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如:氽水、过
油、涨发、吊汤等各种酱料的熬料等。 3.2开餐
3.2.1严格把握菜肴的色、香、味、形等质量关;
3.2.2保持工作台面的整齐清洁;
3.2.3合理烹调原料,确保上菜数量、质量和上菜速度;
3.3餐后
3.3.1检查剩余原料、酱料、调料是否按要求存放,各种用具是否洗净挂好;
3.3.2做好餐后的收尾工作和卫生清洁工作;
3.3.3检查并关好循环水、然气阀和照明电源。
4.面点厨师工作内容
4.1餐前
4.1.1按餐厅规定统一着装上岗;
4.1.2工作前先消毒工作台面和工具;
4.1.3接受领班工作分配,了解原料性质,认真做好点心的制作;
4.1.4保持工作场面的清洁卫生,检查成品、半成品及馅料是否按卫生要求摆放和存放;
4.1.5根据蒸、炸等不同工艺做好餐前点心的准备工作。
4.2餐中
4.2.1根据当日供应量,按顺序上点心,做到迅速、准确;
4.2.2确保各类点心、米饭、汤面类的质量和温度。
4.3餐后
4.3.1做好餐后各种用具的洗净消毒和安全检查工作;
4.3.2准备好下一班的点心用量,并用保鲜膜包好,放冰柜储存;
4.3.3将剩余的原料和馅料储存冰箱内;
4.3.4下班前检查自来水阀门,柜锁、门、照明灯是否关闭。
5.冷菜厨师工作内容
5.1餐前
5.1.1按餐厅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口罩、操作手套上岗;
5.1.2根据当天用餐人数领用原料并检查冷菜原料的质量;
5.1.3检查冰箱温度,防止存放食品变质;
5.1.4检查各种原料,卤汁及冷菜制作的规格和质量;
5.1.5检查各种用具是否清洁,消毒;
5.1.6做好原料的焯水、改刀等工作,随时准备起菜;
5.1.7冷菜间的用具必须做到使用专一,消毒专一;
5.1.8成品保藏要做到分类存放。
5.2餐中:
5.2.1确保凉菜卫生、可口,出菜速度迅速;
5.2.2工作场所,工作台面应保持清洁卫生。
5.3餐后:
5.3.1检查冰箱内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放在保鲜盒内储存;
5.3.2做好工作台、砧板、刀具、抹布、水池等部位的清洗消毒工作;
5.3.3根据次日菜单开列原料订购单;
5.3.4下班前检查餐饮设备,门、灯是否关好。
6.洗碗工工作内容
6.1餐前
6.1.1按照餐厅规定统一着装上岗;
6.1.2清洗工作场地卫生,确保洗碗间卫生清洁、整洁、干燥;
6.1.3准备当日有关用具和消毒液,检查洗碗机气压、温度,检查等待机状态是否正常,相关机用液量是否够当日使用;
6.1.4洗洁精,消毒液按比例配比后,分别倒入清洗池和消毒池内备用;
6.1.5清洗用具,并用“消毒液”消毒。
6.2餐中
6.2.1将收集来的使用过的餐具分类摆放,并将餐具中剩物用海绵刮擦到垃圾桶内。刮擦时应迅速,不能损坏餐具;
6.2.2刮擦过的餐具,放入洗洁精中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再放入清水池中冲洗干净;
6.2.3冲洗干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消毒池中浸泡20分钟以上;
6.2.4将浸泡好的餐具整齐地摆放在洗碗机用筐架上。餐具摆放时不能将餐具正反面重叠扦放,也不要背对背装架;
6.2.5将摆放好的机用餐具筐上洗碗机进行冲洗,冲洗时应确保足够的水压冲掉所有污物;
6.2.6冲洗后的餐具过洗碗机进行清洗,清洗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从事清洗工作;
6.2.7洗好的餐具由专人戴专用手套,将餐具摆放在专用餐具筐内,用专车送达指定地点,放入消
毒柜中储藏,进行再次消毒,防止洗净餐具被污染;
6.2.8存放餐具地点要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消毒柜应按说明书正确操作;
6.3餐后
6.3.1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洗,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五、经营要求
1.乙方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用餐服务,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和餐饮品质。
2.学生食堂应发挥餐饮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食堂文化建设,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培养良好文明饮食习惯,引导师生传承节粮爱粮优良传统和节能低碳环保新风尚。
3.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聘用员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负责聘任员工意外伤害、住宿费用等相关事宜。
4.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涉及人员岗位及数量如实到场保障日常餐饮服务,提升供餐品质,加强营养配餐管理,落实中学生健康饮食相关规范。
5.在运营期间,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乙方需承担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管网线缆、建筑物及附属物维修维护及食堂周围门前学校划定区域五包(卫生、绿化、秩序、文明、立面)。
6.经营的餐品种类是为师生健康生活服务的食品、副食品等,不得售卖学校明令禁止的相关食品,不得违反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校学生用餐营养健康。
7.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确保经营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健康、价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每月举办家长陪餐制度,并负责宣传报道;畅通餐饮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餐饮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设置意见建议投诉箱,甲方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应、催促乙方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投诉事件一经查实,对乙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餐厅经理、餐区负责人、厨师长)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处以200-50000元的违约金,于指定日期内转入甲方对公账户。对经教育拒不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或窗口,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解除其劳务合同关系。
9.经营的商品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形成记录归置存档备查。
10.传统节日(含教师节等节日)特色活动,营造校园生活氛围。并每学期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系列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营养科学知识普及、健康饮食宣传教育、节日特色活动。
11.开学季、毕业季、成人礼、新生军训、高三百日誓师、中高考助考及教职工活动氛围营造。协助学校师生活动,做好活动保障服务,做好餐厅育人保障。
12.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将追究乙方责任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13.学生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水等,必须制定并实施满足师生用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具有配餐解决全校师生用餐的能力,直至恢复正常。
14.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甲方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5.乙方在经营学生食堂过程中只能使用校园卡消费,杜绝使用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其他形式支付,发现一次违规处以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
16. 乙方承担垃圾处理费每年约 20000 元 (包括食堂产生的普通垃圾处理的费用。不包括绀水处理),校园灭鼠、灭杀蟑螂、蚊虫蝇等每月2次;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 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17.每季度应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在线问卷调查),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品质、服务师生。
18.建立健全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等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形成档案,监理体系,实时更新。
19.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鼓励食堂中标人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20.加强与属地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及舆情处置能力。
21.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就餐积极践行垃圾分类,推进绿色食堂建设。
22.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制作、备餐销售、餐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留样、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23.对乙方食品安全实行“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
的问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学校每月底对食堂供餐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师生满意率等考评考核,满分为100分, 78-82分为合格, 低于78分, 每低一分处以 1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连续三次考核满意率低于 60 分,经整改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不予任何补偿。
24.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人员管理要求
1.乙方入场工作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入场工作人员无刺青、无不良嗜好(酗酒、抽烟、赤膊、邋遢、留长发等)。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佩戴个人名牌,以良好的仪表仪容开展餐饮服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且所有入场工作人员年龄不高于60周岁。
(三)食材和设备管理要求
1.学校食堂每天使用蔬菜品种较多、用量较大,为确保食品安全,中标人每天早晨 8:00 前须对所有蔬菜品种进行农残检测,并将农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每餐每窗口蔬菜(时蔬)不少于3个品类供选择。
2.每天对于配送的所有食材验收不少于2人现场签字验收,拍照留存(照片包含验收人及验收场景),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留档案备查。
3.负责学生食堂燃气安全,定期检测,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相关要求(含电磁阀、燃气报警器主机、传感器探头、熄火装置、后堂作业无人报警等);保障食堂下水管道畅通,每学年疏通不少于2次,疏通距离从下水口处至市政管网接口处。
4.水、电、气 (汽)及燃料收费标准,按明光市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费,由乙方每月按时缴纳到学校对公账户,并将缴款回执单复印件交给学校总务处存档备查。
5.学校提供经营场所,同时对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和配备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及用具等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检。学校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均由乙方自行维护保养。如乙方对学校提供的场地、装潢以及设施设备等有更高要求,需要自行装修改造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
施工。
6.原料采购渠道正规,安全可追溯,食堂原材料采购信息每日 8:00前公开公示。
7.“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到位,定期检查记录,紫外线消毒灯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³设置,紫外线灯需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 70μW/cm²,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 2m 以内;定期开展除“四害”常规工作,每月不少4次,可视情况增加频次。同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形成记录备案。
8.各类功能房间地面、管道、墙面、吊顶、窗户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每日不少于2次保洁。
9.清洁用具,应分色或分区贴标识管理,科学易识别,做到专区专具,杜绝各类保洁工具混合使
用。
10.餐厨垃圾应由第三方相关专业部门或单位作规范、无害化回收处理,且具备相应的回收资质。
11.食材验收规范,全过程记录,验收记录规范,不少于 2 人现场签字验收,并担负食材品质质量责任;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12.紫外线消毒灯安装数量、位置合理;灭蝇设施要及时清洁;有害生物消杀记录。
13.乙方应负责增添各类经营设备,如货架、收银设备、办公设备、经营场所内消防设施等,以保证经营的正常化;并尽可能改善经营环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承包期满后,乙方投入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14.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注意保护学生食堂房屋,并负责食堂房屋的维修及所需的费用。如需对食堂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即为房屋不动产的管理人、维护人及责任人,包含地砖、墙体、吊顶等在内的维修维护。
15.乙方应确保学生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消防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添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排烟管道定期清理,每季度不少于 2 次,并做好日常排烟管消防措施。
17.甲方提供现有的校方厨具设备,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乙方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经营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经营期所有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自理。
(四)供餐要求
1.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带价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食谱带量带价公示,菜谱制订科学营养、健康
实惠,每周食谱须由投标文件中营养师驻场管理、公示。
2.厨师长每周“拿手菜”推新,并进入学生餐桌,营养健康、品类丰富、价格优惠,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建立家长体验日,邀请家长进校体验食堂菜品,形成后勤优化家校合作共建模式。
3.营养配餐师负责学生食堂备餐营养指导,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落实,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形成在校师生营养分析报告,并给出每月推荐营养菜品食材清单,切实发挥驻点配餐营养师作用。
4.经营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5.各餐区开餐时确保有工作人员现场维持秩序,处理突发事件,分流窗口,减少用餐等待时间。
6.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健康,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解决学校食堂供餐过程中饭菜品种单一。
7.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招标人负责部门报告。
8.中晚餐米饭不限量,每餐提供免费汤,每周不重样。
9.学生食堂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执行;并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改善供餐模式,推动学生营养餐从“吃得好”向“吃得营养、科学”升级转型。
10.经营的餐品价格合理,所供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明光市城区的其他的学生食堂和明光市同类高中学生食堂品种零售价格。经营的商品品种应适合多种消费人群。
11.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配置结构合理的高、中、低价位菜品。
12.乙方提供的师生餐标准:中、晚餐伙食标准不超过:(1)一荤一素不高于8元/份;(2)一荤二素不高于9元/份;(3)二荤一素不高于12元/份;(4)三荤不高于15元/份,每天中晚餐菜谱不重复。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每周食谱
(1)荤、素菜按市场价核算,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高中低档菜肴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以中、低档菜为主,中、低档菜不低于所有品种的2/3,必须有2个品种的一元菜肴)。
(2)饭、粥一律用优质大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在 2 斤左右。(米、面粉价波动较大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价)。
(3)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标准。若中标人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甲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以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4)严禁使用转基因产品。
(5)乙方不得随意提高所售产品价格或变相提价,如因市场波动确需调整的,须报甲方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整。
(6)食堂所用食用油一律由中标企业统一采购;
(7)严禁作业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将食用油带进食堂,否则一经发现给予乙方每次5000元及以上罚款;
(8)乙方采购的食用油必须交到甲方指定的库房统一存储;
(9)乙方安排专人每次从库房领取不超过一周用量的油品;
(10)食用油不得转桶,每次领取时必须归还上一期用完的空桶,且数量相等。
六、 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期限: 2024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次年的合同必须在每年的5月1日
前,经校方对乙方上个年度的经营服务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校方在合同到期前有权提前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经营产生费用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a.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管理费、采购手续费、税金。
b.服装、劳动保护用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防滑胶鞋、黄皮手套、隔热手套、黑皮手套、布围裙、皮护袖、皮围裙、厨师帽)等乙方在项目外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c.卫生防疫部门的年检费,乙方人员的从业健康年检费,乙方员工的住宿费等。 d.餐盘等餐具。
e.乙方承担低值易耗品(机用液、催干剂、、洗洁精、“84”消毒液、“914”保鲜膜、白提袋、卷筒塑料袋、大水勺、木筷、米筐、刷锅把、木砧板、磨刀石、锅铲把、灭蟑药、机用保险膜、不锈钢漏勺、不锈钢油格、大刨刀、小刨刀、十八子菜刀、大铁丝捞勺、不锈钢小碗、不锈钢中碗、不锈钢汤勺、不锈钢饭勺、不锈钢菜勺、铁锅、不锈钢菜夹、塑料饭盒、炒菜勺、喷水壶、小排刷、面刮刀、面铲、竹把漏勺、烤鸭尾针、烤鸭钩、2518托盘、2015托盘、一次性筷子、白色大塑料筐、蓝色大塑料筐、不锈钢中汤桶、不锈钢大菜盆、小锅铲、保鲜盒、扫把、拖把、簸箕、)不含餐厨具等保障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用品、用具。
(二)乙方派往甲方从事餐饮制作服务的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
(三)乙方对其派驻甲方服务人员关系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经营产生水电费、卫生费、烟道清理费、污水管道疏通费、垃圾清理费、燃气报警设备维修及更换、设备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按单年中标价一次性缴纳本年度全部托管经营费用。前一年三个季度考核合格后缴纳下一年度费用;前一年第四度纳入下一季度考核。
(六)中标费用为 元/年; 元/3年。
八、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承包经营该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核验身份信息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督查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若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方的责任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达到饭菜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解除本协议。
4.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造成甲方损失时予以制止、劝阻,并视情节轻重报警,并要求乙方就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5.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工作必须的场所、食品加工、储藏设备、厨具、餐具、用具、用水、用电、用气等辅助设施,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各类工具、更换服装的场所。
甲方将对乙方月度、全年水、电、气用量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厨师及服务员等工作人员,确保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如乙方未及时调整的,给予乙方处以罚款5000元/人.次。
7、甲方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业务量时,双方协商,据实结算。
8、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乙方应立即指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采取力所能及的临时救助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原料及食品等实施监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2、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员工招聘、培训、调配、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3、乙方有权自主采购食品原材料。
4、按照约定每年含节假日提供早、中、晚、夜餐,特别是中晚餐延长 1.5 小时,临时性不定时工作餐加工制作。
5、根据伙食费标准做好伙食调剂,每周公布菜谱,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6、餐厅服务员,品行端庄,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按照符合就餐群体的总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每周四提供下周食谱,报甲方食堂管理员确认后于下周一公布。按照食谱进行菜肴烹制,保证按时供餐,提前 15 分钟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8、乙方须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
9、负责餐饮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员工及第三人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10、负责食堂安全,安排专人对食堂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甲方。
11、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
参与会议。甲乙双方每月还须进行一次协调会,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通及提高工作效率和用餐人员满意度,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责人必须参会。
12、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要节约用水、电、气等。
13、机械设备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易耗物品在合同期满不得带走。
14、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5、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6、乙方应为食堂定期轮换各地口味。
17、乙方应相应具有完善的餐饮管理体系及管理标准。
18、乙方因餐饮质量、服务质量不高,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或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乙方经营期间因效益需求自行添置的设备,在合同期满时有权自行处置,与甲方无关。八、 其它
(一)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相关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同时认可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如乙方人员有违约、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二)验收标准及违约赔偿
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处以500元/次罚金,累计计算。
1.1原材料没有保管好使原材料变质(在按其原价值赔偿基础上),造成浪费的;
1.2各种菜肴,面点没有按卫生标准存放,发生变质、串味等现象(在按其原价值赔偿基础上);
1.3凉菜调拌没使用专用器皿的;
1.4无健康证上岗;
1.5上岗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不熟知各类报警电话;
1.6上岗人员年龄不符合招标文件年龄要求的;
1.7凉菜间生料与熟食应分离加工。没按规定执行的;
1.8私拿和占用餐厅的食物和公共物品;
1.9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修剪指甲,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个人物品应存放在更衣室内;
1.10 违规使用国家严禁进入校园的食材和辅料。
2.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处以1000元/次罚金,累计计算。 2.1因交接班不清、影响和延误供餐。
2.2相互抵触、互不协调、相互脱节影响供餐。
2.3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下一道工序生产,延误餐厅供餐。
2.4菜肴原材料切配厚薄不匀,长短不一,条丝不清,造成菜肴出炉生熟不均,有员工投诉的。
2.5提供的菜肴原材料没洗干净,存在卫生问题造成员工投诉。
2.6凉菜间使用的刀具、砧板、抹布等用具,必须每天进行消毒,没按规定执行的。
2.7出炉的菜肴因烧咸、糊、生等问题,造成用餐员工投诉的。
2.8在制作的菜肴,汤、面点内发现异物,造成用餐员工投诉的。
3.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处以5000元/次罚金。
如甲方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厨师及服务员等工作人员,乙方未及时调整的。
4. 乙方员工有违反以下行为的:
(一)员工未按时上下班(下班时间根据接待任务定)签到、别人代签到、管理负责人不在岗的;
(二)乙方员工将非食堂工作人员带进食堂和后厨的;
(三)乙方员工将东西带出带入食堂的(个人手包除外);
(四)节假日乙方未达到平时一半以上员工在岗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员工随意找人代班的,管理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在岗的(管理负责人原则上每月休息不得超过四天);
(五)乙方未根据就餐人员制定饭菜数量造成浪费,餐后剩菜量明显超出十人量以上的;
(六)乙方未认真履行食材的验收责任的;
(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餐的。违反上述规定的:
第一次甲方将处以500元/次作为处罚,累计计算;
第二次出现同样问题的,甲方将处以1000元/次作为处罚,累计计算第三次出现同样问题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5.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处罚金 10 万元人民币,并终止合同。
5.1安全卫生达不到B级及以上标准。
6.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处罚金 10 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
合同。
6.1乙方应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环境卫生保护法》及其它相关的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食品加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工作中没有遵守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6.2乙方应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安全使用设备、水电、煤气等,由于没按操作程序使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除正常调休外,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接受甲方考勤管理,每脱岗1天,扣罚500元。
8、项目经理壹年内不得更换,因患有传染疾病除等,确需更换需向甲方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9、项目拟派其他人员壹年内不得更换,因患有传染疾病除等,确需更换需向甲方交纳每人贰万元违约金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的拟派人员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
九、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确需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需延续,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十、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一)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5%的违约金,对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 乙方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亡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丰富供餐品种等目的需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其相关协议必须经甲方签批,否则无效。
(五)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且盖章后次日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日期: 年 | 月 | 日 |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年 月 日
附件 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
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 1-7 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
述 1-7 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
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文件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目 录
(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配餐方案(格式自拟);
(3)成本控制方案(格式自拟);
(4)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5)安全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6)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格式自拟);
(7)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8)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9)规章制度(格式自拟);
(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报价\服务期 | 投标报价:一年: 大写: (小写: 元/年 ) 三年 :大写: (小写: 元/3 年) 服务期限: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致: (采购人)
投标函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托管经营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一年大写: (小写: 元/年);三年: 大写: (小写: 元/3 年) ;服务期: 年。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 (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以此投标函为准)
附件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
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 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招标人、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招标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招标人、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
依法应招标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投标人、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我单位对安徽省明光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安徽省明光中学 联系人:杨绵玉 联系电话:18155078583 (单位盖章) 2024 年 05 月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薛伟 曹仕芳 电话:15205502199 13855006615 (单位盖章) 2024 年 0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