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 |
WO/CC/74/1 |
原 文:英文 |
日 期:2017 年 8 月 2 日 |
第七十四届会议(第 48 次例会)
2017 年 10 月 2 日至 11 日,日内瓦
批准协定
秘书处编拟的文件
1.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十三条第(1)款,旨在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并进行合作而订立的任何一般协定,应由总干事经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后缔结。鉴于此:
(i)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委员会主席编拟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执行联合活动和计划,加强彼此协作,造福西非国家。谅解备忘录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一;
(ii)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独联体议会间大会)主席编拟了一份合作协议,以便在独联体国家建立知识产权规范性框架;加强和开发独联体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人力资源,提升独联体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合作协议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二;
(iii)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经济合作组织(ECO)秘书长编拟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便为经济合作组织与产权组织提供一个合作框架,帮助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以及整个经济合作组织地区更加有效地从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中获益,以促进他们的经济发展。谅解备忘录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三;
(iv)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秘书长编拟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便强化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关心问题上的合作、协调与协作。谅解备忘录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四;
(v)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XXXXX)总干事编拟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便在各自的职责框架内加强协作,造福各自的成员国。谅解备忘录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五;以及
(vi) 产权组织总干事打算通过一份联合声明与某些国际组织负责人建立伙伴关系,在多利益攸关者参与的全球性项目“全民电子贸易”上开展协作,通过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合作来提升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使用电子商务并从中获益的能力。联合声明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六。
2. 请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分别载列于 WO/CC/74/1 文件附件一、二、三、四、五和六中的产权组织与西非经共体的谅解备忘录;产权组织与独联体议会间大会的合作协议;产权组织与经济合作组织谅解备忘录;产权组织与阿盟的谅解备忘录;产权组织与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产权组织与某些国际组织负责人关于建立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后接附件]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和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谅解备忘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产权组织,总部位于 34, Xxxxxx xxx 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0, Xxxxxxxxxxx xx,由总干事xxxx·xx先生代表),
和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西非经共体,总部位于 101, Yakubu Gowon Cresent, Asokoro District, P.M.B. 401, Abuja,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由委员会主席xx尔·xx·德苏扎先生代表);
以下合称为“双方”;
前 言
注意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注意到《经修订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第三条关于西非经共体目标和宗旨的条款,尤其是第 2 款(a)项关于西非经共体主管领域的内容;
注意到《经修订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第六十二条要求成员国促进、发展并在必要时改善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和商业化体制机制;
注意到 2015 年 5 月 16 日通过的关于建立西非经共体区域知识产权观察站( ORPIC ) 的
C/REG3/15/15/号条例;
注意到《经修订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第八十三条授权委员会主席缔结国际合作协议并要求其向部长理事会报告;
1. 考虑到产权组织的使命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适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同时,领导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以奖励创造、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2. 考虑到产权组织成员国于 2007 年通过的《产权组织发展议程》要求该组织在其所有计划中更好地考虑到发展问题;
3. 考虑到《产权组织计划和预算》战略目标三旨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的利用,促进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4. 认识到西非经共体的使命是通过促进合作和一体化在西非建立经济联盟,从而提高该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维持和改善经济稳定性,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推动非洲大陆的进步和发展;
5. 忆及非洲联盟大会第二十六届常会通过的 Dec.591(XXVI)号决议,该决议事关以“发展知识产权、建立新兴非洲”为主题的非洲部长级知识产权会议(达喀尔,2015 年 11 月 3 日至 5 日),强调知识产权在执行《2063 年议程》中的重要性,呼吁产权组织通过加强与非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和区域经济共同体的伙伴关系,应对非洲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并加强对非洲的技术援助;
6. 进一步考虑到西非经共体的使命是通过协调和整合各国政策,推动计划、项目和活动的进行,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一体化;
7. 确信在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中,知识产权能够极大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
8. 渴望缔结一份具有连续性的合作框架协议;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加强合作、协调工作,让西非经共体成员国享受有效且适当利用知识产权带来的益处,促进成员国发展。
第二条 合作安排
1. 双方每两年共同商定一个时间,决定为实现本备忘录宗旨需要开展的活动或项目。双方拟定并签署的活动方案,构成本备忘录的完整组成部分。
2. 供资
▪ 双方根据随后确定的供资安排,提供执行上文第二条第 1 款确定的活动和项目所需的预算资金。
▪ 双方提供开展活动所需预算资金,并在预算限制内开展项目。
3. 执行情况评估
x谅解备忘录活动项目应根据成果管理制方法设计执行,符合双方关于缔结合作协议的现有程序。经双方协议一致后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条 信息互换、派代表参会和磋商
双方酌情分享在本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开展的活动和项目的信息和文件,但须遵循任何必要安排机制,确保某些文件或信息的保密性。
第四条 观察员地位
双方根据现有程序和做法,可邀请对方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组织的有关双方共同关心问题的各种会议。
第五条 针对共同关心问题的技术援助
必要情况下,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合作事项提供技术援助或参与磋商。
第六条 修订
x谅解备忘录中任何条款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修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执行或解释本谅解备忘录产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第八条 生效、期限和终止
x谅解备忘录在双方主管机构签署后生效。期限为无限期。产权组织和西非经共体中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份《谅解备忘录》,但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除非另有明确协议,终止行为并不影响此前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已经开展或正在进行的活动。
2017 年 月 日于日内瓦签署,一式两份,以法文写就。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代表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代表 |
委员会主席 xx尔·xx·德苏扎先生 | 总干事 xxxx·xx先生 |
[后接附件二]
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和
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合作协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和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独联体议会间大会),以下简称“双方”,
考虑到知识产权是创新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认识到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执法对于推动各国间互惠互利贸易和经济合作的重要性,
铭记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产权组织致力于通过一种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弘扬创新与创造,促进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确认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在制定旨在协调独联体议会间大会成员国国内法的示范法案、采纳旨在使独联体议会间大会成员国国内法与成员国在独立国家联合体框架下所签定国际条约条款对接的建议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鉴于产权组织在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式发展国际知识产权规范性框架、为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立法提供技术援助、组织知识产权领域能力建设活动和培训,以及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等方面的经验,
强调产权组织和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在为建设和推动知识产权体系,包括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执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决定签定以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宗 旨
x协议的宗旨是在双方之间建立一个互惠互利的合作框架,以便:
– 在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规范性框架;
– 加强和开发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人力资源;
– 增强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
二、合作范围
为实现本协议宗旨,双方将实施联合项目和活动。任何联合项目和活动都应在双方同意并充分考虑双方预算及人员限制的基础上实施。
具体来说,双方将在本协议的框架下:
– 保证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条约在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国家得到推广;
– 组织联合能力建设活动,例如,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培训、研讨会、讲习班、圆桌会议等;
– 必要时协助为独联体议会间大会国家提供知识产权示范法法律制定方面的技术援助;
– 在适当时分享相关信息、最佳做法、专门知识和分析方法;
– 视需要举行会议和磋商,讨论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为实现本协议宗旨,双方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开展其他形式的合作。
对于开展联合项目和活动的程序、条款和财务安排,双方应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一致决定。
三、特权和豁免
x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明示或暗示放弃各方法定文件或国际法中享有的特权和豁免。
四、修 订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进行修订。
五、争议解决
在解释和(或)实施本协议方面产生的争端或异议应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六、生效、有效期与终止
x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无限期。任意一方均可在终止日期前两个月经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不影响此前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 4 款通过开展项目或活动而生效的义务;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七、最终条款
x协议不能被视为国际条约,也不产生任何国际法权利和义务。此外,本协议不给双方带来任何财政义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 1998 年 7 月 2 日签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与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合作备忘录》。
于 2017 年 月 日在 (城市)签订,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以英文写就,两份以俄文写
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 | 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 (独联体议会间大会) |
总干事 xxxx·xx先生 | 委员会主席 xxxx·xxxx科女士 |
[后接附件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与
经济合作组织(ECO)谅解备忘录
前 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以下分别称为产权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合称“双方”;
确认产权组织在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让所有人从创新和创造中获益方面发挥的领导作用;
回顾《产权组织公约》中确立的建立产权组织的宗旨之一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
考虑到《伊兹密尔条约》中所确立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之一是通过开发区域内经济社会潜力,改善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成员国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考虑到经济合作组织和产权组织的合作关系能促进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更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挑战,使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在逐渐平稳融入世界经济中取得进展;
同意达成以下谅解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
第一条 宗 旨
x备忘录的宗旨是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权组织提供一个合作框架,帮助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和整个经济合作组织地区更加有效地从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中获益,以促进他们的经济发展。
第二条 合作范围
x备忘录的范围是,按照下文第四条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方法和途径,提供技术援助、能力和意识建设支持、法律和政策建议、知识产权战略援助以及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第一条确立的宗旨。
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将:
(a) 根据各自的规则和规定为实施本备忘录制定联合项目。
(b) 就相关信息和文件进行交换,但须遵守双方可能认为必要的限制和安排,以保持某些信息和文件的保密性。
(c) 在各自的规则和规定允许时或在落实本备忘录及其工作计划需要时,参加对方的会议。
(d) 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联合活动。
第四条 工作计划
(a) 双方将共同为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工作计划。
(b) 双方将就本备忘录及其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举行定期磋商。
第五条 联络点
双方将各自指定专人作为联络点,以确保本备忘录中的条款得到落实。
第六条 财务承诺
x备忘录不要求双方作出任何财务承诺或为本备忘录适时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开展任何活动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另外签署协议。
第七条 生效、终止和修订
(a) 本备忘录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经双方同意或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备忘录终止不影响在终止日期以前达成的、已启动活动的开展。
(b)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谅解备忘录可以修订。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修订生效的方式均与本备忘录相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实施或解释本备忘录方面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第九条 特权和豁免
x谅解备忘录所载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构成免除产权组织根据联合国大会 1947 年 11 月 21 日批准的《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以及瑞士联邦委员会与产权组织于
1970 年 12 月 9 日签订的确定本组织在瑞士的法律地位的协议,及同日签订的关于该协议的实施安排所享有的任何特权和豁免的理由。
本协议用英文写就,一式两份,由经济合作组织秘书长和产权组织总干事于各自签字所示日期之日签署,以昭信守。
经济合作组织(ECO)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 |
秘书长 xx勒·易卜xx·阿克恰大使 | 总干事 xxxx·xx先生 |
日期: | 日期: |
[后接附件四]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谅解备忘录
————
前 言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以下合称为“双方”,
相信就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合作、协调及协作有重要意义,考虑到《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宗旨,
确信通过签署合作框架,双方能够更高效地遵守各自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承诺,促进阿拉伯地区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促使阿盟成员国更好地采取区域性措施应对重大挑战,为阿拉伯地区带来更多利益并促进专业知识交流,
铭记近期国际上的新情况要求双方加强协调与合作,
重申双方将在 2000 年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和合作领域
1. 促进阿拉伯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合作,重点关注法律和行政改革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各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机制,以及在技术、经济和文化发展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
2. 在阿盟成员国之间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活动。
3. 采纳、宣传和落实发展倡议,为创新商业化和技术转让创造新的领域。
4. 为以下人员组织知识产权方面的会议、研讨会、展览、讲习班和培训班:
(a) 国家知识产权官员和立法者;
(b) 参与知识产权法执法的司法机关、警察和海关官员;以及
(c) 工业、贸易、研发机构和大学的终端用户。
(d) 与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其他部门,如新闻媒体、女性、青年、大学和研究机构。
第二条 代表和参与
1. 阿盟可以参加产权组织与阿拉伯国家组织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
2. 阿盟可以作为无投票权的观察员参加产权组织委员会会议、外交会议及其活动领域的其他活动。
3. 产权组织可以参与其感兴趣的阿盟机构相关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三条 文件和信息交换
1. 交换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和文件,但需根据要求予以保密。
2. 更新阿盟活动领域中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
3. 以阿拉伯语编写并发布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参考资料、信息和研究报告,供公共部门、教育机构和私营部门使用。
第四条 磋 商
双方应定期在日内瓦和/或开罗举行会议,审查和评价协调合作方面的工作,并提出适当建议。
第五条 实 施
1. 为落实本谅解备忘录中所述计划和活动,应通过补充性安排规定具体条件,确定双方的业务和财务责任;
2. 为落实本谅解备忘录条款,阿拉伯国家区域局将作为产权组织的联络点,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与竞争司将作为阿盟的联络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x谅解备忘录在解释或实施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第七条 豁 免
阿盟和产权组织不因签署本谅解备忘录而放弃其享有的豁免和特权。
第八条 替 代
x谅解备忘录将取代此前于 2000 年 7 月 16 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及其产生的一切义务。
最终条款
第九条 生 效
x谅解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修 订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谅解备忘录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终 止
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本谅解备忘录,但须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在终止通知之前根据本谅解备忘录作出的承诺不受此影响。
本谅解备忘录原件一式三份,分别以阿拉伯语、英语和法语撰写并签署,所有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特此为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 |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 |
总干事 xxxx·xx先生 | 秘书长 xxx·xx·xx |
2007 年 月 日于开罗签署
[后接附件五]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与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XXXXX)谅解备忘录
前 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称“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下称“IRENA”,合称“双方”);
确认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通过各国之间的合作,以及必要时与任何国际组织的合作,致力于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便于各方使用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以鼓励创造,促进创新,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确认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旨在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广泛接受和可持续使用,支持各国向发展可持续能源过渡,是国际合作的主要平台、卓越中心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技术、资源和财务知识的存储中心;
希望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各自成员的利益加强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 作
1.1 为促进《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规约》目标的实现,加强各自机构的活动效果,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秘书处同意加强在共同关心事项上的合作。
1.2 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合作框架,支持活动和项目设计,促进气候变化技术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转让和推广,加强对此类活动和项目中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使用。
第二条 合作领域
以下清单以非穷尽方式列举了基于第一条规定所应涵盖的合作领域,具体活动将由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秘书处拟定:
(a) “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与专利”(以下简称“INSPIRE”)等具有共同计划优势的网络和数据库,以促进减缓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转让和传播;
(b) 开展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建设,以促进减缓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
(c) 编制有关减缓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知识产权问题的教育和公众宣传材料;以及
(d) 制定有助于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有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联合计划。
第三条 互派代表
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秘书处应互相邀请对方参加各自就共同关心问题所举办的会议,并可在遵守下文第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共同举办此类会议。为达此目的,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也可作必要安排,确保在各自举办的有关会议互派代表参加。
第四条 信息、文件和专业知识的交换
4.1 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秘书处应进行相关信息和文件的交换,但须遵守任何一方认为必要的限制和安排,对某些信息和文件进行保密。
4.2 产权组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秘书处还应分享双方所管理网络平台特别是 INSPIRE 和 WIPO GREEN 提供的专业技术、最佳实践、知识和信息,以适时酌情推广减缓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
第五条 财务影响
x备忘录不以任何方式使任何一方承担财务或人力资源义务。为落实本备忘录中所提合作活动需要确定的条款细节,包括双方必要的业务和财务责任,应由双方以方式书面一事一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x备忘录在解释或执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第七条 生效和有效期
x备忘录自产权组织总干事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总干事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期三(3)年,根据以下第九条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 修 订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谅解备忘录可以修订。双方应通过换文说明有关修订的生效日期。
第九条 备忘录的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备忘录,但须提前六十(60)天书面通知对方。由单方面提出终止的书面通知不影响此前在本备忘录下落实项目产生的义务。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本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理解为授权或默示一方拥有双方的知识产权或享有相关权益,但以下第 10.2 段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 如果双方预见到依本备忘录开展的特定活动或项目将产生可保护的知识产权,双方应按上文第五条谈判并商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条款,并缔结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双方的一般责任
11.1 双方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消极影响对方利益的行为,并应充分依照本备忘录的条款和细则履行承诺。
11.2 除非根据本备忘录开展合作或联合活动,或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另行明确授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自身的业务或其他活动中,以任何方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称、标志或公章或简称。
11.3 与本备忘录或其实施活动相关的所有新闻稿或公开声明均应在对外发布或披露前由双方以书面形式批准。
第十二条 特权和豁免
x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作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或产权组织明示或暗示放弃任何特权和豁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总干事已签署本备忘录英文原件一式两份,签署日期分别为各自签名之日,特此为证。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 |
总干事 xxx·X·xx先生 | 总干事 xxxx·xx先生 |
日期: | 日期: |
[后接附件六]
国际组织联合宣言
全民电子贸易联合宣言
以下创始伙伴:
非洲开发银行、强化综合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居住证(爱沙尼亚)、国际伊斯兰贸易金融公司、国际电信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社会影响力投资基金、万国邮政联盟、世界银行集团、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
兹宣布共同围绕多方全球倡议全民电子贸易展开合作的如下意向:
背 景
全民电子贸易是一项多方倡议,旨在通过提高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合作,改善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利用和享受电子商务利益的能力。
该倡议凝聚捐助机构和区域及国际组织,通过实施项目或计划,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取得更大发展回报。倡议努力在各机构间创造协同作用、避免重复工作,但不妨碍各机构继续按照各自的程序、优先事项及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该倡议不构成约束性义务,并不强制要求伙伴机构为任何单个项目、活动或产品提供支持。
全民电子贸易协助实现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以支持实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目 标
全民电子贸易的总体目标是:1)让更多人了解发展中国家利用电子商务的机会、挑战及解决方案,包括最佳做法;2)调动并更有效地利用财政和人力资源,在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实施电子商务项目;3)加强合作伙伴所开展活动的协调和协同作用,从而提高影响力、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援助效率。
全民电子贸易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更加方便地了解国际社会技术及财政合作的供给状况,同时也让捐助者清晰了解其能够资助的技术援助计划,帮助捐助者评估计划执行成果。这将提高透明度和援助效率,扩大发展方面的影响。
关注的七大政策领域
全民电子贸易关注与发展电子商务特别相关的七大关键政策领域。
1. 电子商务准备状态评估和战略拟定
2. 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及服务
3. 贸易物流及贸易便利化
4. 支付解决方案
5. 法律和监管框架
6. 电子商务技能发展,以及
7. 融资渠道
参与机构将根据各自在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专长和优先事项,以及利益有关方提出的要求,参与以上七大领域之下的分领域活动。伙伴机构可决定在后期增加新的政策领域。
协作平台
伙伴机构将尽可能酌情利用各自技术专长,促进全民电子贸易目标的实现。伙伴机构可利用全民电子贸易交换信息、分享经验、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并针对电子商务和发展相关问题提供反馈。
伙伴机构的治理及角色
所有伙伴机构均可参加实体会议及虚拟会议。接纳其他伙伴等决策行为须达到最低法定人数(合作伙伴的半数加一)要求。将至少邀请一位私营部门咨询理事会/企业支持电子贸易发展理事会指定的代表参加会议(见下)。
伙伴机构将:
• 提供有关政策领域中各自的技术援助计划和项目信息,并酌情回应援助请求;
• 如有需要,担任全民电子贸易代表,包括出席各种会议;
• 商定全民电子贸易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根据倡议的核心目标和共同目的提出总体战略和建议;
• 酌情并按自愿原则组成工作组,按照全民电子贸易的总体目标筹备或开展具体联合活动;
• 为撰写年终报告提供材料,包括在全民电子贸易倡议下开展的活动;
• 审核希望成为全民电子贸易合作伙伴的机构提出的申请。
行政支持
贸发会议将通过以下方式为“全民电子贸易”提供行政支持:
• 建立并管理一个专用网络平台,名称为 eTrade for All(全民电子贸易),提供电子商务援助信息;
• 支持收集分析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在上述政策领域内提出的电子商务活动援助需求信息;
• 收集伙伴机构分享的项目及计划信息,支持上述政策领域的电子商务发展;
• 促进伙伴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分享,包括维护电子邮寄名单、安排面对面会议及电话会议、准备议题及会议记录;
• 为履行问责要求,伙伴机构将在贸发会议协调下拟定一份正式的年终活动报告,包括全民电子贸易倡议下开展的全部活动,以及私营部门咨询理事会编写的活动报告。
与私营部门咨询理事会/企业支持电子贸易发展理事会的联系
为确保有效的公私部门对话及根据《联合国与工商界合作准则》1,全民电子贸易将与由私营部门成立并独立管理的私营部门咨询理事会(PSAC)/企业支持电子贸易发展理事会密切合作,定期召开私营部门会议,并把会议上提出的想法作为全民电子贸易倡议讨论及会议的素材。
接纳新的伙伴机构
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财政及技术援助的捐助机构、区域及国际组织可成为全民电子贸易的合作伙伴。
希望成为合作伙伴(创始伙伴除外)的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贸发会议提交申请。申请须xx加入全民电子贸易的理由,说明如何通过提供援助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并声明遵循本《联合宣言》。
贸发会议向全民电子贸易全体成员转发申请,以供其考虑及批准。私营部门代表不参与接纳新伙伴机构的决策过程。贸发会议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机构申请结果。
活动融资
按照具体活动协议中的条款,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可能开展的融资活动。伙伴机构将适时合作寻找财政资源,适用各自的行政及财务条例,遵循各自的成果管理方法。
版 权
伙伴机构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尽最大努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不违反适用的法律或决议。
伙伴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授权其他伙伴机构在恰当说明来源及版权的前提下,引用、复制、改写及翻译其向全民电子贸易提供的材料、数据或其他信息。
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_XX_Xxxxxxxx_Xxxxxxxxxxx.xxx。
《联合宣言》的地位、伙伴关系及合作伙伴
x《联合宣言》不可被认为,或被解释为,也没有被预设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伙伴机构之间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本《联合宣言》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干预伙伴机构各自处理本机构事务及行动的决策流程。各伙伴机构将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作责任而产生的费用。
“eTrade for All”名称及标识的使用
伙伴机构可使用 eTrade for All(全民电子贸易)的名称及标识,但仅用于与全民电子贸易有关的活动。
生效及终止
在至少两个合作伙伴签署的前提下,每位合作伙伴在签署同意书后,全民电子贸易对该合作伙伴生效。
伙伴机构可终止全民电子贸易成员身份,但须提前至少三个月向贸发会议提交书面通知。
伙伴机构须采取措施,确保终止行为不影响伙伴机构继续承担终止通知前已经在《联合宣言》框架下启动的活动、计划或责任。
争议解决
任何因《联合宣言》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争议,包括解释或适用其中所列任何条款,将由伙伴机构友好解决,不得提交给任何国家或国际法庭或第三方解决。
特权及豁免
x《联合宣言》中任何内容或与之有关的内容,都不可解释为任何相关伙伴机构明示或暗示放弃了其组织文件、国家或国际法律授予的任何特权及豁免权。
修 订
x《联合宣言》经所有伙伴机构书面同意可进行修订。除非另有协议,修订内容仅适用尚未开展的活动。
成为全民电子贸易伙伴的同意书
先生/女士[组织领导–姓名及确切头衔]兹确认 [组织名称]无保留接受 2016
年 6 月签订的《全民电子贸易联合宣言》所有条款,并切实遵守并履行中所列规定。
(签名) (地点及日期)
[附件六和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