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A1-22631401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性能服务器购置项目
(三次)
项目编号:GXTC-A1-22631401
采 购 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TC-A1-22631401
2.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性能服务器购置项目(三次)
3.项目预算金额:34 万元
4.采购需求:网络信息中心拟采购高性能服务器 2 台,补充目前虚拟化平台的计算 资源,高性能服务器可通过虚拟化技术创建和运行虚拟服务器,提高各系统性能和访问效率。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性能服务器 | 否 | 台 | 2 |
5.交货时间:40 天
6.交货地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7.质保期:5 年
8.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本地服务团队,能够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须提供本地服务团队清单,要求所有成员均须为本地技术人员。
2)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有售给招标人的产品提供标准服务:五年免费更换备件,五年免费人工,五年上门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供应商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类似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不得转包、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线上
3.方式:
1)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
2)在上述“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成功后,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告附件中报名表(填写完整)、开票申请截图,发送至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 获取 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付款截图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 xxxxxxxxxx@xxxx.xxx.xx)
3)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第一次注册时填报的人员,默认为该单位的主账号管理员。后续再来注册的时候,会提示该单位已注册,此次来报名的人员如发现本单位已注册,应去联系本单位主账号管理员,申请添加子账号,或者由主账号管理员告知其主账号用户名及密码。
4.售价: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2 月 1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xxxxxxxxxxxxxx 0 xx国信招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对中小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2.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对公缴纳保证金,个人汇款视为无效款。
标书款、服务费、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开户银行: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 号:110909099010201220001712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45 号
联系方式:x老师 010-88561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和泓四季 6 号楼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58102268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高性能服务器购置 | 工业 |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68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保函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接收单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开户银行: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 号:1109090990102012200017121 注: 1、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对应每一标段账号进行汇款,且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保证金的有效期和 投标文件一致; 4、以电汇、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8.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他 4 位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评标综合得分前 3 名的供应商推荐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 |
25.5 | 分包 | x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电子邮件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x国信招标。 |
2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额度的 5%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
28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货物类标准 90%计取,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计取;会议费、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 缴纳时间: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单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交纳。 |
29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2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 或 JPG 格式)1 份和签字盖章前的可编辑版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签字或盖章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装订要求:胶装成册,胶装应当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胶装。 |
3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
31 |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无效。 |
32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无效。 |
33 | 投标人应在每一册投标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分册编制的,目录应按各分册分别编制。 |
34 | 1、内容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完全照搬规范标准文件。技术应答部分或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不超过50页,工程类的不超过80页。工程项目的单价分析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但需要提供电子版(格式为GBQ和excel)。 2、关于目录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册响应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 3、关于底部页码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页底部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4、 关于右上角页码的要求:除上述第 4 条要求的页码外,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每张纸面(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和扉页等)右上角编制页码。若双面打印,则只在正面右上角编制页码,背面不要编制页码。每张纸的右上角页码应保证页码连续。本页码的作用是对纸张进行计数,不对应页面,也不需与目录对应。该页码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也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若打印,则字号为四号,字体为宋体、加粗。 |
35 |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投标保证金信息表》(加盖公章)和《对开收据》(加盖公章)、《关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及《补充回执》(如有),以上文件的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不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信息表》电子版(WORD 版本)发至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
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
x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文件中要求的指定地点。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6.2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6.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6.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7 资格审查
17.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9.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0 确定中标人
20.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废标
2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3 签订合同
23.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 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的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其投标无效。 | 无 须 投 标 人 提供,由采购人 或 采 购 代 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非专门项目中小企业。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的复印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一、评标方法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2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3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4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5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6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7 |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 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商务 20 分 | 6 | 投标供应商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 6 分。 (须附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或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同类项目业绩 | |
2 | 3 | 投标人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3 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
3 | 3 | 承诺提供 7*24 小时的硬件现场服务和热线电话支持,响应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同时派经验丰富的系统维护工程师在初步判断故障部件后,1 小时内携带备件以最快的交通工具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检测、定位、维护与排除,保障业务系统正 常运行,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响应 | ||
4 | 2 | 投标人承诺投标货物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原厂售后服务 | ||
5 | 2 | 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0 分,在此基础上, 质保期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 质保期 | ||
6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①培训时间、地点;②培训的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使用及日常维护内 容);③培训讲师的资历;④预期培训效果。以上内容每完整响应 1 项得 0.5 分,满分 2 分。 | 培训 | ||
7 | 1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得 1 分。(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 | 节能产品 | ||
8 | 1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得 1 分。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9 | 技术 30 分 | 17 | 所投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二、技术需求 产品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中技术参数指标的得 17 分,其中“#项”为重要指标, | 技术指标偏离 |
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项”指标项每有一 | 情况 | ||||
项不满足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此项废标) | |||||
注:必须对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 | |||||
逐条应答,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 | |||||
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 |||||
漏报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 | |||||
投标人提供总体供货、安装、调试完整性、科学 | |||||
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 |||||
10 | 3 | 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3 分; 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 2 分; | 供货方 案 | ||
方案欠合理、描述较差得 1 分; | |||||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 0 分。 | |||||
投标人提供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合理,完全满足招 | |||||
11 | 2 |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产品技术水平、安全性好得 2 分;方案欠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 质量保 证方案 | ||
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相关方案得 0 分。 | |||||
投标人提供系统安装调试人员配备情况信息,配 | |||||
置方案合理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团队及人员 | |||||
12 | 3 | 要求,满足文件人员数量、社保等要求的得 3 分;系统安装调试人员配备情况较好,配置方案较合理完善,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2 分; 系统安装调试人员配备情况不全,配置方案缺乏 | 安装调试人员配备 | ||
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1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 | |||||
服务内容和措施、应急预案,以及与设备运行维 | |||||
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相关的服务方案和承诺: | 售后服 | ||||
13 | 5 | 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 务方案 | ||
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 3 分; 方案欠合理、描述较差得 1 分; | 和承诺 | ||||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 0 分。 | |||||
14 | 投标报价 | 5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报价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2.4 及 2.5。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性能服务器购置项目。预算金额:34 万。
采购内容简介:网络信息中心拟采购高性能服务器 2 台,补充目前虚拟化平台的计算资源,高性能服务器可通过虚拟化技术创建和运行虚拟服务器,提高各系统性能和访问效率。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交货时间/服务周 期/工期: | 40 天 |
2 | 质保期/免费维保期(软件系统) | 5 年 |
3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本地服务团队,能够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须提供本地服务团队清单,要求所有成员均须为本地技术人员。 2、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有售给招标人的产品提供标准的 5-5-5 服务,即五年免费更换备件,五年免费人工,五年上门服务。提供 7*24 小时的硬件现场服务和热线电话支持,响应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同时派经验丰富的系统维护工程师在初步判断故障部件后,1 小时内携带备件以最快的交通工具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检测、定位、维护与排除,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提供替代整机,恢复业务系统正常工作。投标人须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现场巡检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健康运行。通过巡检及时检查、发现故障隐患,更换或排除故障部件,调整性能,尽量减少招标人系统故障及宕机时间,保持业务持续性运行。投标人须定期指派专门的服务工程师对设备硬件及相关软件进行预防性维护服务。除在维保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的现场巡检服务以外,投标人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根据招标人要求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值守或巡检。 |
4 | 交货地点/服务地 点/建设地点: | 地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5 | 培训 | 现场培训,要求免费为用户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使信息处技术人员掌握基本知识与应用技术,包括软硬件安装与调试方法、系统的初始化和主要参数的设定、一般性的系统故障诊断、定位和排 除、日常维护技术等以满足日常应用与维护的需要。 |
6 | 验收标准 | 1.合同项目的设备、材料和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设备供货方组织项目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其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各方签字。 检查的内容包括: 满足建设单位对包装的要求;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已满足合同中项目单位的要求时即办理入库手续。 2.提供项目相关文档,包括总体设计方案、实施规划与进度计划、用户手册、项目实施报告、应急预案、运维记录、事件报告等。 |
7 | 付款方式(实例) |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95%首付款,计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 第二次付款:所有设备安装到位、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计 元。 |
二、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技术指标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性能服务器 | 否 | 详见技术需求 | 台 | 2 |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如技术参数表等)
重要性 | 指标项目 | 指标要求 |
# | 外形 | 机架式服务器,高度 2U,带快速滑动导轨,支持免工具安装;含 LCD 显示屏,提供带锁的安全面板 ; 配置 DVD 外置光驱; |
★ | 处理器 | 实配 2 颗 3 代AMD EPYCTM 中央处理器 7763(主频≥2.45GHz,单 颗 64 核/128 线程,三级缓存≥256MB) |
★ | 内存 | ★实配 1024GB 内存,32*32G/条或 16*64G/条,3200MT/S DDR4 RDIMM;实配≥32 个DIMM 插槽 ,提供原厂技术证明材料(比如 原厂发布的技术说明书或官方技术彩页或官网技术信息链接) |
★ | 存储介质和功能 | ★本地硬盘:实配 2 个 1.92TB SATA SSD(写耐久度=3,按 5 年计)和 4 个 2.4TB 10K 12Gbps SAS HDD ; 扩展性:最高支持≥24 个热插拨 NVMe、SAS/SATA 硬盘 ; 数据安全:支持服务器生命周期结束或者设备移作它用时,一键删除 |
HDD/SSD 上所有当前数据信息,可迅速实现信息完全销毁以免泄露;支持嵌入式SD/SDXC 闪存卡双卡镜像模式 和M.2 SATA SSD 镜像启 动盘配置模式; | ||
★ | 磁盘阵列卡 | ★实配独立 RAID 卡,支持硬 RAID 控制器:基于 PCIE 4.0 总线接口标准,支持RAID 0、1、5、6、10,50,60 及Non-RAID 功能;支持全局热备盘或专属热备盘技术,RAID 卡板载缓存≥8GB,提供 NVRAM 用做缓存掉电后永久保护;支持针对SSD 磁盘介质的 IO 性能优化机制;控制器支持队列深度≥5120;提供原厂技术证明材料(比 如原厂发布的技术说明书或官方技术彩页或官网技术信息链接) |
PCIE 扩展 槽 | PCIE 4.0 标准,最大支持PCI-E 插槽总数≥8 个 | |
★ | 以太网接口 | ★实配 1 块独立网卡,含 2 个 10/25GbE 双速率自适应网络接口(含 2 个 25Gb 光模块 SFP28 短波,耐高温工况≥85℃); 实配 1 块OCP 3.0 网卡,含 2 个 10GbE Base-T 万兆电口;实配 2 个板载 1GbE 千兆电口; |
# | 光纤卡 | 实配 2 块 FC HBA 卡-16Gb-双端口-SFP+(含 2 个多模光模块), |
# | 电源模块、风扇及配线 | 实配 1+1 热插拔冗余电源,满足 80 plus 钛金级认证,支持交直流双 模输入模式;含 2 x 2 x C13-C14 PDU 电源线及 2 x 2 米国标电源线(墙插);实配N+1 冗余风扇模块,支持热插拔 |
远程管理、 BIOS | 实配服务器远程管理卡,配备独立的千兆带外远程管理控制端口,集成基板管理引擎,确保客户实时掌握系统运行状态,支持预报警、故障恢复功能;允许从任何地点通过网络访问、安装、配置和控制远端服务器;硬件级别的访问及控制,与操作系统无关,提供完全的兼容性;包含故障类型,故障详细描述,故障部件位置定位;远程升级 BIOS、BMC 固件等远程管理功能;支持虚拟介质、远程开关机及远程 KVM 功能、虚拟主控台及 OS 故障屏幕显示视频回放,支持完全的功率监控预警和功率封顶限额策略设置;支持 IPMI,Redfish,SNMP 管理协议,采用Web/GUI 人机界面,支持中、英文界面自由选择 | |
★ | 移动管理 | 支持非接触式移动管理模块,支持手机、平板通过无线方式管理服务器,实现近场巡检维护功能,提供基于xx和Apple IOS 的移动管理 APP 的下载页面截图或证明材料 |
★ | 管理监控 | 提供原厂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具备单控制台管理多服务器能力;具备免代理监控功能,被监控服务器无需安装Agent 代理程序,支持针对 CPU、内存、IO 性能监测报告,故障报警,RAID 卡、硬盘配置管 理等功能;提供软件下载网址链接 |
# | 主动式运维 | 服务器内嵌原厂售后管理服务程序,支持远程监控、自动收集设备日 志,设备故障无须拨打售后电话,自动通过网络上传故障告警,原厂技术服务主动联系用户进行故障调试,加快故障解决速度 |
# | 安全特性 | 支持开机密码支持TPM/TCM支持安全启动 支持硬件信任根安全体系 |
★ | 性能优化服务 | 提供保修期内性能优化服务及性能分析软件,原厂自有知识产权,无限次使用权。软件无代理程序并可以远程运行,可收集磁盘 I/O,吞吐量,容量,CPU,内存利用率,延时,队列深度,读写比,读写块大小,带宽等关键性能指标,支持 Windows、Linux 和 VMware 等主流操作系统,提供原厂性能分析报告技术分析服务,包含报告生成,报 告解读和性能优化建议,提供软件下载页面和报告样本截图 |
# | 操作系统支 持 | 支持主流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Sever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 、CentOS 、Citrix XenServer、 |
VMware ESXi、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中标麒麟、银河麒麟等 | ||
★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商售后服务并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中标后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原件备查。提供 原厂商 5 年 7x24 技术支持服务,同时提供首次硬件基本安装服务。 |
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供货公司将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资料、使用手册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业主。
验收小组开展具体的会议组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规模、时间、地点、人员;发出会议邀请;承建方准备项目建设汇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商务和服务要求 6。
3、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培训: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需供货商工程师对用户进行培训。现场技术培训,不少于 1 人 1 天的课程培训(包括提供相应的教材、白皮书等)。提供内容合理、切合系统实际的培训教材;培训教材的编写结合使用人的特点,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相应的操作结合实例,提供相关培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商务和服务要求 5。
第六章 合同文本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和 (卖 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货物和服务简介) ,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保证。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
2) 合同附件,如: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4—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
3) 成交通知书
3.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 方 : | (盖单位章) | 卖 方 : | ( 盖单位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人 :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人 : | (签字) |
(二)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 “合同条款”包含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当合同条款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 “日”指日历日。
2 合同标的
2.1 卖方提供 及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试验装置和相关服务。范围如下:
i.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交付的货物完全满足合同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技术规格与要求”的要求;
ii.…… iii.……
2.2 卖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适用性
3.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 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设计及设计联络(适用大型或成套设备)
6.1 双方应按照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的规定进行设计联络。
6.2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双方各自负责的设计工作能顺利进行,从而使合同设备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可以提出日程建议由双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讨论决定。原则上第一次、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所在地召开,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买方所地地召开,根据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可随时增开协调会。
6.3 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和参加人数详见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的规定。
6.4 在一方人员启程前 (7) 日,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参会人员名单和预计启程日期。
6.5 每次联络会应签署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6 在当次联络会上应决定下一次联络会的议题、参加人数及确切日期。
6.7 会议在买方所在地举行时,准备、组织和安排联络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但买方不承担卖方人员的往返机票、食宿费、交通费。
6.8 会议在卖方所在地举行时,准备、组织和安排联络会议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免费向买方人员提供当地交通。
6.9 买方参加会议人员的往返机票及食宿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10 为使买方人员更好地理解有关合同设备设计和运行的各种技术文件,卖方将免费为买方人员安排参观工厂。
6.11 除设计联络会外,各方提出的合同设备的所有设计修改或改变,应进行讨论,并经对方同意。从(一方)收到对方任何需批准的资料或图纸 (21) 日内,应以书面提出批准或意见给对方。除非在设计联络会上双方同意缩短时间。
6.12 卖方应在每次设计联络会前 (14) 日向买方提供关于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资料和图纸。
6.13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在 (28) 日内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并向买方免费提供有关技术文件。
7 知识产权
7.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8 履约保证金
8.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第 (1)/(2)/(3)/(4) 方式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担保机构保函
(3) 支票
(4) 汇票
8.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28 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9.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9.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9.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9.4 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9.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9.7 合同条款第9条[检验和测试]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0.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货物名称
4)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11.2 对裸装(无需包装或无法包装)的合同设备,上述内容应用至少两个金属标牌标明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应提供足够的支承架和包装垫木。
11.3 单件包装箱(或裸装的合同设备)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适当位置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2 交货和单据
12.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10条[包装]、第11条[装运标记]规定
12.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预计到货日期等通知买方。
13 保险
13.1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3.2 卖方应按设备金额的110%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
14 运输
14.1 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 伴随服务
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 备件
16.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6.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24)个月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24)个月内保持有效,以先发生的为准。
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7条[保证]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 付款
19.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95%首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计 元。
第二次付款:所有设备安装到位、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计 元。
20 价格
20.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合同协议书中给出。
21.1 根据合同条款第34条[通知]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1.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 28 日内提出。
22 合同的修改
22.1 除了合同条款第21条[变更指令]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转让
23.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 分包
24.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
.2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误期赔偿费]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28条[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违约终止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
27.1 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5 条[卖方履约延误]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
3) 由于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条款 18 条[索赔]规定的限额。
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 (28) 日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后,买方可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完成被终止部分内容,卖方须向买方补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费用。
合同终止后,并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12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28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 争议的解决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56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可约定下列第 (1)/(2)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1.3 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 合同语言
32.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33 适用法律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至第36.3款列明的地址。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 税费
35.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5.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 合同生效及其他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保证后生效。
36.2 合同份数:买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卖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
36.3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进行:买 方: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卖 方: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三)合同附件格式
编号: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保证金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5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
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截止时间:
项 | 目 | 内 容 | ||||
供应商 (单位全称) | ||||||
响应文件 | 正 | 本 | 份 | 是否分册 | □否 □是 共 册 | |
副 | 本 | 份 | 是否分册 | □否 □是 共 册 | ||
电子版 | □无 □有 ,介质: ;数量: 份 | |||||
联 系 人 | 姓 | 名 | ||||
手 | 机 | |||||
电 | 话 | |||||
传 | 真 | |||||
投标保证金 | □无 □有 | ,形式: ;金额: 元 | ||||
上述内容由供应商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 ||||||
递交时间 | □上午 年 月 日 时 分 □下午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邮寄递交 □其他方式: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
递交顺序 | 接收人员签字 | |||||
备注及说明 |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 类别 | 具体信息 |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供应商名称 | ||||
4 | 保证金情况 | 金额 | 汇出日期 | ||
形式 |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其他: (请注明) | ||||
5 | 承诺书 |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中若获得成交资格,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或由贵公司从我单位递交的保证金中扣除),贵公司按下栏发票信息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因发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单位账户(需与保证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 |||
6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单位地址 | |||||
电话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发票领取 |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手 机: | ||||
7 |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 (须为基本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8 | 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 (须与汇出账户一致)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 真 | 邮 箱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 资质证书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本附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应单独打印盖章提交一份,无需密封。
对开收据
请供应商填写以下内容,用于项目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使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收款人签字后,单独提交,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收 据
今收到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 司
交 来 GXTC-A1-2263140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性能服务器购置项目(三次) 退还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陆仟捌佰元整(大写)
¥ 6800.00
收款单位盖章 收款人
1 |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2 | 投标保证金退款接收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收款单位盖章 |
注:
1.对开收据中金额需要按照所响应段(包号)填写。
2.请各供应商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如,保证金、服务费等)。
关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致: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性能服务器购置项目(三次)(项目编号: GXTC-A1-22631401)中参加响应。我方在此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服务费通知单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支票、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若在收到贵公司服务费通知单后 30 日内我公司仍未缴纳服务费,则视为我公司同意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2016 年至今在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目前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
(六)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八) 本项目非联合体; 不转包、分包;
(九)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
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不适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联合协议(不适用)(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截图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1 | |||
2 | 交货期 | ||
3 | 交货地点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生 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 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主设备/系统及 标准附件 | ||||||
1.1 | …… | ||||||
1.2 | ……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 检验 | ||||||
5 | 培训 | ||||||
6 | 售后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 运保费 | ||||||
总价(元) |
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1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8 商务技术应答
包括不限于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