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协议供货政府采购项目,所有省直单位(包括二级、基层预算单位)都应在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签订服务采购合同。车辆保险险种除“交强险”外,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基 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三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省直单位新购车辆也应在中标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各中标公司在办理省直单 位新车承保业务时,可按有关联保程序先办理联保手续,但超出其承诺范围的保费应及时退还投保单位财务部门。凡中标品牌汽车的 4S 店,可视为具有一类车辆维修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