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权调换房房源坐落。住宅为御景华庭13、14幢、滨江新城海会苑2栋、3幢(还房工程)现有房源;非住宅为江津区鼎山街道宝鼎路43号2-1(锦绣华城S3- G3幢吊1-2号)、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682号附7号(锦绣华城S1-G1幢1-19)和艾坪山1号AB2-14商铺。
附件
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21户(其中住宅11户、非住宅10户),建筑面积2395.1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60.06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1835.05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和房屋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重庆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xx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评估机构: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公平、公正。
(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三)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四)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
四、补偿
(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按以下方式自愿选择其一。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的,原则上按货币方式补偿。
1.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计算房屋补偿金额。
2.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住宅房屋公摊系数的计算。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产权调换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建筑面积由征收部门承担费用。
(三)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附件2)。
(四)产权调换房预评估价格(附件3)。
(五)产权调换房房源坐落。住宅为御xxx13、14幢、滨江新城海会苑2栋、3幢(还房工程)现有房源;非住宅为xx区鼎山街道宝鼎路43号2-1(锦绣华城S3-G3幢吊1-2号)、xx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682号附7号(锦绣华城S1-G1幢1-19)和艾坪山1号AB2-14商铺。
五、补助、奖励、附属设施等
(一)装修装饰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建筑面积计算,室内装修装饰分为简装房、普装房、中装房、精装房四个装修装饰档次。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标准为:简装房300元/平方米、普装房500元/平方米、中装房700元/平方米、精装房9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对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二)住宅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产权户为单位,计发住宅临时安置费,自行临时过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800元/户·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含)以内增加50元(以此类推)。
(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产权户为单位,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自行临时过渡。
(四)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房款的优惠,其中:御xxx按2900元/平方米、海会苑按2500元/平方米。选择两套产权调换房的,只能享受20平方米优惠。已享受保障性补偿的,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的,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扣除优惠建筑面积后,与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相等部份的补差款作为奖励补助给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征收部门按相应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积极搬迁奖励费。(附件4)
(五)附属设施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等附属设施按相应标准补偿(附件5)。
六、产权调换房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普通民用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
七、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征收部门承担产权调换房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从第13个月起,由被征收人自行缴交。
(二)产权调换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产权调换房面积小于或者等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部门缴交;大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缴交。
(三)产权调换房办理登记时,征收部门承担首次登记费,被征收人按规定承担相关税费。
八、特别规定
(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规定补足公摊系数实施补偿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
1.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它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近2年以上纳税记录或工商年检证明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未经登记的建筑,经认定符合办理房屋产权条件的,按认定结果补偿;经认定不符合办理房屋产权条件的,根据未经登记建筑的实际,给予重置价格或建构筑物标准补偿。
九、签约时间及期限
以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时间及期限为准。
十、争议处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协商调解均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征收。
附件:1.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图
2.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3.产权调换房预评估价格
4.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5.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等补偿相关费用表
6.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选房程序
7.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需要件及办理程序
附件1
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序号 |
用途 |
结构 |
层高 |
建筑年代 |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建筑面积) |
1 |
住宅用房 |
混合 |
3.5米内 |
80年代 |
5387元/m2 |
砖木 |
3.5米内 |
80年代 |
5229元/m2 |
||
简易 |
3.5米内 |
70年代 |
5009元/m2 |
||
2 |
工业用房 |
混合 |
9.5米内 |
80年代 |
3979元/m2 |
砖木 |
9.5米内 |
80年代 |
3864元/m2 |
||
砖木 |
9.5米内 |
70年 |
3772元/m2 |
||
砖木 |
7米内 |
2000年 |
3818元/m2 |
||
混合 |
3.5米内 |
80年代 |
3201元/m2 |
||
简易 |
3.5米内 |
70年代 |
2942元/m2 |
||
3 |
其他商服用房 |
混合 |
3.5米内 |
80年代 |
6747元/m2 |
附件3
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
产权调换房预评估价格
用途 |
地段 |
产权调换房房地产市场价格(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备注 |
住宅 |
御xxx13、14幢 |
5700 |
钢混 |
出让 |
—— |
xxxxxxxxx0x、0x(xxxx) |
0000 |
钢混 |
出让 |
—— |
|
其他商服用房 |
xx区鼎山街道宝鼎路43号2-1(锦绣华城S3-G3幢吊1-2号) |
9860 |
钢混 |
出让 |
—— |
xx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682号附7号(锦绣华城S1-G1幢1-19) |
5720 |
钢混 |
出让 |
—— |
|
艾坪山1号AB2-14商铺 |
15000 |
钢混 |
出让 |
—— |
附件4
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序号 |
x额名称 |
x 额 标 准 |
|
1 |
搬 迁 补助费 |
住 宅 |
1000元/户·次。 临时安置计发两次,现房或货币补偿计发一次。 |
非住宅 |
30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计发两次,现房或货币补偿计发一次。 |
||
2 |
提前 搬迁奖励费 |
住宅:50元/户·天,商业经营性门面:20元/平方米·天,其它非住宅:5元/平方米·天。 |
|
3 |
货币补偿补助费 |
住宅 |
按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0元,最高不高于30000元。 |
非住宅 |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算。 |
||
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能按住宅、非住宅分别计算补助。 |
|||
4 |
积极搬迁奖励费 |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之日起2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积极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第21至第30日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积极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第31至第4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积极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从签约期限之日起超过40日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不给予积极搬迁奖励费。 |
附件5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等补偿相关费用表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备注 |
自来水 |
居民生活用水:720元/户 非居民用水:按水表口径计算 |
|
供 电 |
电表700元/只 动力电按评估给予补偿 |
|
天然气 |
3480元/户 |
|
闭路 电视 |
670元/户 |
|
空调 移机 |
柜机300元/台 挂机200元/台 |
|
卫星 接收器 |
380元/台 |
|
宽带网 |
按与运营商签订协议据实补偿 |
|
建构 筑物 |
按100元/平方米至300元/平方米补偿,有装修装饰的按前款第五条第一款标准处理 |
|
注:执行标准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附件6
滨江二路雨污配套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
产权调换房选房程序
一、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按选房程序,在征收部门提供的房源中就近就高选择产权调换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原则上一个产权证只能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选择两套产权调换房。
二、选房程序
(一)第一批次选房
1.从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开始之日上午10:00时止,在此期间申请选择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人为第一批次选房对象。第一批次选房的被征收人实行抽签选房的原则,凭房屋移交单随机抽顺序号,再按所抽顺序号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10:00时未到场参加抽顺序号的,列入第二批次抽顺序号序列。叫到顺序号5分钟内未到场者由下一顺序号选房,待该批次选房人选房结束后,按顺序在第二批选房。选房地点定在项目现场办公室。
2.选定房屋后必须由户主或委托人签字才能生效,户主签字落笔定号后,不得反悔更改。选房时每户只限两人到场,选房时间为5分钟,若超过5分钟尚未选定的,由下一户进行选房。
3.选房时请户主或委托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交房清单、选房顺序号单。否则,不予选房。
4.选房后5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选房屋。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放弃第一批次的选房权利。
(二)第二批次选房
在第一批次选房的被征收人集中选房完毕后,凭户主或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房屋移交单,按“先来先选”的原则,并在选房后5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选房屋。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需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天然气使用证原件
(四)闭路电视、数字电视使用证原件或缴费发票
(五)水、电表安装缴费发票
(六)宽带网办理资料或缴费发票
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二、办理程序
(一) 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协议→腾空交房→领取房屋补偿费→领取相关补助奖励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腾空交房→领取相关补助奖励费→安置结算并办理入住手续
(三)被征收房屋移交程序:
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与水、电、天然气、闭路等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注销等相关手续,凭完结票据与征收工作组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
(四)住宅临时安置费发放程序:
住宅临时安置费由重庆市xx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发放日期从签订协议并交旧房时开始发放,现房一次性支付3个月。
三、咨询地点及电话
咨询地点:xx区几江街道大xx房地产交易大楼7楼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征收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