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 华赛 公告编号:2015-90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 华赛 公告编号:2015-9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xxx、xx、孙立国、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环世纪”)签订了《关于北京中环世纪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3,600 万元收购xxx、xx、xxx共同持有的北京中环世纪 100%的股权。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中环世纪 100%股权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交易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一)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11010219********40
其出资 400 万元,持有北京中环世纪 66.67%的股权。 2、出让方(二)
姓名:xx
身份证号码:21072619********24
其出资 120 万元,持有北京中环世纪 20%的股权。 3、出让方(三)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11010519********34
其出资 80 万元,持有北京中环世纪 13.33%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x 0000 x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及持股比例:xxx持有北京中环世纪 66.67%的股权、xx持有北京中环世纪 20%的股权、孙立国持有北京中环世纪 13.33%的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10-09
拥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A111005115),有效期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A211005112),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5 日,资质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公司以货币资金 3,600 万元(含税,“股权转让款”)受让出让方持有的北京中环世纪 100%的股权。
2、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自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
出让方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立即将相关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提交给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出让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未及时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未能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获得主管机关核准(即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工商变更登记)通过,出让方应在取得变更登记未获核准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全额退还给公司。
3、业绩承诺及补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中环世纪在 2015 年度实现以下经营目标: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不低于 500 万元。若未实现净利润目标,出让方承诺对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向公司予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额的计算方式为:500 万元减去 2015 年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4、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后生效。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次收购北京中环世纪 100%股权,将为公司未来承接海绵城市和环保相关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中环世纪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六、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