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G-2006-44号地块重组项目(项目名称)续建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XDG-2006-44号地块重组项目(项目名称)续建监理
(招标编号:WXXS202302002-X02 )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2月 23日
目 录
1. 总则 12
1.6 保密 13
1.11 分包 14
1.12 响应和偏差 14
3.2 投标报价 16
3.3 投标有效期 1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7
4. 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5. 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19
6. 评标、定标 20
6.3 评标、定标 20
6.4 定标候选人公示 21
6.5 评标结果异议 21
6.6 定标 2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2
7.4 确定中标人 22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8.5 投诉 2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1. 评标方法 25
第四章定标方法 38
1.定标方法 38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7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48
第二卷 75
第六章委托人要求 7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芙蓉山庄办公楼联系人:xx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XDG-2006-44号地块重组项目续建监理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x项目为XDG-2006-44号地块项目(A2地块1#、2#、3#、6#、7#、8#楼、10#、 11#、12#、13#、14#楼、门卫2、变电所1、变电所4及地下室)续建,本项目续建总建筑面积约143934.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051.23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05837.8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807.43平方米(配电用房、门卫);地下建筑面积约36883.28平方米。层高最高28层,建筑物最高 高度为86.75米。建安费约33000万元。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监理服 务期) | 计划监理期限:建设工期504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8月26日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算 | 约330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其他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阶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全过程)、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 等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全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 |
1.3.2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1 |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 (2)财务要求:2019年度至2021年度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 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近3年内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未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未有失信行为(详见xxx字(2017)1号文)并在公示期内的;企业未被列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名单内的、 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提供承诺书)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2)在投标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 保险证明(内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缴费证明; 3)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 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需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017]35号》人员要求,即监理机构人员总数(含总监)不少于8人,总监理工程 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4名。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有退休返聘及其他外聘人员,提供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 11月-2023年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换证,提供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换证接受材料。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它要求: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条款“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
1.12.3 | 偏 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23年3月1日 10: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布时间 | 时间:2023年3月1日 17: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发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监理费 元,(大写:¥ 万元整)。 监理平方单价=投标报价/(监理服务面积,按照地上计容面积及地下建筑面积共143934.51平方米为准)元/m2,。结算面积按规划许可证面积(地上部分按计 容面积、地下室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本项目最高限价182.8万元,最高监理平方单价为12.7元/m2。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后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3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 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 xxxx: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 看本标段对应的相 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 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 保函(保单)文件扫 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其他要求:1、具体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 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 务咨询:4009980000。 2、(1)以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担保 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 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 电子保函(保单)文 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 (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 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开标现场能查 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 不到或查询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 务会计报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优先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 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 x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 | 生成加密投标文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 17日上午9:30前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锡山区迎宾南路 19 号 4 楼开标室 1)。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到现场。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组建: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 1、中标候选人数量:5人(不排序)。 2、异议、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重新推荐。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情形的,招标人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7.1 | 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 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 |
10 | 定标方法 | 1、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2、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优先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2、本项目监理方案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定标候选人在定量、定性评审情况前往实地考察并比对核实,定标候选人不得拒绝。若定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8、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登 录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ogin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
11、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正常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开标现场查询到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20号)第22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14、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委托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方案;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评标方案、定标方案中所列出的、投标人具有的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有关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定标委员会。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全部入围。竞争性的判断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6.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5.2 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6.5.3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成立的,因异议、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是,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1 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中的所截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
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x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方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本方式中评标方案推荐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 |||
条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第二阶 段)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第二阶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 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7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诚信承诺书 | 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监理方案 ☑商务标:项目监理机构、企业业绩、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 3、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技术标、商务标 ☑第二阶段: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审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先进行商务技术文件 (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几名的投标人 (投标人超过16个(含) 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含)的,取前9名;投标人 |
为9- 11个(含)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 名) ;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 (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 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经济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原则上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前5名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 (或者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 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5名定标候选人 (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全部入围,少于等于1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竞争性判断依据: 有≥2家有效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监理方案得分在该项 分值70% (含) 以上的,即认为有竞争性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 „„ |
评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详细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当进入第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如下。第一阶段评审
( 一) 技术标定量评审表(监理方案,暗标)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定量)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质量控制措施 | 有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 4分 | |
进度控制的措施 | 有进度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 3分 | |
投资控制的措施 | 有投资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针对本项目有可行性; | 3分 | |
有安全施工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 | 3分 | ||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 对性和有效性; | ||
监理方案 ( 20分 ) | 组织协调管理措施 | 有组织协调管理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 3分 |
针对本工程的监理要点、难点及合理化的建议 | 针对本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要点控制措施;针对本工程重点、技术难点的监理对策; 针对本工程合理化建议。 | 4分 | |
注: 1、本工程监理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须在暗标第一章正文前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二)商务标定量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得分 |
一:总监人选(6分): 1、总监所学专业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类,得 2 分。 2、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的,得2分;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0年及以下的,得1分; 3、总监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4、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 注:上述要求的证书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 (24分) |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除外)(18分) 1、配备 1 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满分6分) ①所学专业为工民建类,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且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 ②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的,得2分。 ③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2、配备 1 名安全监理工程师(满分6分) ① 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类,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的,得 2 分; 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③具有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册在本单位)的,得2分。 3、配备 1 名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6分) ①所学专业为机电专业类,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且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 ②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的,得1分,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③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工程)的,得2分。 | |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说明: 1、上述所有人员不可相互兼任,监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2、2018年7月20日发布 “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 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 |
3、投标人员换证期间,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人员执业注册信息证明其证书的有效性。 | ||
企业业绩 (4分) | 企业业绩(4分):企业近3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具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 章),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首日之日计算。类似工程项目 类型及工程规模以监理合同上为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8分) | 工程检测设备需提供:全站仪、激光测距仪、GPS、光学经纬仪、水准仪、数显卡尺、混凝土回弹仪、绝缘电阻表、坍落度检测仪、裂缝测宽仪、激光垂准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楼板测厚仪等检测设备齐全得8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购买发票或有效期内鉴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在一年内购买的仪器只需上传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有效期从投 标截止之日计算)。 |
注: 1、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后,投标人超过 16 个(含) 的, 取前 11 名; 投标人为 12-15 个(含)的, 取前 9 名;投标人为 9-11 个(含) 的, 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取前 5 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2、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
1) 经济文件(定性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1 | 经济标 |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 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 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 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评标价减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 5 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相关参考表式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 (技术标、商务标) (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 (监理大纲) 相关评分点得分 | 商务标 (定量评审) 相关评分点得分 | 总分 (技术标和商务标) | 排名 | 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 (经济标) (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值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标段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 技术咨询建议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监理方案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项目监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类似工程业绩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检测仪器与设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5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 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 工作:
(一)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
(三)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 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
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 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 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 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 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含) 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 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应当作为 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 定格式为准),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 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5) 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1)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0)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1)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2)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5) 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 投标文件监理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8)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 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29) 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3 详细评审
2.3.1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 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监理方案,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规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评标结果公示
3.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2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继续定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在评标评审因素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和需要以及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选择【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近两年失信行为】等作为定标因素。
(1)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以投标报价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少的企业优于偏离评标基准价多的企业);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评标报告中第一阶段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评价高的企业优于评价低的企业;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全面的企业优于配置一般的企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答辩采用书面形式(暗标),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题目数量为1-
2题,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出题。(答辩采用统一的A4纸,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于定标开始时间(待确定定标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
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定标候选人授权委托人手机)之前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开标室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本项评分由定标监督人员编制暗标编号、定标委员会票决、定标监督人员进行得票汇总)。
注:①答辩现场各项目负责人须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②答辩采用暗标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在指定位置签署本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全称,其他位置均不得出现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语句或符号。答辩内容与题目切合程度高的优于低的。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以定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优于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失信行为少的企业优于失信行为多的企业(若出现多家单位均没有失信行为的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内容进行综合评判)。
3、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宜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第一名)得5票,其次(第二名)得4票,依此类推,第三名得3票,第四名得2票,第五名1票,第五名以后的得0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根据其他定标因素排名后,再次票决时,得票数相同的单位,价低者更优,得票数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优劣顺序排名。
4、定标,确定中标人
4.1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
4.2 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5、特殊情况的考虑
5.1中标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中标人公示
6.1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2公示内容包括: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3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6.4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票决定标选票(样本)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定标地点: 年 月 日
定标委员(签名):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
投标单位 票数 | 投标单位1 | 投标单位 2 | 投标单位 3 | 投标单位 4 | 投标单位 5 | 投标单位6 | 投标单位7 | |
评委A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定标因素4 | ||||||||
定标因素5 | ||||||||
„ | ||||||||
评委B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定标因素4 | ||||||||
定标因素5 | ||||||||
„ | ||||||||
评委C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定标因素4 | ||||||||
定标因素5 | ||||||||
„ | ||||||||
得票总数 | ||||||||
排名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全称):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DG-2006-44号地块重组项目续建监理;
2. 工程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锡港路与友谊路交界处
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XDG-2006-44号地块项目(A2地块1#、2#、3#、6#、7#、8#楼、10#、 11#、12#、13#、14#楼、门卫2、变电所1、变电所4及地下室)续建,本项目续建总建筑面积约 143934.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051.23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05837.8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807.43平方米(配电用房、门卫);地下建筑面积约36883.28平方米。层高最高28层,建筑物最高高度为86.75米。建安费约3300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4.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专用条件;
6. 通用条件;
7.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本协议按下述方式计价:
按固定单价****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为含税价,支付监理费时,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2、上述价格为包干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技术服务、保险、利润、税费、管理等费用,并包含本合同征询合作及分期开发历次备案所需全部费用),固定单价或费率将不会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动等)变动而调整。
3、协议价款暂定为*******(RMB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 ,增值税为***元。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政府相关部门下发正式文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综合单价(或转固定后的总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以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点为界,该时点之前发生的合同额按照原税率执行,该时点以后发生的合同额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原则,对含税总价进行调整,调整的公式为:调整时点后发生的原税率含税总价÷(1+原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以上酬金应是本合同监理服务期限内的全部监理工作的体现,委托人不再为本工程项目向监理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监理人承诺以上酬金已能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费用、人身保险费、针对本工程项目投保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平行检测所需的试验、测量费用、监理人为本项目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金等)。
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尚未支付的酬金中直接扣除。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之中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之中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之中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暂定504日历天及【/】期,实际以整个工程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x 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4)本合同通用条件;(5)本合同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7)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全过程)、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 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全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及其更新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xx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等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监理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其中附带项目验收详细流程报委托人通过后才能严格实 施);
(2)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承包人的合同谈判工作;
(3)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或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1、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2、对照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施工单位利用更改施工方案达到变更投标报价的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xx施工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提出审查意见;向承包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5)协助委托人确认承包人选择的施工分包人,审查施工分包人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监理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
(7)实施对工程施工、交(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xx控
制、合同管理、信息和资料管理;
(8)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办理开工手续;
(9)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 况,检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
(10)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 并及时报委托人。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及时通报委托人;
(11)审核承包人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数量、质量),复验、确认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按规定做好平行检测与见证取样、抽样等工作(要求平行检测3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2)参与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分析会;
(13)向委托人上报工程进度日报、周报和监理工作月报;
(14)向委托人上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
(15)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16)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审查承 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审查承包人的进度月报、工程结算书,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8)监督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管理、交通组织、管线保护措施等;
(19)负责智慧工地现场管理、督促及技术支持工作,保证智慧工地系统正常运转智慧工地;
(20)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并提出意见;
(21)协调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材料供应各方面关系;
(22)督促承包人整理技术档案,验收施工竣工资料,编制监理竣工资料;
(23)参加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竣)工验收申请,提出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4)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人;
(25)监理人每周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同时提供现场的影像资料。按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形式 的监理月报(附带监理考勤出勤情况);
(26)完成监理工作总结;
(27)免费为委托人进行设计咨询,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保证结构和使用
功能满足委托人需要,完善图纸设计;
(28)督促承包人回访,及时处理交验后出现的工程缺陷;
(29)监理人应完成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相关工作;
(30)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配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31)完成各类规范中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
(32)竣工验收完成缺陷责任保证期2年内发包人如需监理人配合后续工作,监理人需在4小时内 派1名专业监理人员到场配合发包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文件。3、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江苏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3.2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监理服务期内,除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外,监理人均不得未经 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任何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见补充条款9.13)。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监理人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每更换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在连续1个月内更换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超过3人(含3人)以上的,视为监理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更换监理人员或委托人依据本合同专用条件2.3.3条第(1)至(7)项情形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更换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监理人员仍存在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
(1)至(5)项情形或本合同专用条件2.3.3条第(1)至(7)项情形的,视为监理人根本违约,委托 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3.3 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应积极配合更换:
(1)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请吃、交通工具。
(2)无故刁难、克扣承包人。
(3)在计量和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5)工作中擅离职守者,不称职者,考核不合格者。
(6)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
(7)其它违法乱纪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行为。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013)及其更新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xx 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等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具体包括:
(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人必须认真 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人有权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为全面实施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决定。
(2)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现场和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材料生产、构件预制加工、供货厂家等 所有相关场所进行检查。
(3)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工程。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职责,其 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 方的意见,对委托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事
宜。
(5)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人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具体情况随时对承包人下达指令、指示并要求其执行。监理人的决定、指令、批准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布。
(6)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的各项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 后,由监理人会同委托人和承包人等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监理人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监督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监理人会同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验收。
(7)监理人对外发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批准等均须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包括但不限于:(a)同意分包或指定分包人;(b)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c)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d)批准或 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e)撤换承包单位代表(项目经理);(f)审查批准技术规范
或设计的变更;(g)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工程质量的确认; (h) 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确认;(i)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 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他令;(j)批准或同意确认变更工程价款;确认索赔额;批准或同意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确认暂估价金额;工程进度款的批准、拨付及任何付款凭证的签证;(k)确认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费用;(l)安全xx施工费的使用;(m)其他影响工程价款的事项。如监理人发出任何一项决定、指令、批准前未经委托人事先同意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8)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监理人的其他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一份;(2)监理人应 及时制作监理周报、月报(附带安全专项报告及考核表)、半年报、年报,并分别在监理周报、月报(附带安全专项报告及考核表)、半年报、年报的报告周期届满后的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以上报告各一份;(3)监理人在工程结束后5日内提交工程交(竣)工总结报告一份;(4)监理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
承包人提交监理人审核的文件,如根据本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的约定需要委托人审批的,监理 人必须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5天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委托人进行审核。监理人逾期提交以上报告或文件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不提供,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若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房屋、设施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否则,委托人有权聘请他人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但逾期未答复
的,不视为委托人认可。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按照监理人的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 定费等)。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需支付利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每季度支付相应季度监理酬金70%,其中65%为进度费,5%为考核费;
2、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甲方审定监理酬金的90%;
3、两年缺陷责任期,第一年届满后,支付甲方审定监理费用的5%。保修期2年满后一次性xxx款(即甲方审定监理费用的5%);
4、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时,延期在3个月以内的,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延期超过3个月的,延期监理费用按监理人员延期期间累计在岗月份数(扣除免费服务期)乘以对应岗位人员报酬中标价计算,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均需向委托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监理人迟延向委托人 提交发票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迟延付款,因此造成的迟延付款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监理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监理人应承担向委托人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在3个月以内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予调整,合同期限延长的风险已在监理人报价的考虑因素之内,附加工作
酬金视为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让利。
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无偿为委托人提供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6.2.3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3 暂停与解除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此种情况下,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作出补偿。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此种情况下,委托人无需向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作出补偿。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或进行合理解释。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未按照委托人要求限期改正,或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的,则委托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酬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4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应对图纸和工程各相关方及工程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 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图纸和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除为委托人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 。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5 通知与送达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往对方的通知、请求、文书或其他文件应当以本合同所载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住所、电话等信息为准,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在收到该等变更通知前按原地址信息进行的通知与送达仍然有效。
合同双方依据本合同进行的任何通讯应当在下列所述情况时视为已由收件方收到:
(1)如通过人员递送,在实际交付时;
(2)如以信函方式邮寄(包括邮政快递方式),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的,在按正确地址以信函方式投邮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8.6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监理人不得出版。
8.9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考评标准等)各部分条款、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情况下,以对乙方更严格、责任更高、违约金更高约定为准。
9.补充条款
9.1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xx公告[2016]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江苏 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锡建质安【2016】15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通知》的规定,监理人须按上述文件的要求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办理监理合同备案事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若监理人未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办理备案事宜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酬金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9.2监理人工作须在委托人的相关公司制度框架下开展,并在进场前签订相关的廉政协议。
9.3监理人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9.4监理人需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环保遵照有关规定执行,监理人需配备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此 项工作,确保本工程零事故、零伤亡,不得隐瞒安全隐患。
9.5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 员的任何损伤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9.6监理人应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监等手续,协助办 理消防、抗震、防雷、人防、电梯等审批手续,参与各项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制订、评审、谈判和签订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办理好各阶段工程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主持设计交底会等各项现场工程会议,协助办理交(竣)工验收有关手续。监理人必须对竣工图严格把关,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须全部体现竣工图上,保证竣工图与最终工程实际一致,在竣工结算中每发现一处不符点,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9.7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行使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工作。
9.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岗要求:
9.8.1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专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 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8.2《监理人员名单》中监理人员均需项目开工后15天内全部到岗,根据项目阶段特点委托人 可要求监理人调整相应专业监理人员数量(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变)。如实际监理到岗人数不足约定人数的,监理人须按照500元/天/人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9.8.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周在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监理人根据本条要求合理编排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在岗时间表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考核:①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②如发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9由于监理人或监理人工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 满足质量目标或违反委托人相应的要求等,根据具体情况,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9.9.1 工程主体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9.9.2 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人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监理人未随施工巡检的,应 支付违约金200元/次;不随施工旁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因未随施工巡视或旁站而影响验收
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9.9.3 监理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监理考核制度中对监理人有关监理工作要求、监理职责的约 束,并接受委托人的考核。委托人对监理人员考核中,发现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次;
9.9.4 除监理人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 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2%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3%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可解除监理合同。
9.9.5 除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9.9.6 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xx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委托人再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监理人应每次每项应给予委托人违约金3000元;
9.9.7 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除外),上限为签约酬金的20%,委托人可视工期挽回程 度酌情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9.9.8 本工程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委托人或无锡市质监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9.9.9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款、工程量审核错误导致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进度款超付的,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9.9.10 监理人必须配备相关造价人员,对现场签证、承包人提出的验工月报、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xx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人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标准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9.9.1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监理人保证工程质量最终评定能达到承包人承诺的等级,否则,监理人应按签约酬金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9.10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9.11 在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下,监理人应全额返还已收取的酬金,并按签约酬金的
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9.12在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若监理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大 于违约金的,则委托人还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9.13监理人将与委托人根据上述内容及合同条款共同协商确定《监理工作状态考核表》,作为 甲方考核乙方监理工作的依据,xxxx将监理服务费用的 5 %作为考核酬金,由甲方计扣并酌情决定具体支付数额。每月甲方工程部会对监理项目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挂钩,考评标准如下:
优秀:监理管理得分在85分以上,监理业务考评在90分以上。
称职:监理管理得分在70~85分之间,监理业务考评在80分以上。 不称职:评分在70分以下,或监理业务考评在80分以下。
注:①如甲方认为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监理费=考核监理费基数*100%,
②如甲方认为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考核监理费=考核监理费基数*80%,
③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为称职,考核监理费=考核监理费基数*90%。
考评依据详见附件一:《监理组织管理考评表》,附件二:《监理业务考评表》,考核分数取两表 平均值。
10、附加协议条款1:《工程监理具体工作职责备忘录》
1、为满足国家有关监理规定的要求,乙方以工程监理的身份出现,并负责承担下列工作(但不限于):
(1)质量控制
i提供监理周会议纪要、月报(工期紧急的情况下要能提供工程进展每日动态),其内容应将施工监理之工作分项记录、评核,并须对短期、中期预见之质量监理工作出计划,列出有关规范依 据、建议有效可行之措施等,务求做到省时、省钱,保证施工质量之效果;
ii提供工程管理月报;内容应包括质量、进度及设计修改等各方面; iii协助组织设计交底;
iv对施工单位提交之图纸进行会审; v复核工程轴线测量定位和高程控制;
vi审查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架构组织及履历;
vii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目标计划给予意见;
viii核验审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按规定进行材质检验和复试,审查试验报告;
ix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工艺检查,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序操作质量给予意见; x核查、验收隐蔽工程;
xi协助审定签发工地指令、甲方或设计院发出的指令及有关施工质量事宜的工程指令; xii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xiii会同政府质检部门进行按工序、单体及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进行质量评估; xiv组织工程施工协调会及有关会议,进行协调xx。
(2)进度控制
i审查施工条件、三通一平、基地总平面布置; ii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iii审查材料、构配件、设备订货、供应计划;
iv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劳动力到位状况、机械配置及实施情况给予意见; v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计划,监察施工进度。
(3)投资控制
i核查已完工程呈报表;
ii协助计算、审核有关合同条款所容许的索赔金; iii归纳核定工程变更和执行情况;
iv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
v严格审查和控制工程成本;在工程出现重大变更时,严格审查、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并提出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4)安全与xx施工控制
i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督促相关承包人依法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ii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iii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与xx施工措施,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与xx施工状况;
iv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
V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Vi参加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活动;
Vii发现危及建设工程安全的施工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下令停工整改;
viii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指令。
2、乙方具体工作职责(但不限于):
(1)接受即甲方委托执行工程监理任务;
(2)参考甲方所提出的项目组织运行规划;
(3)参考设计规划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准则与工作界面;
(4)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管理准则与工作界面方面的建议;
(5)配合甲方进行设计图审查工作;
(6)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7)参考甲方所提出的工程发包准则与工作界面;
(8)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出的施工计划书;
(9)督导施工单位依根据发包采购合同的规定执行工程施工工作;
(10)配合并执行甲方所提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11)督导营造施工单位之工程施工进度,包括:
i总施工进度表,ii90天施工进度表,iii双周施工进度表,iv发包采购进度表,v厂制组件生产进度表;
(12)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出之预算变更审查表;
(13)配合设计规划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并进行设计变更相关作业;
(14)向甲方提出工程施工审查表,审查施工单位之施工质量;
(15)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出之现场施工图并查核放样作业;
(16)审查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规划单位所提出的建筑施工规范的执行结果;
(17)向甲方提供各项施工工序记录(包括工程照片等);
(18)执行施工单位所提交建材及设备规格与品质之审查;
(19)追踪及查核施工单位所提出之各项试验报告;
(20)督导施工单位有关工地之安全卫生管理:i审核工地安全卫生情况表,ii审查工程事故报告;
(21)审核施工单位所提出之施工场地计划图;
(22)审核施工单位所提出之工地环境整顿情况表;
(23)审核施工单位所提出之工程月报表并据以向甲方提报;
(24)审核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工程报表;
(25)向甲方提供工程会议记录;
(26)向甲方提供工程验收审核表并执行工程验收作业;
(27)向甲方提供工程点交资料表并配合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点交作业。
(28)向甲方提供与工程中间和竣工验收有关的监理资料;
(29)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供之工程竣工图。 3、其它见监理方案或监理规划之工作职责。
11、 附加协议条款2: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乙方保证全过程提供足时监理,如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保证全部工作日驻施工现场,或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履行总监职责不力,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除非甲方经考核认为其能力或素质不符合监理要求应予以更换外,乙方不能保证其在征询合作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数量在施工现场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乙方承诺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本项目现场监理部以最大的支持。乙方保证该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到位,并在其公司层面储备一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技术要求高的阶段,对现场监理项目部做必要补充。充分发挥乙方单位的项目管理的整体资源优势,利用其在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和数据,在监理工作方面保证该项目质 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目标顺利实现。具体承诺如下:
(1)对于按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理旁站工作,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国家及地方规范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现场及甲方的需要,如发现旁站不到位或出现脱岗现象,每发现一次,则按1000元/次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抵冲,若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损失,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需要,须提前向甲方请假并获批准,否则,离开工地现场按每天 500 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每月内每人累计3 日以上不在现场的,超出部分按每人每天 500 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该监理人员。
(3)按照甲方认可的进场计划安排监理工程师及时至现场进行各项监理工作,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相关名单中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总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20%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若经甲方同意后,更换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则按下列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总
监: 1 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0.2 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 0.1 万元/人•次。相关监理人员更换前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用同等或以上资质人员进行调换,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后 7
日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调换人员监理工作不得中断,以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3)甲方可以对乙方监理项目部每一位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如经甲方考核后,对监理工程师工作效果不满意,乙方承诺应无条件更换该监理工程师,并用同等或以上资质人员进行调换;如果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将及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监理工作不得中断。
(4)除监理进场计划人员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监理人员短期需求剧增(如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同时装修施工等),乙方承诺可以从其他项目调配资质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参加本项目,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监理酬金。
(5)xxxx,监理人员数量和结构应始终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6)乙方本项目的总部负责人应定期(每月不少于 1 次)参加工程例会,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7)本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监理工作中,除留有文字记录,施工部位照片外,应增加主要施工环节,关键部位,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过程摄像记录,以备甲方随时调用,根据甲方需 要,每季度提供一次,所有摄像及摄影资料整理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甲方。
(8)乙方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国家、项目所在地方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认真、勤奋地为甲方做好监理咨询服务,乙方应按照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员工内部管理规定、xx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有违犯,甲方可以进行罚款,直至解除本项目监理合同。
(9)在施工监理工程中,乙方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对发包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或承包方提出的方案(尤其涉及到造价变更)等,乙方应严格审查,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给甲方,一切以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为出发点,必要时,乙方应利用己方资源,提供合理化解决方案,促进项目的实施。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乙方应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做好设备、材料的报验工作,严禁不合格设备、材料用于本工程。如发现因监理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用于本工程,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将与甲方根据上述内容及合同条款共同协商确定《监理工作状态考核表》,作为甲方考核乙方监理工作的依据,乙方承诺将监理服务费用的 5 %作为考核酬金,由甲方计扣并酌情决定具体支付数额:
i如甲方认为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监理费=考核监理费基数*100%, ii如甲方认为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考核监理费=考核监理费基数*80%,
iii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为称职,考核监理费=考核监理费基数*90%。
-5、 监理单位须积极响应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的质量评估行动,并执行相关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详见附件,如有变更,以调整后的为准。
6、监理单位须紧贴工程进度,100%的按照评估内容要求(检查内容覆盖100%点位、测区覆盖全项目),独立完成自查自检,其中实测实量数据须真实可信且测量成果须按要求及时上传至发包人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
7、在第三方开展质量评估前,监理单位需完成自检自查并完成数据上传。发包人将把监理自检成绩(含上传数据成果)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成绩进行比对,据此作为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之一,如出现刻意延误、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500元
/次作为监理单位的违约金。
8、监理单位须认真做好日常巡检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需及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监理单位需同步将问题以照片、图文等形式上传至发包人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据此作为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之一。如出现刻意延误、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作为监理单位的违约金。
附件一
监理组织管理考评表(《监理工作状态考核表一》)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总监: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备注 |
1 | 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与合同相符; 现场检查总监是否到岗 到岗率 %; 主持监理工地例会 共查_次,到位_次,到位率_%。 | 15 | ||
2 | 检查监理人员名单数量资职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 现场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是否到位; 检查有关的监理纪录,根据工程进度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是否到位; 共查_次,到位_次 是否设立安全监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 10 | ||
3 | 监理单位制度是否健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本工程特点认真编写有针对性;根据进度提交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 5 | ||
4 | 检测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及办公用品配备情况 | 5 | ||
5 | 监理例会制度、监理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 2 | ||
6 | 监理发出的监理备忘录、通知单、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回复和整改复查是否齐全 | 2 | ||
7 | 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及检查落实情况 | 5 | ||
8 | 是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及落实见证取样制度 | 2 | ||
9 | 监理单位落实甲方的样板先行制度情况 | 5 | ||
10 | 是否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 2 | ||
11 | 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控制情况 | 10 | ||
12 | 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制度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执行情况 | 5 |
13 | 对施工单位未按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是否提出整改要求 | 2 | ||
14 | 监理单位对现场xx工地有无管理措施,并有效管控 | 5 | ||
15 | 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情况,审核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 5 | ||
16 | 监理日志是否准确完整,材料质保资料和复试资料等是否完整 | 10 | ||
17 | 有无擅自更换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 5 | ||
18 | 有无故意刁难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吃拿卡要现象;有无介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队伍现象 | 5 | ||
19 | 总体评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合计100 |
附件二
监理业务考评表(《监理工作状态考核表二》)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总监: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1 | 质量控制 | 1、是否有完整的测量方案;是否对关键部位进行测量复合;检查检测工具 是否齐全有效、检测记录完整有效,现场抽查复合测量结果 | 5 | |
2、是否对承包人的试验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是否督促检查承包人健全自检系统;是否按规定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试验进行现场独立抽查;标准 试验、工艺试验是否准确及时 | 10 | |||
3、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否准确,提出意见是否及时;意见是否影 响建设单位对该方案的审查;意见是否起到预先指导的作用。 | 5 | |||
4、旁站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现场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对关键部位的监理是 否及时准确;能否预先发现问题,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 5 | |||
5、是否及时对承包人完成自检合格的各道工序进行验收签证认可 | 5 | |||
6、是否及时按监理程序对施工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处理并上报 | 5 | |||
7、各种质量检测指标是否客观;未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产生质量缺 陷;尽量避免返工现象 | 5 | |||
2 | 进度控 制 | 8、能否按时上报经过监理审核并能够实现的进度计划和进度统计报表 | 3 | |
9、是否准确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年、季、月等计划,是否及时检查和调整计 划 | 2 | |||
10、是否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是否对计划超前或滞后提出分析意见;对进度滞后的工程是否采取措施 | 5 | |||
3 | 投资控制 | 11、是否按时审核计量支付报表 | 2 | |
12、是否及时准确签证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 表,有无漏签、错签;是否准确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资料;是否透彻理解计 量支付,是否严格、正确掌握计量方法、原则 | 10 | |||
13、是否按合同及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发生的变更问题;能否对承包人上报的费用、工程数量计算提出审核意见;对有争议的变更问题能否提出自 己的意见 | 10 | |||
14、是否按合同及延期索赔程序执行;是否对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并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是否客观、完整地做好现场情况记录;是否签 认各种记录、报表,提出调查、初审意见 | 5 | |||
15、是否按程序处理计日工使用情况,如实记录,正确签认 | 3 | |||
4 | 合同管 理 | 16、对合同文件的学习、掌握情况;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界面问题 | 3 | |
17、协助承包人对各种保险的办理与理赔情况 | 1 | |||
18、分包工程的审查、报批及管理情况 | 1 | |||
信 | 19、是否按程序传递监理文件,有无错漏 | 1 |
5 | 息管理 | 20、监理日记、工地会议信息等资料是否完整、统一、规范 | 1 | |
21、根据监理规范和工作程序要求,对特殊部位的质量检验表有无补充 | 1 | |||
22、签认有无迟签或误签,并及时报给工程部 | 1 | |||
23、对上次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是否及时准确 | 1 | |||
6 | 安全管理 | 24、是否设立安全监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 1 | |
25、是否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安全监理细则 | 1 | |||
26、是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 编制专项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并按方案进行监理 | 5 | |||
27、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并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 | 1 | |||
28、是否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及时发出停工 (停用)指令;是否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1 | |||
29、是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是否下 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时,是否及时向建设和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 | |||
7 | 检查结 论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合计 100 |
9.13 监理人员名单: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1)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保修协议;
(2)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3)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4)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
(5)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
(6)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审核签署修复费用;
(7)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
2.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3.其他人员 | / | / |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办公用房 | / | / | / |
2.生活用房 | / | / | / |
3.试验用房 | / | / | / |
4.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工程立项文件 | / | / | / |
2.工程勘察文件 | / | / |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 | / | / |
5.施工许可文件 | / | / | / |
6.其他文件 | / | / |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通讯设备 | /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xx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人名称: 监理人名称: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监督,监理人监督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000-00000000,xxxxxxxxxxx@000.xxx)
第一条 委托人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监理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监理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监理人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二条 监理人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其它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监督部门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
(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和指导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抓好廉政建设,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委托人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委托人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监理人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或被列入委托人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监理人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监理人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x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x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代表人签名(xx):
监理人:
代表人签名(xx):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六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xx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3. 监理依据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 纸质版的要求;
(2) 电子版的要求;
(3) 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七、资格审查资料八、监理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1、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 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工程的监理,监理期限为: 日历天。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价款的履约银行保函。
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作为投标担保。
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投标诚信承诺:
6.1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6.2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
(1) 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并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2)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
(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 ,公示1个月, 并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3)一年内2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 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 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12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24个月)。
6.3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6.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
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 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 如与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本投标函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后,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 元) RMB¥: 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监理任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1.2.5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1.1.4.3 |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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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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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四、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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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价 |
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