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房屋租赁
经纪服务
合
同
书
(出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签署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在签订合同时,委托人与受托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委托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享有出租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同时:
房屋受他人委托代管出租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共有房屋出租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租赁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后供对方核验。
3.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委托人解释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2)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3)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4)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5)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6)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7)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8)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xx)确认收悉。
4.委托人自愿选择受托人提供房屋租赁其他关联服务(如租赁金融等业务)的,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就关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默认设置建议标准,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自行协商修改。对于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需要调整的内容,双方可在附件一《补充条款》中加以约定。
7.本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并自愿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特别提示:受托人应当就合同重要事项对委托人尽到提示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请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受托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件二房屋平面图),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编码: 。
1.2 房屋权属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为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房屋(□是 / □否)设定了抵押。
1.3 房屋装修情况:□精装修/□普通装修/□毛坯房(装修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补充列明)(双方协商填写)。
1.4 房屋内附属设施情况:(双方协商填写)
□房屋内无任何设施设备,是空房;
□房屋内安装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三《房屋状况说明书》。
1.5 其它可能影响该房屋租赁的事项:□无 □查封 □欠费 □其他 。(双方协商填写)
第二条 委托出租要求(必填,可选择“/”)
2.1甲方意向房屋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月£季£半年£年£其他: );租金允许按(可多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收取;租赁押金为£1个月租金£2个月租金£其他: 。租赁押金标准不超过两个月租金。
甲方如需调整意向租金最低标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2 其他费用支付: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其他 费用。
2.3 拟出租期限:租期最短£ 日/£ 月/£ 年;最长
£ 日/£ 月/£ 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
2.4租赁形式:£整租/£分租/£不限。
2.5租赁用途:£住宅,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商业办公类/□工业厂房/□其他 。
第三条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必选)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以下事项(可多选):
R就出租房屋权利及使用状况进行查勘、核实,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提供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等信息咨询。
□发布房屋出租的相关信息,寻找意向承租人。
□开展适度推广,介绍承租人并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接待意向承租人咨询和实地查看房屋。
□保管出租房屋钥匙,直至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终止。
□协助甲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协助甲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代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其他: 。
3.2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为:
£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协助甲方或承租人完成租赁登记备案。
£ 。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必填)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经纪服务完成之日止。
4.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的□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甲方仅委托乙方为其本次委托出租房屋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非独家委托:甲方除可委托乙方为其本次委托出租房屋的受托人外,还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出租。
4.3□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乙方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勾选甲方选定时甲方必填,勾选乙方指派时乙方必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星级服务牌号: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星级服务牌号: 。
如上述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无法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五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必填)
经纪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以打“√”为准):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经纪服务费用由乙方与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协商收取。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 日内,按房屋租赁合同中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经纪服务费用为 元,由甲方在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50%,剩余50%由乙方与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协商收取。
£其他 。
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拥有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利,如实告知乙方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和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6.2甲方应当保证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房屋结构、消防、地质、卫生、室内装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6.3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及承租房屋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实地查勘房屋等。
6.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或解释有关房屋出租的相关政策、市场信息等情况。
6.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进展情况,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履行合同。
6.6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应保证具备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合法资格及条件。
7.2乙方应依法、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7.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证件、资料及信息,有权核验甲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
7.4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7.5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经纪服务费。
7.6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出租信息,以赚取房屋出租差价。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8.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8.3甲方不配合委托活动的开展,或者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的房屋状况和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4乙方泄露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或者在经纪活动中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甲乙双方如确知对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提示当事人确认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标准,允许自行修改)
9.1甲方故意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自行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1 个月内与乙方提供的意向承租人或其关系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仍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服务费。
9.3乙方为甲方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第三方就本次委托出租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按向乙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9.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5因乙方过错或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款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9.6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9.7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经纪服务费用的总额。
9.8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仍然接受委托,或者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方的行为违法或违规未作反对表示的,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双方协商填写)
甲乙双方约定以□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乙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发出日即视为送达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双方协商填写)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
□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委托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12.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执业经纪人员确认后以电子签章技术生成电子文档,该文档即具备合同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字或加盖印章,合同当事人可在租赁平台自行查看及下载打印。
12.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员(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补充条款》(双方协商填写)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房屋装修一览表》或图片(双方协商填写)
附件三:房屋状况说明书(必签)
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编码:
物业位置 |
深圳市 区 街道 路 小区 栋 号物业(以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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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面积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面积: 平方米 (以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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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平面 房 厅 卫 阳台 □复式 □跃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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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东 □南 □西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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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 |
□多层 □小高层 □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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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住宅 □公寓 □商住 □办公 □工业厂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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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业主自用 □带租约 □空置 □装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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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状况 |
□产权有效且无抵押、无查封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查封 □抵押 □其他导致出租受限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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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其他情况 |
物业管理 |
□ 公司 □管理费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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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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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无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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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气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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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停车位 □公共停车位 □无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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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 告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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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租价 |
人民币: (大写: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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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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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是否正常使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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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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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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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由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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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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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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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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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冰箱 |
|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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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微波炉 |
|
|
□是 □否 |
|
|
6 |
燃气灶 |
|
|
□是 □否 |
|
|
7 |
抽油烟机 |
|
|
□是 □否 |
|
|
8 |
洗衣机 |
|
|
□是 □否 |
|
|
9 |
热水器 |
|
|
□是 □否 |
|
|
10 |
床 |
|
|
□是 □否 |
|
|
11 |
床头柜 |
|
|
□是 □否 |
|
|
12 |
梳妆台 |
|
|
□是 □否 |
|
|
13 |
书桌 |
|
|
□是 □否 |
|
|
14 |
衣柜 |
|
|
□是 □否 |
|
|
15 |
电脑桌 |
|
|
□是 □否 |
|
|
16 |
沙发 |
|
|
□是 □否 |
|
|
17 |
茶几 |
|
|
□是 □否 |
|
|
18 |
餐桌 |
|
|
□是 □否 |
|
|
19 |
餐椅 |
|
|
□是 □否 |
|
|
20 |
鞋柜 |
|
|
□是 □否 |
|
|
21 |
|
|
|
|
|
|
代理信息 |
受托经纪机构: 经纪人员: 星级服务牌号: 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编号: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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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注:本说明书自双方确认后以电子签章技术生成电子文档,该文档即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字或加盖印章。 |
附件四:证件留存
房屋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
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管出租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房屋出租经纪服务重要事项告知书(必签)
房屋出租经纪服务重要事项告知书
委托物业地址:
作为出租方,为保障您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您委托并接受受托方服务时,您应如实提供房屋出租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重要信息告知: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您同意接受受托方独家委托服务时,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关于独家委托的注意事项:□是 □否 3.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应由委托方协助提供享有出租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受他人委托代管出租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相关事宜:£是 □否 4.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委托房屋的市场租金参考价格(不代表实际成交租金):£是 □否 5.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房屋出租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否 6.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当前房屋租赁涉及税费项目、税率适用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是 □否 7.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服务及收费项目、服务流程、计费标准、服务完成标准和支付时间:□是 □否 8.受托方是否向您说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最终未能履行的,受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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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告知:
9.您所选择的受托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10.为您服务的星级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住房租赁类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是 □否
在此xx提示:在委托过程中出租方、受托方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其失信行为信息将被推送给征信管理机构实行信用限制。
本告知书自双方确认后以电子签章技术生成电子文档,该文档即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字或加盖印章。
委托方(出租)签名(xx): 日期:
受托方(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
纪纪人员姓名: 星级服务牌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