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
编号: 11N458176403202415206
采购单位(甲方): 和田县巴格其镇第三中心小学
服务单位(乙方): 和田县宝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田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田县宝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田县宝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田县宝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铁钢结构工程服务 | - | - | 品牌: | 1 | 项 | 2741.60 | 2741.60 |
合同总价(元) | 2741.6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仟柒佰肆拾壹元陆角 |
二、付款方式
竣工时一次性付清三、服务条款
1 、 甲、乙双方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 程总造价。甲、乙双方将双方签
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2 、工程范围:食堂洗碗室门口前面修建铁皮架子通道19.18平方米,每平方120元,改造更衣室地面混凝土平整(8平方米,每平方55元)。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四、工程总价;共计2741.60元。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 由甲、乙双方及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 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
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以季度时限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七、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 安全由乙方负
责。乙方应为施工人
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施工责任
1 、 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 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
达 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九、其它
1 、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 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
2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确认签章后方为有效。
3 、本合同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乙方完工,验收完毕,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个月之内甲方必须付全部工程款。如6个月之内未能支付工程款,超过1天按总工程款的 10%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5 、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 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和田县宝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和田县巴格其镇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玉都支行
账号: 账号: 6505017286410000266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