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1-20230110-1033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
项目编号:SHXM-01-20230110-103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3-10006 采购人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HXM-01-20230110-1033(代理机构编号:HPZFCG2023-10006)。
2、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
3、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 或包基本概况介绍 | 最 高 限 价 (元) | 备注 | |
1 | 上海市黄 | 1 | 25202500.00 | 服务范围:原黄 | 25202500.00 | ||
浦区市政 | 浦片区养护范 | ||||||
工程管理 | 围东至中山东 | ||||||
所 --2023 | 一、二路(南苏 | ||||||
年度市政 | 州路~ 新开河 | ||||||
设施日常 | 路)(含,至东 | ||||||
养护( 黄 | 侧道路侧 石); | ||||||
浦片区) | 南至人民路(不 | ||||||
项目 | 含),新开河路 | ||||||
(不含),西藏 | |||||||
南路(含,淮海 | |||||||
~金陵)、金陵 | |||||||
中、西路(含, | |||||||
西藏~重 庆中 | |||||||
路);西到重庆 | |||||||
北路(延安~重 | |||||||
庆中路),成都 | |||||||
北路(延安~南 | |||||||
苏州路),老成 |
都北路(老成都北路~延安 中路);北至南苏州路(成都北路 ~中山东一路);其中南京东路步行街和圆明园路(北京东路 ~南苏州路)除外。 服务内容:包括养护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下水道、人行地道、车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护栏、地铁站外导向牌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防坠设施、截污设施、检查井、雨水口等。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拟提供服务人数:不少于 30 人 (3)项目属性:服务类。 (5)最高限价 ( 元 ) : 25,202,500.00 |
采购预算编号: 0123-90033 采购预算金额: 25,202,500.00 元(国库资金: 25,202,500.0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服务内容:包括养护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下水道、人行地道、车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护栏、地铁站外导向牌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防坠设施、截污设施、检查井、雨水口等。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拟提供服务人数:不少于 30 人
(3)项目属性:服务类。
(5)最高限价(元):25,202,500.00采购预算编号:0123-90033
采购预算金额:25,202,500.00 元(国库资金:25,202,5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 6、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9、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安排踏勘,相应踏勘要求及信息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非面向特定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7)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壹类),以上证书均需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注: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01-12 至 2023-01-20,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3、方式: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4、售价(元):0 (本项目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2-02 11: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
2、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3、开标时间:2023-02-02 11:0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 8 号福申大厦 8 楼 802 室(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请投标人
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中心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中心;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400-881-719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补充: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2、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400-881-7190。
注意: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的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本项目开标无需至现场,投标人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操作即可;
(2)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3)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网络环境畅通,并事先做好必要的调试、准备等工作。
4、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地址:瞿溪路 937 弄 23 号;
联系人:戴亚英;
联系方式:021-63056830;传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路 8 号 808 室;邮编: ;
联系方式:021-63350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墨 2;电话:021-63350165;传真:021-633500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编号、名称及属性 | 项目编号:SHXM-01-20230110-1033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 项目属性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后、评标前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 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4 | 集采代理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路 8 号 808 室 |
5 | 答疑与澄清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fcg.sh.gov.cn/)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周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7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2、本项目若需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经由采购人同意。 3、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过价格扣除政策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 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中型或大型企业。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
9 | 是否现场踏勘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演示 |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1 | 是否提供样品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2 | 投标保证金 | 免 |
13 | 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 | 投标文件(电子)数量:1 份(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投标文件和资料);正本数量:1 份;副本数量:0 份。 密封方式:电子加密。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方 式 | 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上传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无需至现场投标。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即开标时间) | 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 购中心。 |
17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 8 号福申大厦 8 楼 802 室(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 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 |
作即可)。 |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小微企业的认定及价格扣除政策执行办法 | (1)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20 | 中标结果公告与 查询方法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在“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 CA 证 书 ) 登 录 黄 浦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zfcg.huangpuqu.sh.cn/),在“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 ||
2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fcg.sh.gov.cn/)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
2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3 | 付款方式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各 标项的对应内容。 |
24 | 招标方代理费用 | 本项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冒用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或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诸如报名费、购买招标文件费或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及时与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或上海 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若因此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请立即报警。 |
25 | 询问及质疑受理 | 1、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可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2、若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内容超出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无权受理和答复, 潜在投标人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
26 | 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解释权 | 保留本项目招标文件(除“第三章 招标需求”外)的解释权。 各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秉持“常规理解”和“善意解释”的原则进行解读,若各方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或者争议的,应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释义为准。(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 |
第二部分一、前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上进行。 “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800 号,客服电话:400-881-7190。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采购人对采购云平台相关流程、设置、操作及要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
本项目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2)电子投标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
(3)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5)未对招标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招标需求及其他相关章节。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联合投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
(7)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招标要求。
(8)在拟投标项目中已经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提供咨询服务。
(9)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10)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但投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认证证书,视作无效标。
(12)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
(13)其他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约定情形。
二、总则
1、招标依据:
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已依法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采购文件,有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如《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 3.1 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文件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4、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成本中列支。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为确保招标文件准确性,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6.2 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向其单独提供额外的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如需补正资料或调整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会通过发布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周知所有投标人。
6.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采购云平台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自身填写虚假或失效信息,造成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会依法进行书面答复,如有必要,还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
7.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周知所有供应商。
7.3 如果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为准。
7.4 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期间,应主动查收相关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8.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约定的修正方法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8.3 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最终结果为正本,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资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
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需求索引表(需显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
(2)投标函扫描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或五证合一);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
(9)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
(10)投标报价一览表;
(11)技术规范偏离表、简要说明一栏表等;
(12)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
(13)投报产品的技术文件 (如投标设备的 3C 认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资料,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的应提供相应许可类文件及进口报关资料等) ;
(14)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响应时间、措施及收费情况;保修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5)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6)项目实施的组织设计;
(17)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8)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上传的资料应为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若因投标人上传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总价(开标价格)的金额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值不保留。
11.3 如项目明确为分包件采购的,报价也应按包件分开报价。
11.4 投标报价总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
11.5 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任一交货地点的交货价,该交货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关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保险费和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等;
(2)项目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6 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
(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报价。
(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
11.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8 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9 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2、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2.3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2.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货物
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a)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b)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用;
(c)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c)款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
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即: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
14、投标文件的上传
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先行了解和掌握网上投标方法和投标工具。
14.2 投标人应留足充裕的时间上传文件,如出现因 CA 证书、系统或网络故障或不懂操作方法等问题导致未能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的电子招投标项目,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按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开标即可。
15.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提前准备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畅通的网络环境,并事先做好软硬件调试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
15.3 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需要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同一投标人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会议室)。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经过调试可用于上网解密操作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通常备有电脑用于开标,但由于软硬件设置及兼容性原因,不保证能与投标人的 CA 证书匹配并正常使用)。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评标
17.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委会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委会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7.2 中标结果未公布前,评标时间、地点、评委会成员信息及评审结果均依法保密,恕不奉告。
17.3 包括投标人在内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试图影响或干扰评标进程和结果。
18、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策如已失效或废止,以最新发布且生效的政策为准)
18.1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其配套文件和目录
18.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18.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8.4 《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
18.5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18.6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18.7 其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
19、项目废标、流标的情形:
19.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少于三家;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项目结果的查询
20、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1、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收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黄浦政府采购网(zfcg.huangpuqu.sh.cn)从“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七、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中标人与采购人应签订合同。
22.2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签订电子合同。
22.3 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合同彩打一份后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斜土路 222 号 301 室)备案。
23、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
23.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3.2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政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需要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八、常规付款方式
24、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25、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黄浦区财政局最新政策口径为准。
九、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权限范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无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供应商可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
26.3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和要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
26.5 质疑函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质疑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26.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斜土路 222 号 301室)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第二部分”通篇内容为通用条款格式,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产生矛盾的,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事项 | 内容 | |
1 | 采购单位(加盖公章) |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2 | 项目名称 | 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 |
3 | 采购预算金额 | 25202500 元(国库资金:25202500 元;自筹资金:0 元) |
4 | 项目属性 | 服务 |
5 | 采购意向是否已公开 | 2022 年 12 月 9 日已发布 |
6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 | 其他未列明行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壹类),以上证书需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
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
9 | 是否招一用三 | 是 |
10 |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 | 一年 |
11 | 质保或免费维护期 | 无 |
1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4 | 是否现场踏勘 | 否 |
15 | 付款方式 | 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度支付,最后两个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余款 |
16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依据考核办法组织验收 |
17 | 本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委托授权范围 | 授权采购中心受理和答复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18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化项目填写) | 否 |
19 | 本项目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壹类),以上证书需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项目招标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日常养护经费,为固定总价包干)。
服务范围:原黄浦片区养护范围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苏州路~新开河路)(含,至东侧道路侧 石);南至人民路(不含),新开河路(不含),西藏南路(含,淮海~金陵)、金陵中、西路(含,西藏~重 庆中路);西到重庆北路(延安~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延安~南苏州路),老成都北路(老成都北路~延安中路);北至南苏州路(成都北路~中山东一路);其中南京东路步行街和圆明园路(北京东路~南苏州路)除外。
服务内容:包括养护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下水道、人行地道、车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护栏、地铁站外导向牌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防坠设施、截污设施、检查井、雨水口等。
三、养护维修工作的实物量清单
1、养护维修工作的实物量清单说明
1.1 所提供的养护维修工作的实物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依据。
1.2 本养护维修工作的实物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提供的养护维修工作的实物量清单;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各专业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或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计价标准(定额),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保养率、下水道疏通率根据定额要求;
(5)本招标范围的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经费每年由财政核拨 ,投标单位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及政策因素导致财务成本的增加。
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养护维修工作量清单填写所有项目的单价和总价。
2.3 工作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和《上海市建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沪建市管〔2016〕42 号文)、《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176 号)。
2.4 中标人中标后需在施工区域就近设置道班房基地及附属设施,方便维护施工作业养护工作期限:一年。
养护工作方式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设施养护,养护工作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设施养护维修工作量清单
序号 | 设施类型 | 单位 | 设施量 | 综合单价 (元/年) | 合价 (元/年) | 备注 | ||
1 | 道路 | |||||||
1.1 | 水泥砼 | 10000m2 | 3.0464 | |||||
1.2 | 沥青砼 | 主干道 | 5 年以内 | 10000m2 | 0 | |||
10 年以内 | 10000m2 | 18.2309 | ||||||
15 年以内 | 10000m2 | 0 | ||||||
15 年以外 | 10000m2 | 2.2964 | ||||||
次干路 | 5 年以内 | 10000m2 | 0 | |||||
10 年以内 | 10000m2 | 3.1985 | ||||||
15 年以内 | 10000m2 | 8.97438 | ||||||
15 年以外 | 10000m2 | 7.4618 | ||||||
支路 | 5 年以内 | 10000m2 | 0.4175 | |||||
10 年以内 | 10000m2 | 15.8724 | ||||||
15 年以内 | 10000m2 | 10.758 | ||||||
15 年以外 | 10000m2 | 21.8178 |
1.3 | 石材类 | 次干道 | 10000m2 | 3.5797 | |||
一般干道 | 10000m2 | 2.32046 | |||||
1.4 | 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 预制人行道板 | 10000m2 | 3.8637 | |||
彩色预制人行道板 | 10000m2 | 19.73439 | |||||
石材人行道板 | 10000m2 | 7.05651 | |||||
路名牌 | 100 块 | 9.06 | |||||
路名牌保洁 | 100 块 | 9.06 | |||||
侧平石 | 10000m | 9.2058 | |||||
1.5 | 道路巡视费 | 主干道 | Km | 6.22273 | |||
次干道 | Km | 11.6986 | |||||
一般干道 | Km | 46.4394 | |||||
1.6 | 旅游节、国庆节、国际马拉松赛 事等节日配合费 | 项 | 1 | ||||
1.7 | 地铁站外导向牌保养 | 块 | 56 | ||||
1.8 | 地铁站外导向牌更新 | 块 | 14 | ||||
小计 | 元 | ||||||
2 | 天桥地道 | ||||||
2.1 | 人行天桥(钢结构) | 1000m2 | 3.445 | ||||
2.2 | 人行天桥(钢砼结构) | 1000m3 | 0 | ||||
2.3 | 人行地道 | 1000m2 | 0.758 | ||||
2.4 | 车行地道 | 1000m2 | 0 | ||||
2.5 | 人行天桥电梯运营费 | 项 | 1 | ||||
2.6 | 下立交泵房运营费 | 座 | 0 | ||||
小计 | 元 | ||||||
3 | 护栏 | ||||||
3.1 | 机械保洁 | 10m | 1289.9 |
3.2 | 护栏油漆 | m | 12899.4 | ||||
小计 | 元 | ||||||
4 | 下水道 | ||||||
4.1 | 特大型雨水管(>φ 1500mm) | 100m | 71.1078 | ||||
4.2 | 大型雨水管(>φ 1000~ φ 1500mm) | 100m | 108.7054 | ||||
4.3 | 中型雨水管(φ 600~φ 1000mm) | 100m | 418.1321 | ||||
4.4 | 小型雨水管(<φ 600mm) | 100m | 322.1162 | ||||
4.5 | 污水管 | 100m | 5.18 | ||||
4.6 | 雨水口 | 100 座 | 39.95 | ||||
4.7 | 检查井 | 100 座 | 42.81 | ||||
4.8 | 连管长 | 100m | 380.2967 | ||||
4.9 | 管道检测 | 结构性检测 | 100m | 1290.420344 | |||
功能性检测 | 100m | 1290.420344 | |||||
4.10 | 污泥室内运输 | m3 | 3257.827 | ||||
4.11 | 污泥中转及处置费 | 项 | 1 | ||||
4.12 | 防汛经费 | 项 | 1 | ||||
小计 | 元 | ||||||
5 | 社会公共责任险 | 项 | 1 | ||||
6 | 专项养护清单 | ||||||
6.1 | 沥青铣刨加罩(8cm 粗+4cm 细) | 100m2 | 10 | ||||
6.2 | 沥青铣刨加罩(4cm 细) | 100m2 | 20 | ||||
6.3 | 沥青路面维修含基础 | 100m2 | 10 | ||||
6.4 | 人行道面层翻修(同质砖) | 100m2 | 10 | ||||
6.5 | 人行道面层翻修(石材) | 100m2 | 10 | ||||
6.6 | 人行道基础翻修 | 100m2 | 10 |
6.7 | 侧平石 | 100m | 10 | |||
小计 | 元 | |||||
2023 年度养护维修费用合计 | 元 |
五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要求
内容 | 具体要求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月度考核 50 分 | 每月电视声呐检查考核评分 | 50 | 根据各月考核平均得分,按 0.5 进行折算 |
资金保障 5 分 | 养护经费投入 | 3 分 | 根据《排水管道基建、维修、代办完成情况月报表》(PS06)数据汇总 |
检测经费投入 | 2 分 | 根据《排水管道基建、维修、代办完成情况月报表》(PS08)数据汇总 | |
设施修复 20 分 | 管道检测与修复 | 5 分 | 主管结构性检测不低于总设施量 10% |
3 分 | 连管检测不低于设施量 20% | ||
5 分 | 主管修复(改造)量不低于设施量的 2% | ||
2 分 | 未落实连管更新改造和修复 | ||
检查井修复 | 2 分 | 检查井修复比例为当年已完成更换量 占设施量的比例,要求不低于 0.5% | |
雨水口更新改造 | 2 分 | 雨水口改造比例为当年已完成改造量 占设施量的比例,要求不低于 10% | |
检查井防坠设施 | 1 分 | 防坠设施安装(修复)比例为当年已完 成安装量占设施量的比例,要求不低于 |
内容 | 具体要求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10% | |||
日常工作 15 分 | 疏通率 | 3 分 | 考核疏通率,根据《下水道维修养护工 程完成情况表》(PS05)数据汇总 |
单个类型管径低于定额 90%(不含 90%) | |||
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置 | 5 分 | 通沟污泥产泥量,根据《下水道维修养 护工程完成情况表》(PS05)数据汇总,年累计清捞量低于前三年平均的 90%, | |
规范化处置率未达 100% | |||
末端处置不规范 | |||
基础数据维护 | 2 分 | 现场抽查基础数据属性准确率低于 80% | |
已入库数据与养护计划的匹配度低于 90% | |||
巡视检查 | 5 分 | 外部巡视覆盖率低于每周一次 | |
年度检查井开井覆盖率不到 200% | |||
年度雨水口开井覆盖率不到 200% | |||
年度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低于 95% | |||
专项检查 10 分 | 每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内业资料及巡视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工地、污水冒溢、道路积水等路段进行抽检。 | 10 分 | 未按要求准备内业资料 |
对自查路段的抽查发现不合格路段 | |||
抽检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未落实临时措 施 | |||
热线集中投诉区域未进行问题分析及 整改 | |||
抽检问题整改不彻底 |
内容 | 具体要求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未提供管道结构性检测分析报告 | |||
合计 | 100 分 | ||
附加事 项 | 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 2 分 | 积极参与并表现突出的 |
落实防臭措施 | 1 分 | 防臭措施改造量 | |
备注 | 考核标准随市里变化而变化 |
六、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保养率要求
类型 | 名称 | 保养率 |
雨水管 | 小型(φ <600) | 200% |
中型(600≤φ ≤1000) | 100% | |
大型(1000<φ ≤1500) | 100% | |
特大型(φ >1500) | 100% | |
污水管 | 污水管 | 150% |
接户管、连管 | 接户管、连管 | 200% |
检查井 | 检查井 | 400% |
雨水口 | 雨水口 | 400% |
排放口 | 排放口 | 100% |
管道检查 | 结构性检测 | 8% |
功能性检测 | 16% | |
截污设施 | 截污设施 | 1200% |
日常巡视检查 | 雨水口内部检查 | 200% |
检查井内部检查 | 200% | |
检查井外部巡视 | 每个月不少于 6 次(一年 72 次) | |
备注 | 保养率随市里变化而变化 |
七、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养护检查,检查评分标准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及市政
设施管理行业检查的有关规定。月度评分合格,支付月度养护维修经费。最后两个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余款。
八、验收方式:
1.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考核办法组织验收。
2.因项目复杂或规模较大等情形,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等的前提条件。
九、其它:
(一)人员要求
1.乙方需配置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三大类。
2.乙方负责企业生产管理的经理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相关职业能力证明,例如具有不少于 3 年从事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相关职业能力证明,例如具有 5 年一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及桥梁养护维修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乙方专业技术人员由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人员不少于 10 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从事道路桥梁养护维修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相关职业能力证明,例如具有相应工种的操作等级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道路桥梁专业中级工不少于 10 人。乙方从事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种应为下水道养护工,同时配有安全作业证书,其中管道中级工及以上人数不少于 10 人。(所有证书均须为国家、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
6.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需出具单位在职证明),且以上人员数量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二)材料及设备配备要求
1.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为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中标人应采用机械化形式对设施的各类病害进行养护维修。包括铣刨机、压路机、扫地车、铲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修路王)、自卸货车、空气压缩机(静音型)、封道车、路况巡检车、多功能护栏清洗车、冲水车、抓泥车、机械或手动疏通车等
(三)日常养护要求
1、市政道路日常养护要求
1.1 经常性巡查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测为主,每日一次对标段内的所有养护设施进行全覆盖巡视检查,并及时记录,定期存档,提出处理意见。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并立即上报,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1.2 路面小修养护及掘路修复符合质量要求。
1.3 车行道要求“一平、四无、一新” 一平:道路平整(无坑塘、沉塘、拥包、车辙、脱皮、边坑、无路框差)。四无:无平石潭水、晴天积水;无人行道道板缺损;无侧平石缺损;无路名牌缺损、歪斜和污垢;附属设施完好整洁一新。
主次干道、通行公交道路,雨后 24 小时无坑,一般道路 48 小时无坑。
桥梁、人行地道养护符合《城市桥梁、人行地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人行天桥、地道、下立交结构完好,桥面、踏步平整无缺损,栏杆牢固不缺损。人行地道及下立交设施齐全、完好,通道无积水,保持日常天桥、地道的清洁,无污垢。
1.4 各类附属设施保持清洁完好,路名牌及地铁站外导向牌字体、指向高度、垂直度、位置等符合规范。
1.5 养护作业时,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车行道上操作时要求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有反光标志的马夹。
1.6 日常养护内业资料齐全,定期上报养护作业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
市政下水道日常养护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在日常巡视与养护过程中,做好排水管道雨污混接问题的排查发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市政范围内的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做好十三类行业的日常巡查。按照《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以及 DB31 SW/Z 002/-2020 《上海市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应用技术指南》、DB31 SW/Z 014/-2021《上海市排水设施巡查信息报送分类标准》、DB31 SW/Z 015/-2021《上海市雨水口截污过滤装置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做好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管道修复、管道改造以及网上平台、app 信息报送、对于从事工业、医疗、建筑、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餐饮、畜禽养殖、屠宰、汽车清洗、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等活动的排水户的日常巡查等工作。
2.2 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基本要求为管道畅通无阻,主管及连管积泥不得超过 10%,雨水进水口截污挂篮不得缺失损坏,挂篮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检查井外部巡视无井盖埋没、井盖丢失、井盖破损、井框破损、盖框突出或凹陷、跳动和声响、周边路面破损;内部检查无井壁裂缝、井壁渗漏、抹面脱落、栅条松动、腐蚀破损;无闸门(刀阀)渗漏、腐蚀、失灵,无井底积泥、浮渣、栅渣。检测井清洁无结垢,各类井盖完整,潮门、闸门、闸阀启闭灵活,密封。
2.3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2.4 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并报送月度维护计划,作为维护质量的抽检依据之一。
2.5 日常养护内业资料齐全,每月月末定期网上报送本月实际工作量及下月计划工作量、污泥量等。
2.6 暴雨台风期间应加强巡视,接到预警后及时出动量放水人员,确保道路及时退水。事后立即进行积水原因分析,上报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3、市政道路奖惩办法
3.1、每月组织 2 次定期检查,第一次为每月第一周对养护承包单位的上月道路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道路检查重点为指导性项目、养护小修项目实施情况及养护要求的检查。检查过程中路况病害每发现一处计扣养护经费 2000 元。第二次为每月路况检查,抽查 10 条道路,对抽检道路的路段,每发现
一处病害扣养护经费 2000 元。
3.2、每月末对当月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通过所每月简报进行通报。
3.3、若发生媒体曝光或者上级领导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病害(未能在每周养护巡视报表中体现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全部道路巡视经费和 50%或 100%的零星包干养护费用。
3.4、各类指令性整修单及各类报表不按期反馈的,记入诚信档案,并每单扣除零星养护经费 10000。
3.5、每季度道运局安排第三方抽查,排名在前三名以外的,每一处病害扣养护经费 10000 元
3.6、每日养护监理巡查及养护公司巡查发现病害,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并未情况说明的,每处病害扣除养护经费 5000 元。
3.7、每季度根据市政所委托第三方月度巡查报告内部排名,99 分以上不扣养护经费,99 分以下扣除当月零星养护经费 10 万,连续 3 个月排名第三,扣除养护经费 10 万。
4、市政下水道检查奖惩办法
4.1 按照《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黄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定期进行抽检评分,市排水处抽检 90%(不含),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当月养护经费 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2 按照《黄浦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不定期检查养护要求与质量,养护要求 90%(不含)每降一个百分点,扣当月养护经费 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3 做好计划报表上报(每月 15 日前公司上报初定的下月养护维修计划及经费、每月 28 日前公司上报养护维修明细表、每月 28 日前上报计划完成统计报表、每月 30 日前上报排水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10000 元。
4.4 完成各类热线(含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或处置,完成各指令性任务及整改单的处置,未按时限完成并且无任何说明反馈或未按时反馈的,每项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10000 元。
4.5 媒体曝光反映的市政排水管道养护问题,曝光问题经核实属养护承包单位的责任,每次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30000 元。
4.6 其他在养护检查过程中经常性发生的问题,由管理单位另行视情况处罚。
(四)道路管线应急预案、
道路管线事故应急措施
①事故第一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并停止施工。
②当机立断,尽快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方,防止二次伤害。
③立即组织职工自我救护队进行自救,并向当地 120 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④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⑤如由周边弃土、堆料或其他机械设备施工所致,则迅速运走弃土、堆料和机械设备,并派专人负责基坑土体隆起和开挖时周边的位移与沉降变化的监测工作。
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令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现场秩序的维护。
⑦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等工作。
⑧现场安全员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和相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上级机关。
2、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①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②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③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员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④立即拨打 120 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救援专业人员立即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并报告项目部领导指挥人员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非应急人员疏散.在火势扩大蔓延时,立即寻求第三方救助,拔打 119,并组织抢救财产和保护现场。
4、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措施
①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脱离危险现场,以免再发生损伤。
②在移动伤员时,应保持头、颈、胸在一直线上,不能任意旋曲。若伴颈椎骨折,更应避免头颈的摆动,可用“颈托”围住颈部,以防引起颈部血管神经及脊髓的附加损伤。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
③如伤员有出血,应立即止血。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胸部伤的胸骨、肋骨骨折、四肢的骨折也要包扎固定。
④若处于休克状态的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⑤如果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
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⑥同时要防止伤口污染,在现场,相对清洁的伤口,可用浸有双氧水的敷料包扎。污染较重的伤口,可简单清除伤口表面异物,剪除伤口周围的毛发。但切勿拔出创口内的毛发及异物、凝血块或碎骨片等,再用浸有双氧水或抗生素的敷料覆盖包扎创口。
5、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根据伤员的伤害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办法:
①如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当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布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②伤员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可用拇指压人中、内关、足三里等,以提升血压稳定病情,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③出现颅脑损伤,必须保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瘀血、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如有异物可用手指从口角一边插入摸至另一边将异物勾出。遇有凹陷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邻近的医院治疗。
④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移动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移动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⑤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移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板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提侧下肢缚在一起。
⑥如机械对人体的切割伤。当手指被切离身体时,一定要保护好断端和伤员一起送到医院进行医疗。 6、快速反应机制
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7、事件总监及善后处理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及影响采取不同的善后处理和总结。
项目经理召开专题会对紧急情况的产生原因性质进行调查分析,为后序施工过程中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积累经验和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
在明确紧急情况产生的原因及性质后,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业主递交一份关于该事件的情况说明和对造成该紧急情况的相关责任的处理报告。
若紧急情况造成周边通道沦陷、坍塌、管道破裂的除了积极配合好工务所管线等单位做好抢修工作外,
还需派出专职的协管员指挥交通,保持道路畅通。
本项目采用“招一用三”模式,即本次采购结果三年内有效,采购人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有权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及服务期不变,原则上续签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合同共可续签两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
续签合同须知:
1)采购人具有合同续签最终决定权;
2) 采购人必须在合同续签前向采购中心提交续签申请表及考核表,详见“续约申请表”;
3)仅限以下情形可申请调整续签合同金额:
A.服务内容、要求或人员增加(人员单价及要求必须按照原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等; B.其它法定理由(必须出具相关法律依据及事由)。
4)如上一年度考核/验收不通过或因项目标的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价 10%),采购人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5)除上述第三条所涉及因素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今后三年内一切可能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诸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平均工资线上涨、社保调整、税费调整、员工福利增加及装备、耗材等物资涨价等,因以上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不作为续约合同调价上浮的依据。
附件一:(“★”号“#”号汇总)
★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响应“★”号为必须实质响应的内容,若无法满足,作无效标处理;“#”号为主要指标,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的,均不得分。
为提高评审效率方便评委核查,招标文件凡涉及以下“★”号指标和“#”号指标要求的响应情况及内容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表格 1、招标需求索引表”的格式及要求制作索引表,不制作索引表或未按照要求逐一明确标注相关内容所在页码的,可能导致评委会无法准确查找到相关重要响应内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号指标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 |
1 | 资格性审查要 求(由采购人审核) | (1)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 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2)资格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2.1、资格声明函”填写,必须包括该模板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3)法人代表授权书: 授权书必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书中必须附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4)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6)特定资格要求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 |
维修企业作业证书(壹类)(投标人须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
2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 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 |
附件二:承诺函格式
保障用工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的承诺函
(投标人未按格式要求提供本承诺函、所提供承诺函不完整、未提供此承诺函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均不得分)
致: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1、我司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因此我司郑重承诺:若我司中标本项目2023年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编号: ),我司在本项目中所雇佣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加班费以及补贴、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均符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例如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等)以及所属行业基本标准,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
若本项目用工人员与我司因薪酬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纠纷、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均由我司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公章):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依据:
1、本项目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作为本次招标选定中标人的依据。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3)详细评审: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4、评审原则、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5、注意事项:
(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
(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财政预算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标处理。
二、资格性审查: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引用上海证照库 | 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 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资格声明函 (由采购人审核)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2.1、资格声明函”填写,必须包括该模板中所含的全部内 容,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作 无效标处理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法人代表授权书 (由采购人审核) | 授权书必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书中必须附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提供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 的,投标无效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信用记录查询 (由采购人审核) |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 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项目级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
5 | 自定义 | 特定资质要求一 (由采购人审核)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 供作无效标处理 | 项目级 |
6 | 自定义 | 特定资质要求二 (由采购人审核)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壹类)(投标人须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可用于投标的使用件),投标人未按照 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项目级 |
投标人企业规模认定:
1、企业规模认定的性质:由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流程设定,企业规模认定被列入资格性审查环节。但企业规模大小不属于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的判断标准(除已设定为“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因此企业规模认定结果通常只作为是否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依据。
2、企业规模认定的办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提交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小微企业货物清单》作为基本认定依据。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文件,若投标人故意虚报、瞒报相关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应视作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应后果。
3、小微企业认定及价格扣除政策的执行办法:
(1)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
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三、符合性审查: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形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 权益的;其他违法违规或 | 项目级 |
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评委会认定违法违规现象后作无 效标处理。 |
四、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10 | 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 × (1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计分依据。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投标报价,该报价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
(1)业绩(5 分) | 0~5 | 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业绩 (请提供合同扫描件,需要包含关键页), 类似业绩是经评标委员会 |
认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主要内容(货物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性能规格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 多得 5 分;未提供或未依照要求提 供的,不得分。 | ||
(2)服务承诺函要求(3 分) | 0~3 |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附件二、保障用工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完全按照格式要求提供的,得 3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 分。 |
(1)整体服务方案(0-6 分) | 0~6 | 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对采购需求、具体的日常养护维修要求内容的 理解,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重点、难点的分析、日常养护维修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相应措施,对实物量清单、实际服务所涉及的市政道路和市政下水道、风险费用等方面的整体规划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方案内容全面,完全符合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整体规划明确详尽及各项服务措施完善,得 5-6 分; 2)所提供方案能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基本齐全,但针对性不强,得 3-4 分; 3)所提供的整体方案只有大体框架,存在明显缺漏或措施不到位的,得 1-2 分; 4)未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 |
容,或服务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 际情况的,得 0 分。 | ||
(2)市政道路日常养护方案(0-6 | 0~6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采 |
分) | 购需求内容所设计的市政道路日 | |
常养护方案,整体实施方案与采购 | ||
需求匹配程度、可行性,在实际服 | ||
务中的具体措施和流程,需包含但 | ||
不限于:经常性巡查、附属设施的 | ||
清洁措施、作业时的安全方案、具 | ||
体实施标准及流程、养护材料的记 | ||
录与上报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 | ||
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 ||
评分标准: | ||
1)方案内容全面,完全符合且优 | ||
于项目实际需求,实施合理、措施 | ||
规范、计划完整的,得 5-6 分; | ||
2)实施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 | ||
求,养护实施安排和相关措施基本 | ||
齐全,计划合理的,得 3-4 分; | ||
3)实施方案只有大体框架,存在 | ||
明显缺漏或相关措施不到位的,得 | ||
1-2 分; | ||
4)未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 | ||
容,或服务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 | ||
际情况的,得 0 分。 | ||
(3)市政下水道日常养护方案 | 0~6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采 |
(0-6 分) | 购需求内容所设计的市政下水道 | |
日常养护方案,整体实施方案与采 | ||
购需求匹配程度、可行性,在实际 | ||
服务中的具体措施和流程,需包含 | ||
但不限于:日常巡视、常见问题的 | ||
定期排查与维护、作业单位的定期 | ||
维护计划上报、辅助设备的清洁保 | ||
养、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等,评审委 |
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方案内容全面,完全符合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实施合理、措施规范、计划完整的,得 5-6 分; 2)服务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养护实施安排和相关措施基本齐 全,计划合理的,得 3-4 分; 3)养护方案只有大体框架,存在明显缺漏或相关措施不到位的,得 1-2 分; 4)未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或服务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 际情况的,得 0 分。 | ||
(4)合理化建议(0-4 分) | 0~4 | 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为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合理化建议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 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详实,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的,得 3-4 分; 2)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有大致内容但无针对性,可行性程度不高的,得 1-2 分; 3)未提供相应合理化建议的,得 0 分。 |
(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0-6 分) | 0~6 | 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需符合招标要求和相关管理要求,其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保障措 |
施、具体情况的应对和后续改进措施、事后总结和反馈机制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中服务体系科学、完备,提供了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保障措 施、优势服务、缺陷管理等办法,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内容,养护具体事件处理、投诉反馈处理、对应改进措施等办法先进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5-6 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项目需 要,但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保障措施、应急事件处理等办法存在不足的,得 3-4 分; 3)投标人提供了基本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得 1-2 分; 4)未提供任何服务保障方案或内容的,或服务保障方案简单粗糙且 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 0 分。 | ||
(2)安全施工承诺(0-4 分) | 0~4 | 要求: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现场安全施工承诺,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安全施工承诺是严格依照现行各专业养护维修 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且其中包含了日常养护工作方式、养护设备安全操作方式、市政道路和下水道的安全巡查等,承诺函内容完整、 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3-4 分; |
2)投标人所提供的安全施工承诺能够依照现行各专业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但内容简单的,得 1-2 分; 3)未提供任何安全施工承诺内容的,或承诺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需 要的,得 0 分。 | ||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0-6 分) | 0~6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道路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管线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 制,其应急队伍的完备程度和专业程度,对于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等方面,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道路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完 整清晰,包含应急队伍的响应效 率、成员相关信息等,且能结合采购需求中的应急措施和实际服务 中可预见问题提出对应的建议或 优化方案,整体方案针对性强,措施合理、具备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得 5-6 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道路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能 够响应项目需求,各项事故的应急预案基本完整可行,有基本的应急队伍储备且响应效率能够达到采 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3-4 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道路养护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不 |
全面的,得 1-2 分; 4)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 备可操作性的,不得分。 | ||
(2)突发事件总结及善后处理方案(0-4 分) | 0~4 | 要求:投标人需依据采购需求中所列举的事故提供对应的事后总结 及善后处理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事后总结及善后处理方案完全基于安全服务和 实际环境的综合考量,其方案中包含了对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处理报告的书面报告格式,且附有具体事故的事后应对解决、针对性的调整改进方案,整体方案具有科学 性、实施可行性的,得 3-4 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事后总结及善后处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 1-2 分; 3)未能提供故障突击抢修的处理 方案,或其整体方案明显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个性化考核机制(0-6 分) | 0~6 | 要求:投标人依据采购需求中的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后期实际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投标人自身情况等方面,所细化优化的考核奖惩机制,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个性化考核奖惩机制完全依照采购需求中 |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要求”分设的工作内容和其职责范围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督查管理的,并能根据市政道路考核奖惩办法、市政下水道考核奖惩办法、实际服务过程中可预见的后续要求等进行细化完善的,且设置有日常考核管理的模式、频率等,其机制具有针对 性、前瞻性、可行性的,得 5-6 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个性化考核奖惩机制能够依照采购需求中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要求”的内容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督查管理的,且设置有日常考核管理的模式、频率等,其细化优化的考核机制大致全面的,得 3-4 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个性化考核奖惩机制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2 分; (4)未能提供任何考核机制的,或考评机制设置明显不合理的,得 0 分。 | ||
(1)组织架构设置(0-4 分) | 0~4 | 要求:根据投标文件中管理、组织、执行、督查等方面的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分。评分标准:管理、组织、执行、督查等方面的组织架构设置明确,且科学合理的,得 3-4 分; 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架构设置,或其 组织架构简单笼统的,得 1-2 分;未提供任何组织架构信息或内容 |
的,或组织架构混乱、权责分配不 合理的的,得 0 分。 | ||
(2)内部管理制度(0-4 分) | 0~4 | 要求:根据投标文件中内部管理制度和不同层级的权责落实情况等,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分。 评分标准:其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可行,能实现自上而下管理、资源合理分配,且不同层级之间权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得 3-4 分; 提供了基本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科学性和实际可行性一般的,得 1-2分; 未提供任何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其制度存在缺陷、明显不合理的,得 0 分。 |
(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0-4分) | 0~4 | 要求: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如:职业能力证书、荣誉证书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能提供匹配的相关材料、能力证书的得 3-4 分; 2)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具备相应的相关材料的得 1-2 分; 3)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 的不得分。 |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 0~6 | 要求:需提供项目团队中专业人员 |
(0-6 分) | 的投入是否满足项目需求,项目人员整体配备、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合理,相关资历的证明材料和数量齐全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等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能力优秀,专业工种经验丰富,管理机制完善详尽的,得 5-6 分; (2)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专业能力基本符合需求,具备相应的相关材料的得 3-4 分; (3)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经验等存在不足,影响到服务质量的,得 1-2 分; (4)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 量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养护维修设备、耗材配置方案(0-6 分) | 0~6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日常养护维修所用设备、材料、制品等配置方案,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明细清单、备品备件明细清单、器材(工具)配置方案、耗材配备情况、对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 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日常养护维修所用设备、材料、制品的配置方案完全满足养护工程的需求,设备、材料、制品数量充足且完全符合 (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 附以配套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的,整 |
体方案完善、措施合理的,得 5-6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日常养护维修所用设备、材料、制品的配置方案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提供了基本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的,得 3-4 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日常养护维修所用设备、材料、制品的配置方案基本符合需求的,内容或阐述简单的,得 1-2 分; 4)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 目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2)养护机械化设备配置方案 (0-6 分) | 0~6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养护机械化设备配置方案,其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机械化设备明细清单(例如:铣刨机、压路机、扫地车、铲车、 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修路王))、备品备件明细清单、对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机械化设备配置方案完全满足养护工程的 需求,机械化设备数量充足且性能优良,附以配套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的,整体方案完善、措施合理的,得 5-6 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机械化设备配置方案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提供了基本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的,得 3-4 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机械化设 备配置方案基本符合需求的,内容或阐述简单的,得 1-2 分; |
4)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 目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企业综合实力(0-4 分) | 0~4 |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能力(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等)、信誉情况、履约能力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的阐述综合打分。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能力均符合本项目需要的得 3-4 分; (2)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能力等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 1-2 分; (3)未提交任何企业相关信息,或企业各方面明显缺乏承接本项 目所需实力的不得分。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采购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号:[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乙方(中标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号:[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包件号:/;包件名称:/预算编号:0123-90033
系统招标编号:SHXM-01-20230110-1033
采购中心内部合同号:
采购人内部合同号(如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服务地址:原黄浦片区
1.2 服务范围/内容概况:包括养护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下水道、人行地道、车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护栏、车行隔离护栏、地铁站外导向牌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等
1.3 乙方投入管理和服务的总人数为不少于 30 人,人员的岗位和分工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如乙方派出人员没有达到上述额定人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缺额人员的工资。
1.4 合同总价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人民币。 2、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注:本项目采用“招一用三”模式,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管理质量和目标:
3.1 管理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
3.2 质量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 4、委托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 5、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相关区域的维保服务工作,乙方对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使用权,区域所有资产处理权属于甲方及相关业主。
5.1.2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检查权,发现乙方及其员工在工作中的问题,可向乙方指出,乙方应认真改正并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对违纪又不改正错误或甲方认为不适宜从事本项目管理的员工应立即予以调换;乙方如需调换主要骨干人员应事先通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1.3 甲方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管理条件。
5.1.4 测评服务接管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商量决定
5.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区域地图及相关资料。
5.1.6 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和支持乙方服务人员履行职责。
5.1.7 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2.2 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所担负特殊岗位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无违法犯罪前
科。在合同履行期间,遇甲方提出更换不称职人员要求时,乙方应予以酌情考虑。
5.2.3 为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基本装备及工程车辆、设备等,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
5.2.4 发生在施工、维保区域内的安全、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置,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5.2.5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格式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2.6 乙方对所服务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改变使用功能。
5.2.7 乙方管理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认真教育乙方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做好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
5.2.8 如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涉。
5.2.9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期满(15)天前必须把所有服务管理的技术资料(含培训资料)和档案资料、甲方属有的管理相关物品和乙方控制使用的管理费中的日常消耗材料费的结余部分移交给甲方。
5.2.10 如果乙方或者乙方员工出现任何损害甲方、甲方员工、出入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11 乙方员工的人身伤害险由乙方自理,对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6、合同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一) | (二) | (三) | (四) |
进度 | 乙方应向甲方 提交的资料 | 乙方应向财政 提交的资料 | 合同款的支付 |
每个月末 | 1、每个月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阶段性的评估; 2、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发票原件(抬头为采购人全称) | 1、甲方对乙方阶段性评测的考核表; 2、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采购人签收记录及盖章) | 在收到上述文件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月合同价 |
注:前十个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度支付,最后两个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余款
7、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依法成立,签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方式赔偿: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
7.2 乙方完成相应合同内容并提出付款申请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15 )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7.3 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4 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7.5 在本合同涉及项目履行期间,乙方承诺自身管理及经营状况保持稳定。如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经甲方合理判断,足以对项目履行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或导致项目运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则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10 _%作为补偿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该补偿金与损失的差额。
7.6 乙方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控股股东发生变化;(2)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4)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化;(5)项目运营团队主要人员变化及人员组织架构人数无法满足招标需求;(6)公司经营方向发生变化;(7)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8)公司丧失履行项目必须的许可、执照、批复等。对于乙方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乙方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同样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适用以上违约条款。除非已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的股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该企业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7.7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发出要求更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多支付的管理费退还甲方(如有),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其他
8.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制定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的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8.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
8.3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8.4 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之内,打印一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8.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6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或请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诉讼至黄浦区人民法院。
9.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10.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签约)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在报名阶段已上传的资料,仍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2、满足招标公告中除以上要求以外的资质;
3、参考“投标人须知”章节中关于投标文件制作的常规事项;
4、满足“项目需求”章节中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5、根据“评标办法”章节中的内容,自行组织有利于中标的材料;
6、通用格式下载:“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1、招标需求索引表
(需显示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响应条件”、“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的(页码))
序号 | 资格审查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页码) | |
无效标项(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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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页至 页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 页) | |
审核项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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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页至 页 | |
序号 | 评分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 页) | |
评分方法(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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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号指标索引表(如有)
序号 | “★”号指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内容 | 是否满足(填是或否)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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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页至 页 | |||
3 | 页至页 | |||
…… | …… | …… | …… | 页至页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号指标索引表(如有)
序号 | “#”号指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内容 | 是否满足(填是或否)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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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页至 页 | |||
3 | 页至页 | |||
…… | …… | …… | …… | 页至页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资格声明函
(本表必填,未按格式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已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法定途径,全面自查确认: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2、投标函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采购) 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我方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2、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司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全面自查确认: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有效的。
5、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如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采购人要求向其提供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且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文件。
8、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的任何投标。
10、如果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在评标结束、接到贵方通知后两周内,我方到指定地点收回样品,逾期未能收回的样品,视作放弃,可由贵方自行处置。
11、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12、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投标人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3、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表必填,未按格式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致: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此处粘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有照片的一面) | 此处粘帖: 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面) |
4、投标人基本情况(本表必填)
致: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基本情况如下: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注册资本:
7)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8)上一年度税收缴纳金额: 万元。
9)上一年度社保缴纳金额: 万元。(另行附表)
10)上一年度社保缴纳人数: 人。
11)现有从业人数情况:本单位现有从业人员总数: 人,
其中:在职: 人,聘用: 人;具有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其他: 人。
正在实施的项目一览表(可另行附表)
内容 | 业主 | 日期 | 配备从业人员数 | 合同金额 |
1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投标供应商确认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其他 未列明行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对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划分标准为: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结果将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7、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黄浦片区)项目包 1
服务周期(月) | 拟提供服务人员数(人)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注:
1、总价应包括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3、最终报价(总价:元)为一年服务期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设备报价明细表:
7.1.1 投标报价明细表(适用货物类项目)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牌、型号 | 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 | 原产地 |
合计(元): |
二、安装报价明细表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 | 原产地 |
安装调试费(元): | |||||
合计(元): |
三、安装到位的其他费用明细表
费用名称 | 小计(元) |
备品备件价格 | |
易损件价 | |
专用工具价 | |
技术服务费 | |
校验培训费 | |
运输费 | |
保险费 | |
其他费用 | |
合计(元): |
注:明细表所有价格均使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2、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备品备件配置要求 | 品牌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价格 |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本表为备品备件单价。
(3)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须提供买方质量保证期内用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1 投标报价分类汇总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月小计 | 年费用 | 备注 |
详见明细() | ||||
详见明细() | ||||
详见明细() | ||||
详见明细() | ||||
详见明细() | ||||
详见明细() | ||||
详见明细() | ||||
…… | ||||
…… | ||||
…… | ||||
合计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分类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2 投标报价明细表
(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内容 | 单价(元) | 服务期限(月) | 小计 | 备注 |
工资 | 详见明细() | ||||
社保金 | 详见明细() | ||||
公积金 | 详见明细() | ||||
残疾人保障金 | 详见明细() | ||||
国定假日加班费 | 详见明细() | ||||
高温费 | 详见明细() | ||||
服装劳防 | 详见明细() | ||||
培训考证 | 详见明细() | ||||
带薪公休 | 详见明细() | ||||
退工补偿 | 详见明细() | ||||
费用小计 | 详见明细() | ||||
用工成本 | 详见明细() | ||||
营业税金 | 详见明细() | ||||
月度小计 | 详见明细() | ||||
年底合计 | 详见明细() | ||||
企业酬金 | 详见明细() | ||||
…… | |||||
…… |
…… | |||||
报价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3 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报
工作界面 | 内容明细 | 工时(人/月) | 价格 |
开发部分 | 模块名称 | ||
测试部分 | |||
培训部分 | |||
…… | |||
合计(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4 免费保修/维护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需说明服务范围和内容,收费标准及零部件价格,与现行市场价的收费标准的对比
序号 | 服务内容或零部件名称 | 具体描述 | 市场价 | 政府采购价 | 优惠率 | 备注 |
1 | 上门费 | |||||
2 | 检查费 | |||||
3 | 保养费 | |||||
…… | …… | |||||
零部件 1 | ||||||
零部件 2 | ||||||
零部件 3 | ||||||
…… | ||||||
零部件 n |
注:以上表格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必须包含上述因素。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 | 是否有偏离 | 偏离情况说明 | 详细说 明及相关证明 |
1. 表格填写要求:按照本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回应,表格中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满足。
2. 以上表格中“详细说明”一栏应如实填写正、负偏离的详细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项目负责人说明表项目名称:
9、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格式并按实际情况填写)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一寸照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执业资格 | ||||||
颁发机构 | 证书编号 | 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年限 | |||||
技术职 称 | 聘任时间 | 政治面貌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成绩、荣誉:主要工作特点、优势:在管其他项目: 在本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安排: 每周在本项目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原则: 替代项目负责人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替代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2)主要服务人员名册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格式并按实际情况填写)
(项目如分包,请标明包件号) 填报单位(公章):第 页共 页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工种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有无违法刑事记录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在本行业从事年限 | 持何资格证书 | 证书复印件序号 | 与本单位劳动人事关系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满足填报需要,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报必须完整,表格中应包括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资料。
2、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录用所有人员签订正式合同。
3、特殊岗位的人员应附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10.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行起始时间 | 备注(负责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相关案例一览表
(近三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来的业绩一览表,需附合同扫描件,合同包括关键页)
序 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述 | 合同号 | 证明人 | 在标书中 的页次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相关证书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 获得 时间 | 证书名称 | 签发机构或个 人 | 证书号 | 有效期 | 在标书中 的页次 |
1 | ||||||
2 | ||||||
3 | ||||||
4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制造厂商授权书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标包号(如划分标包的话)、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的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
14、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填写下表:
投标货物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方代表签字: | |
服务条款:(有统一服务条款的响应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一并附上) | |
1、供货计划、方式 | 如是一次性供货,请标明合同签订后多少个工作日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如是分批供货,请提供供货计划和安装调试计划。 |
2、供货完成的标准 | |
3、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 | |
4、付款方式 | 按区采管办规定付款 注:付款如需要采取预付款方式,供应商需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给采购方或采管办。 |
5、免费服务期 | |
6、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 | |
7、培训方式和方案 | |
8、奖罚措施 | |
9、其它服务 |
注意:如投标多项货物的服务内容不同,则应分别填写上表;如内容相同,则应在投标货物编号处同时填写多项货物的编号。
15、各类方案,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包括但不限于: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买方)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
签 订 的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合 同 ”) 向 贵 方 提 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 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17、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致: (买方名称)
鉴于 (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 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买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在合同中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为 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在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银行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18、关于项目续约须知
本项目采用“招一用三”模式,即本次采购结果三年内有效,采购人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有权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及服务期不变,原则上续签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合同共可续签两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
续签合同须知:
1、采购人具有合同续签最终决定权;
2、采购人必须在合同续签前向采购中心提交续签申请表及考核表,详见“续约申请表”;
3、仅限以下情形可申请调整续签合同金额:
A.服务内容、要求或人员增加(人员单价及要求必须按照原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等; B.其它法定理由(必须出具相关法律依据及事由)。
4、如上一年度考核/验收不通过或因项目标的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价 10%),采购人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5、除上述第三条所涉及因素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今后三年内一切可能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诸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平均工资线上涨、社保调整、税费调整、员工福利增加及装备、耗材等物资涨价等,因以上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不作为续约合同调价上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