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
下简称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
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5.1 谈判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四章 附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
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7.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7.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7.2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7.3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8.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 A4 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
8.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
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
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8.6 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9.报价方式
9.1 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9.2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项服务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以及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9.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谈判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 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报价。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有效期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10 天,其他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25 天(遇到国家法定 3 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 3 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 18 天)。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实时通等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0.2 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0.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6 谈判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10.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报价有效期:
11.1 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 90 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2.2 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 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
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4.2 响应文件份数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复印件,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
(1)投标截止后,如果点击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
(2)报价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3)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5.谈判预备会议
15.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5.2 谈判预备会议由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会议开始,先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然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5.3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 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 15.2 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5.5 提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到谈判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5)未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或者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谈判程序
17.1 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
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谈判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标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完成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7.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7.4 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7.5 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7.5.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
17.5.2 第二次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17.5.3 第二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6 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7.7 审查第二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
求
17.7.1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7.2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第二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3)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4)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7.7.3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7.4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8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第二次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
18.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9.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9.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0.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
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2.保密和披露:
22.1 投标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2.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3 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
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3.质疑和投诉
2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3.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服务,在接收时对服务及其辅助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伴随服务
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
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验收:
8.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
(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9.索赔
9.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9.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9.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履约延误
10.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
10.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
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1.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6.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8.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19.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0.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57 号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项
目, 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 JLSZC202400176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谈判小组评定 (供方名称) 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服务及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提供服务地点、时间、方式
3.1 服务期限:自
3.2 服务地点: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
3.3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次数:
4.1 供方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4.2 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 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年 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的服务之日止。
6.质量保证金 (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本合同书;
8.2 成交通知书;
8.3 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 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8.6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
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
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JLSZC202400176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按
《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提供)。
1.6 中小企业,从事过软件信息系统开发或运维服务。提供从事过的软件信息系统开发或运维服务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16:00 时。
4. 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5.接受响应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1)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9:00 至 09:30 时
(2)报价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9:30 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谈判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七室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7.谈判保证金:7000 元(提交方式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8.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编制联系人:崔海强
电 话:81866978
项目评审处联系人:郑辉电 话:0431-81866998
网 址: www.ggzyzx.jl.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帐 号:35940188000114439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服务需求及服务要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70 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 量 | 数量 单位 |
1 | 系统首页功能运维 | 对每日省内重点营运车辆以及出入域车辆监管及展示等进行运维,包括:运行情况、业户数、车辆信息、平台信息、各地入网率展示、选择区域等子功能,可以查看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车辆总数、入网车辆数、入网率、当日上线率、当日上线车辆、实时在线车辆、出入域车辆等功能;业户数、车辆信息、平台信息包括全省重点营运车辆业户数量、重点营运 车辆车辆数量及重点营运车辆车辆业户数量及在线数等。 | 1 | 个 |
2 | 车辆抽查 | 对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以及客运站进行抽查并统计相关抽查结果,整体功能包括:抽查车辆、抽查记录、抽查覆盖率、车辆抽查次数、抄告问题下发、各地市完成概况、各区县完成概况、违规问题统计、问题整改统计、查岗应答统计、超速报警统计、问题整改明细、查岗应答明细、数据分析图示、超速报警重点企业、疲劳驾驶重点企业、遮挡或扭动摄像头重点企业、接打电话重点企业、超速方面、摄像头类方面、遮挡或扭动摄像头方面、抽查客运站、抽查记录、数据统计、 日报(厅专班)、日报(运管局)、日报(全省) | 1 | 个 |
3 | 车辆动态监管功能运维 | 对车辆信息的轨迹查询、车辆报警记录查询、有关终端信息管理、行政村覆盖情况及车辆途径行政村情况、车辆抽查方案及处理情况处理功能等进行运维;车辆动态功能包括:车辆监控、报警查询、查看照片、部标终端信息管理、车辆上报终端信息管理、不合规终端检测、车辆审核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报告、行政村点信息(车辆动态功能部分)、车辆途径行政村查询(车辆动态功能部分)、车辆途径行政村统计(车辆动态功能部分)、行政村覆盖情况统计(车辆动态功能部分)、车辆途径行政村及许可查看(车辆动态功能部分)、行政村覆盖情况展示(车辆动态功 能部分)、行政村及班车行驶线路覆盖情况(车辆动态功能部 | 1 | 个 |
分)、未覆盖行政村明细查询(车辆动态功能部分)、最近行 政村途径车辆统计(车辆动态功能部分)。 | ||||
4 | 动态考核功能运维 | 通过设置考核周期和考核方案对机构、企业、平台进行考核管理、查询以及对车辆违规、监管机构、运输企业、运营商考核录入等功能进行运维,动态考核功能包括:机构考核结果查询、机构日考核结果查询、机构周考核结果查询、机构月考核结果查询、机构季考核结果查询、机构年考核结果查询、机构日考核结果、省级考核指标统计、机构自定义考核结果查询、企业考核结果查询、企业日考核结果查询、企业周考核结果查询、企业月考核结果查询、企业季考核结果查询、企业年考核结果查询、企业自定义考核结果查询、平台考核结果查询、平台日考核结果查询、平台周考核结果查询、平台月考核结果查询、平台季考核结果查询、平台年考核结果查询、平台自定义考核结果查询、车辆违规录入、机构考核录入、运输企业考核录入、运营商考核录入、监管部门考核通报模板、接驳车辆管理、通报问题及处理情况、企业抽 查统计分析、机构车辆抽查统计分析等。 | 1 | 个 |
5 | 统计查询功能运维 | 对车辆、业户信息、报警信息及记录查询、行政村、大数据分析等进行运维,统计查询功能包括:在线车辆查询、省内非本机构营运车辆查询、历史上线车辆查询、跨域车辆查询、无运政信息车辆查询、错误车牌查询、外省车辆查询、当日报警车辆查询、当日上线车辆查询、历史未入网车辆查询、运输业户查询、营运车辆查询、从业人员查询、经营线路查询、机构查岗与应答、机构查岗应答查询、运输业户查岗、删除车辆查询、通报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行政村点信息(统计查询功能部分)、车辆途径行政村查询(统计查询功能部 分)、车辆途径行政村统计(统计查询功能部分)、行政村覆盖情况统计(统计查询功能部分)、车辆途径行政村及许可查看(统计查询功能部分)、行政村覆盖情况展示(统计查询功能部分)、行政村及班车行驶线路覆盖情况(统计查询功能部分)、未覆盖行政村明细查询(统计查询功能部分)、最近行政村途径车辆统计(统计查询功能部分)、超速报警明细、超速报警统计、车辆动态综合情况统计、车辆出省情况统计、车辆不合规数据统计、车辆报警信息统计、未上线车辆查询、 未入网未上线车辆统计、报停报修信息统计、车辆违规信息 | 1 | 个 |
统计、异常轨迹查询、车辆轨迹异常统计、车辆报警记录查询、报修维修周期统计、报停报修信息明细查询、车辆违规信息明细查询、班车未按线路行驶统计查询、车辆报警统计排名、业户综合情况统计、入网率、上线率综合情况统计、行业综合情况统计、平台综合情况统计、轨迹完整率综合情况统计、业户报警情况统计、地区报警情况统计、行业报警情况统计、平台报警情况统计、业户不合规数据统计、地区不合规数据统计、行业不合规数据统计、平台不合规数据统计、包车牌信息查询、出省无标志牌统计、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查询、有牌未上线查询、运输区域分析、运输时段分析、运输里程分析、重点车辆经营情况平均参考值分析、不规范运营分析 、数据质量分析、车辆停运分析、 驾驶员报警信息统计、驾驶员上报信息查询、危货辆长期异 地营运统计等。 | ||||
6 | 视频监管功能运维 | 对车辆实时视频、语音对讲、视频资源管理、时效口令等进行运维,视频监管功能包括:时效口令查询、跨域时效口令查询、主动上传音视频资源目录、音视频资源目录请求、查询音视频资源目录应答、实时视频车辆查询、实时视频车辆查询(实时对讲)、查看历史应答、远程录像回放查看、远程录像回放历史、录像下载车辆查询、远程录像下载结果查询、 主动安全视频查询、主动安全视频统计等。 | 1 | 个 |
7 | 运营商信息功能运 维 | 对运营商、平台、车载终端、车辆转网等进行运维,运营商信息功能包括:运营商备案、运营商平台备案、车载终端备 案、平台监管、平台接入、单车转网、批量转网等。 | 1 | 个 |
8 | 系统管理功能运维 | 对用户账号、账号角色权限、考核指标设置、数据链路、监管、用户登录平台日志、公告、车辆视频终端设备号、执法车辆以及导出报表等进行运维,系统管理功能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密码修改、角色信息查询、考核指标管理、考核方案管理、链路状态查询、链路异常报警统计、电子围栏设置、报警规则设置、线路偏航设置、自动查岗设置、用户操作日志、用户操作统计、用户登录情况统计、机构用户登录统计、功能项管理、车辆视频终端设备号管理、执法车辆管理、我 的导出报表等。 | 1 | 个 |
9 | 标准符合功能运维 | 对平台报警、车辆以及多车监控等功能进行运维,包括:平台报警查询、平台督办信息查询、平台处理结果查询、企业警情及处置情况统计、车辆跨域情况统计、区域车辆报警统 计、多车监控。 | 1 | 个 |
10 | 系统大数据分析界面展示功能运维 | 对卫星定位系统数据分析功能进行运维; 根据现有卫星定位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平台上一些重要指标按照日周月季年进行大数据分析,系统根据分析结果单独形成一个大数据分析界面,具体可以分为基础类数据分析、考核指标类数据分析、营运数据类分析、区域类分析、行业类分析等。 基础类数据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分析出基础信息的增长、下降情况等;考核指标类包括入网车辆数、上线车辆数、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以及车辆抽查率、疲劳驾驶、超速报警等信息的数据整合;营运数据类分析包含对车辆实际营运天数、里程数、报修报停等。情况进行分析;区域类分析可以结合地图对车辆的分布情况、跨域行驶等情况进行分析;行业类分析可以对客运、危货等不同行业的数据进行统计,形成趋势统计图表等。 通过将以上指标整合好的数据进行综合展示,用户可以通过 大数据界面,一目了然看到吉林省一些统计期内重要指标的情况。 | 1 | 个 |
11 | 信息安全及系统数据运维 | 对卫星定位系统漏洞及数据库漏洞进行修复运维;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检测、漏洞修复、操作系统、硬件检测、软件检测及故障处理、数据库备份、数据同步、数据库故障处理、数据库漏洞修复等。 | 1 | 个 |
12 | 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接口维护及转发功能运维 | 数据交换及转发运维; 主要包括企业接入平台链路监测及维护、部省专线链路监测及维护、数据共享交换接口监测及维护等。按照各地区需求,通过 JT/T809 协议将各地区的车辆轨迹等动态数据以及报警数据等进行转发,各地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 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能够更好的对企业及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结合吉林省工作实际,将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与其他系统或地市进行转发,其中包括:将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营运车辆数据上报至交通部系统、将报警数据推送至运政系统、将车辆基本数据推送至运政系统、将卫星定位运营商月度考核低于 70 分运营商 | 1 | 个 |
名称推送至运政数据库、通过 JT/T809 协议将省内外重点营运车辆车辆基本数据转发至吉林省交警总队、通过 JT/T809协议将吉林省重点营运车辆车辆进本数据,报警数据转发至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且通过接口与之共享车辆实时视频 URL (视频地址链接)。 | ||||
13 | 运营商数据上传以及视频调 试运维 | 对运营商实时视频接入进行运维;主要包括日常与运营商进行数据联调,同时对运营商车辆的实时视频进行联调等。 | 1 | 个 |
14 | 移动监管平台 APP运维 | 对卫星定位移动监管 APP 进行运维; 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办公条件,对移动监管平台 APP 进行运维,包括:全省综合统计、车辆在线分布、车辆全省分布、车辆入省分布、车辆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运营商信息查询、外省车辆查询、车辆区域协查、警情信息查询、 统计查询等。 | 1 | 个 |
15 | 各地抽查客运站实际情况校 对运维 | 响应吉林省工作实际,针对各地客运站名称及数量进行校对,对多余及名称错误的客运站进行运维,保证抽查客运站工作数据属实。 | 1 | 个 |
16 | 针对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概况运维 | 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完成概况运维如下; 1、各地市完成概况功能中,监管部门每日抽查企业人员在岗情况任务量,将个体业户剔除,仅针对企业进行查岗工作且计算任务量; 2、各区县完成概况功能中,监管部门每日抽查企业人员在岗情况任务量,同样将个体业户查岗任务量剔除,仅针对企业 进行查岗工作且计算任务量。 | 1 | 个 |
17 | 针对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超速报警运维 | 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做出以下运维: 1、针对交通部抽查车辆机制,对吉林省籍两客一危车辆动态数据进行速度记录,超过指定速度阈值且达到指定时间记录在平台内部; 2、对有关车辆动态超速数据在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记录,功能内包括信息(时间范围、车牌号、所属企业、所属平台、速度、次数,点击次数跳转单车 超速全部记录) | 1 | 个 |
18 | 系统运维服务总体要求 | 1.组建运维团队,提供驻场及远程技术支持与业务咨询等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调整系统功能,提供数据库备份与恢复功能,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2.在系统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项目成果和项目文档应做统一描述,并移交具体的项目成果。 3.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保障服务。 4.按月提交系统运维报告,详细记录系统运维情况。 5.完成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临时系统运维相关工 | 1 | 个 |
作。 |
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 1 天开始,期限一年。服务地点: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需服务要求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谈判小组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
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
2.2 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供应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供应商。
三、服务要求:
3.1.组建运维团队,提供驻场及远程技术支持与业务咨询等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调整系统功能,提供数据库备份与恢复功能,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3.2.在系统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项目成果和项目文档应做统一描述,并移
交具体的项目成果。
3.3.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保障服务。
3.4.按月提交系统运维报告,详细记录系统运维情况。
3.5.完成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临时系统运维相关工作。
3.6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五“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之日止。五、付款方式、条件、次数
5.1 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等。
5.2 财政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 95%,验收合格后支付 5%。政府采购项目资
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六、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
致其报价被拒绝。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对“服务需求及辅助要求”的所有服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报价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谈判小组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1
2
4
5
10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六提交)
服务承诺书(按格式五提交)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 加投标以备审查)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 印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二提交)
报价函(按格式一提交)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11
文件页码
8
9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项目的编号为:JLSZC202400176 竞争性谈判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 ,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限承诺如下:合同订立后 天;期限为: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谈判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谈判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
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文字或图片描述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
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和你中心发布的《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竞争性谈判文件 》
(项目编号:JLSZC202400176)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 的在下面签
字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 项目编号: JLSZC202400176)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格式五、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JLSZC202400176)的谈判。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报价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服务内容,除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提供以下额外服务:(如有请列出具体内容,如无则填“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我公司属于(中型、小型)企业,我公司承诺,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格式六、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 提交 | 文件页码 | ||||
1 | 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3 |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 ||||||
4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 | ||||||
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维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服务 名称 | 详细服务内容 | 数量 | 数量 单位 | 单价 | 合计 (元) | ||||
(元)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项、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服务均应标明详细服务内容等,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附件
附件
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七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在 年 月 日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投标供应商地址:
项目编号:JLSZC202400176
台系统运维
项目名称: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
投 标 人: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999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