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沙湾市井电双控 2024-2025 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 ZLHC-20240015
沙湾市井电双控 2024-2025 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名称: 沙湾市井电双控 2024-2025 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 ZLHC-20240015
采 购 人: 沙湾市水利管理站
代 理 人: 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 xx
代理人电话: 00000000000
代理人地址: xxxxxxxxx 000 xxxxx
目 录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37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9
第六章 合同 48
项目概况沙湾市井电双控 2024-2025 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湾市井电双控 2024-2025 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90000 元最高限价(元):890000 元
采购需求:对沙湾市辖区内 3518 套(以实际套数为准)进行机井智能计量设施及后台管理系统、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6 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
1、领取时间:2024 年 09 月 19 日--2024 年 09 月 26 日(00:00 时~23:59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95763)。
3、磋商文件售价:0 元
4、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水利管理站地址:沙湾市
联系方式:0993-6020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联系人:xx
电 话:18140896669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沙湾市水利管理站地 址:沙湾市 联系人:xx强 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联系人:xx 电 话:18140896669 |
3 | 项目名称 | 沙湾市井电双控 2024-2025 运行维护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
5 |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 (最高限 价) |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9 万元整。 投标人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6 | 采购需求 | 对沙湾市辖区内 3518 套(以实际套数为准)进行机井智能计量设施及后台管理系统、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 |
7 | 报价方式 | 磋商报价为二轮或多轮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或磋商无效,以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评审。 |
8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起 6 个月。 |
9 | 服务标准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10 | 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2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1、转账、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转账凭证列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账户名: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街支行帐 号:828140012010100655257 2、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包一保函”的原则。 |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及电子保函获取方式详见《关于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指南: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热线:400-0809997(工作日:9:00-18:00) 3、投标人在开具电子保函支付保费时,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并将保费支付凭证列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视为未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有,可简写)。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总则第 15.5条。 三、备注: 1、投标人无需前往代理公司换取收据,仅需将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即可;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 |
14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
16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17 | 报价 |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1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 🞎组织 |
19 | 磋商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 |
20 |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资信证明或近 1 年(2021 年度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
21 | 磋商有效期 | 从磋商之日起 60 日历天。 |
22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4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
25 | 履约保证金 | 按照合同金额的 10%留履约保证金。 (1)以电汇形式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2)银行保函,只接受工、农、中、建、农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履约保证金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中标人按要求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设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待工程取得完工证明后退还。 |
26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最终以中标价为准,由成交人支付。 |
27 | 付款方式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28 | 其他 | 本项目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
29 |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具体要求: 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 CA 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 30 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 CA 证书 PIN 码解密投标文件。在 30 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 商及时关注。) |
2、供应商报价 CA 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 20 分钟内用 CA 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3、备注: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 000-000-0000(工作时间:工作日 08:00~20:00) |
二、总 则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沙湾市水利管理站。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下载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下载了磋商文件并登记。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报价、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项目服务需求
(5)评审办法
(6)合同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服务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服务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允许分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响应函
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五、商务、服务需求偏离表
(一)商务偏离表
(二)服务需求偏离表六、拟配备人员情况 七、服务方案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三)其他
14.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1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数额和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及形式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5.3 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采购单位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不接受按响应文件规定对其磋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1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
17.2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
1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纸、横道图等必须使用 A3 幅面印制的应折叠成 A4 幅面。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19.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规定加密上传,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上传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3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
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响应无效。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邀请所有下载
了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
21.2 “响应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 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与“响应函”中磋商总价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 如供应商对磋商程序有异议的,应在获得磋商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会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
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4)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5)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7)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4.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彩色扫描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金额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 履约保证金
26.1 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条。
26.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验收。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0.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0.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合同价款支付给成交人。
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31.2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睿
联系电话:18140896669
通讯地址: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 170 号一栋二层
31.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6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7 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被授权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封面示例
正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
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五、商务、服务需求偏离表
(一)商务偏离表
(二)服务需求偏离表六、拟配备人员情况 七、服务方案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三)其他
备注:供应商应按以上目录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并标注相应页码。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磋商有效期 日历天。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为 ,并达到采购人要求,服务标准为 满足采购人需求 。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如发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5.5条的任何情况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法人)
单位名称: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权利的供应商。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地 址: 。
身份证号码: 。
为具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权利的供应商。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法人)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被授权人无权转让本授权,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被授权人无权转让本授权,特此声明。
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邮箱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
1、供应商为法人时,后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时,格式自拟,后附相关资料扫描件。
序号 | 采购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项目描述 |
备注:
1.本表后附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具体年份要求: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业绩认定日期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要求 | 响应文件的响应 | 说明 |
备注:与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逐条对应填写(除“服务需求偏离表”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要求 | 响应文件的响应 | 偏离 | 说明 |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中的条款号逐项填写,“响应文件的响应”一栏应如实反映响应服务情况,不得复制磋商文件内容,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无效。
六、拟配备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介绍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等。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按下表填写)
单位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服务时间 | 备注 |
3、项目负责人简历格式自拟,后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扫描件。
4、项目配备人员
类别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职称或职 务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 员 | ||||||||
服务人 员 | ||||||||
其他人 员 | ||||||||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七、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必填。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
(三)其他
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格审查及其他补充资料。
2、供应商应当仔细核对磋商文件中有关“响应无效”、“拒收”和评审标准等条款内容,提供的资料以充分证明其磋商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为评审提供充分依据。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专线费用 | 租用一条 100M 宽带专线 6 个月费用。 | 1 | 条 |
2 | 平台维护费用 | 对井电双控设备计量系统平台进行 6 个月的管理维护,包含系统平台运行管理、监控点位调整、数据 每季度备份等全部工作。 | 1 | 项 |
3 | 前端井电双控设备维护 | 对监测站点运行6 个月的维护服务,包含监测站点的日常监控、巡检、应急处置、特殊时期保障及隐患排查;系统巡检、取水用户、水源地等数据检测、监测数据错误及处理;现场服务、特殊时期保障服务及培训服务、设备更换、保证 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 3518 | 个 |
4 | 物联网卡续费 | 租用物联网卡 6 个月费用,保证井电双控设备前端数据传输 | 3518 | 张 |
5 | UPS 运行维护 | UPS 主机 6 个月的维护保养: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对需要进行清扫的机器进行除尘清扫;对设备内主要部件进行静态测试;检测机内易损单元 (逆变器,整流 器,静态开关);检查设备的输入,输出联接端子是否牢固;恢复设备运行,检测设备的输出主要性能指 标;对电池组中的电池做静态,动 | 1 | 台 |
态测试;对电池组的联接进行检 查;电池在 UPS 机上充放电测试;电池逐节检测; | ||||
6 | LED 屏运行维护 | 对现有 25 平米的 LED 屏 6 个月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 LED 显示屏的亮度、色彩和画面清晰度,如有问题及时调整或更换显示模块;清理 LED 显示屏表面和内部灰尘,使用专业工具和清洁剂,避免影响显示效果;定期检查和维护控制系统,确认其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相关设备。对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稳定工作,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 的部件。 | 1 | 项 |
7 | 平台服务器维护 | 对现有井电双控平台服务器 6个月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对平台服务器进行巡检,检查硬件设备、网络连接状况、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运行状态等。巡检频率:每周一次;数据支持:巡检报告,包括服务器的基本信息、硬件统计信息、网络连接状况、操作系统状 况、服务运行状态等。 | 4 | 台 |
1. 总则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 214 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1.6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应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 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 查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
A | B | C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法人、其他组织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资信证明或近 1 年 (2021 年度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企业是指:营业执照申领时间至今未满一年的企业,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即可】。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①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或 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①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②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或自然人无需提供)】。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有关规定处理】。 |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提供虚假材料 的有关规定处理】。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 |||
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 不响应招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2 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 查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
A | B | C | ||
1 |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 | |||
3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4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 |||
5 | 供货期、质保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 |||
6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文件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3 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
3.4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5.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本项目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6 比较、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项目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6.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7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磋商日期和地点;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磋商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4. 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价格、技术、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评审细则及标准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4.2 磋商小组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供应商评审得分等于所有磋商小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权重表
序号 | 1 | 2 | 3 |
评审因素 | 商务、技术部分 | 经济部分 | 合计 |
权重 | 90% | 10% | 100% |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细则(90 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类似业绩 | 15 | 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5分。 注: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 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网络服务 | 10 | 能够提供物联网卡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
项目负责人 | 10 | 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2分;项目成员具有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得2分; (提供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满分6分。(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为准,业绩资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 | 15 | 团队人员配备情况,配备10名人员的得12分,每增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3分,低于10人不得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团队人员提供身份证和近六个月内社保证 明或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 |
项目服务方案 | 20 |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①整体策划;②拟采取的管理方式;③工作计划;④管理规章制度;⑤服务方案;【以上方案内容最详尽、最科学性、最合理一项得标准 分4分,其余每项依次递减1分,扣完为止,满分20分】 |
定期维护方案 | 20 | 包括①定期维护人员配置、②定期维护流程、③维护服务水平管理措施、④定期维护档案存储;【以上方案内容最详尽、最科学性、最合理一项得标准分5分,其余每项依次递减1分, 扣完为止,满分20分】。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10 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2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政府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采购文件载明的行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采购文件提供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者采购标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
4.5.3 供应商总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经济部分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 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
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
6. 成交
6.1. 成交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6.2. 成交程序
6.2.1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
6.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2.5 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文件和供应商的其他资料。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报价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磋商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
签订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沙湾县“井电双控”运行维护项目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乙方服务范围
1、负责合同期内对沙湾市辖区内 3518 套(以实际套数为准)机井智能计量设施设备及后台管理系统、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
二、乙方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设备维护
1、保证计量设备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计量监督规范,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负责对设备现场巡检、维护、故障修复,对设备整机进行免费维修和系统维护,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故障除外。
3、负责计量设备和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监控平台故障维护应在 4 小时内排除,
计量设备故障维护应在 8 小时内排除,恢复正常运行。
4、负责设立“井电双控”故障报修电话并做好故障报修记录,接到用水户故障报修电话时算起,运维人员在 6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
5、负责支付每个监控点合同期内的无线通讯费用。
6、负责储存足量的同规格型号档次备品备件,且能够满足井电双控远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确保维修及时;
7、负责向甲方包括提供各种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应用历史、正常使用年限、可靠度、耐久性、精度、售后服务、物理量程范围、类别型号及相关产品的优缺点、质量及性能等资料。
8、负责支付井电双控信息专线 100 兆光纤费用,以实际开通时间为准共计 6 个月。
9、负责支付井电双控设备所有通信费用。
(二)系统运行及维护
1、负责井电双控智能计量管理平台软件用水计量控制、水费征收功能、运行维护和地下水取用业务管理等功能,包括水资源物联网运维平台、井电双控计量控制平台、 GIS 地下水管理平台和差异化水价充值收费软件正常运行;
2、负责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的日常线上监控、数据维护更新、应急处理特殊时期保障及隐患排查;
3、负责在现有软件平台的基础上,必须结合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对井电双控软件平台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完善、补充和维护等,不断强化平台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以便更好地为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软件系统平台的规范化运行,杜绝人为的修改数据,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
(三)技术支持及服务
1、负责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及自动化设备的咨询、培训服务及相关费用;并对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等方面的知识及易出现的故障及排除技巧等内容提供服务。
2、负责定期将各类数据及分析成果汇总上报;
3、负责配备相应数量专业人员,做好线上线下巡查,确保井电双控设备在线率不得低于 100%(农户自身水泵、启动柜及未使用问题等造成的未上线除外),每眼机井每年线下巡检次数平均不少于 4 次,做好巡检档案资料待查(档案资料必须有巡检人员现场水印照片、巡检记录等);
4、配合水利局执法工作,发现非法破坏计量设施以及监控系统检测到用电与用水计量异常报警的,应立即上报执法部门,并在 4 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拍照取证,并配合执法部门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5、负责提供工程运行期间的相关维护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及买方所需技术资料,设备清单,所有资料包含电子版。
(四)其他
1、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卖方设备、软件的缺陷造成买方经济损失或者引发纠纷、上访等事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证监控系统每天至少要监控到每日的累计用水量和累计用电量;
3、切实做好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运维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期间出现问题双方及时协商妥善处理。
三、合同履行进度、地点和方式 1、运维服务地点∶沙湾市境内。
2、运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6 个月。四、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运维数量为 3518 套(以实际套数为准)·单价 元/套(包括所有单井相关计量设施平台运维,中控中心平台,井电双控信息专线 100 兆光纤费用,井电双控设备所有通信费用等)。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运维服务数量结算。 2、运维管理项目款,分三阶段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即202 年 月 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 元;
(2)当 202 年 月 日主要灌溉季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即 202 年 月 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即 元∶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20% 即 元,在本年度运维服务结束,乙方提供所有运维过程资料,且当年度所有设备检修完毕运行正常,井主无异议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付款等额的有效发票及相关材料。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此工程所需要款项、指定项目协调人员。
2、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协助安排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甲方应提供乙方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基础信息。
3、在乙方的运维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服质量进行监督核实,乙方每七个工作日就运维派工单及运维过程资料向甲方报备,并保证报备资料的真实
性。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电话抽查回访或现场核实,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和处理。
4、实行运维派单管理系统,实现限时服务,限时服务率不得低于 95%。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运维设备、工程实施维护人员。
2、乙方应保证项目实施维护人员的工作连续性。
3、乙方在服务期结束后应及时、全面的向甲方提供运维过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六、其它约定事项
1、对于服务范围以外的内容不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甲方可按照双方约定服务价格要求乙方进行服务。
2、对于人为破坏的井电双控设施,乙方应拍照取证。甲方或要求用户支付设备费和安装费用后由乙方恢复,此部分费用另行当场结算,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3、对于质保期外的设备正常损坏,需要更换备件情况,乙方可要求用户支付备件设备费及出工费,用户支付备件费及出工费后由乙方恢复,此部分费用另行当场结算,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4、对由于产品及设备配置引起的运行故障,承诺 12 小时提供解决方案。由运维人员到达现场解决。
5、对于依靠通讯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运维人员应在 4 小时内赶赴现场予以解决。
6、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有意见,可拨打投诉电话; 0993-或售后服务卡的形式反馈给乙方,或直接向乙方公司投诉。
7、乙方需要有属地化公司,在当地成立井电双控运维中心。其中在井电双控中控中心平台,在主灌溉季期间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有 3 人在岗,做到 24 小时对所有计量设施的监控调度分析派单处置工作,并严格登记,每周一向甲方报备一次。乙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发现问题派发处置单时,必须严格记录好派发时间,派发运维人员姓名,运维人员修复时间,问题存在原因,问题修复结果等。如乙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要求登记,上报,甲方每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 10000 元罚款处罚。对因没有及时修复问题机井或人为损坏机井没有及时上报处理造成水量损失,乙方一并承担水量损失责任。
8、乙方必须在每年农户开井前完成春检工作,并确保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因不能及时完成春检工作造成的计量设施不能及时正常运行,而导致的水量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对计量设施出现异常计量的,要在 24 小时内发现并确定出现异常的原因。对确认是破坏计量设施或井主采取非法措施取用地下水资源导致计量设施计量出现异 常的,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对因计量设施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计量异常,乙方应立即更换计量设施,并向甲方报备;对因机电井老化或水泵型号不符及地下水水位下降等原因造成的计量异常,要登记造册,并及时向甲方报备。
乙方因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异常计量,导致水量不能计量造成水量损失的,从确认出现异常计量之日时间起 24 小时后,至计量设施修复正常后的时间段内所出现的水量损失(按照该机电井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每次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及时对平台软件各项统计系统进行细化,对所有水量进行准确统计形成报表,如:(日、旬、月、季、年)以及土地性质(二轮、集体、国有)、机电井性质(农灌、生活、工业、养殖、生态等)分类进行准确统计,并形成报表形式导出按月报甲方备案。
11、为确保运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每年灌溉季期间,乙方必须确保在沙北区现场维护人员不得少于 5 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四道河子镇辖区现场维护人员不得少于
4 人(不包括管理人员),老沙湾镇辖区现场维护人员不少于 2 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柳毛湾镇辖区现场维护人员不德少于 2 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并保证在发现问题后 8小时内完成响应处置报备。对需要从外地购置更换设备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乙方需做好因更换设备等候期间的水量计量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其他乡镇场辖区每年灌溉季现场维护人员根据情况划分不得少于 3 个片区,每个片区现
场维护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并保证在发现问题后 8 小时内完成响应处置报备,对需要从外地购置更换设备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乙方需做好因更换设备等候期间的水量计量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在灌溉季期间,上述现场维护人员,每少 1 人,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对发现问题后,不能在 8 小时内完成响应处置报备,造成水量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水量损失,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12、乙方要对机井出现离线、停泵、水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进行排查,禁止出现 3 天以上离线、停泵、水量异常等情况乙方却不了解掌握情况的现象。此类问题甲方每发现一次(井),乙方承担 10000 元违约金。
13、甲方不定时对乙方运维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农户通过破坏计量设施等行为非法用水的,视为乙方运维管护工作不到位,每发现一次(井),乙方承担 10000 元违约金,乙方并对造成的水量损失予以赔偿。
14、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本灌溉季运维人员名册(含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报甲方审定。乙方必须保证前款规定的现场维护人员数量(不含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甲方有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运维人员予以剔除,并责成乙方按要求聘用符合条件的运维人员。
15、对因通讯信号不畅造成水量信息不能及时上传的计量设施,乙方必须加强对此类机电井的排查工作,每周将该机电井流量计的计量抄表一次,并上报甲方当地所属站所,配合甲方做好该机电井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因乙方没有及时按每周一次抄表并上报甲方,造成该机电井水量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的水量,并承担 10000 元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约∶
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②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③由于乙方的原因影响所承包项目运维质量;
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后台数据;
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相关涉密数据泄漏。
2、乙方严重违约时,甲方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3、无特殊原因甲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并停止相关运维工作。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双方发质量、技术问题的争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十、保密
甲乙双方在整个运行管理维护实施过程中,对所取得和涉及的双方的资料、数据,方法,技巧和思想等商业机密在未经对方许可下,应予以保密,不得外泄。
十一、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文件的部分是互相补充的。
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文件矛盾时,以时间后者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其它文件,都属于合同补充文件。
十二、附则
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均须双方同意后由代表授权签署书面文件,具有本合同等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保 密 协 议
鉴于 (承建方)参与 ,为保证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承建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根据本协议接受方不会向甲乙双方外任何第三方透露认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所有甲方给乙方的资料将被视为保密信息来持有和使用。
1、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甲方之行业数据、公文、邮件、内部学习资料、内网网络配置及甲方业务人员的个人信息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秘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提供物品或数据资料,人事资料及其它业务活动等。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在从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够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允许。
3、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的义务及限制有:
(1)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甲方的原型,软件等。
(2)乙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3)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
(4)接受方只限于把保密信息提供给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信息的接受方的高级职员,雇员及专业顾问,而不应将此保密信息向其他人士或组织;乙方应确保上述职员,雇员,及顾问等亦遵守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若前述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况,即视为接受方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未违约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
失之利益。
(5)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或解除合作关系后,则接受方不能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6)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双方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保密信息进行的任何协
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它资料,均应视为保密信息, 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守其机密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 提供或前述保密信息予媒体,公众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7)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且甲方并不保证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5、有效期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出现本协议第 3 条情况下除外。
6、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7、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8、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9、通知:
依本协议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上述文件须以本协议上述的地址,或经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发出。双方的书面往来在如下时间视为收到: (a)通过送信人或邮件或电子副本(传真)递送之时,或(b)以索取回执,邮
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送递的,发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递送实际收到之时。 10、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印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